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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亳州煤业股份公司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提高公司机电质量标准化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淮北矿业井下电气管理规定》、《淮北矿业机电管理规定》、《淮北矿业机电技术规范》,制定井下电气管理办法如下:
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张连福赵峻强
副组长:
袁兴全任军赵传祥徐坤戚传水
薛峰王成
成员:
田之俊杨松林蒋银华常勇钟梁永东陈明灿
毛洪刚贾贤平宫保建张子虎刘宗海程强
王安中任智富张伟孙中堂鲁强鲁根
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矿井电气管理制度。
(二)落实处理供电系统重大隐患所需的资金。
(三)检查和指导电气管理工作。
(四)负责电气管理奖惩。
第二章职责划分
1、机电科是全公司井下电气管理主管单位,负责组织电气检查、监督管理、采区供电方案设计审核。
2、强化电气管理人员管理,确保队伍相对稳定,专业性强,素质高,并赋予电气管理人员以下权利和责任:
(1)供电设计的审核整理。
(2)负责井下各类电气保护的计算、整定、监督检查。
(3)依据供电设计发放电缆、小电。
(4)供电系统安装后,计算整定并下达高、低压过流保护值,交安装维修单位整定;运行中根据负荷变动,应及时计算调整整定值。
(5)每月进行一次的检漏开关的远点试验;检查使用单位检漏日实验记录,每季度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测定,认真填写记录。
(6)负责煤电钻电缆的月度截头的回收和记录。
(7)负责审核停电、搭(拆)火工作票,附图必须注明电气设备技术参数、申请停电时间、影响范围、技术措施、施工及安全负责人。
(8)参加电气事故追查会,并详细记录。
(9)及时变更供电图板,每季绘制供电图册,井下设备布置图,编制电气管理报表,上报集团公司机电处。
(10)负责全公司防爆设备、小电、电缆的验收、贴证和现场监督检查及井下防爆设备每季度换证建档工作。
(11)严格监督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积极联系维修责任单位限期处理,进行复查、验收。
(12)每周对矿灯进行一次完好检查。
(13)负责全矿橡套电缆、小型电器的计划、领用、发放、维修、试验、压号和统计建档工作,每月填报统计报表,做到帐、卡、物、板、电脑五对口。
(16)对违反《亳州煤业股份公司井下电气管理规定》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罚。
3、责任范围的划分
(1)井下高压电缆,从中央变电所出口两米处始由保运区负责维护、管理,低压电缆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2)综采工作面:
机巷供电从变电所出来,高压电缆属保运区,移动变电站至低压设备属综采区;风巷从变电所电缆出来至最末端一台设备,由综采区维护。
瓦斯电闭锁的安装维护由综采区配合通防区安装维护。
(3)综掘移动变电站:
移动变电站的接地装置、高压电缆、移动变电站由保运区维护,移动变电站低压柜出口电缆开始由掘进施工单位维护。
掘进施工巷道的风电、瓦斯闭锁的安装维护:
闭锁在高压侧的由保运区配合通防区安装维护;闭锁在低压侧开关的由掘进施工单位配合通防区安装维护。
(4)局扇的安装维护:
由保运区安装后,移交给掘进(矿方)施工单位维护。
局扇开关日常维护检修及日常切换试验由该区段作业单位负责,并做好记录。
外委单位的局扇由本单位自己安装、日常维护及切换试验,并做好记录。
风电闭锁及闭锁使用的开关由安装局扇单位负责安装,安装完毕后移交使用单位维护。
瓦斯断电仪及控制线路、断电控制信号线路,由通风区敷设、安装。
通风区把瓦斯电闭锁控制信号送到开关处,使用单位负责搭火。
(5)通防区钻机的安装维护:
①、电缆、开关的领用由保运区配合通防区领用,领好后由通防区下到安装地点。
②、钻机作业区段有矿属施工单位的由施工单位负责搭、甩火和维护。
③、钻机作业区段无矿属施工单位的由保运区负责搭火和维护。
回收时由保运区负责拆火,通防区负责打运,拆火与打运期间必须现场严格交接,办理交接手续,入库时保运区配合。
④、设备机械部分由通防区负责维护。
⑤、安装所需电缆的敷设,由通防区区配合保运区整理吊挂,设备现场文明环境卫生机械部分由通防区负责维护。
⑥、所有电缆、小电及设备在领用前、入井前、回收前、入库前,必须现场检查、检验、试用,合格后办理相关领用、入井及交接入库手续。
(6)修护区因施工需要使用的设备(电缆、小电、喷浆机、耙矸机、局扇等)的安装维护
①、地面领用时,保运区配合修护区检查完好、领用,修护区负责打运至施工现场,
