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基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20P.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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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基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20P
新建铁路贵阳枢纽
小碧经清镇东至白云联络线
全部工程施工监理标
(桥梁专业)
第二册
深基坑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蒲勇王治江黄仁腾
耿彦朝李忠林樊艳
批准:
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贵阳枢纽西南环线铁路工程监理站
二零一四年二月
1编制依据
1.1已批准的《贵阳枢纽西南环线监理规划》。
1.2《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2-2010)、《铁路混泥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贵阳枢纽西南环线设计文件和建指相关文件及技术资料等。
1.3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2专业工程特点及技术、质量标准
2.1桥梁所占比重较高,采用大跨度预应力混凝土梁、连续刚构等特殊结构,需要开展大量的科研工作为设计、施工提供技术依据,具有很高的技术含量。
2.2设计标准
2.2.1铁路等级:
I级
2.2.2设计时速:
160Km/h、200Km/h
2.2.3正线数目:
双线
2.2.4最小曲线半径:
小碧至清镇东段1600m,清镇东至白云段2200m
2.2.5限制坡度:
20‰,个别地段30‰
2.2.6牵引种类:
电力
2.2.7到发线有效长度:
650m
2.2.8列车运行控制方式:
自动控制
2.3建设要求
2.3.1工程质量要求
按照验收标准,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实车检测速度达到设计速度的110%,开通速度达到设计速度。
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桥梁、隧道等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应满足不少于100年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使用维护时的运营要求。
2.3.2安全生产要求
始终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落到实处,杜绝生产安全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杜绝因建设引起的特别重大和重大铁路交通事故;遏制因建设引起的较大铁路交通事故;减少因建设引起的一般铁路交通事故。
2.3.3工期要求
建设工期36个月。
3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
3.1监理工范围
3.1.1基坑开挖施工方案及支护方案;
3.1.2基础处理方案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1.3基底地质条件及几何尺寸和高程的检查;
3.1.4基坑回填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夯实应符合规定;
3.1.5检查立模和钢筋绑扎质量,符合要求后同意进行混凝土浇筑并派监理人员进行旁站。
3.2监理工作重点
3.2.1严格执行现行的基坑开挖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设计文件要求以及有关该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法令和监理法规等,基坑开挖达到设计深度后,必须核实地质情况。
3.2.2严格要求基坑开挖的施工单位,按有关施工规程、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要求施工单位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按工艺要求控制各道工序质量,及时进行施工过程中质量验收和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自检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监理工程流程
深基坑监理工作流程框图
施工单位施工过程监理单位
审批施工方案;批准配合比设计;原材料进场验收;机具设备检查;现场准备工作检查;批准开工
编制施工方案;水泥、钢筋等原材料进场检查
混凝土浇筑后覆盖养生,外观,尺寸及强度自检检查
根据尺寸立模,加固
5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及监控手段
5.1控制要点
为确保基坑施工质量,监理工作要将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正式施工前核对开挖坡度、支护方法、开挖范围和防排水措施等作为监控要点。
5.2监控目标
5.2.1基坑
主控项目
5.2.1.1基坑平面位置、坑底尺寸必须满足设计和施工工艺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
5.2.1.2基坑开挖方式和支护形式必须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5.2.1.3基底地质条件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桥梁地基全部检查;勘察设计单位对桥梁地基全部进行现场确认。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观察或进行标准贯入、触探仪检测;监理单位观察和见证检测。
5.2.1.4基坑回填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夯实应符合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一般项目
5.2.1.5基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1.5的规定
基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5.2.1.5
序号
地质类别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土
±50
测量检查
2
石
+50
-200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对每个基坑检查不少于5处。
5.2.2模板与支架
主控项目
5.2.2.1模板与支架安装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4.2.1条和第4.2.1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5.2.2.2模板与支架安装和拆除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4.2.3条、第4.2.4条和第4.3.2条的规定。
5.2.3钢筋
主控项目
5.2.3.1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5.2.1条、第5.3.1条、第5.4.1条、第5.4.2条和第5.5.1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5.2.3.2钢筋原材料、加工和连接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5.2.2条、第5.3.2条、第5.4.3条和第5.5.2条的规定。
5.2.4混凝土
主控项目
5.2.4.1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和施工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6.2.1条~第6.2.6条、第6.3.1条、第6.3.2条、第6.4.1条~第6.4.3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5.2.4.2混凝土施工和表面质量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6.4.4条~第6.4.8条的规定。
5.2.4.3基础施工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4.3的规定。
表5.2.4.3基础施工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基础前后、左右边缘距设计中心线
