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粮油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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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粮油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
全省粮油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主要目的。
为了规范粮油作物高产创建测产程序、测产方法和信息发布等工作,进一步推动高产创建活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小麦、玉米、水稻、马铃薯、大豆、花生等粮油作物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工作。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第三条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严格公平的要求,突出标准化和可操作性,遵循县级自测、市级初测、省级复测的程序,统一标准,逐级把关,阳光操作,确保粮油作物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验收顺利开展。
第四条工作原则。
全省粮油作物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验收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省为主。
县、市、省三级分作物、分时间、分层次进行测产,由省农业厅统一组织全省测产验收工作,并对测产结果负责。
(二)科学选点。
县、市、省三级测产选择十亩攻关田、百亩示范方和万亩示范片有代表性的区域、有代表性的地块和有代表性样点进行测产,确保选点科学有效。
(三)统一标准。
实行理论测产和实收测产相结合,统一标准,规范运作。
第三章 测产程序
第五条县级自测。
在小麦、玉米、水稻、马铃薯、大豆、花生等粮油作物成熟前15~20天,各项目县(市、区)组织技术人员对高产创建十亩攻关田、百亩示范方、万亩示范片进行理论测产,并将测产和预产结果及时上报市农业局(农委)。
第六条市级初测。
各市农业局(农委)对各项目县(市、区)自测和预产的结果进行汇总、排序,在农作物成熟前10~15天,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全市粮油作物高产创建示范片进行初测,及时上报初测数据,并保存测产有关资料备验。
同时,根据初测结果,推荐产量水平较高的1~2处十亩高产攻关田、2~3处百亩高产示范方、3~4处万亩示范片报请省厅复测或实打。
第七条省级复测。
根据各市推荐,省厅组织专家,采取复测或实打验收的办法审定核实市级初测结果。
同时,选择产量在全省最高的1~2个示范片在收获前10天申请部级抽测。
第八条结果认定。
省厅对各市高产创建测产验收结果进行审核认定,并上报农业部。
第九条信息发布。
粮油作物高产创建测产验收结果由农业部和省农业厅进行统一发布。
在部、省未发布之前,有关市及项目县(市、区)不得自行对外发布。
第四章 省级专家组组成和测产验收步骤
第十条专家组成。
(一)专家条件。
测产验收专家组由5名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从事相关作物科研、教学、推广的专家组成。
(二)责任分工。
专家组设正副组长各一名,组长由省粮油作物专家指导组成员担任,测产验收实行组长负责制。
(三)工作要求。
专家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独立开展测产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测产步骤。
