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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监理大纲
环保工程
监理大纲
前言
环境监理是指环境保护监督职能中的现场监督执法工作。
在我国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基本建立的条件下,强化对污染源的现场监督管理,加强对“三同时”实际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制度、污染事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是解决环境保护执法不力,执法不严的关键所在。
因此,需要在基层建立一支环境监理队伍。
环境监理是环境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与处理的总称。
是运用征收排污费(税)这一经济手段,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对海洋和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调查处理污染事故、纠纷;执行各级政府及其环境保护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的环境监理监督执行系统。
我国现行环境管理体制,一般划分为决策管理系统(规划、计划,综合、法规、标准)、监督执行系统(排污收费、现场监督)和支持保证系统(科研、监测、信息)三大系统。
决策管理系统主要是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教育、规划等手段控制污染,保护环境。
属宏观管理;监督执行系统是为实现决策目标从事现场监督、检查与处理的执行者,属微观管理;支持保证系统是为实施和执行决策目标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属服务系统。
环境监理的方法可以概括为:
环境监理的准绳——法律、法规、条例。
环境监理的技术依据——环境基准与标准。
环境监理的耳目——环境监测、统计与排污申报登记。
环境监理的经济手段——排污收费(税)与奖惩。
环境监理的组织保证——机构与人员素质。
第一章环保工程编制依据
一、环境保护监理的概念
我国的环境保护监理发展刚刚起步,在许多方面都是空白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它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对环境的影响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
环境保护监理是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工作内容不仅仅限于工程本身,涉及到环保技术,因此具有特殊性和相对独立性。
二、环境保护监理的任务
环境保护监理的主要任务一方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对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工程进行施工监理,确保“三同时”的实施。
环境保护监理主要内容:
一是监理建筑主体工程的施工过程应符合环保要求,如噪声、废气、污水等污染物排放应达标、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称为“工程环境监理”或“环境监理”;二是对保护营运和施工期的环境而建设的配套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理,称为“环保工程监理”,包括水处理设施、声屏障、绿化工程等。
三、环境保护监理的依据
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
2、国家有关的条例、办法、规定:
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加强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关于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等。
3、地方性法规、文件
4、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
5、项目的环境行动计划(贷款项目均有此文件)
6、工程设计文件
7、监理合同及工程建设合同
四、环境保护监理应遵循的原则要求
从事工程环境保护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确立环境保护监理是“第三方”的原则,应当将环境监理和业主的环境管理、政府部门的环境监督执法严格区分开来,并为业主的环境管理和政府部门的环境监督服务。
第二章环保监理组织措施(机构)
一、环境保护监理人员素质要求
环境保护监理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具体从事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不仅要有一定的环境保护或工程技术方面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提出指导性的意见,而且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工程与环保有联系和交叉时,起到协调和指导作用。
二、环保项目监理班子机构
姓名
现场职务
备注
三、环保监理的工作程序:
环境监理工作起始于项目法人与环境监理单位签署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合同,终结于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结束。
主要成果是编制工程建设期环境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书。
环境监理包括以下基本工作程序:
1、签订环境监理合同
环境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签订环境监理合同,明确环境监理工作范围、内容和责权。
项目法人自主选择环境监理单位,环境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当与项目法人签订书面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合同。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是:
监理的内容和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理费用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它事宜。
2组建环境监理机构
环境监理单位依据环境监理合同,组建环境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环境监理机构成员是具体进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核心成员,将负责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实施细节。
环境监理机构成员要熟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条款和环境监理合同文件。
3现场考察
环境监理机构组织其成员进行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范围内污染源的实地考察,进一步掌握污染源的特点及其分布情况,尤其是环境敏感点的情况。
