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烯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改07111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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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烯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改071119
中国石化镇海炼化100万吨/年乙烯工程
EPC总承包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ZHYX招-
招标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
)
致:
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100万吨/年乙烯项目总体设计已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批准(石化股份计[2007]122号),且招标申请已通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审批,所需资金全部由招标人自筹,并已落实,已具备详细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的条件。
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负责组织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100万吨/年乙烯项目中6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等九个子项的详细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招标工作。
经研究决定本次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以择优选定详细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单位,现诚邀贵公司参加本工程详细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投标。
2.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工程项目的规模:
镇海炼化100万吨/年乙烯工程包括100万吨/年乙烯装置(含干气预精制)、乙二醇、聚乙烯、PO/SM、乙苯、聚丙烯、MTBE/丁烯-1、丁二烯抽提、裂解汽油加氢、芳烃抽提等10套装置及配套建设的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区外配套工程。
(2)工程项目的能力:
100万吨/年乙烯及配套等
(3)招标范围:
镇海炼化100万吨/年乙烯工程中包括6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65万吨/年环氧乙烷/乙二醇装置、45万吨/年聚乙烯装置、13/4万吨/年MTBE/丁烯-1装置、空分站、空压站、低温罐区、污水处理场及原水输水管线共9个子项的详细工程设计、最终版施工图编制(含电子版)、采购、施工(不含桩基)、单机试车、技术服务及协助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性能考核、项目文件归档、竣工验收和保修责任期间的部分服务等工作,并对EPC总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等全面负责。
(4)工程建设地点为: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
(5)计划工期:
见附件3
(6)资金来源:
招标人自筹
3.被邀请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将建筑安装工程进行分包,但一级施工分包商必须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其中:
分包商建筑施工概算降点不得高于5%,安装施工概算降点不得高于8%。
4.如你公司对本招标工程感兴趣,请按本投标邀请书后所附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从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并下载电子文本(如需要)和相关资料。
时间为2007年11月20日至2007年11月21日,每天9:
00时至18:
00时。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如欲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另加邮费每份100元人民币,招标代理机构将立即以特快专递方式向投标人寄送上述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如寄送的文件迟到或丢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均不对此负责。
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7.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8.请贵公司在收到本投标邀请函后24小时内给予书面答复(传真),如同意参加投标,请按上述约定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并请告知联系人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地址。
招标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
联系人:
邮编:
315207
电话:
0574-、0574-
手机:
传真:
0574-8644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8号院综合楼
联系人:
邮编:
100029
电话:
010-
传真:
010-
E-mail:
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20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100万吨/年乙烯项目
2
建设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
3
招标范围
本工程详细工程设计、最终版施工图编制(含电子版)、采购、施工(不含桩基)、单机试车、技术服务及协助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性能考核、项目文件归档、竣工验收和保修责任期间的部分服务等工作
4
标段内容
见附件3
5
计划工期
见附件3
6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7
资金来源
自筹
8
投资控制限额
批复基础设计相应概算额的97%
9
合同价款方式
固定总价
10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11
资质等级等要求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12
承包方式
投标人总承包,经招标人允许后部分工作可以分包
13
踏勘现场
2007年11月26日
1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180天内有效
15
投标保证金
每个标段10万元人民币(转账支票或银行汇票),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保持有效
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开户银行:
工行镇海石化支行
账号:
3901170029200089896
16
履约保证金
为中标价的1%
17
投标文件份数
1份正本,4份副本;
电子文档2份(包含全部投标文件内容)
18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
地点另行书面通知
时间:
2007年12月10日9时00分
19
开标
地点:
开标时间:
2007年12月10日9时00分
20
评标方式
技术标和商务标均为明标
21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招标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联系部门:
镇海炼化100万吨/年乙烯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
部门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
联系人:
电话:
0574-、0574-
手机:
传真:
0574-
E-mail: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1本工程总体设计已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批准(石化股份计[2007]122号),是新建工程。
1.2本工程招标范围见“前附表”第3项所述。
1.3工程基本情况
(1)标段划分:
见附件3。
(2)建设项目用地位置: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
(3)现场条件:
已具备现场工作条件。
1.4质量标准:
(1)详细工程设计质量、设计成品合格率100%,工程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经生产考核,性能达到发包人的要求,引进装置的性能测试按商务合同执行。
(2)工程物资采购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设备材料合格率100%。
(3)施工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施工焊接质量一次合格率95%以上,炉管和特殊钢材的焊接质量一次合格率98%以上,按照国家或有关行业颁发的施工质量验评标准对施工质量进行验评,单位工程的质量合格率100%,其中,安装工程优良率在90%以上。
