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与处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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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与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对事故分类、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007年4月9日国务院第493号令公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作了进一步规范。
各级安监部门作为法律授予事故调查权的主要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工作是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强化安全监管工作的一个有效手段,每一个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应当不断学习和掌握这方面业务,提高事故调查能力,一、概述二、事故调查程序三、事故原因和责任调查四、几点建议,第一部分概述,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及特征什么是事故?
事故是指干扰一个有计划活动的意外或不希望有的事件。
是物质条件、环境、行为和管理以及意外的处理状况等众多因素的多元函数。
什么是生产安全事故?
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件,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
更全面地讲,生产安全事故是:
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设备设施损坏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使生产经营活动(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被迫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征,一是事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二是事故有人为因素的作用。
三是事故造成了直接后果。
工伤事故,工伤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国际劳工组织对事故的最新定义,使用的是“雇用事故”概念“由雇用引起或在雇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工业事故和上下班事故)”。
工伤事故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联系与区别,工伤事故都属于生产安全事故,但生产安全事故不一定造成工伤事故。
工伤事故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认定,经过认定的人身伤亡事故才属于工伤事故,享受工伤待遇。
安监部门是法律明确授权的工伤事故的调查者和调查工作的组织者,做好工伤事故调查是我们的主要职责。
(二)、事故分类,按伤害程度划分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另外,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按事故统计口径分,1、道路交通事故;2、火灾事故;3、水上交通事故;4、铁路交通事故;5、民航飞行事故;6、农业机械事故;7、渔业船舶事故;8、森林火灾事故;9、工矿商贸事故。
按照事故调查权限分:
1、生产经营事故;2、民航飞行事故;3、道路交通(铁路、公路)事故;4、水上交通事故;5、火灾事故;6、国防科研事故;7、环境污染事故;8、核设施事故。
事故类别及不同原因划分(20项),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包括雷击)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的身体伤害;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他。
注意:
类别的划分是依据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物确定,而不是依据施害物确定的。
事故引发的原因,1、技术和设计有缺陷;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3、安全设施或有缺陷;4、生产场所环境不良;5、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6、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7、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8、劳动组织不合理;9、对现场作业缺少检查或知道错误;10、教育培训不够、缺少安全操作知识;11、其他。
注:
1、事故有两种及以上时,按照最主要的一种填报。
2、事故名称举例“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2.14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原则,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对事故调查处理要揭示事故的内外原因,找出事故发生的机理,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制定预防重复发生的措施,做出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的认定,依法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理。
因此事故调查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认真的对待。
2、四不放过的原则。
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公开、公正的原则。
公正,就是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不包屁事故责任人,也不得借机对事故责任人打击报复,更不得冤枉无辜。
公开,就是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以引起全社会对安全工作的重视,汲取事故的教训。
4、分级调查的原则。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由生产经营单位调查。
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派员参加或直接组织调查。
一般事故故由县级安监部门组织调查。
较大事故由市级安监部门组织调查。
重大事故由省级安监部门组织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一般由国家总局组织调查。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第二部分事故调查程序1、事故报告。
2、赶赴现场,布置抢救。
3、成立事故调查组。
4、现场调查取证5、事故原因和责任调查以及预防措施制定。
6、批复调查结果。
7、督促调查结果落实。
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赶赴现场布置抢救,政府应迅速通知有关方面组织抢救人员,控制事故,减少损失。
政府领导尽快带领有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协调指导工作。
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科学施救。
保护现场。
尽量保持事故现场实际情况。
因抢救需要和其他特殊需要,必须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对事故现场要及时摄录、照相,条件允许时应抓紧勘察现场和绘制事故现场图,标明原始状态。
成立事故调查组,安监局将事故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并与之初步商定调查组成员名单并报同级政府审定。
根据政府对调查组成员的审定意见,召开会议宣布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成员名单,提出事故调查要求。
调查组组成,事故调查组有以下6类部门派人参加:
(1)人民政府
(2)安监部门(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4)监察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工会组织(5)应邀请检察院参加(6)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由安监部门任组长),调查组成员条件,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我国没有建立专职的事故调查队伍,调查组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对调查组成员不符合条件的,调查组组长可以提出调整人员的意见,调查组职责,1、查明事故原因、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权力,1、有权向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索取有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2、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阻碍、干涉调查组正常工作,并应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提示:
事故调查不仅技术性强,政策性更强。
调查组应当正确履行权力,不能超越权限滥用权力。
调查组分组,调查组的分组没有固定模式。
一般分为综合组、技术组(原因组)、管理组(责任组)。
有时为了加强对事故抢救、调查、处理、善后以及社稳定等工作的领导和综合协调,要设立领导小组。
在领导小组之下,设立事故调查组以及抢救组、善后组等。
领导小组设立没有法规规定,是一种经验做法,一般适合对比较大的事故的调查处理。
现场取证和调查,各调查小组在各小组组长的指挥下开展现场调查。
调查人员要完成记录事故现场、搜集证据、拍摄照片、询问获取口供等一系列工作。
取证:
物证收集、材料收集、证言收集、现状收集。
注意事项。
事故原因和责任调查以及预防措施制定,研究讨论;形成各小组调查报告;沟通汇报情况;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定稿;请示事故批复;,研究讨论,调查组组长经常召集会议,各调查小组汇报调查情况,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讨论和布置。
注意事项。
形成各小组调查报告,现场调查结束后,调查小组写出调查报告,所有调查人员在调查报告上签字认可,交调查组组长。
沟通汇报情况,在不违反调查纪律情况下,调查组要经常同政府及安监局领导沟通情况,事故调查中的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视情统一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
需要发布消息时,指定专人统一对外发布。
形成事故调查报告,综合组根据各小组调查报告,写出完整的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内容,1、事故单位概况2、事故放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定稿,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组讨论通过,经全体成员或调查小组主要人员签字后,正式定稿报安监局。
预防措施制定和落实,预防措施是针对事故原因提出的预防事故发生的一系列办法,是对事故各相关诱因的总结提炼和对事故经验教训的高度概括,是对同类事故和更多事故一般规律性的认识。
这种带有一般规律性的认识,可以直接用于能动地指导事故预防工作。
预防措施经过实践检验,证实是具有真理性的认识,就可以上升到以预防事故为主要目的的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
批复事故及跟踪,政府可采取各种方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对安监局的请示进行审查,做出批复意见。
批复后应采取一定方式公布调查结果。
批复就是决定,接到批复的单位,要认真落实。
几点提示,1、事故调查时限要求;2、调查组内部协调配合问题;3、对于调查组有不同意见的情况如何处理;4、事故调查的主要任务一般应在事故现场完成;5、调查组完成规定的任务解散后,凡是与事故调查有关的工作,事故组织单位要继续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部分事故原因和责任调查,事故原因调查过程;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原因归类;事故责任认定;事故责任追究。
事故原因调查过程,事故原因调查,是按照事故致因理论,采用取证、实验、推理以及其他科学方法,对符合事故发生实际情况的各种诱因和机理进行客观描述,对各种事故现象的本质进行认识,对一起事故特殊规律性进行理性分析,同时也是为总结事故经验教训打下基础。
原因调查过程
(1)感性认识阶段一个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多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包括组织管理方面的差错、人为因素、部件失灵、偏离正常操作条件、外界干扰和自然力量等,十分复杂。
事故调查组要通过记录事故现场、收集物证、询问事故目击者、提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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