4编制环境监理规划
环境监理规划按照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内容,“三同时”制度内容、现场考察的内容及工程建设进度、各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进行编制。
环境监理规划由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环境监理机构负责具体落实。
根据审查后环境监理规划进行环境监理工作交底。
5编制各专业的环境监理实施细则
根据审查后环境监理规划编制各专业的环境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监理实施细则要完善、细化环境监理规划的内容,更具有科学性、专业性、可行性。
6现场环境监理
开展建设项目现场环境监理工作。
依据环境监理细则,环境监理工程师将到现场巡视检查,开展具体监理工作。
环境监理工程师进行环境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监理细则提到的各项监测内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紧急环境危险状况的防治情况,工程期例会制度的开展情况等。
建设项目现场的环境监理工作是环境监理工作的核心内容。
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归档环境保护资料。
7编写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环境监理机构编写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环境监理总结报告由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环境监理机构向项目法人提交环境监理总结报告、环境监理有关档案资料。
环境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按照最初环境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费用。
环保监理工作程序见下图。
三、环保监理的工作内容及方式
环保监理人员对施工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按照施工进程实施动态管理。
工程环境监理的工作方式以日常巡视为主,辅以必要的环境监测,以便及时调整环保监控力度。
环保工程监理从合同、计量到支付等都与其他工程的监理相似,工作方式主要以工程监理的方式进行。
对于环评中的相关要求和内容,环保监理人员应在开工前熟悉与工程有关内容。
第三章环保监理工作制度
一、环保监理质量工作制度
1、环境监测人员实施合格证制度,经考核认证,持证上岗。
无合格证者不得单独报出数据。
2、设置质量保证专门机构和质量保证人员,明确职责。
3、追踪总站或其他经过计量部门认证的标准物质的量值。
监测计量器具应由计量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按有关要求进行检定,未按照要求进行检定或检定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4、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实验室应保持清洁安全的操作环境,按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校准。
5、监测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掌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经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监测工作。
6、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采用自控和他控两种方式;实验室之间质量控制采取比对实验、抽查考核等方式。
7、环境监测实行质量保证工作制度。
二、原始记录和数据管理工作制度
1、原始记录
①原始记录是记述实验过程中的各种实验现象及检测数据的原始资料,因此,必须详细记录,以保证其科学性,严肃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②原始记录必须用钢笔填写,不允许用圆珠笔、铅笔,字迹要工整、清晰、完整,不得任意涂改、贴盖。
如数据确需更改时,应在错数上划两条平行横线,在其上方写上正确的数据加盖更改人员名章。
③原始记录各项内容应遂项填写,若有缺项,应在格内划一斜线,所采用的计量单位,符号和计算公式必须按有关规定、规范要求执行。
④测量数据记录的有效位数应与检测系统的准确度相适应,不能超过检测方法最低检出限有效数字的位数,允许保留一位可疑数字,不足的部分以“0”补齐。
⑤原始记录应真实地记录实验现象,数据及情况,不准转抄。
仪器自动记录数据应剪下贴在原始记录纸上,工作完毕后,测试人员应签名。
⑥原始记录应由室主任或指定人员校核,并签字。
校核内容应包括:
监测项目、测试数据、数据处理、计算公式及结果等。
⑦凡需用微机处理的测试数据必须履行详细的原始处理记录,数据贮存硬件,复制(磁带、磁盘)并作出标记,分类登记编号,不准个人保管或转借他人或受检单位。
⑧原始记录保管期至少二年,需用原始记录本的用完后必须交档案室统一分类保管,不得随意损坏。
⑨原始记录未经技术负责人或本人许可不得借阅、翻阅或抄录。
2、数据处理
①测定结果报出的位数,对测定结果的准确性和核对测试质量以及数据资料的整理都是十分重要的,分析测试数据的有效位数应与测试系统的准确度相适应,在记录测试数据时,只保留一位可疑数字。
②采用标准曲线时,至少有5个点,最高点和空白要双样平行,绘制标准曲线或直接用回归方程计算。
③各种仪器,设备及玻璃量器的校正值均参与数据处理。
④根据数值修约规则(GB8170—87)舍弃数字。
a、拟舍弃数字的最左一位数字小于5时,则舍去即保留的各位数字不变。
b、拟舍弃数字的最左一位数字大于5,或者是5而其后跟有并非全部为0的数字时,则进1,即保留的末位数字加1。
c、拟舍弃数字的最左一位数字为5,而右面无数字或皆为0时,若所保留的末位数字为奇数则进1,为偶数则舍弃。
d、拟舍弃的数字若为两位以上数字时,不得连续进行多次修约,应根据拟舍弃数字中左边第一个数字的大小,按上述规定一次修约出结果。
⑤按有效数字计算规则进行。
a、在运算过程中,可比规定的有效数字多保留一位而后根据数字的修约规则决定取舍。
b、加减运算时,得数修约以小数位数最小为准。
c、乘除运算时,得数修约的有效位数应与有效数字位数最小位数相同。
d、对数计算中,对数的有效数字位数与真数的有效数字位数相同。
e、进行平方、立方或开方运算时,计算结果有效数字的位数与原数相同。
f、在所有计算中,常数JI、E的数值以及2,1/2等系数的有效数字位数,可以认为是无限的,即在计算中,需要几位就写几位。
⑥数据异常值的判断和剔除。
监测数据离群值的判断与剔除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执行。
应用方法主要是GRUBBSTEST(格鲁布斯检验)。
DIXONTEST(狄克逊检验)。
异常值的判断按《山东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技术规定》执行。
整理的数据应填入原始记录的相应部分。
三、环境样品管理工作制度
1、环境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等各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以保证其真实性和代表性。
2、采样、分析测试人员按监测项目或委托单位要求制定工作计划、采样点、采样频次、样本及监测项目等,要做到自采样至结果报出的全过程都具有代表性。