2.资金来源:
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7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EPC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合格的投标人
3.1投标人资质要求见“前附表”第11项所述。
3.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投标邀请书。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一级施工分包商(C)
一级施工分包商必须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
3.5项目经理资质要求
项目经理应具有经注册壹级项目经理或经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和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
3.6投标人在收到本招标文件后2天内是否参加投标活动给予书面答复(传真)。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等有关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踏勘现场
建议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的现场踏勘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但投标人及其代表应对由于现场踏勘而引起的人身伤亡、财产的损失或损坏,以及任何其他的损失、损坏费用负责,招标人均不负任何责任。
踏勘现场的费用由各投标人自己承担。
二、招标文件内容、澄清及修改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工程EPC总承包合同
一、合同协议书
二、通用条款
三、专用条款
四、合同附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标(含投标函)格式
二、技术标格式
第四章工程概述和技术要求
一、工程概述、技术条件和技术要求
二、工程规范
第五章图纸和技术资料
6.2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包括电子文本)是否齐全,如有遗漏、残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6.3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并获取所有必要资料信息。
若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作废标处理,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参加招标组织人组织的答疑会。
答疑会上解释投标人于答疑会期间或之前提出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问题,并以书面答复件形式发送所有投标人,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均以书面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
7.2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证和误解以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告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确认通知格式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06版)(以下称示范文本)第三部分第二章。
8.3为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将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
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三、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货币种类
9.1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往来的所有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汉语语言文字。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他语言文字,但必须附有译文。
在此,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汉语语言为准。
9.2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中的币种全部用人民币(需用外币另行约定)。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和商务标(含投标函格式)二部分文件组成。
10.1投标函格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如有)
(3)投标函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投标人资质证书(复印件)
(7)投标人情况介绍(企业简介、信誉、能力和业绩证明材料等)
(8)投标人三年内所获国家及地方政府荣誉证书复印件
(9)服务承诺
(10)项目组织机构及项目经理、设计经理、采购经理、施工经理、试运行经理、HSE经理及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
(11)近三年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12)石化项目总承包业绩
(13)项目经理、设计经理、采购经理、施工经理、试运行经理、HSE经理及主要设计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复印件
(14)有关业绩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
(1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0.2商务标编制内容及依据
10.2.1商务标编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但不限于:
(1)投标报价综合说明,对本工程合同实质性条款的应答和补充意见,包括报价范围、报价编制依据、采用定额等等。
(2)投标报价表
(3)合同条件偏离表
10.2.2商务标编制依据
(1)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和规范
(2)镇海炼化分公司100万吨/年乙烯项目部分子项的基础设计(或总体设计)及批复。
(3)采用定额
设计:
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土建工程:
参照《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年版)及配套取费规定》;
安装工程:
中石化(2000)建字476号关于批准发布《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修订版)、《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修订版)、《石油化工工程建设引进工程概算编制办法》(2000版)和《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的通知。
。
(4)无论是否分项列计,招标人都认为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
10.3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但不限于:
(1)概述;
(2)项目实施要点;
(3)设计实施要点;
(4)采购实施要点;
(5)施工实施要点;
(6)开车服务实施要点;
(7)合同管理要点;
(8)资源管理要点;
(9)质量目标与控制要点;
(10)网络进度与控制要点;
(11)HSE管理要点;
(12)沟通和协调管理要点;
(13)分包计划与管理要点;
(14)现场管理要点。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文件、设计条件、技术要求、现场条件和其他相关资料计算工程项目所有费用。
11.2作为一个具有丰富经验的投标人,应在报价中充分考虑到完成本工程详细工程设计、最终版施工图编制(含电子版)、采购、施工(不含桩基)、单机试车、技术服务及协助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性能考核、项目文件归档、竣工验收和保修责任期间的部分服务等工作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和风险。
本次报价要求各投标人依据基础设计批复概算报出综合比例,合同签约价将根据投标人承诺的综合比例乘以基础设计批复概算工程费(扣除不属于招标范围内容的工程费用)、详细工程设计费(包括基本设计费、非标设计费)与竣工图编制费之和(其中标段九原水输水管线子项(85500)的基数含政策处理费)来计算。
其中非标设计费的结算以EPC承包商绘制的设备制造图为依据,设备制造图若由设备制造厂家绘制,则该设备的非标设计费不予支付,投标人应在报价中预见到基础设计批复概算工程费的不确定性,并充分考虑完成本工程范围内所有的详细工程设计、最终版施工图编制(含电子版)、采购、施工(不含桩基)、单机试车、技术服务及协助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性能考核、项目文件归档、竣工验收和保修责任期间的部分服务等工作情况下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和风险。
11.3投资控制限额见“前附表”第8项所述,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属于废标。
11.4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的报价方式,除了EPC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范围可调整合同价款外,其他风险均不能调整合同价款。
