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十二五规划全文详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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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十二五规划全文详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一篇转变方式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
1.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
构建扩大内需长效机制,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
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
统筹城乡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区域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2.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
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作用,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壮大创新人才队伍,推动发展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
3.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4.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
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节约能源,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发展循环经济,推广低碳技术,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5.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
坚定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改革,加快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与国际社会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共同分享发展机遇。
第二篇强农惠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五章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第一节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严格保护耕地,加快农村土地整理复垦。
加大粮食主产区投入和利益补偿,加强以农田水利设施为基础的田间工程建设,改造中低产田,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
加强粮食物流、储备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第三节加快农业科技创新
推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
加快农业生物育种创新和推广应用,开发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新品种,做大做强现代种业。
发展农业信息技术,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水平。
第四节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
培育多元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
积极发展农产品流通服务,加快建设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营销网络。
第六章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和创收能力,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健全农业补贴制度,坚持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继续实行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
增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和报销水平,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第七章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按照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第八章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第九章改造提升制造业
优化结构、改善品种质量、增强产业配套能力、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调整优化原材料工业,改造提升消费品工业,促进制造业由大变强。
第十章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促进新兴科技与新兴产业深度融合,在继续做强做大高技术产业基础上,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成为先导性、支柱性产业。
第十一章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
坚持节约优先、立足国内、多元发展、保护环境,加强国际互利合作,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
第十二章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按照适度超前原则,统筹各种运输方式发展,基本建成国家快速铁路网和高速公路网,初步形成网络设施配套衔接、技术装备先进适用、运输服务安全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第十三章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
加快建设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进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
。
第五篇优化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健康发展
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构筑区域经济优势互补、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国土空间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区域发展格局,逐步实现不同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科学制定城镇化发展规划,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第二十三章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减量化优先,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第一节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
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在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重点领域推进清洁生产示范,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资源消耗。
加强共伴生矿产及尾矿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和建筑、道路废弃物以及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
按照循环经济要求规划、建设和改造各类产业园区,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
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构筑链接循环的产业体系。
资源产出率提高15%。
第二节健全资源循环利用回收体系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回收网络,推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
加快完善再制造旧件回收体系,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
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推进餐厨废弃物等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第三节推广绿色消费模式
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理念,推动形成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环保型汽车和节能省地型住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推行政府绿色采购,逐步提高节能节水产品和再生利用产品比重。
第四节强化政策和技术支撑
加强规划指导、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制订循环经济技术和产品名录,建立再生产品标识制度,建立完善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制度。
开发应用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
深入推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
推进甘肃省和青海柴达木循环经济示范区等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山西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
专栏10 循环经济重点工程新华社发
第二十四章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以解决饮用水不安全和空气、土壤污染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综合治理,明显改善环境质量。
第一节强化污染物减排和治理
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实行严格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提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加强造纸、印染、化工、制革、规模化畜禽养殖等行业污染治理,继续推进重点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加强重点湖库及河流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加大重点跨界河流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推进火电、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强化脱硫脱硝设施稳定运行,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
深化颗粒物污染防治。
加强恶臭污染物治理。
建立健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控制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
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比例达到80%。
有效控制城市噪声污染。
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城市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80%。
第二节防范环境风险
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以湘江流域为重点,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加大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力度,开展受污染场地、土壤、水体等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强化核与辐射监管能力,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推进历史遗留的重大环境隐患治理。
加强对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动态监测与风险预警及控制,提高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能力。
第三节加强环境监管
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完善环境保护科技和经济政策,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实行严格的环保准入,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强化产业转移承接的环境监管。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总量控制指标考核,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环保社会监督机制。
专栏11 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新华社发
第二十五章促进生态保护和修复
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修复为主,加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第一节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增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能力,保护生物多样性,构建以青藏高原生态屏障、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和南方丘陵山地带以及大江大河重要水系为骨架,以其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要支撑,以点状分布的国家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组成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
第二节强化生态保护与治理
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巩固和扩大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等成果,推进荒漠化、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保护好林草植被和河湖、湿地。
搞好森林草原管护,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偿奖励机制。
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监管,提高管护水平。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加大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力度,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与流失,积极防治外来物种入侵。
第三节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研究设立国家生态补偿专项资金。
推行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
鼓励、引导和探索实施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开发地区对保护地区、生态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的生态补偿。
积极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
加快制定实施生态补偿条例。
专栏12 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 新华社发
图5“两屏三带”生态安全战略格局 新华社发
第二十六章加强水利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在继续推进大江大河治理基础上,积极开展重要支流、湖泊和中小河流治理,增强城乡供水和防洪能力。
健全防灾减灾体系,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第一节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完善南北调配、东西互济、河库联调的水资源调配体系,建设一批跨流域调水和骨干水源工程,统筹推进中小微型水源工程建设,增加水资源供给和储备能力。
推动解决西南等地区工程性缺水和西北等地区资源性缺水问题。
新增年供水能力400亿立方米。