3、外委样品的分析测试只对样品负责,样品应标明采样地点及时间、样品名称、分析项目、送样时间与编号,样品应能满足分析测试要求。
4、实验室应有人负责样品的验收、检查,按规定要求妥善存贮样品,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测试,不得无故拖延,更不得私自接收样品分析。
5、实验室应设专用样品保存设施,各类环境样品分开保存,并符合保存的规定条件。
6、采样记录、送样单和现场测定等原始记录应完整、齐全、清晰并整理归档保存。
四、事故分析报告工作制度
1、分析测试过程中发生下列问题按事故处理:
①由于人员、测试设备、仪器测试条件不符合规范要求,分析测试方法误用,数据差错而造成的错误结果。
②测试过程发生人身伤亡。
③违反《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手册》各项规定所造成的事故均为责任事故。
2、事故处理
①重大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现场,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②事故发生当天,由发生事故科室书面向站领导报告。
③重大事故发生一周内,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事故处理专题报告。
④事故报告须采用本站统一印制的格式。
3、仪器设备损坏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①由于管理和维修不善或者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均为仪器设备损坏事故。
②仪器设备一旦损坏,当事人应尽快报告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和室主任,查找原因,弄清性质,并向站领导报告。
③室主任及有关部门,人员应根据事故性质和后果提出事故处理书面建设报告。
④站领导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适当处理。
⑤仪器设备损坏事故报告和处理结果应一式三份由当事人、站技术档案室和局档案室分别保存。
五、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1、监测站的技术档案有站办公室负责、站长指定专人(兼职)管理和保管。
2、技术档案的保管范围及保管期
①国家、省市有关监测方面的技术标准、国家标准及地方有关标准和文献。
②国家、省市有关监测质量和质量控制方面的文件,监测规范、规程、监测方法等。
③仪器设备说明书、计量检定证书、测试报告、仪器设备的验收、使用、维修、报废记录。
④监测仪器、设备明细表、台帐。
⑤各类监测原始记录,各类监测报告及反馈意见和处理意见。
⑥各类标准文件、监测方法、规程、仪器设备的说明书等要长期保存,各类监测记录、各类报告等不少于2年保存期。
第四章环保监理工作职责
一、监理站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依照天桥环保局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各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提出排污收费污染源监测计划和排污申报登记审核工作,并建立排污收费监理档案;
4、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SO2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
5、负责对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
6、负责环保“110”的实施与落实;
7、负责辖区内自然生态保护监理和农业生态环境监理;
8、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来信、来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
9、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0、负责环境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理工作经验;
11、执行政府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
12、承担区环保局及上级环保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监理站站长职责
1、负责监理站的行政管理和业务工作。
带领监理站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
2、组织召开全站人员会议,组织站内人员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布置工作任务,听取监理人员工作汇报,及时解决监理工作问题;
3、负责制订监理工作计划,并检查、督促落实。
协调内外关系,汇总业务、工作总结;
4、审核征收排污费核算表,督促检查监理人员完成征收任务,并根据监理情况,提出每月污染监理监测计划;
5、执行局长办公会和局长的有关决定,发扬民主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定期总结汇报全站工作情况,积极向局领导提出工作建议;
6、依据授权查处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执行政府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
7、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三、环境监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2、熟悉和掌握辖区内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污染物和污染防治设施的详细情况;
3、对辖区内单位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对辖区内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做好调查、统计、核实工作;
5、监督检查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做到认真检查登记、及时反馈检查情况;
6、认真做好限期治理项目、达标区、控制区等的检查,督促落实,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7、做好对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8、负责排污费征收工作,坚持“依法、全面、足额”征收;
九、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现场检查核实,做好环保110信访查处工作;
10、负责建立环境监理档案,做到内容健全、数据准确,及时整理,规范建档;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环保监理重点
第一节道路环保监理
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生产必须环保,只有环保生产才具可持续性。
