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道树修剪整形及养护招标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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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道树修剪整形及养护招标文件模板
行道树修剪整形及养护
招标文件
招标人:
XXX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XX公司
日期:
2019年1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评标办法19
第四章招标项目内容及有关要求21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31
第六章附件44
第一章招标公告
叶县城市管理局关于行道树修剪整形及养护招标公告
XX公司受叶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行道树修剪整形及养护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名称:
行道树修剪整形及养护
2、采购编号:
YZC2019-01-10-46
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约50万元
4、项目概况:
城区主干道行道树的日常管护工作
5、服务期限:
1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3、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2、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相关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报名时间:
2019年1月23日至2019年1月29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
XX公司地址:
叶县平安佳苑楼下
3、发售时间:
同报名时间。
4、发售方式:
纸质,邮购需另加50元。
(不提供电子文档)
5、文件售价:
人民币300/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2月15日15:
00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叶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市政府采购网》、《叶县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七、本次招标事项联系信息:
招标人:
XXX市管理局
地址:
建业购物广场东150米
联系人:
XXX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XX公司
地址:
**市**区开源路与新南环路交叉口向东150米路北
联系人:
XXX
电话: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XXX市管理局
地址:
建业购物广场东150米
联系人:
XXX
电话:
********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XX公司
联系人:
XXX
电话:
********
1.1.4
项目名称
行道树修剪整形及养护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3.1
招标范围
城区主干道行道树的日常管护工作
1.3.2
服务期
1年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管理的规定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3、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7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2月1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元)
2、投标保证金必须转入下列保证金专用账户
收款单位:
XX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
账号:
41050172860800000392
4、规定保证金到账时间为:
开标前24小时;
5、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多交、少交及多标段综合缴纳均属无效缴纳;
6、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必须及时退回。
7、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将由招标代理公司与投标人办理退款手续;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按相关规定办理退款手续;
注:
开标前持有效缴费凭证到代理公司换取保证金收据,并将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3.5.3
近年完成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6年1月以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
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6年1月以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若被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如不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应采用无线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散装、线装或活页装订夹条等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1.2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在2019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叶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叶县九龙路中段祥和美景商务中心五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密封情况检查:
投标人派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宣布密封完好并在投标文件密封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5)按投标文件递交时间逆顺序进行开标、唱标;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按相关规定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人,采购人委派代表1人。
7.1
是否授权评标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根据排名顺序及需要由招标人确定
10.1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已完成有类似服务项目
10.2招标控制价
10.2.1
招标控制价
投标单位自主报价。
招标控制价为50万元,投标人报价高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将不予评审。
10.3“暗标”评审
10.3.1
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10.4投标文件电子版
10.4.1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否
10.5计算机辅助评标
10.5.1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10.6.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参加公开开标。
须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不符合要求者视为该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视为无效投标。
10.7中标公示
10.7.1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
10.8知识产权
10.8.1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10.9.1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同义词语
10.10.1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监督
10.11.1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解释权
10.12.1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招标。
1.1.2本项目招标人:
XXX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项目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项目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服务周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的服务周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分包
不允许
1.12偏离
不允许偏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招标项目内容及有关要求;
(5)合同条款和补充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等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并通知给所的投标人。
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时间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2.4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解释均依据本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在评标时,若出现招标文件无明确说明和处理的情况时,由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处理方案;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对处理方案有争议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方式确定。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保证金;
(7)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8)参与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
(9)2016年以来类似业绩;
(10)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1)服务方案;
(12)投标单位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形式评审标准:
(1)投标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2)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5.2资格评审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3、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3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单位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
(2)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单位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4)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6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密封在同一包装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委托人签字。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标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在签到表上签字确认。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6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要求密封、加写标记、盖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盖章、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参加公开开标。
不符合要求者视为该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视为无效投标。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密封情况检查:
投标人派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宣布密封完好并在投标文件密封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5)按投标文件递交时间逆顺序进行开标、唱标;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3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结果当场告知投标人并签字确认。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再进行评审。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部分“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部分“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签订合同
7.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提供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3.3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合同的,中标人应当将合同报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4履约担保
另行约定。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家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定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家或所有投标被否决的。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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