11项目部标准化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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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目部标准化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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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目部标准化管理
一、制订管理制度标准目的
1、制订管理制度标准主要是着力于构建结构清晰、职责分明、内容稳定、目标明确的管理要求,形成实施有规范、操作有程序、过程有控制、结果有考核的项目机构管理制度。
2、在管理制度中明确管理目标,提出工作要求,细化工作程序,落实人员责任地。
3、在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有章可依,有规可循,明确责任,各负其责。
4、通过制度标准的实施,达到实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的目的。
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制度
1、项目部前期管理机构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深刻领会土地征用拆迁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识、经济知识,融会贯通,熟练运用,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自主能力。
2、项目部前期管理机构要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和协调机制,积极争取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支持配合,充分发挥地方人民政府的比较优势,有效解决征地拆迁中的重点、难点,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严格按照国家法律,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各级单位相关政策法规依次办理项目前期手续:
一、备案
(前期工作的函)
1、申请报告2、社会风险评估报告
3、规划条件通知书
(环评批复)
1、水利证明2、电力证明
3、前期工作的函4、环评报告书
(用地预审)
1、规划条件通知书2、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3、环评批复4、林业批复
5、草原批复6、文物批复
二、用地手续(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证)
1、规划条件通知2、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3、规划用地预审意见书4、环评批复
5、林业批复6、草原批复
7、文管批复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施工许可证
3、与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洽谈设计方案,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数量。
征地拆迁工作中与其他单位、个人协商签订合同、协议、纪要时,项目部前期管理机构应有两人及以上参加。
征地拆迁费用的支付,必须严格按合同、协议、纪要办理。
4、施工中用于施工生产生活的设施、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应本着充分利用国土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由施工单位统筹规划、坚持不用或少用,按规定报(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临时用地,必须给原土地使用者补偿。
临时用地和取(弃)土用地使用完毕后,严格按批准的环保、水保方案落实恢复性措施,经市(县、区)国土、水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办理临时用地验收合格证明。
5、施工单位应按照项目部前期管理机构与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签订的文物保护协议,积极配合文物钻探、发掘工作。
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必须主动向当地文物部门、项目部前期管理机构报告,并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6、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必须及时、准确、规范、真实填写台帐。
项目部前期管理机构应对征地拆迁费用定期进行分析,严格控制投资。
7、积极抓好前期协调工作,认真接受企业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和监督。
招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与适用范围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招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达到择优选用的目的,保证优质、优价、优良售后服务,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进行的一切采购活动和项目的招标管理。
第三条招标范围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须进行招标:
1、金额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物资采购;
2、金额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可采用总包方式,也可采用分段招标方式,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成套、培训、联合编程等);
第四条招标原则
1、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暗箱操作。
2、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3、投标者应靠先进的制造技术、可靠的产品质量、科学的经营管理和良好的售后服务及社会信誉参与竞争。
4、招标、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及政府法令的约束和保护,任何人不得搞假招标、假投标或串标。
