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4163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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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4163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1总则
1.0.1为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中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证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工艺合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的施工,不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及特殊混凝土的施工。
1.0.3本规范为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当设计文件对施工有专门要求时,尚应按设计文件执行。
1.0.4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混凝土结构concretestructure
以混凝土为主制成的结构,可分为现浇混凝土结构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2.0.2现浇混凝土结构cast-in-situconcretestructure
在现场支模并整体浇筑而成的混凝土结构,简称现浇结构。
2.0.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precastconcretestructure
由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部件装配、连接而成的混凝土结构,简称装配式结构。
2.0.4混凝土工作性workabilityofconcrete
在一定施工条件下,便于施工操作且能保证获得均匀密实的混凝土,混凝土拌合物应具备的性能,主要包括流动性、粘聚性和保水性。
2.0.5自密实混凝土self-compactingconcrete
无需外力振捣,能够在自重作用下流动并密实的混凝土。
2.0.6先张法pre-tensioning
在台座或模板上先张拉预应力筋并用夹具临时固定,再浇筑混凝土,待混凝土达到一定强度后,放张预应力筋,通过预应力筋与混凝土的粘结力,使混凝土产生预压应力的施工方法。
2.0.7后张法post-tensioning
在混凝土达到一定强度的构件或结构中,张拉预应力筋并用锚具永久固定,使混凝土产生预压应力的施工方法。
2.0.8成型钢筋fabricatedsteelbar
采用专用设备,按规定尺寸、形状预先加工成型的普通钢筋制品。
2.0.9施工缝constructionjoint
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而在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所形成的接缝。
2.0.10后浇带post-caststrip
考虑环境温度变化、混凝土收缩、结构不均匀沉降等因素,将梁、板(包括基础底板)、墙划分为若干部分,经过一定时间后再浇筑的具有一定宽度的混凝土带。
3基本规定
3.1施工管理
3.1.1承担混凝土结构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3.1.2施工项目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应满足混凝土结构施工管理的需要。
施工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应具备各自岗位需要的基础知识和技能水平。
3.1.3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交底和会审。
由施工单位完成的深化设计文件应经原设计单位认可。
3.1.4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
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全过程的资料编制、收集、整理和审核,并应及时存档、备案。
3.1.5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制订具体的施工方案,并应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3.1.6混凝土结构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危害、灾害与突发事件制订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进行交底和培训,必要时应进行演练。
3.2施工技术
3.2.1混凝土结构施工前,应根据结构类型、特点和施工条件,确定施工工艺,并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2.2对体形复杂、体量庞大或层数较多、跨度较大、地基情况复杂及施工环境条件特殊的混凝土结构,宜进行施工过程监测,并应及时调整施工控制措施。
3.2.3混凝土结构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备案。
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制订专门的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核准。
3.2.4混凝土结构施工中采用的专利技术,不应违反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3.2.5混凝土结构施工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
3.3施工质量与安全
3.3.1混凝土结构工程各工序的施工,应在前一道工序质量检查合格后进行。
3.3.2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其质量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
3.3.3在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应进行验收,对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应加强质量检查或进行测试,并应作出详细记录,同时宜留存图像资料。
3.3.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使用的材料、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规定。