(一)前期准备。
专家组首先听取高产创建示范县农业部门汇报高产创建、测产组织、自测结果等方面情况,然后查阅高产创建有关档案和资料。
(二)制定方案。
根据汇报情况和档案记载,专家组制定测产验收工作方案,确定取样方法、测产程序和人员分工。
(三)实地测产。
根据专家组制定的测产验收工作方案,专家组进行实地测产验收,并计算产量结果。
(四)汇总认定。
专家组对测产结果进行汇总,并进行审核认定。
(五)出具报告。
测产结束后,专家组向省厅提交测产验收报告。
第五章 小麦测产方法
第十二条 理论测产。
(一)取样方法。
取样方法和样点数量。
十亩高产攻关田:
按照对角线取样法取5个样点(见图1);百亩高产示范方:
以20亩为一个测产单元,共分成5个单元,每个单元按3点取样(见图2),共15点;万亩高产示范片:
以500亩为一单元,共分成20个单元。
每单元随机取3点,共60点。
理论测产时,每点取1平方米,调查亩穗数;在每个样点中随机取20穗,调查穗粒数;千粒重按该品种前3年平均值计算。
(二)计算公式。
理论产量(公斤)=每亩穗数(穗)×每穗粒数(粒)×千粒重(克)×10-6×85%。
图1图2
第十三条 实收测产。
(一)取样方法。
在理论测产的单元中随机抽取3亩以上连片田块用联合收割机实收,除去麦糠杂质后称重并计算产量。
实收面积内不去除田间灌溉沟面积,但去除坟地、灌溉主渠道面积;收割前由专家组对联合收割机进行清仓检查;田间落粒不计算重量。
(二)测定含水率。
用谷物水分测定仪测定小麦籽粒含水率,10次重复,取平均数。
(三)计算公式。
实收产量(公斤)=亩籽粒鲜重(公斤)×(1-含水率)÷(1-13%)。
第六章 玉米测产方法
第十四条 理论测产。
(一)取样方法。
十亩高产攻关田:
按照对角线取样法取5个样点;百亩高产示范方:
以20亩为一个测产单元,共分成5个单元,每个单元按3点取样,共15点;万亩高产示范田:
以500亩为一个测产单元,每单元随机取3点,共60点。
每个样点测量10行以上计算平均行距,测量20米双行,计穗数和株数,并计算亩穗数;选取有代表性的地段连续取20穗,调查穗粒数;千粒重按该品种前3年平均值计算。
(二)产量计算。
理论产量(公斤)=亩穗数(穗)×穗粒数(粒)×千粒重(克)×10-6×85%。
第十五条 实收测产。
(一)取样方法。
在理论测产的单元中随机抽取3亩以上连片田块。
地头要去除1米,两边未种植玉米时去除边行。
宽度按垂直种植方向两边各外延半个行距,长度顺种植方向各外延半个株距。
丈量地块四边,按长宽平均数计面积。
收获全部果穗称重。
如果用玉米联合收割机收获,收割前由专家组对联合收割机进行清仓检查。
(二)测定出籽率。
取有代表性的中等果穗60穗称重,脱粒后称籽粒重计算出籽率。
出籽率(%)=样品鲜籽粒重/样品鲜果穗重。
(三)测定含水率。
用谷物水分测定仪测定小麦籽粒含水率,10次重复,取平均数。
(四)计算公式。
实收产量(公斤)=亩鲜果穗重(公斤)×出籽率×(1-含水率)÷(1-14%)
第七章水稻测产方法
第十六条 理论测产。
(一)取样方法。
十亩高产攻关田:
按照对角线取样法取5个样点;百亩高产示范方:
以20亩为一个测产单元,共分成5个单元,每个单元按3点取样,共15点;万亩高产示范片:
以500亩为一个测产单元,共20个单元,每单元随机取3点,共60点。
每点量取21行,测量行距;量取21株,测定株距,计算每平方米穴数;顺序选取20穴,计算每穴穗数,推算亩有效穗数。
取2~3穴调查穗粒数、结实率。
千粒重按该品种前3年平均值或区试千粒重计算。
(二)产量计算。
理论产量(公斤)=亩有效穗(穗)×穗粒数(粒)×结实率(%)×千粒重(克)×10-6×85%
第十七条 实收测产。
(一)取样方法。
在理论测产的单元中随机选取3亩以上地块进行实收称重。
如果用水稻联合收割机收获,收割前由专家组对联合收割机进行清仓检查;田间落粒不计算重量。
(二)测产含水率和空瘪率。
随机抽取实收数量的1/10左右进行称重、去杂,测定杂质率(%);取去杂后的稻谷1公斤测定水分和空瘪率,烘干到含水量20%以下,剔出空瘪粒,测定空瘪率(%);用谷物水分速测仪测定含水率,重复10次取平均值(%)。
(三)计算公式。
实收产量(公斤)=亩鲜稻谷重(公斤)×(1-杂质率)×(1-空瘪率)×(1-含水率)÷(1-14.5%)
