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监理交底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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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监理交底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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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监理交底书
长乐市广场路(吴航路-长莲路)道路工程
监理交底书
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我公司对本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建设监理。
根据建设工程有关法规、现行建设工程技术规范和规程、工程项目批文、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为圆满完成该工程的建设任务,实现项目的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目标,督促和检查施工合同履行情况,请施工单位务必按以下要求配合支持我司工作。
1.监理依据
1.1合同文件
1.1.1本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1.1.2本工程《施工合同》及构成合同的文件(补充协议、招投标文件、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等)。
1.2法规文件
本工程适用的法律法规文件详见附录一。
1.3技术标准、规范
本工程需要使用的标准及规范详见附录二。
1.4本工程设计文件
2.监理单位的权利
根据建设单位在监理合同中对委托监理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监理享有以下权利:
2.1审查承包单位现场管理机构人员资质、质量保证体系。
对不符合合同约定和工程需要的,有权要求补充、更换。
2.2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但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2.3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今。
2.4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2.5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2.6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建设单位不支付工程款。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建设单位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应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
2.7合同约定的监理其它权利。
3.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内容和施工方的配合要求
3.1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要求
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约定的时间(一般为7天)内,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监理部。
2)总监理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一般为7天)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
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
对于监理提出修改要求的,应在15天内完成修改或补充。
3)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申报单位工程、部位、工序划分及试验、检验计划(试块留置计划),对于重要、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先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4)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5)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定。
6)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问题,不解除承包单位的责任。
由此引起的质量缺陷改正、工期延长、技措费用的增加,不应成为施工单位索赔的依据。
3.2承包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及人员资质的审查
承包单位应填写《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资格报验申请表》,附上有关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3.3施工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的审查
1)建设单位在规划部门放样核样后,与承包单位办理交桩手续,并提供规划部门核准批准文件。
2)承包单位完成对交桩的复测并建立控制网及水准点系统后,填写《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报送监理机构查验。
3)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同时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经查验符合规定时,予以签认,完成交桩过程。
4)当施工单位对交验的桩位通过复测提出质疑时,应通过建设单位约请政府规定的部门复核红线桩及水准点引测的成果,最终完成交桩过程。
3.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体系的检查
1)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应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体系报验申请表》,附上《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及其相关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报监理机构核查。
2)如总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不合格,承包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否则不许开工。
3.5开工条件审查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
----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业主);
----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业主);
----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施工单位);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迅等已满足开工要求(业主);
----承包单位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经总监理工程师核查合格;
----法律、法规关于对开工条件的其他规定。
2)如委托监理合同规定开工报告需建设单位批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批准,工期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4.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内容和施工方的配合要求
4.1质量控制方面
1)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
承包单位应认真阅读施工图等设计文件,坚持按图施工,做好各专业协调配合工作。
当施工过程中由于情况发生变化,承包单位需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承包单位应报送调整(补充或变动)后的施工方案,由监理工程师重新予以审查、签认。
2)施工放样的控制工作
承包单位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放样完毕,应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测量放样报验申请表》,并附上放样的依据材料及放线成果表报送监理机构。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测量放样报验申请表》进行审核。
并实地查验放线精度是否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经审核、查验合格,签认《施工测量放样报验申请表》。
3)审核检测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对外委试验,承包单位应填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报验申请表》,并将拟委托试验室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委托试验内容等有关资料报送监理机构。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后,予以签认,并将委托检测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告知性备案。
4)查验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承包单位应对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包括建设单位采购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附上相应的合格证明、出厂质量证明等有关资料报监理机构审核、签认。
对新材料、新产品,承包单位应报送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的证明文件。
承包单位应对进场的工程材料按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进行自检和复试,对构配件进行自检,对设备进行开箱检查,并将复试结果和检查结果报送监理机构审核、签认。
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和工程质量管理文件的规定,进行平行检测、见证取样。
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检查合格后,签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工程师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运出现场。
5)进场施工设备的查验
凡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设备,施工单位应填写《进场施工设备报验申请表》,并附上有关技术说明、调试结果等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施工用的衡器、量具、计量装置等设备,承包单位还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有关法定检测部门的检定证明。
监理工程师经实地检查进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情况,经审核、检查合格,签认《进场施工设备报验申请表》。
6)施工过程的检查和监督
监理人员经常地、有目的地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
监理人员对发现的质量问题,会跟踪检查承包单位的纠正过程,验证纠正结果,以消除质量隐患。
对于一般工序,监理巡视时发现问题,即使尚未形成产品,施工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质量隐患。
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单位质检员必须到位,我监理人员在旁站过程中将对施工单位的人员和管理到位情况进行监督。
7)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承包单位完成隐蔽工程作业并自检合格后,应填写《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的全部资料进行检查,并组织承包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测、核查。
对不合格的施工作业,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整改,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复查。
经核查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承包单位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须经业主和质监站核定的项目还应报验核定后方可隐蔽。
8)分项和分部工程检查和验收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如施工单位自评等级与现场不符,监理按实际情况核验质量等级,工序核验结果参加部位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工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应按要求整改。
9)见证取样和送检
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其见证数量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取样数量的30%。
见证人员将填写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技术档案。