11.5投标应以人民币填报投标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如涉及外汇以美元计价,待办理工程结算时,以承包人实际支付当日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中间价计算。
11.6无论投标报价是否详尽或遗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都有理由认为:
投标人的报价都涵盖了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且已包括在投标总价之中。
11.7下列费用从概算工程费中切出,不属于本次投标报价的范围:
●业主已提前订货的长周期设备、材料;(详见附件6)
●大型设备吊装费;(单个起吊设备重量超过80吨,招标人实行一体化发包)
●所有美元概算的进口物资(由业主委托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及镇海办事处采购);
●第三方无损检测费;(每个子项第三方无损检测费的费用见附件4)
●桩基工程;(已实施,相应概算费切出)
●催化剂、化学试剂等一次性填充物料购置费及安装;
●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二年期备品备件购置费;
●可能由专业公司负责供货与施工的费用。
11.8合同范围内所有混凝土是甲定乙办材料,均采用集中搅拌供给方式,指定由镇海景联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联公司)供货(在景联公司能满足工程需要的前提下),由EPC承包人与景联公司签定供货合同,每月实际供货量经EPC承包人确认后,供货单据由景联公司提供给发包人财务,发包人财务根据供货单据按月直接支付给景联公司,商品砼价格为供货期《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同类商品砼的价格,同时从EPC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价款。
发包人给予承包商的商品砼价格根据投标时的定价原则确定,不作调整。
11.9因工程需要钢结构的抛丸除锈及刷一道防腐底漆指定由镇海璟峣防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璟峣公司)施工,EPC承包人直接与璟峣公司签定施工分包合同,施工费单价执行发包方与璟峣公司的框架协议中的价格;此部分的费用经EPC承包人确认后在EPC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由发包人财务直接支付给璟峣公司。
11.10量差处理方法:
工程完工后,详细设计与基础设计相比较,若工程量减少在8%(含8%)以内,合同总价不予调整;若工程量减少在8%-15%(含15%)以内的部分,节省投资由业主和EPC承包商按6:
4分成;工程量减少在15%以上部分,节省费用全部归业主。
11.11投标人须承诺给施工总承包人的建筑施工概算降点不得高于5%,安装施工概算降点不得高于8%。
12.对承包商设计的管理
设计管理见附件5。
13.物资采购管理
13.1物资采购部分发包人与EPC承包人共同制定招标的评分标准,评标人数发包人至少占2/5;物资的采购遵循招标人的框架协议或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确认采购短名单,在短名单以外的供应商供应的物资材料发包人不予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采购合同副本一份。
13.2“人民币概算的进口物资”(如框架协议确定为引进的PLC等)由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及镇海办事处、业主、总承包人三方组织采购,国事镇海办以销售形式、以物装处的出库价向总承包人结算(不通过ERP程序)。
13.3美元概算的进口材料通过ERP出库,业主转给总承包人,用于编制工程结算书及资产交接清单,材料税金由总承包人代交并向业主按实结算。
13.4物资采购管理及要求见附件6。
14.投标人应当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表式,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限届满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格式见示范文本第三部分第二章),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应要求或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担保采用投标保证金,采用:
转账支票或银行汇票方式(宁波市内企业采用转账支票;宁波市外企业采用银行汇票)。
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开户银行:
工行镇海石化支行
账号:
3901170029200089896
16.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将投标保证金装入信封,封面上注明“投标保证金”字样后封入商务标内随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不合格而予以拒绝。
16.4已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由招标人在签订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后五日内退还。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30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或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EPC总承包合同后五个日历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两个时间以先到为准。
16.5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招标人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修正投标报价;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EPC总承包合同协议书。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1份正本,4份副本。
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另外,投标人应提交电子版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所有内容)2套。
17.2投标文件文字处理用MicrosoftWord,投标文件正、副本应统一装订,且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按要求由投标人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17.3全套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投标文件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含投标函格式)和“技术标”分别密封在密封袋里,并在封面上清楚标明“商务标”和“技术标”。
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在商务标内。
18.2封袋上均须清楚标明: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全称和地址;
(2)项目和标段名称、招标编号;
(3)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4)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8.3如果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加标记,使递交的投标文件错投或被提前启封,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由于这一原因而提前启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4投标文件应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
18.5投标保证金装入信封,封面上注明“投标保证金”字样后封入商务标密封袋内。
19.投标截止期
19.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的地址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19.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文件第8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19.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19.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重新招标。
2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0.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18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
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具有本须知第18.2条所要求的标注;
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有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
20.4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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