第五条 招标方式
第六条 招标可采用以下方式
1、公开招标:
指公开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的招标形式;
2、邀请招标:
指向具备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发出邀请参与投标的招标形式;
3、渠道招标:
指常年消耗、经常性重复采购的物品以及通用产品,通过招标选择价格低、质量好、信誉佳的两家以上供货厂家签定固定供货合同,但每隔三个月,要重新进行一次招标;
4、公开比价:
采购金额较小,投标人较少,采购单位对其价格构成清楚,选择投标人进行密封报价,公开比价的采购形式。
以上招标方式都不得少于三家供应商(含三家)。
第七条招标组织
需要进行招标工作时由项目部门牵头成立临时招标工作组,招标工作组必须有以下三个部门的负责人参与:
项目部门、办公室、财务部,邀请两个以上部门的负责人参与,评标时必须是3人以上的单数。
整个招标过程由办公室进行监督。
第八条 编制招标文件:
项目部门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寻求有资质的代理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投标起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物资设备名称、用途、时限要求、售后服务,运输、安装、付款方式)等内容。
招标文件由项目部报有关领导审核通过。
第九条 发标:
根据招标方式发布招标通知或招标邀请和有关技术资料,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的疑问。
第十条 投标
1、投标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
投标书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要求和条件作出确切回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投标手续;
2、招标工作组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和投标书进行审查。
必要时应组织进行现场考察。
资质达不到要求或手续不全者作废标处理;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响应招标者,按废标处理。
3、项目部门应充分了解产品价格、质量、市场情况,厂家资质信誉、售后服务等情况,确保中标产品物有所值。
4、为维护公司利益、保证招投标的严肃性,可视情况要求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交投标保证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第十一条公开开标:
由招标工作组组织各投标单位召开招标会,宣布招标程序和评标原则,各投标单位介绍投标情况(包括单位资质、投标总报价、售后服务和供货时间等承诺)。
第十二条评标:
1、由招标工作组根据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严格地进行评议;
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工作组可向投标人质疑,投标人可以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评标分为综合打分法和最低价中标法:
1)综合打分法即由项目部门制定评标要素(如资质、价格、质量、信誉、服务、培训等)和相应的权重,评标工作组每位成员分别对每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评价、打分,汇总计算评标工作组对每个投标人的打分,给出每个投标人的分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得分最高者中标。
2)最低价中标法适用于招标项目的技术含量不高且与其它物品关联度不大的招标。
指所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第十三条 定标审批
1、评标以后,由项目部门写出《定标意见》,并经所有评标工作组成员签字后,报分管副总审核;
2、分管副总签署审核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 发出中标通知
项目部门根据公司领导审批同意的《定标意见》,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五条 签订合同
项目部门按照招投标文件和评标结果与中标单位订立书面合同。
所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投标文件及评标结果有实质性修改。
合同须经办公室审查签字后方有效。
第十六条 合同执行监督
签订合同后,项目部门位应对中标标的生产(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督。
一旦发现中标人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有质差、料少、简化工序等弄虚作假情况,应及时制止并要求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返工。
制止无效时,即终止合同,公司有权按约定或协议索赔。
第十七条 验收
项目部门应按合同条款组织对中标人交付的中标项目进行验收,提供验收报告(文件),验收须有办公室参与,并签字确认。
如有中标人未诚信履约情形的,应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置。
第十八条 费用报销
1、在招投标工作结束后,项目部门在费用报销时,应附公司领导审批同意的《定标意见》、合同、验收报告等;
2、报销费用时,财务部应严格审查把关,凡未按本管理制度规定进行招标的采购(项目)均不能借款和报销。
第十九条 招标纪律
1、招标工作严格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实施。
报名参与投标的单位,必须是取得公司批准准入的相关单位。
2、报名单位必须提供省、部级以上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省部级以上级别技术部门批准的质量认证和计量认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的执照。
经销单位还须提供生产厂家的专营销售授权证明。
企业信誉等级证明及售后服务承诺。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3、所有招标活动要自觉接受办公室、财务部等部门的监督;
投标单位串通标价或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贿等不廉洁行为,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4、投标单位未按招标通知期限内签订合同手续,或未办履约保证书,将被认为自动弃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凡参与招标、投标人员与投标人有亲属关系或有其他可能会影响到招标、评标工作公正性的社会关系,应回避;
