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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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大青山李白文化旅游区管委会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现状分析
(一)基本简况
当涂县大青山李白文化旅游区管委会成立于2013年5月,属政府直属机构。
旅游区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城东南7.5公里处,北距南京80公里,南邻芜湖30公里。
旅游区是以大青山为主体,以李白文化为依托的省级森林公园,有着优美的自然资源与深厚的文化底蕴,辐射周边三个镇,规划面积53.03平方公里。
总体结构为“一山、两河、八区、十景、多点”的格局。
北临姑溪河,东带丹阳湖,西滨青山河。
下辖桃花社区村委会、青山林场、李白文化园。
(二)组织状况
大青山李白文化旅游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大青山管委会)下设办公室、社会事务局、招商局、规划建设局、行政执法局等5个内设机构,托管青山林场、李白文化园2个事业单位和桃花社区村委会。
二、应急管理组织机构
(一)指挥机构及职责
大青山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负责应急全面工作,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班子成员、各内设机构和二级机构负责人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决定和部署大青山管委会管辖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在预测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风险分析,隐患排查;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协调配合上级应急队伍开展工作;引导、安置受灾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
(二)应急任务分工
根据应急行动需要,成立防台、自然灾害、火灾事故及征迁工作、建设管理突发公共事件、生产安全事故等应急行动小组。
(三)应急救援力量
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
各局办、二级单位及应急支援小分队等。
(四)应急物资器材
应急物资有抢险物资和抢险装备两类。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
(一)信息监控
依托监控预警系统、各相关办事处和工作点、联系点等,通过加强经常性工作和值班、值守、巡查,及时获取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
办公室工作人员及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情况记录、汇总、分析、研判和报送、反馈,并随时关注短信提示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发布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
(二)信息报送
1、信息报送要求
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个人应以最快的速度将事件的基本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情况严重的可以直接报告相关职能部门,也可以视情直接告知个人和单位。
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情况报告后,根据情况迅速通报有关单位,及时弄清事件的详细情况,并立即将信息报送到县应急办。
2、信息报送内容
(1)基本情况:
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
(3)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3、信息报送方式
采取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在第一时间内,将事件(事故)的基本情况用电话报告县应急办和上级有关单位,详细情况书面补报。
(三)预防预警行动
1、在大管委会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局办、社区、企事业单位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做好风险分析、隐患排查,防患于未然,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定期对各种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和预报、预警信息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并及时上报区应急办。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结合职责和业务工作,定期向管委会急领导小组提出相应的预测预警分析报告。
各局办、社区、企事业单位在监控到情况后要当天将预警信息及时通报管委会应急领导小组;管委会应急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监控)信息员例会,总结分析上阶段安全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工作意见。
3、依托通信设施资源,利用电话、短信和广播等系统,按规定和权限及时、准确地发放防灾警报信号。
对台风暴雨、火灾等灾害的预警信息可用广播或人工进行播报、传递。
四、应急响应
(一)防台风应急行动方案
1、台风消息阶段
(1)确定班子成员轮流昼夜值班,密切注视台风、暴雨动态,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相关信息。
(2)通过广播、电话、短信、到家告知等将台风、降雨信息及时告诉各相关企业和员工。
(3)对管辖区域内排污管道、积水隐患点等重点防御目标、对象组织安全检查,对险工或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4)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报,组织相应的工程试运行和巡查工作。
2、台风警报阶段
(1)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到岗到位;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任命各应急行动小组组长,各应急行动小组到岗到位。
(2)值班人员要及时了解工情、水情、雨情及面上防台准备情况,加强与区应急办等管理部门沟通联系,做好防台防汛信息的快速传递、发布。
(3)对相关单位及危旧房、广告牌、建设工地的塔吊、脚手架、在建民房、防台重点对象等组织安全检查。
(4)做好易灾区域人员物资安全转移和抢险的各项准备。
(5)检查在建工程及其他重点防御对象的管理设施、供电情况及管理人员的救生设施。
(6)检查撤离线路、安置地点、报警设施(设备)、抢险工具(物资)的落实情况,对抢险急用车辆、交通工具等进一步落实。
3、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1)管委会应急领导小组人员进岗,各应急行动小组按照分工开展工作。
(2)值班组:
及时掌握台风、水情、雨情信息,迅速进行收录和上通下达。
密切保持与各级防汛机构、各抢险队伍的联络。
(3)检查组:
落实防洪安全巡查与预警措施,加强对重点防台目标对象的再检查再落实。
检查重点:
危房户、广告牌、塔吊、脚手架、供电与电信杆线、在建民房、临时工棚、外来人口居住点等。
(4)现场组:
快速处理重大险情,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和抢险。
(5)转移组:
接到安全转移命令后,按事前设定的撤离方案和职责分工,组织人员及重要物资转移。
台风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时,在登陆5个小时前,完成人员与重要物资的转移和安置。
(6)抢险组:
全力做好工程抢险、受困人员的紧急施救。
(7)后勤组:
加强与各组的联系,迅速将抢险物资及车辆等调运到指定地点。
做好撤离安置人员和抢险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4、台风警报解除阶段
(1)管委会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灾后重建、恢复生产以及向上争取资金。
(2)组织撤离人员返家,安定群众情绪,动员群众互助,安置重灾户,开展救灾工作。
(3)组织抢修灾毁工程设施。
(4)做好灾情统计和报灾检查和灾后检查,制订灾毁工程抢修计划,总结经验教训,修订应急预案。
5、人员、物资转移方案
(1)紧急撤离重点(人员、重要物资)
根据实际情况及房屋结构等,需重点转移的主要是开采塘口、建设工地的高空作业设备及临时工棚。
(详见附件10)
(2)紧急撤离标准
撤离前提:
上级防指已下达转移指令;其他必须实际应急转移的情况;气象台已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并预测严重影响本地区;地面淹没水达0.5米且还在继续上涨;出现其它危险征兆。
撤离要求:
如预测台风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地区时,在离台风登陆5个小时前,要全面完成易灾区人员与重要物资的转移和安置。
(3)紧急撤离方法
就近撤离至避灾中心或其它指定地点。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行动方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各工作组,落实各组组长和成员,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1、指挥组:
由管委会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负责贯彻落实应急工作组的各项部署,组织人员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2、事故调查组:
由办公室组织行政执法局等相关人员,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并会同卫生、公安相关单位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初步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3、医疗救治联络组:
