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地方税务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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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地方税务局
2018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组织税收理论、政策、制度研究和税收宣传。
2.组织实施地方各税、共享税以及省人民政府委托征收的其他费和附加的征收入库工作,力争应收尽收。
3.负责所辖区域的税务稽查管理,打击偷、骗、逃、抗税等。
4.按照授权或权限管理本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和经费。
5.负责纳税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
6.负责编报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对地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事项。
7.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8.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新华区地方税务局属于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的下属单位,由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垂直领导。
我局内设机构包含办公室、人事政工科、监察室、税政法规科、征收管理科、收入规划核算科。
基层行政机构包含税源监控分局、征收分局、房产交易市场分局、管理一分局、管理二分局、管理三分局、管理四分局、管理五分局、管理六分局、管理七分局、稽查综合选案股、稽查一股、稽查二股、稽查三股、税警室。
截止2017年底我局共有301人,其中在职255人,退休46人。
与2016年相比,在职减少2人,退休增加1人,总人数减少1人。
二、收支总体情况表
(见附表“新华区地方税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及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见附表“新华区地方税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及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2018年度我局共安排收入预算5649.20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43.2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1106万元。
2018年度我局共安排支出预算5649.20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4546.20万元,比2017年增加1502.74万元,主要是落实工资制度改革造成增资较多;项目经费1103万元,比2017年增加273万元,主要是手续费支出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度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485万元,与去年持平,主要是本着力行节约,建立高效节能型机关的原则,在物价上涨的基础上,尽量缩减开支。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没有用财政拨款安排,全部由其他收入安排。
预算支出为60万元,全部是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和去年相比减少了5万。
(四)国有资产信息情况
我局2017年底固定资产总额为752.67万元,其中通用设备585.65万元,专用设备8.12万元,家具用具158.90万元。
车辆共计13辆,总价190.68万元,其中12辆为执法执勤车,1辆公务用车。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我局2018年预算安排政府采购10万元,其中购置计算机5万、打印设备2万元、办公桌椅3万元,均由其他来源收入安排。
六、绩效预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名称及说明
部门职责编码
部门职责名称
部门职责要点描述
项目名称
大项
小项
项目说明
备注说明
项目绩效目标
指标分类
项目绩效指标
绩效指标解释
绩效指标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04
税收政策贯彻执行及研究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省具体相应政策方案,组织税收理论、政策、制度研究和税法宣传。
0401
税收政策贯彻执行
加强对税务人员及纳税人新政策、新规定的培训;拟定本省具体的政策方案,贯彻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省地税依法行政工作,公职律师管理,聘请法律顾问,组织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税制改革经费
05-专项业务项目
0503-专项公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税制改革相关文件,加强对税务人员及纳税人新政策、新规定的培训;拟定本省具体的政策方案,贯彻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省地税依法行政工作,聘请法律顾问,组织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0402
税务政策研究与税务宣传
开展全省税收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全省地方税收政策研究工作,编辑发行《河北税务》等刊物,组织开展优秀调研报告和理论研究成果评选表彰活动,推动科研成果转化。
积极开展税收宣传、普法宣传,认真组织税收宣传月等宣传活动,对纳税事项进行公告,对地税工作进行整体宣传。
税务研究经费
05-专项业务项目
0503-专项公用
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开展中长期税收政策研究;研究税制和税收理论,及时反映税收动态,开展税收研究的交流与合作。
编辑发行《河北税务》、《决策参考》及其他地方税务杂志等,组织开展优秀调研报告和理论研究成果评选表彰活动,推动科研成果转化。
市级以下暂不使用
税务宣传
05-专项业务项目
0503-专项公用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地税部门开展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税收法制宣传。
每年的4月份是国家规定的以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重点的税收宣传月活动,每年的10月份是个人所得税宣传月,以及对社保费、残保金等费(金)政策的宣传。
二是纳税事项公告。
三是信息报道。
四是地税部门的整体宣传。
为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地税系统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在人流集中的地方设立咨询台;制作灯箱广告及公交车身广告;通过开通微信公众号、新闻报道、专栏、专题片、税法公益广告、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宣传;印制宣传册、宣传画;开展送税法进机关、企业、社区、学校、农村;利用电视剧、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开展纳税缴费咨询宣传服务。
05
税收征管
组织全省地方税收、社会保险费及所管基金(费、附加)收入工作,制定地方税收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
0504
税收征管