3、参与招标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以权谋私;
4、参与招标工作的人员不得接受投标人馈赠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
不得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的宴请和消费;
5、参与招标工作的人员不得对外透露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以外有关采购招标工作的任何情况和信息;
6、参与招标工作的人员不得私下与采购招标有关的厂商和人员接触;
7、不以单位或个人名义接受未经批准的考察邀请;
8、参与招标工作的人员应保守所有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1、施工测量前,由工程部对设计单位交给的导线点、水准点进行复测,测量偏差符合要求后放能使用。
2、加设的导线点、水准点必须经两组以上测量人员复测后方能使用,对重点、关键控制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控制测量设计,并进行控制测量。
3、主要控制桩点的交叉护桩,临时水准点要与两端经过复测后的设计控制桩、基点闭合。
并编写复测测量成果。
施工单位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施工图的复核,正确指导现场施工和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图复核和管理控制。
3、职责
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对施工图现场核对实施控制;工程部、各工区主管工程师负责对具体项目的施工图进行现场核对;重要项目由项目部组织实施一图一审。
4、实施办法
施工单位接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后,由总(或主管)工程师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对设计施工图文件进行审核并组织、指导各工区项目总工、各专业主管工程师分别依据施工图对现场逐一核对。
各专业技术人员接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十五天内,将设计施工图文件与施工现场逐一核对完,并填写《设计文件核对记录表》。
5、施工图核对的主要内容
⑴施工图设计与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法律法规之间有无矛盾和错误;
⑵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施工方案和过渡措施是否可行,与现场环境、条件是否吻合,其出入偏差大小以及应该补充完善的措施;
⑶对施工图设计经现场核对后,有无改善的建议和需补充完善的内容;
⑷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配套完整,各专业图纸所采用的标高系统是否一致;
⑸施工图中注明的有关协议、纪要落实是否齐全或明确;
⑹建筑、结构、设备及各专业之间有无矛盾,各建筑构造物、设备安装平面布置的尺寸关系是否侵入限界;
⑺地质、水文资料是否需要补充;
⑻图与图、设计说明与图、各相关工程的设计图之间有无矛盾;
⑼结合实际调查,全面核对各部位尺寸、标高、曲线要素等是否正确,相互间有无矛盾;
⑽各种工程项目是否遗漏,数量计算是否准确,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6、施工图现场调查核对的主要内容
⑴施工图设计安排是否合理可行,线路、桥涵、房建、给排水、通信、信号、电力各专业间配套有无矛盾;
⑵工程所需的地质、水文资料等是否与施工现场相符合;
⑶过渡工程的实施性指导方案、实施步骤与质量、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施工与运行的要求;
⑷施工地点的自然状况与地貌是否与施工图设计相符;
⑸当地住房、生活供应、社会治安、交通运输、水源、电源、通信、地方材料供应、历年气象资料及有关法令对施工影响的限制及补偿情况等;
⑹核对各种在施工中影响使用和有碍施工的管线情况,了解相邻建筑物的基础情况等。
根据施工图现场调查核对记录,由项目总工程师(或工区总工)主持写出施工图设计交底调研报告,报业主、设计、监理单位,并申请设计交底。
项目总工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协商解决提出的有关问题,并形成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纪要,作为施工依据之一。
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1、施工前,设计单位项目总工程师和施工单位主管工程师亲自抓技术交底工作,将工程特点、工程内容、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施工顺序、进度安排、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等以书面形式向各部门和作业队施工管理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施工阶段由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人员和作业队技术主管将单位、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的工程内容、结构特点、操作要求、技术标准等向现场技术人员及领工员进行交底,现场技术交底由施工单位现场技术人员向领工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分项技术交底。
2、在前阶段即将结束、后阶段尚未开始、工序变更即将进入下道工序之前,应分阶段进行技术交底。
搬移新工点后亦先交底后开工,施工单位各个工点的作业队及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有技术交底和相关资料。
3、技术交底资料中的配套措施和配套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4、技术交底资料必须复核,签字完善。
开工报告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工程管理,建立良好的施工秩序。
施工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具备开工条件,并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2、适用范围