3.3.5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场时,应对其规格、型号、外观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等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对来源稳定且连续检验合格,或经产品认证符合要求的产品,进场时可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放宽检验。
3.3.6材料进场后,应按种类、规格、批次分开贮存与堆放,并应标识明晰。
贮存与堆放条件不应影响材料品质。
3.3.7混凝土结构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制订检测和试验计划,并应经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监理(建设)单位应根据检测和试验计划制定见证计划。
3.3.8施工中为各种检验目的所制作的试件应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试件均应及时进行唯一性标识;
2混凝土试件的抽样方法、抽样地点、抽样数量、养护条件、试验龄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规定;其制作要求、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等的规定;
3钢筋试件、预应力筋试件的抽样方法、抽样数量、制作要求和试验方法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3.9施工现场应设置足够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点作为确定结构位置的依据,其精度应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和施工需要,并应防止扰动。
3.3.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劳动保护、防火要求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模板工程
4.1一般规定
4.1.1模板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滑模、爬模、飞模等工具式模板工程及高大模板支架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技术论证。
4.1.2对模板及支架,应进行设计。
模板及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应能可靠地承受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荷载。
4.1.3模板及支架应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位置准确,且应便于钢筋安装和混凝土浇筑、养护。
4.2材料
4.2.1模板及支架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2.2模板及支架宜选用轻质、高强、耐用的材料。
连接件宜选用标准定型产品。
4.2.3接触混凝土的模板表面应平整,并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和硬度;清水混凝土的模板面板材料应保证脱模后所需的饰面效果。
4.2.4脱模剂涂于模板表面后,应能有效减小混凝土与模板间的吸附力,应有一定的成膜强度,且不应影响脱模后混凝土表面的后期装饰。
4.3设计
4.3.1模板及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4.3.2模板及支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及支架的结构设计宜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
2模板及支架的设计计算分析中所采用的各种简化和近似假定,应有理论或试验依据,或经工程验证可行;
3模板及支架应根据施工期间各种受力状况进行结构分析,并确定其最不利的作用效应组合。
4.3.3模板及支架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模板及支架的选型及构造设计;
2模板及支架上的荷载及其效应计算;
3模板及支架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验算;
4绘制模板及支架施工图。
4.3.4模板及支架的设计应计算不同工况下的各项荷载。
常遇的荷载应包括模板及支架自重(G1)、新浇筑混凝土自重(G2)、钢筋自重(G3)、新浇筑混凝土对模板侧面的压力(G4)、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荷载(Q1)、泵送混凝土及倾倒混凝土等因素产生的荷载(Q2)、风荷载(Q3)等,各项荷载的标准值可按本规范附录A确定。
4.3.5模板及支架结构构件应按短暂设计状况下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并应符合下式要求:
γ0S≤γRR(4.3.5)
式中: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
对重要的模板及支架宜取γ0≥1.0;对于一般的模板及支架应取γ0≥0.9;
S——荷载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本规范第4.3.6条的规定进行计
算;
R——模板及支架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计算;
γR——承载力设计值调整系数,应根据模板及支架重复使用情况取用,不应大于1.0。
4.3.6模板及支架的荷载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
Sd=1.35∑SGik
i≥1
+1.4ψcj∑SQjk
j≥1
(4.3.6)
式中,
S——第i个永久荷载标准值产生的荷载效应值;
ik
G
Q
S——第j个可变荷载标准值产生的荷载效应值;
jk
ψcj——第j个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宜取ψcj≥0.9。
4.3.7模板及支架的变形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afk
≤af,lim
(4.3.7)
a
式中:
fk——采用荷载标准组合计算的构件变形值;
af,lim——变形限值,应按本规范第4.3.9条的规定确定。
4.3.8混凝土水平构件的底模板及支架、高大模板支架、混凝土竖向构件和水平构件的侧面模板及支架,宜按表4.3.8的规定确定最不利的作用效应组合。
承载力验算应采用荷载基本组合,变形验算应采用荷载标准组合。
模板结构类别
最不利的作用效应组合
计算承载力
变形验算
混凝土水平构件的底模板及
支架
G1+G2+G3+Q1
G1+G2+G3
高大模板支架
G1+G2+G3+Q1
G1+G2+G3
G1+G2+G3+Q2
混凝土竖向构件或水平构件
的侧面模板及支架
G4+Q3
G4
表4.3.8最不利的作用效应组合
注:
1对于高大模板支架,表中(G1+G2+G3+Q2)的组合用于模板支架的抗倾覆验算;
2混凝土竖向构件或水平构件的侧面模板及支架的承载力计算效应组合中的风荷载Q3只用于模
板位于风速大和离地高度大的场合;