组织全省地方税费收入,加强经济形势跟踪分析和部门协调配合,发挥社会参与作用,组织相关协税护税单位和个人协助征收,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做好“三下乡”、扶贫和民族县工作;落实组织收入原则,依法征税,提高收入质量,实现应收尽收。
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创办星级办税服务厅,创新纳税服务举措,拓展网上办税服务功能,推进快捷高效办税,组织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完善纳税服务热线。
开展纳税评估和税收调查工作,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等方法,了解全省税源状况,科学预测税收发展趋势,剖析税收薄弱环节,提出征管建议,实现堵漏增收。
征管业务经费
05-专项业务项目
0503-专项公用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税局联合下发的《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收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改善征纳关系,优化纳税环境,提高征管质量,保证税费收入入库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
业务工作中发生的创建星级基层分局评选、评估费、约谈费、租赁费、信息费、食宿费等费用。
保证地税系统各项税款和社保费等税费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提高征管水平,促进税费收入不断增长。
协税护税
05-专项业务项目
0503-专项公用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省政府重点工作及政府综合治税相关规定,为了保证各项税费收入任务的完成,需组织大量的协税护税单位和个人协助征收,付各类协会会费,有关部门要求组织和参加的评选、赞助等,响应省委省政府的号召以及地方政府扶贫、驻村等活动安排,对贫困地区进行帮扶;开展综合治税工作;为提高群众索要发票积极性,开展有奖发票兑奖活动,发生相关费用支出。
地税部门所辖税种多而税源面广,单靠税务机关的力量完成这项工作,将耗费极大的人力、物力、财力。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建立协护税组织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途径,一方面降低工作难度,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降低纳税成本,节约征税成本。
协税护税组织的介入,使税务机关从一些繁杂的工作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重点税源管理和征收上,实现税收工作的精细化管理,保证国家财力的稳定快速增长。
纳税服务经费
05-专项业务项目
0503-专项公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安排此项支出,主要用于纳税服务体系、办税服务厅建设,开办纳税人学校、创办星级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项支出。
税源管理经费
05-专项业务项目
0503-专项公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安排此项支出,主要用于开展纳税评估、税收调查和以地控税等工作,聘请专家建立税收分析模型,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等方法,了解掌握全省税源状况,科学预测税收发展趋势,剖析税收薄弱环节,提出征管建议,实现堵漏增收。
06
税务稽查与监督检查
负责税务稽查管理,行使税务稽查管理权,组织查处偷、骗、逃、抗税等税务违法案件;负责监督检查税收执法活动、内部行政管理活动,建立健全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体系。
0603
税务稽查与执法监察
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和税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选案、税款执行入库等其他相关工作。
组织税收执法检查和内部审计,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建立内控机制,监督检查内部行政管理活动,查处违纪案件。
稽查检查经费
05-专项业务项目
0503-专项公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对地方税务部门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2]295号)文件,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57号),安排此项支出,主要用于日常稽查、大案要案查处、异地协查和稽查专项检查,包括税务总局、各级党委、政府交办的案件,群众举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的查办,专项检查前的培训及相关部署,结束时的总结和验收等。
该项目的实施对净化纳税环境,促进税负公平,打击税收违法行为,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提高纳税遵从度,维护法律尊严将起到重要作用。
执法督审监察经费
05-专项业务项目
0503-专项公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执法监察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税收执法督查规划》,安排此项支出,主要用于执法监察、纪检办案、执法督查、执法督查、内部审计以及聘请外部门审计,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和内控机制,监督检查内部行政管理活动,查处违纪案件。
07
地税政务管理
为保障地税系统各项工作开展,降低区域差异影响,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基本办公条件保障机制建设,全面提升系统整体水平,统一规范管理,促进地税事业发展。
0701
综合业务管理
基本建设及维护、执法装备购置及运维等。
房屋建筑物购建及修缮
基建项目
房屋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办法》的通知(冀财资[2011]265号,安排此项支出,主要用于地税系统办公用房建设、修缮及购置,征收大厅及基层分局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纳税人创造良好的纳税环境,改善征纳关系,保证税收工作正常开展。
有效保障基层单位办公用房安全,购置必要装备,满足执法工作开展需要。
产出指标
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80%,100%)
[70%,80%)
[60%,70%)
[0,60%)
税务服装费
05-专项业务项目
0503-专项公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税务工作人员制式服装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3号)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税务制式服装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地税发﹝2008﹞6号)等文件规定,安排此项被装购置经费,主要用于税务制式服装的制作、配发和管理等项支出。
车辆购置费
05-专项业务项目
0503-专项公用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资﹝2011﹞217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资﹝2011﹞265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资〔2013〕113号)等文件规定,安排此项业务用车购置支出,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系统执法执勤车辆购置等项支出。