因此,工程环保是施工监理的又一重点,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施中要将工程环保监理贯穿于施工各个阶段,采取科学的管理程序和监理方法,并对重点的分项工程的环保技术要点、环保监理重点进行分析,以便对工程环保实行预控、监控,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消除影响工程环保的种种不利因素,以保证工程环保符合道路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和国家安全相关验收标准要求。
环保控制的目标是:
工程环保符合业主在施工承包合同中对承包人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程》(JTJ076-95)的等条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相关环保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确保工程环保,外表美观。
道路工程环保事故控制目标是:
不因监理的责任出现任何环保事故,事前积极预防,事中严格监控,将环保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一、施工阶段环保监理的原则与内容
1、影响工程环保的因素很多,归纳起来为:
人的因素、自然的因素、材料的因素、施工方法的因素和施工环境的因素;施工阶段环保监理是施工环保监理的关键,所以在环保监控中应坚持:
(1)环保与质量并重原则;
(2)环保生产、预防为主的原则;
(3)以人为控制核心的原则;
(4)确保环保、不留隐患的原则;
(5)坚持环保标准的原则;
(6)贯彻科学、公正、守法的原则;
2、主要监理内容:
(1)检查并督促承包人完善环保保证体系;
(2)审批主要分项工程的施工环保工艺、施工环保方案;
(3)检查承包人的施工环保工艺和方法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是否按监理工程师审批的方案进行施工;
(4)及时进行各分项工程的中间交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批准承包人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对于重点工序和分项工程应坚持旁站环保监理。
(5)尽早发现可能影响工程环保的任何不良因素或环保事故苗头并及时采取措施给予制止;对施工中发现的工程的环保工艺缺陷或环保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当缺陷或事故经处理达到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后,批准承包人继续施工。
(6)加强工地环保巡视并做好巡视记录。
(7)加强环保计划管理,结合环保分解目标建立已完工程环保情况的台账,定期分析环保目标实现的可能性和影响因素,以便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实施监控。
(8)完善监理机构自身的环保保证体系,管理好监理自身的车辆和人员,以利环保监控。
二、环保监理的重点项目控制
1、生态环境保护
(1)对原有生态环境进行调查,结合施工中可能产生的影响,合理进行施工组织,尽量使用可不破坏原有生态的施工措施。
(2)严格落实其他环保措施,保护水质和空气环境。
(3)对施工人员加强保护自然资源及野生动植物的教育,在聘用合同中规定严禁偷猎和随意砍伐树木。
(4)尽量保护道路用地范围之外的现有绿色植被。
若因修建临时工程破坏了现有的绿色植被,应负责在拆除临时工程时予以恢复。
要保护道路两旁的古树、名木和法定保护的树种,即使处在道路用地范围内,有可能时也要尽量设法保护。
施工期间工程破坏植被的面积应严格控制,除了不可避免的工程占地、砍伐以外,不应再发生其他形式的人为破坏。
(5)按照交通部《印发关于在道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公道路发[2004]164号)的要求,严格控制临时用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道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
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临时用地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恢复。
(6)积极开展各地共建活动,施工完毕后,尽快恢复原有地貌,并进行植被防护。
(7)对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旧材料、垃圾等)要通过焚烧或其它措施处理后运至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地点进行掩埋,以防泄露,造成对环境的损害。
(8)对不适合于回填的弃土要严格按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弃渣场堆放。
(9)开挖作业严格控制开挖尺寸,少扰动土体,维护好自然地形地貌,防止引发地质性灾害。
(10)施工沿线的弃碴和剩余失效的灰砂、砼等,选择合适低洼地堆放、埋,避免流失污染环境。
(11)恢复自然景观。
具体内容包括:
清除临建设施、各工地居住区的污水沟、粪便及垃圾消毒灭菌清除并用净土填埋、压实、种植植被等。
2、防止水土流失措施
(1)防水排水
在道路工程施工期间应始终保持工地的良好排水状态,修建必要的临时排水渠道,并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连接,且不得引起淤积和冲刷。
(2)雨季填筑路堤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实,依次进行;每层表面应筑成适当的横坡,使其不积水。
3、冲刷与淤积
(1)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施工所占用的土地或临时使用的土地受到冲刷。
(2)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从本工程施工中开挖的土石材料,对河流、水道、灌溉渠或排水系统产生淤积或堵塞。
(3)道路工程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应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及水文状态的改变。
(4)开挖或填筑的土质路基边坡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雨季到来时水流对坡面的冲刷而影响排水系统的功能,减少对附近水域的污染。
(5)未经监理工程师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干扰河道、水道或现有灌溉或排水系统的自然流动,以免导致冲刷与淤积的发生。
4、弃土的处理
(1)妥善处理废方,山坡弃土应尽量避免破坏或掩埋路基下侧的林木、农田及其他工程设施。
沿河弃土应避免壅塞河道、改变水流方向和抬高水位而淹没或冲毁农田、房屋。
重视弃土堆的复垦,有条件时,宜在弃土堆顶面绿化,或整平成为耕地。
(2)桥梁施工过程中的泥浆及废弃物等,应使用封闭的专用车辆进行运输,并废弃至指定地点。
施工场地在工程完工时即时清除干净,以免堵塞河道和妨碍交通。
(3)挖方工程的大型弃方场地,应采取以下水土保持措施:
a.废方堆放点应统筹安排,堆放点应远离河道,尽量不要压盖植被,尽可能选择荒地;
b.及时对弃方进行压实,并在其表面进行植被覆盖,可以种植草皮、灌木或树木,达到防止水土流失、美化环境的目的;
c.尽可能对弃土方加以整治后用作耕地;
5、施工营地环保措施
(1)施工期生产和生活废水处理
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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