②、保运区负责电气安装维护,所需电缆较长时,由修护区负责整理吊挂,机械部分由修护区负责维护。
③、回收、拆除由保运区负责拆火,修护区打运。
④、设备机械部分由修护区负责维护。
⑤、安装所需电缆的敷设,由修护区配合保运区整理吊挂,设备现场文明环境卫生机械部分由修护区负责维护。
入库时保运区配合交接。
⑥、所有电缆、小电及设备在领用前、入井前、回收前、入库前,必须现场检查、检验、试用,合格后办理相关领用、入井及交接入库手续。
(7)人员定位系统的电源安装维护:
照明综保由所在地段施工单位负责安装维护,无施工单位的由保运区安装维护。
4、保护整定计算责任范围:
(1)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高压防爆开关的保护定值由机电科技术员负责计算;变电所内低压馈电开关的保护整定由机电科电管队负责计算。
其余馈电开关、启动器、综合保护器的保护整定由各使用单位机电技术主管负责计算。
(2)复核程序:
上述单位计算的保护定值最终由机电科复核,复核后由电管队下保护整定值单到相关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按整定值单整定,使用后如因保护定值不符合现场使用情况,使用单位及时与电管队提出保护计算值更改申请,以适应现场需要,最后形成既符合理论计算又满足现场工作需要的最终整定值。
(3)保护定值的变更:
如因后期电气设备变动各使用单位及时向上述计算责任单位提出保护定值变更申请,由机电科电管队最终复核和更新保护定值。
第三章井下电气设备使用单位职责
5、各单位正职是电气管理第一责任者,并明确分管机电责任人,应抓好机电人员的技术培训,协调好生产与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保证机电检修时间,确保设备的防爆性能和保护装置的正常使用。
6、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应准确掌握本单位所用设备、保护、供电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向电管队汇报,提出有助于完善的建议,实施设备检修工作,确保检修质量,协助电管队做好电气设备的动态管理和防爆合格证更换等工作。
第四章井下电气设备管理
7、入井电气设备必须由机电科电管员进行防爆性能检查,检查合格方可贴证入井。
8、小型电器及通风监控设备应上板规范悬挂,每件应有责任牌,并标注清晰、规范,操作按钮要固定牢固,适合操作。
9、开关必须上架使用,三台以上开关必须成线,开关间距800mm。
10、通风、通讯、运输设备、小型电器归口领用、保管,“三证”交电管队统一管理,同时把台账建好送交电管队保存。
11、井下的电气设备、电缆、小型电器严禁擅自挪用,特殊情况要经机电科批准后方可挪用。
12、井下用电单位需搭火时,必须持有供电设计、计算说明书,到电管队提出申请,经电管队审批后方可生效。
电缆发放员凭批准的搭火申请发给使用单位相应数量的电缆、小型电器等。
否则不予发放,影响生产由责任单位承担后果。
13、用电单位未经许可,自行拆除、安装电气设备和更改井下供电线路、私自增减负荷容量的行为视为违章,并按井下重大电气责任事故追究责任。
14、采掘工作面供电必须要编制供电设计,供电设计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风电、瓦斯断电范围由通防区提供。
15、各单位应做好季节性电气防潮工作,雨季应至少每月2次检查设备中的防潮袋,电气设备严禁放置在有淋水的场所,定期检查设备的绝缘性能。
16、变配电点安装位置为不影响行车和行人,应留有800mm的安全间隙并安设防护栏,设置高压警示标志、安装局部接地装置、悬挂供电系统图、防火器材必须齐全。
第五章防爆管理
17、井下失去防爆性能的电气设备,要立即停止使用,并追查使用维护单位的责任。
18、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维护单位每日对外表进行一次检查,每半月对设备内腔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为杜绝维修人员漏检,要求在电气设备内部放置设备检修卡,每半月维修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检修并认真填写检修卡。
电管员进行抽查。
第六章井下三大保护管理
19、井下使用的总馈、分馈、信号、照明综保、煤电钻综保的漏电保护装置,由值班电钳工负责在检修时间内进行试验,煤电钻综合保护每班实验一次;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检漏开关应每天做一次跳闸实验,并认真记录备查。
电管员负责监督检查,包片电管员每周内必须进行一次复检并作好记录。
20、井下供电的接地、漏电、过流保护装置,必须按规定装设,认真维修,正确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停用。