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
05-专项业务项目
0503-专项公用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资〔2013〕113号)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地税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资〔2014〕29号)等文件规定,安排此项支出,主要用于系统执法执勤车辆保险、加油、维修维护等项支出。
0702
综合事务管理
系统大型会议、基层单位困难补助、人事管理、公务员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垂直管理以及其他税收事务。
困难及专项业务费补助
因地税系统各级各单位2002年上划经费存在很大的不平衡,市、县(市、区)财政对地税部门的经费补助和奖励水平也高低不同,加上包干体制多年延续和一些政策性因素,导致地税系统不同单位间经费支出总体水平差异较大,工作环境和办公条件相差悬殊,系统内部苦乐不均,特别是一些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办公条件还十分艰苦。
为有效保障地税系统基层单位的基本办公条件,根据不同单位年度内实际经费收入情况和支出需求,对经费困难单位给予困难及专项业务费补助。
该项目的实施,将一定程序上缓解经费困难单位经费紧张的实际情况,有效保障基层单位基本办公条件,确保地税系统各项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
暂不使用
税收工作会议
05-专项业务项目
0503-专项公用
作为垂管部门,省地税局每年均需组织多个大型会议,每项工作都需进行层层部署和贯彻。
固定的大会有“税收工作会议”、“廉政建设及行风评议会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总结表彰大会”“收入分析调度会议”等等。
召开这些会议需要支付住宿费、伙食补助、会议室租赁费、资料费及其他费用等,以保证会议顺利召开。
市级以下暂不使用
税务资料印制
05-专项业务项目
0503-专项公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河北省地方税收业务工作规程》的要求,安排此项支出。
主要用于印制征管档案资料、各种汇编、业务手册、一些税收期刊、杂志以及财务会计核算用的各类会计票证、账簿和档案盒等资料;印制税收工作用各种业务学习笔记本等。
垂管系统财务管理专项经费
05-专项业务项目
0503-专项公用
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提高系统人员预决算编制效率,定期组织开展预决算管理研讨会,召开预决算管理部署工作会议,加强系统财务软硬件建设,提高财务信息化管理水平。
暂不使用
其他税收事务支出
05-专项业务项目
0503-专项公用
根据地税系统其他来源收入中政府奖励经费部分的不确定性,预列此项支出。
主要用于弥补各单位日常公用以及各项目支出不足。
暂不使用
0703
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
深度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通过信息化建设提高全系统管理、监控、服务等多方面水平。
信息化建设
基建项目
信息化系统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总局金税三期要求,安排此项支出,主要用于地税系统信息化设备的采购,以及系统环境及集成,包括小型机、服务器、存储、负载均衡交换机、备份系统、时钟服务器、电脑及相关配件耗材、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开发设计维护、税务应用支撑平台扩展应用,金税三期征管系统的推广应用等支出。
组织做好信息化建设开发运维等相关工作,同时做好基础服务,保证信息化各项基础设施高效稳定运行。
产出指标
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工作完成率
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工作完成情况
[100%,90%)
[80%,90%)
[70%,80%)
[0%,70%)
效果指标
信息系统故障发生率
信息系统发生故障情况
[0%,10%)
[10%,20%)
[30%,40%)
[40%,100%)
网络运行维护费
05-专项业务项目
0503-专项公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为保证全省网络运行畅通,保障全省税收工作正常进行安排此项支出,主要用于省市县三级网络维护、安全维护、机房环境、主要设备和系统软件等的维护服务、12366短信服务、机房租赁及总局和外单位等小型软件维护服务等支出。
08
其他涉税事务管理
按照国家法律等规定,税务机关应为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为纳税人免费提供发票、票证等涉税资料。
单独编列手续费支出和票证管理项目预算,单独反映三代税款手续费和国家取消行政性收费涉及的税务登记证、发票、完税证明、税收缴款书以及纳税人表证单书等资料印制、运输、领购、保管等预算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
0802
手续费支出管理
依法单独编列手续费项目预算,按规定程序及时支付给扣缴义务人三代手续费。
手续费支出
05-专项业务项目
0501-专项事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商业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试行办法》(财行[2005]365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干涉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冀财预[2006]1号)、关于明确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预[2008]13号)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应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代征手续费。
依法支付手续费。
“三代”手续费支付率
100%
≥95%
≥90%
<90%
0803
票证管理
为满足国家征税需要和纳税人业务需求,对税务登记证、税收完税凭证、税收缴款书以及纳税人表证单书等资料进行印制、运输、领购、保管等。
票证管理
05-专项业务项目
0502-大宗印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税收票证、税收发票是纳税人依法缴纳各项税收的合法、有效依据。
依据上述规定,安排此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全省各类发票、税务登记证、税收票证的印制、使用、运输、领购、损失,以及打击制售使用假发票等活动的费用支出,进一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税收任务完成。
保障税收工作顺利进行。
各类发票、税收票证的及时足额印制发放率
100%
≥95%
≥90%
<90%
七、其他需说明事项
新华区地方税务局是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的下属机构,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经费保障渠道为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共同保障;本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行政性收费收入支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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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 石家庄市 新华 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