第八章 马铃薯测产方法
第十八条实收测产。
(一)取样方法。
十亩高产攻关田:
按照对角线取样法取3个样点;百亩高产示范方:
以10亩为一个测产单元,共分成10个单元,每个单元取1个样点,共10点;万亩示范片:
根据具体的自然环境和品种分布情况将万亩示范片平均分为15片,每片随机取2个样点,共30个点。
每个点取长方形小区,面积为行长×行距×行数,不小于45平方米,行数不少于6行。
(二)田间实收。
将样点全部植株进行收获,并分商品薯和非商品薯分别称重。
其中非商品薯指重量小于50克的小薯以及病薯、烂薯和绿皮薯等薯块。
一般情况下,扣除收获薯块总重的1.5%作为杂质、含土量。
若收获时薯块带土较多,每点收获时取样5公斤,冲洗前后分别称重,计算杂质率。
(三)计算公式。
实收产量(公斤)=[商品薯平均亩产量+非商品薯平均亩产量(公斤)]×(1-杂质率);
商品薯亩产量(公斤)=单个取样点商品薯重量(公斤)×666.7(平方米)×(1-杂质率)/该取样点面积;
非商品薯亩产量(公斤)=单个取样点非商品薯重量(公斤)×666.7(平方米)×(1-杂质率)/取样点面积;
万亩示范片商品薯平均亩产量=各取样点商品薯平均亩产量之和/30个取样点;
非商品薯平均亩产量=各取样点非商品薯平均亩产量之和/30个取样点;
薯块平均亩产量=商品薯平均亩产量+非商品薯平均亩产量。
第九章大豆测产办法
第十九条理论测产。
(一)取样方法。
十亩高产攻关田:
按照对角线取样法取5个样点;百亩高产示范方:
以20亩为一个测产单元,共分成5个单元,每个单元按3点取样,共15点;万亩高产示范片:
以500亩为一个测产单元,共20个单元,每单元随机取3点,共60点。
每个样点离地头5米以上。
采取等行或宽窄行播种的,在样点中连续测量11行的距离,分别除以10,计算出平均行距(米)。
依据平均行距,计算临近2行的2平方米的行长与平方米株数,连续测定10株的株粒数,相加除以10计算出平均株粒数。
百粒重按该品种常年百粒重计算。
(二)计算公式。
理论产量(公斤)=亩株数(株)×株粒数(粒)×百粒重(克)×10-5×90%
第二十条实收测产。
(一)取样方法。
在万亩片内选取有代表性的块地,面积3亩以上,进行实收实脱,称重,用水分测水仪测定含水率。
如果机械收获,收割前由专家组对收割机进行清仓检查;田间落粒不计算重量。
用谷物水分速测仪测定含水率,重复10次取平均值(%)。
(二)计算产量。
实收产量(公斤)=亩鲜重(公斤)×(1-含水率)÷(1-13.5%)。
第十章花生测产办法
第二十一条理论测产。
(一)取样方法。
十亩高产攻关田:
按照对角线取样法取5个样点;百亩高产示范方:
以20亩为一个测产单元,共分成5个单元,每个单元按3点取样,共15点;万亩高产示范片:
以500亩为一个测产单元,共20个单元,每单元随机取3点,共60点。
每点取4~8行花生,测产面积0.01~0.02亩。
春花生按55%折干(夏花生按50%计)计算样点产量。
调查样点小区内实收株数,计算每亩株数。
每点连续取10~20株,测定单株果数和公斤果数。
(二)计算公式。
理论产量(公斤)=亩鲜果重(公斤)×缩值系数×折干率(%)。
十亩高产攻关田、百亩示范方缩值系数为1;万亩示范片缩值系数为0.9。
春花生折干率按55%计,夏花生折干率按50%计。
第二十二条实收测产。
(一)取样测产。
从理论测产的单元中挑选有代表性的地块,面积不得小于3亩,所种品种必须具有代表性。
在每个备选地块上选择1亩以上进行然后刨墩、摘果,去杂,称重。
用谷物水分速测仪测定含水率,重复10次取平均值(%)。
(二)计算产量。
实收产量(公斤)=亩荚果鲜重(公斤)×(1-含水率)÷(1-10%)。
第十一章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归口管理。
全省粮油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工作由山东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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