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docx
- 文档编号:24286133
- 上传时间:2023-05-26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0.03KB
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docx
《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和培养工作,促进研究生思想品德、能力、素质等方面协调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测评对象为我校学习期满一年的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综合测评成绩将作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等奖学金评定的依据。
第三条研究生综合测评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国家教育法规和学校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四条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在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指导下,由研究生学院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开展。
第五条综合测评成绩构成
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道德素质、学业水平、科研与创新素质、奖惩分四部分构成。
其中,思想道德素质分满分10分;二年级研究生学业水平分满分50分,三年级研究生学业水平分满分20分;奖惩分满分10分;科研与创新素质分不设上限。
即:
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A)+学业水平分(B)+科研与创新素质分(C)+奖惩分(D)。
第二章思想品德素质测评
第六条思想品德素质分,满分10分。
计算公式为A=(研究生自评成绩+各测评组织单位评议成绩)×0.1。
测评内容详见《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思想品德素质基本内容评分表》。
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思想品德素质基本内容评分表
项目
基本内容
好
一般
较差
政治
态度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分辨是非能力强,坚持原则,上进心强。
5.0-4.0
3.9-2.0
2.0以下
政治
学习
认真学习各种政治理论,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形势政策学习和各种教育活动。
5.0-4.0
3.9-2.0
2.0以下
心理
素质
生活适应能力强,善于自我调适,正直乐观,意志坚定,能与人沟通协作。
5.0-4.0
3.9-2.0
2.0以下
社会
实践
深入社会,了解国情民意,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
5.0-4.0
3.9-2.0
2.0以下
社会
工作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努力完成任务。
5.0-4.0
3.9-2.0
2.0以下
遵纪
守法
法纪观念强,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
5.0-4.0
3.9-2.0
2.0以下
学习
态度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正派,有正确的科学价值观,积极参加科技文化活动。
5.0-4.0
3.9-2.0
2.0以下
文明
礼貌
举止大方、衣着整洁,待人热情,说话文明,尊敬师长。
5.0-4.0
3.9-2.0
2.0以下
维护
社会
公德
尊老爱幼,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爱护公物,遵守社会秩序,自觉维护公共道德。
珍惜能源、资源,节约水电粮食。
5.0-4.0
3.9-2.0
2.0以下
讲究
卫生
爱护环境,讲究卫生,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自觉保持、维护公共卫生、履行卫生值日责任。
5.0-4.0
3.9-2.0
2.0以下
第三章学业水平测评
第七条二年级研究生学业水平素质测评分,满分50分,主要考察研究生所修课程成绩情况。
计算公式为B=B1+B2-B3。
(一)B1为公共学位课和必修课平均成绩×0.3
(二)B2为非学位选修课成绩,其计分标准如下表
所修课程平均分
90—100
80—89
60—79
60分以下
计分
20
18
14
10
(三)B3为减分项目
课程每不及格一门课程,扣2分。
第八条三年级研究生学业水平素质测评分,满分20分,主要考察研究生专业课、专业外语成绩情况。
其计算公式为B=B4-B3。
(一)B4为专业课和专业外语平均成绩×0.2
(二)B3为减分项目
课程每不及格一门,扣2分。
第九条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0、80、60分和50分。
第十条若有补考课程,补考合格课程成绩以60分计,补考不合格课程成绩按原不及格分数计,考试作弊该课程以0分计。
第四章科研与创新素质测评
第十一条科研与创新素质分由科研表现基本分和科研创新成果加分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C=科研表现基本分×0.2+科研创新成果加分
第十二条科研表现基本分(50分)
(一)科研表现基本积分由科研能力表现分和减分组成。
(二)根据研究生科研态度、科研激情、科研能力、科研业绩以及团队合作精神等综合打分。
该部分成绩可由导师评定,要全面真实反映出研究生科研能力表现。
进入课题的研究生要结合论文开题、中期检查情况综合评定。
(三)科研能力表现减分:
1、评定年度内,论文阶段研究生未按时完成或未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扣10分。
2、评定年度内,论文阶段研究生未通过论文中期检查的,扣10分。
第十三条科研与创新素质加分
(一)参加各类科研活动获奖加分
1、个人项目
级别
一等奖或
第一名
二等奖或
第二名
三等奖或
第三名
其它奖
国际级
20
15
10
6
国家级
15
10
8
4
省级
12
8
4
3
校级
5
3
2
1
2、集体项目
级别
一等奖或第一名
二等奖或第二名
其它奖
主要
成员
普遍
成员
主要
成员
普遍
成员
主要
成员
普遍
成员
国际级
15
8
12
6
8
3
国家级
12
6
10
4
4
2
省级
8
4
5
3
2
1.5
校级
5
2
3
1.5
1.5
1
注:
同一内容(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竞赛活动只按最高标准加分,不累加。
(二)发表论文加分
测评年度内在各类正式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加分,其分值见下表。
学术论文的基础分值
论文类别
基础分值
《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
50×IF(影响因子)
SCI(SSCI、AHCI)等期刊收录论文
50+50×IF
EI、ISTP(ISSHP)等期刊收录论文
40
中文核心期刊
30
科技核心(统计源)期刊
20
一般公开期刊
12
公开出版论文集
10
校级以上学术会议论文研讨会
5
注:
1.学术论文是指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自然科学论著。
自然科学类论文一般须达到刊物二个版面以上。
2.中文核心期刊:
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收录的期刊。
3.科技核心(统计源)期刊:
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提供为准。
4.国内中文学术期刊被SCI等收录的论文按照国外期刊计算办法积分。
在国内期刊外文版或国内学术机构主办的外文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国内同级别刊物计算。
5.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著摘要、综述、译文、个案报道、病例讨论等按照相应刊物级别的80%计分;正式刊物增刊上发表的论文按照相应刊物级别的80%计分。
6.同一文章(或作品)在不同的刊物上发表,只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不累加。
7.SCI:
《科学引文索引》;EI:
《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S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
《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8.硕士生还未发表但有录用通知(电子版无效)的论文,计以上分值的1/2。
9.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必须署名内蒙古医科大学,否则不予计分。
(三)科研工作加分
级别
主持(每项)
参与(每项)
国家级
25
15
自治区级
15
10
校级
10
4
注:
1.此处所说的科研工作,是指与本人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工作。
2.主持科研项目应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项目立项证明;参与的项目应有项目主持人(一般应为导师)的证明和项目立项证明。
第五章奖惩分
第十四条奖惩分包括奖励加分和惩罚减分,计算公式为D=奖励分×0.1-惩罚减分。
第十五条奖励分满分100分。
加分细则如下:
(一)社会工作
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学年(含)以上的,在德、勤、能、绩等方面评定合格者,可按照下列标准打分(工作不满一学年的,酌情打分):
1、学院团总支副书记、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加15-20分。
2、学院团总支委员、校研究生会正副部长、校级研究生社团正副职、班长、团支部书记加10-15分。
3、校研究生会各部干事、研究生社团正副职、加7-10分。
4、班委、研究生社团干事、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加4-7分。
同时担任两项以上学生工作的,奖励分可以累加,但最多只加两项,取一个最高奖励分后,另一项奖励分乘0.2系数后累加。
(二)校级、自治区级、国家级先进集体成员分别加5、10、15分。
(三)校级、自治区级、国家级先进个人分别加5、10、15分。
(四)未担任学生干部或其它职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者,每参加一次集体活动加0.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五)文体等活动加分。
1、体育竞赛、文艺演出和其他活动竞赛获奖加分
个人项目
级别
一等奖或
第一名
二等奖或
第二名
三等奖或
第三名
优秀奖或
第四—六名
国家级
10
9
8
5
省级
8
7
6
3
校级
6
5
4
2
集体项目
级别
一等奖或
第一名
二等奖或
第二名
三等奖或
第三名
优秀奖或
第四—六名
主力队员
一般队员
主力
队员
一般队员
主力队员
一般队员
主力队员
一般队员
国家级
10
8
9
7
8
6
5
3
省级
8
6
7
5
6
4
3
2
校级
6
4
5
3
4
2
2
1
2、代表学校参加各项文体活动未获得任何名次者,可酌情加分,最高不超出2分。
(六)荣誉加分
1、测评年度,获自治区级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加10分;获校级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心理委员者,加7分。
2、测评年度,因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热心助人、扶残助弱等行为受到院内通报表扬者加1分,受到学校通报表扬者加3分,受到学校表彰者加8分;受到自治区级表彰者加15分,受到国家级表彰者加20分。
第十六条惩罚减分
减分由各测评组织单位核定。
扣分细则如下:
1、测评年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虽未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但被处理者,一次扣10分。
2、测评年度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扣2、3、4、5、7分。
3、测评年度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者,分别扣1、2、3分。
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一次扣5分。
4、无故旷课者,每次扣0.3分,测评年度内可累计扣分。
5、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无故不到每次扣0.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1分,测评年度内可累计扣分。
6、宿舍卫生有不合格记录的,每个成员每次扣0.5分。
使用违禁电器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物品者,每次扣2分。
第六章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每年秋季开学后进行上一学年度的研究生综合测评。
第十八条二年级研究生的综合测评工作由研究生学院负责,三年级研究生测评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测评结果必须向本测评组织单位内所有研究生公布,广泛听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时,应认真组织新生学习本测评办法,明确各项具体要求。
第二十一条测评过程中,参加测评的研究生,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不论何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参加当年评优评奖资格和取消所授予的荣誉称号并追缴所发奖金。
第二十二条各测评组织单位要成立有分管领导、研究生管理人员、教学秘书、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工作组,开展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及修订。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内蒙古 医科大学 研究生 综合 测评 办法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