3表中的“+”仅表示各项荷载参与组合,而不表示代数相加。
4.3.9模板及支架的变形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结构表面外露的模板,挠度不得大于模板构件计算跨度的1/400;
2对结构表面隐蔽的模板,挠度不得大于模板构件计算跨度的1/250;
3清水混凝土模板,挠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4支架的轴向压缩变形值或侧向弹性挠度值不得大于计算高度或计算跨度的1/1000。
4.3.10模板支架的高宽比不宜大于3;当高宽比大于3时,应增设稳定性措施,并应进行支架的抗倾覆验算。
4.3.11模板支架进行抗倾覆验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γ0kMsk≤MRK
(4.3.11)
式中: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
k——模板及支架的抗倾覆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4;
Msk——按最不利工况下倾覆荷载标准组合计算的倾覆力矩标准值;
MRK——按最不利工况下抗倾覆荷载标准组合计算的抗倾覆力矩标准值,
其中永久荷载标准值和可变荷载标准值的组合系数取1.0。
4.3.12模板支架结构钢构件的长细比不应超过表4.3.12规定的容许值。
表4.3.12模板支架结构钢构件容许长细比
构件类别
容许长细比
受压构件的支架立柱及桁架
180
受压构件的斜撑、剪刀撑
200
受拉构件的钢杆件
350
4.3.13对于多层楼板连续支模情况,应计入荷载在多层楼板间传递的效应,宜
分别验算最不利工况下的支架和楼板结构的承载力。
4.3.14支承于地基土上的模板支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对地基土进行验算;支承于混凝土结构构件上的模板支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对混凝土结构构件进行验算。
4.3.15采用扣件钢管搭设的模板支架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扣件钢管模板支架宜采用中心传力方式;
2当采用顶部水平杆将垂直荷载传递给立杆的传力方式时,顶层立杆应按偏心受压杆件验算承载力,且应计入搭设的垂直偏差影响;
3支承模板荷载的顶部水平杆可按受弯构件进行验算;
4构造要求以及扣件抗滑移承载力验算,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有关规定执行。
4.3.16采用门式、碗扣式、盘扣式或盘销式等钢管架搭设的模板支架,应采用支架立柱杆端插入可调托座的中心传力方式,其承载力及刚度可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验算。
4.4制作与安装
4.4.1模板应按图加工、制作。
通用性强的模板宜制作成定型模板。
4.4.2模板面板背侧的木方高度应一致。
制作胶合板模板时,其板面拼缝处应密
封。
地下室外墙和人防工程墙体的模板对拉螺栓中部应设止水片,止水片应与对拉螺栓环焊。
4.4.3与通用钢管支架匹配的专用支架,应按图加工、制作。
搁置于支架顶端可调托座上的主梁,可采用木方、木工字梁或截面对称的型钢制作。
4.4.4支架立柱和竖向模板安装在基土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具有足够强度和支承面积的垫板,且应中心承载;
2基土应坚实,并应有排水措施;对湿陷性黄土,应有防水措施;对冻胀性土,应有防冻融措施;
3对软土地基,当需要时可采用堆载预压的方法调整模板面安装高度。
4.4.5竖向模板安装时,应在安装基层面上测量放线,并应采取保证模板位置准确的定位措施。
对竖向模板及支架,安装时应有临时稳定措施。
安装位于高空的模板时,应有可靠的防倾覆措施。
应根据混凝土一次浇筑高度和浇筑速度,采取合理的竖向模板抗侧移、抗浮和抗倾覆措施。
4.4.6对跨度不小于4m的梁、板,其模板起拱高度宜为梁、板跨度的1/1000~
3/1000。
4.4.7采用扣件式钢管作高大模板支架的立杆时,支架搭设应完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规格、间距和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2立杆上应每步设置双向水平杆,水平杆应与立杆扣接;
3立杆底部应设置垫板。
4.4.8采用扣件式钢管作高大模板支架的立杆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4.7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大尺寸混凝土构件下的支架,其立杆顶部应插入可调托座。
可调托座距顶部水平杆的高度不应大于600mm,可调托座螺杆外径不应小于36mm,插入深度不应小于180mm;
2立杆的纵、横向间距应满足设计要求,立杆的步距不应大于1.8m;顶层
立杆步距应适当减小,且不应大于1.5m;支架立杆的搭设垂直偏差不宜大于
5/1000,且不应大于100mm;
3在立杆底部的水平方向上应按纵下横上的次序设置扫地杆;
4承受模板荷载的水平杆与支架立杆连接的扣件,其拧紧力矩不应小于
40N·m,且不应大于65N·m。
4.4.9采用碗扣式、插接式和盘销式钢管架搭设模板支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碗扣架或盘销架的水平杆与立柱的扣接应牢靠,不应滑脱;
2立杆上的上、下层水平杆间距不应大于1.8m;
3插入立杆顶端可调托座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不应超过650mm,螺杆插入钢管的长度不应小于150mm,其直径应满足与钢管内径间隙不小于6mm的要求。
架体最顶层的水平杆步距应比标准步距缩小一个节点间距;
4立柱间应设置专用斜杆或扣件钢管斜杆加强模板支架。
4.4.10采用门式钢管架搭设模板支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
的有关规定;
2当支架高度较大或荷载较大时,宜采用主立杆钢管直径不小于48mm并有横杆加强杆的门架搭设。
4.4.11支架的垂直斜撑和水平斜撑应与支架同步搭设,架体应与成形的混凝土结构拉结。
钢管支架的垂直斜撑和水平斜撑的搭设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钢管脚手架标准的规定。
4.4.12对现浇多层、高层混凝土结构,上、下楼层模板支架的立杆应对准,模板及支架钢管等应分散堆放。
4.4.13模板安装应保证混凝土结构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对位置准确,并应防止漏浆。
4.4.14模板安装应与钢筋安装配合进行,梁柱节点的模板宜在钢筋安装后安装。
4.4.15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脱模剂,脱模剂不得污染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4.4.16模板安装完成后,应将模板内杂物清除干净。
4.4.17后浇带的模板及支架应独立设置。
4.4.18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位置准确。
4.5拆除与维护