施工承包合同内的总体工程开工报告和各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均按本规定办理。
3、职责
施工单位工程部负责对工程的开工报告实施控制。
4、实施办法
当施工单位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具备开工条件后,各工段应提出开工报告,报施工单位工程部审核后请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审批签字后盖项目部印章。
对人员、设备、材料等进场情况、测量放样资料、施工组织报审表等应先由各工段总工请现场监理工程师报验签字,然后由工程部送监理站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盖章,并报业主工程部备案。
总体工程和公司规定的重点工程由公司工程部审核、指挥部审批盖章。
由业主或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
施工单位各工段及工程部,在工程开工前,应对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落实现场已经具备工程开工的条件,并能够满足工程施工的技术、人员、材料、机具设备、安全、质量要求。
5、施工单位开工报告应具备的条件
⑴施工合同已签订;
⑵设计文件已批准,施工图纸能保证正常施工需要;
⑶设计交底已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已编制;
⑷征地已办妥,拆迁的场地已平整;
⑸施工场地已做到“三通一平”生产、生活用房及临时设施已基本建成;
⑹项目管理班子已建立,施工力量已进场;
⑺施工人员、建筑材料、施工机具已落实并到位;
⑻工程施工配合的安全协议已签订。
6、施工准备工作的落实和检查
各工段应对开工准备工作和开工必备的基本条件列出计划,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并进行检查,没有完成的分析原因,排出解决日期。
7、开工报告流程
各工段检查落实开工条件→填写开工报告→施工单位项目部审批→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认→施工单位工程部送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报送业主批准或备案。
8、开工报告样张
开工报告及附件
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
1、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及时检查、申报、签认。
2、检查、申报、签认程序: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申报、签认程序是按从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顺序进行。
3、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先经自检合格后再向监理和业主申报检验
4、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组织:
⑴检验批由施工单位项目(分)部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专职质量检查员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填写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并予以及时签认,挡土墙的首段基坑的承载力和孔桩、抗滑桩的地质必须经勘察设计单位现场确认。
⑵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填写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予以及时签认。
⑶分部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填写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予以及时签认。
⑷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部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工程验收报告。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
1、凡隐蔽工程都必须组织隐蔽验收。
⑴隐蔽工程在验收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
⑵桥梁和重要涵洞地基、路基地基处理等主要分部工程验收时,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派人参加。
2、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是工程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重要或关键的隐蔽工程经三方共同验收后,应及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重要或关键的隐蔽检查记录由专业工程师负责填写,施工单位项目部质检工程师和业主以及监理单位共同会签。
3、不同项目的隐蔽工程,应分别填写检查记录表应复写一式四份,业主、监理各一份,自存二份归档。
4、隐蔽工程项目及检查内容
⑴地基与基础工程:
地质、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地基的处理。
基础断面尺寸,桩的位置、数量、记桩打桩记录、人工地基的试验记录、坐标记录。
⑵钢筋砼工程:
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除锈情况,预埋件的数量及位置,预应力钢筋的对焊、冷拉、控制应力、砼、砂浆标号及强度,以及材料代用等情况。
⑶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重要结构部位及有特殊要求的隐蔽工程。
5、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的填写内容
⑴单位工程名称,隐蔽工程名称、部位,标高、尺寸和工程量。
⑵材料产地、品种、规格、质量、含水率、容重、比重等。
⑶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编号。
⑷地基土类别及鉴定结论。
⑸砼、砂浆等试块(件)强度、报告单编号,外加剂的名称及掺量。
⑹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文字要简练、扼要,能说明问题。
6、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填写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做好编目和标识,有专人保管,便于检索。