由办公室组织社会事务局立即告医院、疾控等医疗机构,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秩序维护组:
由市容中队和村民兵营(林场联防队)负责,保障各项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三)森林火灾扑救应急行动方案(另制专门方案)
(四)群体性事件应急行动方案
接到群体性事件信息后,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或会同社区(相关单位)负责人,了解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解决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异地聚集的,要立即劝阻本单位的员工不要到异地聚集,同时指派有关负责人赶赴现场,进行疏导、化解和接返工作。
1、指挥协调组:
由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一名副组长负责归纳、综合情况,及时上呈下达。
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辅助指挥工作;协助领导统一组织,调动各应急小分队。
2、现场指挥组:
由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一名副组长,负责指挥事发地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处置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落实应急领导小组下达指令和任务。
3、情报信息组:
由相关局办、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收集、掌握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各方面情况信息,做好预防、预测工作,为应急领导小组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4、交通管理组:
由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一名副组长负责,根据事发现场情况,指挥社会车辆行驶,防止交通阻塞和引导支援小分队人员车辆进入现场。
5、警戒组:
由应急领导小组指定成员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在现场设定警戒区域,对闹事群众、围观群众和后续闹事参与人员进行阻挡隔离,防止围观群众与闹事人之间互动和闹事参与人员增多。
根据现场情况,将闹事人员与闹事目标进行隔离,防止闹事人员冲击行为的发生。
必要时驱散闹事群众,控制事态发展。
6、调查取证组:
由应急领导小组指定成员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协助有关部门收集信息和固定各种证据,盯牢现场闹事人员,查清事件真相。
(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行动预案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根据本单位预案组织相关应急力量进行救援,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2、管委会应急指挥中心响应
(1)启动条件
(一)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跨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需要管委会应急指挥中心处置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接到上级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四)管委会领导认为有必要启动。
(五)执行其他专项应急预案时需要启动本预案的。
(2)启动准备
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程序:
(一)对不同来源的事故信息进行核实。
(二)向管委会管委会领导报告事故情况,从相关部门采集事故基本数据与信息。
(三)通知有关专家、救援队伍、管委会有关部门、相关应急单位到位,做好应急准备。
(四)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
(五)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3)预案启动
本预案的启动由管委会管委会主任批准、管委会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实施,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一)经过对警情综合判断后报请管委会领导决定,启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及时向管委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三)及时开通与各部门、事故发生地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四)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五)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管委会应急指挥中心要及时上报管委会,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六)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响应升级
事故超出管委会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当上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负责指挥现场救援工作时,管委会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服从指挥。
3、指挥和协调
进入应急响应后,管委会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事故情况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
管委会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及毗邻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及协议提供增援或保障。
相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4、紧急处置
现场紧急处置主要依靠本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征求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1)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同时启动本单位预案,实施现场抢险,防止事故扩大。
(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报告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
(3)综合事故现场情况划定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安全区域。
(4)综合人员接触,对事故现场内重要系统、环境、财产、应急人员工作区域影响等因素的考虑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5)公用事业、交通、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行政执法局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7)社会事务局立即组织医疗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8)规划建设局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主要包括事件的后续处理事项、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善后赔偿、慰问等。
主要负责人要带领工作组赴事故灾难现场,听取群众的情况反映,适时进行调解和安抚,确保事故后人民群众生活安全,不出乱子。
(二)调查评估
由办公室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调查统计,及时汇总,并根据要求逐级上报。
同时,管委会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事件)的预防预警、组织指挥、应急救援等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预案的修订意见和要求。
(三)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后,采取宣传窗、广播等有效手段,快速、准确地将灾情和处置情况通报全委,信息在发布之前须通过县应急办审核把关。
(四)奖惩
管委会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或报上级机关建议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行为的,要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六、宣传、演练与培训
(一)宣传
管委会应急领导小组要做好对应急管理的宣教工作。
主要通过宣传窗、广播、电视、播放相关学习光盘等形式,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抢险、避险等知识的宣传,提高全体员工的抢险、避险、自救能力。
(二)演练与培训
管委会应急领导小组要制订应急培训演练计划,每年邀请应急管理专家和相关机构对全体员工进行授课培训,并适时组织全体员工及辖区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组织的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和预案演练。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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