4.5.1模板拆除时,可采取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
重模板的顺序,并应从上而下进行拆除。
4.5.2当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时,方可拆除底模及支架;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混凝土抗压强度应符合表4.5.2的规定。
构件类型
构件跨度(m)
按达到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百分率计(%)
板
≤2
≥50
>2,≤8
≥75
>8
≥100
梁、拱、壳
≤8
≥75
>8
≥100
悬臂结构
≥100
表4.5.2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
4.5.3当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时,方可拆除侧模。
4.5.4多个楼层间连续支模的底层支架拆除时间,应根据连续支模的楼层间荷载分配和混凝土强度的增长情况确定。
4.5.5快拆支架体系的支架立杆间距不应大于2m。
拆模时应保留立杆并顶托支承楼板,拆模时的混凝土强度可取构件跨度为2m按本规范第4.5.2条的规定确定。
4.5.6对于后张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侧模宜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支架不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前拆除。
4.5.7拆下的模板及支架杆件不得抛扔,应分散堆放在指定地点,并应及时清运。
4.5.8模板拆除后应将其表面清理干净,对变形和损伤部位应进行修复。
4.6质量检查
4.6.1模板、支架杆件和连接件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表面应平整;胶合板模板的胶合层不应脱胶翘角;支架杆件应平直,应无严重变形和锈蚀;连接件应无严重变形和锈蚀,并不应有裂纹;
2模板规格、支架杆件的直径、壁厚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对在施工现场组装的模板,其组成部分的外观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4有必要时,应对模板、支架杆件和连接件的力学性能进行抽样检查;
5对外观,应在进场时和周转使用前全数检查;
6对尺寸和力学性能可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查。
4.6.2对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应检查其数量和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6.2的规定。
表4.6.2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
3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
3
插筋
中心线位置
5
外露长度
+10,0
预埋螺栓
中心线位置
2
外露长度
+10,0
预留洞
中心线位置
10
截面内部尺寸
+10,0
4.6.3对现浇结构模板,应检查尺寸,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4.6.3的规定。
表4.6.3现浇结构模板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方法
轴线位置
5
钢尺检查
底模上表面标高
±5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截面内部尺寸
基础
±10
钢尺检查
柱、墙、梁
+4,-5
钢尺检查
层高垂直度
全高不大于5m
6
经纬仪或吊线、钢
尺检查
全高大于5m
8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钢尺检查
表面平整度
5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4.6.4对预制构件模板,首次使用及大修后应全数检查其尺寸,使用中应定期检
查并不定期抽查其尺寸,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4.6.4的规定。
表4.6.4预制构件模板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方法
长度
板、梁
±5
钢尺量两角边,取其中较大值
薄腹梁、桁架
±10
柱
0,-10
墙板
0,-5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方法
宽度
板、墙板
0,-5
钢尺量一端及中部,取其中较大值
梁、薄腹梁、桁架、
柱
+2,-5
高(厚)度
板
+2,-3
钢尺量一端及中部,取其中较大值
墙板
0,-5
梁、薄腹梁、桁架、
柱
+2,-5
构件长度l内的侧向
弯曲
梁、板、柱
l/1000且≤15
拉线、钢尺量最大弯
曲处
墙板、薄腹梁、桁架
l/1500且≤15
板的表面平整度
3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1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对角线差
板
7
钢尺量两个对角线
墙板
5
翘曲
板、墙板
l/1500
调平尺在两端量测
设计起拱
薄腹梁、桁架、梁
±3
拉线、钢尺量跨中
注:
l为构件长度(mm)。
4.6.5对扣件式钢管支架,应对下列安装偏差进行检查:
1混凝土梁下支架立杆间距的偏差不应大于50mm,混凝土板下支架立杆间距的偏差不应大于100mm;水平杆间距的偏差不应大于50mm;
2应全数检查承受模板荷载的水平杆与支架立杆连接的扣件;
3采用双扣件构造设置的抗滑移扣件,其上下顶紧程度应全数检查,扣件间隙不应大于2mm。
4.6.6对碗扣式、门式、插接式和盘销式钢管支架,应对下列安装偏差进行全数检查:
1插入立杆顶端可调托撑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
2水平杆杆端与立杆连接的碗扣、插接和盘销的连接状况,不应松脱;
3按规定设置的垂直和水平斜撑。
5钢筋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钢筋工程宜采用高强钢筋。
5.1.2在运输、存放及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避免钢筋混淆的措施。
5.1.3当需要进行钢筋代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2材料
5.2.1钢筋的规格和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常用钢筋的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公称直径、公称截面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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