第七章小型电器的管理
21、全公司的小型电器统一由电管队集中管理,统一领取、建帐、建卡、编号、发放,并做到账、卡、物、板、电脑五对口。
回收后统一交电管队,由电管队统一送修,修好后,验收入库备用。
22、丢失或因维修、回收不当造成小型电器损坏的,必须由使用单位到电管队办理登记和补发手续,丢失或损坏的按小型电器原价赔偿。
23、小型电器的报废,由矿鉴定小组进行鉴定,提出申请报领导小组批准。
第八章井下电缆管理
24、全公司井下使用的电缆(4mm2以上,包括高低压、煤电钻专用电缆)全部由机电科电管队负责计划、领取、发放和使用跟踪管理。
新购进的电缆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电缆阻燃合格证,煤安标志(MA)。
证、标不全,视为不合格电缆,不得入库。
各单位不准私自存放4mm2及以上的电缆。
25、新巷道设计必须把电缆吊挂标准纳入设计说明书内,否则,一律不予审批,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
26、井下电缆的敷设及小电吊挂按公司“五化”标准执行。
27、原则上井下不允许存放闲置电缆,出现闲置两天以上必须升井。
28、电缆吊挂钩由电管队统一发放、建账。
单位回收电缆时必须把不用的电缆钩回收。
29、井下使用电缆压号处应涂红色标记。
严禁任何人私自截断电缆。
30、电缆的报废,由矿鉴定小组进行鉴定,提出申请报领导小组批准。
第九章井下风电及瓦斯电闭锁、监测监控管理
31、凡采用局部通风的巷道,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必须由同一台开关实现,如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做到的,写出书面申请,报总工程师批准方可使用。
32、用做风电、瓦斯电闭锁的开关,必须保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时断电并自动闭锁。
主局扇开启后且瓦斯浓度降至允许值时,闭锁开关方能送电。
断电控制器必须接在被控开关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33、 通风区要保证井下监测分站备用电源供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
按规定进行切换试验,并做好记录。
机电维修单位影响分站电源时,必须与通风区联系。
严禁擅自甩掉断电器及其控制线路。
第十章井下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
34、非防爆设备包括:
接地摇表、万用表、高低压摇表、钳形电流表等测量、试验仪器仪表;小型变压器、电锤、电钻、射钉枪、电焊机等设备工具。
35、非防爆电器必须经调度所、机电科、通风区、安监处和公司值班领导审批的申请单方可入井使用,并有档案待查。
36、严格执行设备入井检查制度,防止无审批措施的非防爆电器设备及配件入井。
37、作业结束后,所使用的非防爆电器必须及时升井,不得存放于井下。
第十一章罚则
38、入井电气设备未经机电科电管员进行防爆性能检查、擅自入井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
39、运输区井口把勾工严把设备入井关,凡未经电管队贴证的任何单位的设备、小电、开关、一律禁止下井,否则一台次罚运输区100元。
40、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拆除、供电线路的更改,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搭(拆)工作票”申请审批制度。
无工作票施工每次罚责任人500元。
因生产急需经安全生产信息中心许可除外。
41、电气设备有积灰、卫生差,一处罚责任人50元。
42、电气设备必须上架使用,三台以上开关上架必须成线,开关间距800mm。
否则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43、井下的电气设备、电缆、小型电器禁止擅自挪用,特殊情况要经机电科批准后方可挪用,否则每台(件)处罚200元。
44、电气设备严禁放置在有淋水的场所,定期检查设备的绝缘性能,对防潮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每处罚100元。
45、未按规定检修电气设备,检修卡填写不合格的,每台罚责任人100元。
46、过流、接地、漏电三大保护装置失去保护功能的,一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47、电工不持证上岗,不佩戴便携仪、不带试电笔,操作高压不戴绝缘用具,停电不挂停电牌,机械闭锁失效的,一次罚款责任人500元,进“三违”学习班;各种记录不规范一处罚责任人50元,无绝缘用具,高压验电笔罚责任单位200元;非专职操作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的,罚款500元,进“三违”学习班,没有施工单位的地段除外。