±50
测量检查每边不少于2处
2
基础顶面高程
±30
测量检查不少于5处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5.2.5基坑土方施工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5.2.6当基础底面处于软硬不匀地层时,应由勘察设计部门提出处理方案。
5.2.7基底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岩层基底应清除岩面松碎石块、淤泥、苔藓,凿出新鲜岩面,表面应清洗干净,应将倾斜岩面凿平或凿成台阶;
2.碎石类土及砂石类土层基底承重面应修理平整,黏性土层基底修整时,应在天然状态下铲平,不得用回填土夯平;
3.砌筑基础时,应在基础底面先铺一层5~10cm水泥砂浆。
5.2.8基础浇、砌筑应在无水情况下施工,混凝土和砌体砂浆终凝前不得浸水。
5.3监控手段
5.3.1图纸审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图纸后,应对图纸进行审查,了解工程特点,设计意图和关键部位的工程质量要求。
审查各专业施工图纸各种图纸相互有无矛盾,是否有否错、漏、碰、缺等情况,并将审查结果上报监理站备案。
5.3.2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批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修改并重新报审。
5.3.2.1审查的主要内容:
1.工期、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目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2.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施工要求和文明施工的规定;
3.施工程序和工艺是否符合国家、铁道部等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标准及环保和水保要求;
4.施工方案、施工技术和工艺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5.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人员是否与工程进度计划相适应;
6.质量管理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
7.质量、安全、消防、环保、工期等控制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落实到位;
8.施工单位内部签认手续是否完备。
5.3.2.2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
5.3.2.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随工程进展若需修改或补充,应按照原审批程序,分别报送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核批准后,按修改或补充后的方案组织实施。
5.3.2.4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于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监理站应将审查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送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查。
必要时,与项目管理机构协商,组织有关专家会审。
5.3.3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检查
5.3.3.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对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进行复验,填报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等)。
5.3.3.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材料,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验收标准规定的比例采取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方式进行检验、复验。
5.3.3.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经检验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及时签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批准进场使用。
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已进场的不合格材料应坚决清离施工现场。
5.3.4施工测量复核及抽检
5.3.4.1开工前施工复测检查
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标段中线复测,及时提交《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及复测成果。
复测精度要与设计定测精度一致;
2.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中线复测,并要求其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图表规范、清楚,签署完备,并有复核和验算,复测成果低于定测精度或未经复核和验算的资料,严禁使用;
3.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的复测资料。
特别是两个相邻施工单位之间测量资料、桩橛等是否贯通,交接是否清楚,手续是否完备。
并对贯通情况、中线及水准基点桩的设置是否准确、稳固、可靠等进行检查;
4.对重点工程或地形复杂地段,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抽测或局部复测,确认测量数据正确性,审核并签认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报项目管理机构备案。
5.3.4.2施工过程复测检查
施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复验和确认。
审核并签认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对发现的问题应做好监理记录,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查;
5.3.5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5.3.5.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报送隐蔽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根据合同约定,项目管理机构驻工地代表或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成都监督站人员参与检查重点隐蔽工程。
5.3.5.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按现行验收标准的规定,先行组织内部检查合格后,按规定填好各类隐蔽工程检查表,签认手续完备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
5.3.5.3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质量检查工程师于隐蔽检查48h前或特别商定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报验。
对于工期较紧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可根据监理合同适当调整时间,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5.3.5.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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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坑 工程 监理 实施细则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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