加强雨洪资源和云水资源利用。
推进水文水资源管理基础设施和重大水利工程调度管理系统建设。
第二节增强防洪能力
继续加强淮河、长江、黄河、洞庭湖、鄱阳湖等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和重要蓄滞洪区建设,建成一批控制性枢纽工程,提高重点防洪保护区的防洪能力。
加大中小河流堤防建设和河道整治力度,基本完成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有防洪任务的重点中小河流治理。
加快病险水库和水闸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增强防洪能力。
加强海堤达标建设和重要河口综合治理。
搞好跨界河流国土防护治理。
第三节加强山洪地质气象地震灾害防治
提高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加快建立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加快实施搬迁避让和重点治理。
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对滑坡、泥石流等重点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实施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示范,开展重要城市和地区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缓变性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信息发布系统建设。
提高地震监测分析与震灾防御能力。
专栏13 水利和防灾减灾重点工程新华社发
第七篇创新驱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
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规划纲要,大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教育改革发展,发挥人才资源优势,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第二十七章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着力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经济发展更多依靠科技创新驱动。
第一节推进重大科学技术突破
把握科技发展趋势,超前部署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推动重大科学发现和新学科产生,在物质科学、生命科学、空间科学、地球科学、纳米科技等领域抢占未来科技竞争制高点。
促进科技进步与产业升级、民生改善紧密结合,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在现代农业、装备制造、生态环保、能源资源、信息网络、新型材料、公共安全和健康等领域取得新突破。
加快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增强共性、核心技术突破能力。
第二节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
重点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大政府科技资源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技术创新活动、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
增强科研院所和高校创新动力,鼓励大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推动建立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共同参与的创新战略联盟,发挥企业家和科技领军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
加强军民科技资源集成融合,鼓励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提高服务企业能力。
发挥国家创新型城市、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的集聚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形成若干区域创新中心,把北京中关村逐步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第三节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围绕增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强化基础性、前沿性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平台建设,建设和完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强相互配套、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
在重点学科和战略高技术领域新建若干国家科学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构建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
在关键产业技术领域建设一批国家工程实验室,优化国家工程中心建设布局。
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支持面向企业的技术开发平台和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面向公众的科学普及。
第四节强化科技创新支持政策
强化支持企业创新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的财税金融政策。
保持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稳定增长,加大政府对基础研究投入,深化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
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促进技术进步的税收激励政策。
实施知识产权质押等鼓励创新的金融政策。
建立健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
鼓励采用和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
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奖励制度,加强科研诚信建设。
专栏14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重点 新华社发
第二十八章加快教育改革发展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要求,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第一节统筹发展各级各类教育
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学前一年毛入园率提高到85%。
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全面提高质量和水平。
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快世界一流大学、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
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发展,推进“双语教学”。
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
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第二节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规划学校布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实行县(市)域内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和工资待遇同一标准,以及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
取消义务教育阶段重点校和重点班。
新增高校招生计划向中西部倾斜,扩大东部高校在中西部地区招生规模,创新东西部高校校际合作机制。
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逐步实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健全国家资助制度,扶助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和评价制度,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建立国家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克服应试教育倾向。
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职业教育培养模式,提高学生就业的技能和本领。
全面实施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
严格教师资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校长和教师专业化水平,鼓励优秀人才终身从教。
第四节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改进考试招生办法,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制度。
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
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责任,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
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规范办学秩序。
扩大教育开放,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和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
专栏15 教育发展重点工程新华社发
第二十九章造就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加强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第一节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
围绕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以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为重点,造就一批世界水平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工程师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创新教育方式,突出培养学生科学精神、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
加强实践培养,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基地、国际学术交流合作项目,建设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基地。
注重培养一线创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
积极引进和用好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第二节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
大力开发装备制造、生物技术、新材料、航空航天、国际商务、能源资源、农业科技等经济领域和教育、文化、政法、医药卫生等社会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统筹推进党政、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农村实用、社会工作等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实现人才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
第三节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建立健全政府宏观管理、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体制机制。
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
推动人才管理部门职能转变,规范行政行为,扩大和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
深化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创新人才管理体制和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和激励保障机制,营造尊重人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充分发挥作用的社会环境。
改进人才服务和管理方式,落实国家重大人才政策,抓好重大人才工程,推动人才事业全面发展。
专栏16 重大人才工程 新华社发
第八篇改善民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坚持民生优先,完善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第三十章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责,提高政府保障能力,逐步缩小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第一节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明确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强化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考核和行政问责。
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管理权限,健全地方政府为主、统一与分级相结合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
专栏17“十二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重点 新华社发
第二节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扩大购买服务,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增强多层次供给能力,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第三十一章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第一节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创业规模。
完善税费减免、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场地安排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促进各类群体创业带动就业。
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机制。
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
鼓励开展对外劳务合作。
第二节加强公共就业服务
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就业信息全国联网,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
对未能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培训。
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鼓励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加强创业培训,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员纳入培训范围。
完善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健全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就业需求预测。
第三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不断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
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改善劳动条件,加快劳动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管理。
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第三十二章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
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第一节深化工资制度改革
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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