48、明接头、羊尾巴、鸡爪子、无挡板,防爆面少螺丝,防爆外壳裂纹、开焊,电气外壳带电等特别严重失爆每处次罚责任单位10000元,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
49、无抗圈、无弹簧垫圈、防爆间隙超规,防爆面损伤超规,抗圈、挡板位置颠倒,密封圈多层朝里,喇叭嘴松动、亲嘴,防爆面有油漆,小喇叭嘴有效啮合低于6扣,挡板厚度不到2mm,挡板严重锈蚀,防爆外壳变形,电缆深入器壁不到5mm。
每处罚500-1000元。
50、电气设备接线工艺差的,每台罚责任人100元;防爆结合面紧固螺栓外露超过3扣、螺丝严重锈蚀的,每台罚款100元。
51、异物代替保险丝,开关停不掉电,防爆盖闭锁失效,观察孔松动,损坏。
每台罚单位1000元,罚责任人500元。
52、在用的电气设备里有水珠、杂物的罚责任人100元:
在淋水条件下工作,电气设备无防水措施,罚责任人100元。
53、采掘工作面高低压配电点缺防护栅栏、消防器材、供电系统图、警示标志的,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54、未经总工程师批准在总回风巷道或专用回风道内使用电气设备的每台罚责任单位1000元。
55、未按规定对馈电开关、照明综保、煤电钻综保进行试验,每台次罚责任人100元。
56、未在规定日期更换防爆证的罚电管员每台次100元。
57、井下电缆的敷设按公司“五化”标准执行,否则,每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100元。
接线盒要挂小电牌,小电牌应填写规范,书写工整,字迹清楚,否则罚责任人每处50元。
58、井下不允许存放闲置电缆,出现闲置两天以上必须升井,否则每天罚责任单位200元。
59、井下电缆不得使用铁丝吊挂,或者在电缆上堆放铁料和其它物品,违者罚责任单位100元。
60、安装时剥头长度不得超过500mm,拆除时不得截头,否则每根罚300元。
电缆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私自截断电缆按整根电缆价格赔偿。
61、施工时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电缆损伤,按报废电缆原值的2倍罚责任单位(不低于500元)。
造成影响生产的另行追查处理。
62、井下因巷道贯通或设备拆除等原因停用的开关、小型电器必须在规定期限升井,否则每推迟一天罚责任单位100元/台。
63、掘进巷道贯通后,施工单位要按通防区规定时间停止局扇,甩掉风电闭锁。
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天。
64、煤电钻电缆截头及综保试验不按规定执行,罚责任单位100元/次,记录不规范罚责任人50元/处。
65、井下电气管理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各单位积极配合,否则罚责任单位300元。
66、电气设备标志牌丢失或损坏的每块罚50元。
67、施工单位无停电申请单私自停电施工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
68、接地装置安装不规范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69、采区使用的电瓶车必须有可靠的瓦斯断电功能,否则罚使用单位每辆车500元。
70、严禁对防爆设备进行改装。
发现一处罚责任人1000元,并立即停止使用。
71、凡灭尘时对电气设备上洒水的每台次罚责任人100元。
72、公司领导检查时发现电气保护、电气防爆存在问题的,除对责任单位按规定处罚外,属监督检查责任的给予包片电管员每处次罚款100元,集团公司及其它上级组织的检查,发现电气保护,电气防爆存在问题的,除对责任单位按规定处罚外,属监督检查责任的给包片电管员每处次罚款200元。
73、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不符合规定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
74、局部通风机每天进行一次自动切换试验,未按规定试验的罚责任人100元。
75、设备保护定值与定值单不符合;因设备的增减未及时修正整定值,每台罚责任单位200元。
76、责任单位在接到电管队整改联系单后,未按期及时整改、处理不彻底的,加倍处罚。
其他未尽事项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或参照相近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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