材料送检计划、试件留置计划应在开工前随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监理审查。
10)旁站监理
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将旁站方案抄送一份给施工单位,旁站点的设立详见旁站方案。
在工程施工到需旁站监理的工序前,施工方应向监理申报施工的具体时间,现场管理责任人。
砼浇灌必须填报申请。
《旁站监理记录》要求由双方人员签字认可。
11)质量缺陷、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的处理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将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征得业主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4.2进度控制方面的配合要求
1)承包单位应及时报送施工总进度计划,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
2)在每月25日至月底前,承包单位应编制报送月度施工进度计划,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
3)承包单位应报送本周周进度计划,作为下一周工地例会将落实的内容之一。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
4)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将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5)在申报本月进度款时,施工单位应同时报下月进度计划和用款计划。
4.3投资控制方面的配合要求
4.3.1项目监理机构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1)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2)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3)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4.3.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
1)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2)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3)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4.3.3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有权拒绝该部分的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申请。
4.4变更管理
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
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2)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3)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5.有关表格的使用和填写说明
5.1质量技术文件用表
使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的表格,承包单位完成每一道工序、每一部位及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采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所附表格A1-A10表向监理工程师进行申报,申报表一式四份。
经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审核签章后,返还两份给施工单位,报送给建设单位一份,监理机构存档一份。
(不得复写)
5.2管理用表
5.2.1A类表
1)表A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用于工程项目开工及停工后恢复施工,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申报开工时,表头及表格中的“复工”两个字划掉。
因各种原因工程暂停,承包单位恢复施工,工程复工报审时,则将表头及表中的“开工”两个字划掉。
表中提到的“证明材料”是指证明已具备开工或复工条件的相关资料。
2)表A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用于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施工过程中,如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发生改变,承包单位变更的方案报送时,也采用此表。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条款中要求承包单位对重点工序、关键工艺的施工方案、新工艺、新材料的施工方法报审,也采用此表。
3)表A4 《报验申请表》
是通用性较强的表,主要用于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申报。
(1)用于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申报,当承包单位完成自检,填报此表提请监理人员确认。
在填报此表时应附相关部位的工程质量检查表;
(2)用于施工放样报验时,应附有承包单位的施工放样成果;
(3)用于工序、部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应附相关的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实测数据以及专业规范规定的表格;
(4)用于其它方面报验时,应附相关证明资料。
4)表A5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用于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中附件是指和付款申请有关的资料。
所有A类表中,凡标有“项目监理机构”、“承包单位”的位置均应加盖相应的公章,签字栏一律采用手签。
5.2.2B类表
B1-B6是监理单位用表,由监理单位发给承包单位的有关通知等表格,要求承包单位做出相应的回复。
承包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发出的通知单,必须按要求的时间回复,内容要求闭合。
涉及质量改正的,在完成整改并自检后,报分管监理工程师复查。
5.2.3C类表
C1-C2是各方通用表。
C1表是在施工过程中,与监理等有关各方进行工作联系的表格。
C2表附件包括工程变更的详细内容、变更的依据,对工程造价及工期的影响程度,对工程项目功能,安全的影响分析及必要的图示。
6.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
详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监理规划》。
7.工地例会
7.1周例会
每周星期六下午3点在工地召开
主要议题:
本周质量,进度方面问题及协商解决办法;周进度计划报审;需要协调事项等。
参加单位:
建设单位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主要负责人等)、项目监理机构的相关人员参加,如涉及设计问题时请设计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会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他有关事项
本交底书作为第一次工地例会附件。
2010年12月7日
附录一:
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30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建设部、国家计委监[1995]737号,1995年12月15日发布,1996年1月2日起施行)
4.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1999年3月3日建设部、监察部第68号令发布,发布之日起执行)
5.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8号,2000年4月4日发布,2000年4月7日起施行)
6.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2000年6月30日发布实施,福建省建设厅2000年10月30日转发)
7.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省建设厅闽建法[2000]76号,2000年11月14日发布实施)
8.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2000年9月26日发布实施)
9.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建设部建城[2002]221号,2002年9月5日发布实施)
附录二:
执行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通用规范
1、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2、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94
3、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
4、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JJ57-94
5、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73-97
6、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
道路工程
1、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
2、水泥砼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
3、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4、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
5、热拌再生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3-91
6、乳化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CJJ42-91
7、热拌再生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CJJ43-91
8、柔性路面设计参数测定方法标准CJJ/T59-94
9、固化类路面基层和底基层技术规程CJJ/T80-98
10、路面稀浆封层施工规程CJJ66-95
11、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90
12、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13、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15-87
1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
15、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F80/1-2004
16、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机电工程)JTGF80/2-2004
17、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017-96
18、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
桥梁工程
1、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
2、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3、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2000
4、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2002
5、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
6、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CJJ77-98
给排水工程
1、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
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3、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29-98
4、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T68-96
5、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02
6、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01-2004
道路照明
1、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01
2、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91
绿化工程
1、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2、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67-95
3、城市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规范CJJ75-97
4、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5、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02
当国家出版新规范时执行新规范,不妥之处请与监理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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