施工工艺流程设计、试验制度
1、按照所建项目验收标准的要求,主要项目的施工工艺标准共分三类:
第一类是工艺流程清楚、合格工程质量的判定标准明确的分项或分部工程,施工规范(施工技术指南)已制订了具体工艺、方法,能指导具体工程施工时,不需要施工工艺设计;
第二类是合格工程质量的判定标准明确、但工艺流程需要根据施工具体情况制订才能指导具体工程施工的分项或分部工程,需要进行施工工艺设计,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第三类是工艺流程清楚、合格工程质量的判定标准也明确、但工艺参数不能确定的分项或分部工程,需要选取有代表性的工作面进行工艺试验,以根据实际条件确定施工工艺参数,并报监理单位确认。
2、施工工艺设计由各工段工程部完成,上报工程部审核,并由工程部专业工程师报监理单位审批;工艺试验由各工段工程部组织,工程部专业工程师现场确认,所获得的施工工艺参数由专业工程师整理并报监理单位确认。
3、施工工艺设计首先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施工组织设计相一致,以施工规范(施工技术指南)为范本,工艺流程实施的结果应不低于所建项目验收标准的要求。
4、施工工艺设计时应积极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设备和工艺,保证质量,保障安全。
5、进行工艺试验的施工场地(部位)的选取,对于该项工艺的大范围采用,要具有代表性,要获得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的认可。
6、工艺试验进行时,施工作业人员要认真、仔细,试验人员全程参与,并适时取样试验以获得必要的数据;专业工程师监督工艺试验的全过程,在工艺试验取得满意的结果后,根据相关的试验数据总结出所需要的施工工艺参数。
7、施工工艺设计、施工工艺参数只有在获得监理单位的批准后才能正式实施。
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工程技术资料是为建筑施工提供指导和施工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记载的技术文件,也是竣工后予存查或移交建设单位作为技术档案的原始凭证。
2、单位工程必须从工程准备开始,就建立工程技术档案,汇集整理有关资料,并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直到交工验收后结束。
3、凡列入工程技术档案的技术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各级技术负责人正式审定。
所有资料、文件都必须如实反映情况,要求记载真实、准确、及时、内容齐全、完整、整理系统化、表格化、字迹工整,并分类装订成册。
严禁擅自修改、伪造和事后补作。
4、工程技术档案内容分类
⑴是为了构建筑物的合理使用、维修、改建、扩建的参考文件;在工程教工时随从其它交工资料一并提交建设单位保存(称为交工技术资料)。
⑵是为了系统地积累施工经验的经济技术资料,并由施工单位保存(称为施工技术资料)。
⑶工程技术档案是永久性保存文件,必须严格管理,不得遗失、损坏,人员调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保存的工程档案资料,一般工程在交工后统一交业主项目部资料员保管,重要工程及新工艺技术等由业主资料室保存;并根据工程的性质确定保存期限。
⑷各种技术资料检查评分标准按现行全优工程检查记录执行。
资料检查每季度项目部检查一次。
⑸各种资料由各工段工程部收集并初步整理,临交工之前将资料交业主项目部工程部统一整理,资料一般应一式四份。
施工方施工日志填写制度
1、施工日志是施工现场工程管理活动的最原始的记录证据,要求每日系统、全面、真实地记录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的计划安排、执行情况和其它相关的管理活动内容。
各工点每个施工项目技术主管都应该将填写施工日志作为自己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
2、记录者应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记录自己应该做的工作内容和行动结果;
3、记录技术、安全质量等交底情况(包括交底时间、交底人、被交底人、主要内容);
4、记录施工现场每天完成的工程量,每天所投入的机械设备,人员、材料等;
5、记录施工现场工程材料的进场和质量检测情况;
6、记录施工中的质量检查活动和质量评定情况;
7、记录施工中设计与实际不符的情况,为设计变更提供依据;
8、记录参加的工程会议主要内容、上级指令及经办人、落实情况;
9、记录工程开工、竣工、停工、复工的简况与时间和主要施工方法、施工方法改进情况及施工组织措施;
10、记录新技术、新材料和合理化建议的采用情况及工程质量的改进情况,为以后QC成果提供依据。
11、记录天气情况(包括当日晴雨情况、最高气温和最低气温、风力级别)。
变更设计制度
1、变更设计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执行。
2、变更设计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本着精打细算、节约投资,不断优化设计和保证施工进度需要的原则进行。
变更设计应充分考虑设备、材料的订货和供应情况以及本工程和相关后续工程进展情况,尽量减少废弃工程,避免造成设备、材料的积压和延误工期。
3、Ⅰ类变更设计由主体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经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后提交原设计单位研究。
原设计单位在征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方面意见后,负责变更设计。
变更设计文件经院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原批准单位审定(如有不同意见应一并附送)。
以正式文件批复。
变更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分发有关单位。
4、Ⅱ类变更设计由主体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经其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后提交原设计单位研究。
原设计单位在征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方面意见后,负责变更设计。
变更设计文件经处一级的总工程师或总体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查后报建设单位审定(如有不同意见应一并附送)。
建设单位以变更设计通知单(附必要的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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