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电梯定期检验原始记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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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电梯定期检验原始记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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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电梯定期检验原始记录
NO:
湖北省电梯定期检验原始记录Ⅰ
文件编号:
HBSEI/JL/ZYWJ30.12-04-1/1
设备代码:
使用单位:
设备类型:
□乘客电梯□载客电梯
检验机构:
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所
检验日期:
年月日
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注意事项及填写说明
1、本记录适用于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的定期检验。
2、本记录应用钢笔或签字笔(水芯笔)填写,字迹应工整;由于笔误需要更改的只允许杠改,并且更改人应在更改处附近签字确认。
3、在“实测”栏中对“检验内容和要求”栏中的项目进行检验判别;对于符合要求或有效的项目在“实测”栏的方框□中打√;对于不符合要求或无效、失效的项目在“实测”栏的方框□中大×;需要简述的在该栏空隙处简述;若无此项则在:
“实测”栏的方框□中打/。
对于C类项目,维保单位提供的记录、报告等资料和文件完整、有效,检验员对其自检结果无质疑的,在“实测”栏的方框□中打○;如果提供的记录、报告等资料和文件欠缺、无效或者对其自检结果有质疑时,应当按照要求亲自检验(要求测试数据的,在附表相应栏中记录测试的数据)并根据检验结果在“实测”栏的方框□中打√或者打×,记录相应的数据。
对于需要填写数据的项目必须如实填写数据。
4、本记录应有检验员、校核人、受检单位代表签字,否则无效。
5、本记录与维保单位填写提供的必要的检验数据记录表等自检记录、复检记录(如果有)一并作为检验记录保存。
6、所列符号说明:
1-水平宽度、d-水平深度、h-垂直高度、
S-面积、t-时间、s-时间单位、φ-直径
7、标有★项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可以不检验、或者可以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
其中2.10
(1)项,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梯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8、如果有限速器检验和复检时,需要填写相应的记录并在第一页备注栏的相应选项框□打√,没有限速器检验和复检时,第一页备注栏的相应选项框□打/,相应的记录可不填写。
设备名称
使用登记编号
使用单位
设备使用地点
使用单位代码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制造单位
制造日期
型号
产品编号
维保单位
联系人
电话
设备
技术
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数
层站门
控制方式
曳引比
曳引绳规格
根×ϕmm
开门方式
□中分□旁开
检验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及2013年第一号修改单
检验仪器
第号检验工具箱
检验条件
机房温度℃电源电压V其他:
□正常
备注
□限速器校验记录□复检记录
检验结论
□合格□不合格
校核人(质量监督):
校验员:
受检单位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序
号
项目内容与要求
结论
01
1
技术
资料
1.4
使用
资料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自检报告、定期自检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02
2
机
房
(机器
设
备
间
)及相
关
设
备
2.1
机房通道与通道门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
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
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
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它类似警示标志
□
03
2.5
照明与
插座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
04
2.6
断错相保护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
05
2.7
主开
关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
06
2.8
驱动主机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自检和定期自检),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
07
2.9制动装置
(3)制动器应当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并且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
□
08
2.10
紧急
操作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④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②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③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
(3)应急救援程序:
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
09
2
机
房
(机器
设
备
间
)及相
关
设
备
2.11限速
器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
(3)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出具校验报告
□
10
2.12
接地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
11
2.13
电气
绝缘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12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3.4
井道安全门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
13
3.5
井道
检修门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
14
3.7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
1.m
h.m
15
3.10
极限开关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
16
3.11
随行电缆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
17
3.12
井道
照明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
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
18
3.13底坑设施与装置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
19
3.15
限速绳张紧装置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
20
3.16
缓冲器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
□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
(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
21
4
轿
厢
与
对
重(
平
衡重)
4.1
轿顶电气装置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③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④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
(2)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
22
4.3
轿厢安全窗(门)
(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
23
4.5
对重(平衡重
)的固定
如果对重(平衡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
24
4.6
轿厢面积
(2)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轿厢面积超出上述规定的载货电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②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
③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
25
4.8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紧急照明: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
26
4
轿厢与对重(
平衡重)
4.9
地坎护脚板
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
27
4.10
超载保护装置
电梯应当设置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在轿厢内的载荷超过110%额定载重量(超载量不少于75kg)时,能够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
28
5
悬
挂
装
置
补
偿
装
置
及
旋
转
部
件
防
护
5.1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
①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②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
③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
ϕmm
29
5.2
绳端固定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
30
5.3
补偿
装置
(1)补偿绳(链)端固定应当可靠;
□
(2)应当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
□
(3)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还应当设置补偿绳防跳装置,该装置动作时应当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
31
5.6
★
旋转部件的防护
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在井道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及张紧轮、补偿绳张紧轮,在轿厢上的滑轮、链轮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
32
6
轿
门
与
层
门
6.2
门间隙
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电梯不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不大于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
见附表
□
见附表
(2)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门不大于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45mm
33
6
轿
门
与
层
门
6.3
玻璃门
层门和轿门采用玻璃门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玻璃门上有供应商名称或者商标、玻璃的型式等永久性标记;
□
(2)玻璃门上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况下,也能够保证玻璃不会滑出;
□
(3)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
34
6.4
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
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
35
6.5
门运行和导向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由于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
□
36
6.6
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
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
37
6.7
紧急开锁装置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
38
6.8
门的锁紧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置门锁装置,其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
(2)轿厢应当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
见附表
(3)门的锁紧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应当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
□
(4)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也应当符合以上有关要求
□
39
6.9
门的
闭合
(1)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如果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
(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
40
6.10
门刀门锁滚轮与
地坎间隙
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隙应当不小于5mm;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
□
见附表
41
8
试
验
8.1
★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
当轿厢上行速度失控时,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当动作,使轿厢制停或者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该装置动作时,应当使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
42
8.2
耗能缓冲器试验
缓冲器动作后,回复至其正常伸长位置电梯才能正常运行;缓冲器完全复位的最大时间限度为120s
□
t.s
43
8.3
轿厢限速器-安全钳动作试验
(2)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
44
8.4
对重(平衡重
)限速器-安全钳动作试验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上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
45
8.6空载曳引力
试验
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当不能提升空载轿厢
□
46
8.7
运行试验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
□
47
8.8
消防返回功能试验
如果电梯设有消防返回功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消防开关应当设在基站或者撤离层,防护玻璃应当完好,并且标有“消防”字样;
□
(2)消防功能启动后,电梯不响应外呼和内选信号,轿厢直接返回指定撤离层,开门待命
□
48
8.10
上行制动试验
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被可靠制停,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
49
8.11
下行制动试验
轿厢装载1.25倍额定载重量,以正常速度下行至行程下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曳引机应当停止运转,轿厢应当完全停止
□
50
8.12
静态曳引试验
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以轿厢实际面积所对应的1.25倍额定载重量进行静态曳引试验;对于额定载重量按照单位轿厢有效面积不小于200kg/m2计算的非商用汽车电梯,以1.5倍额定载重量进行静态曳引试验;历时10min,曳引绳应当没有打滑现象。
□
注:
如果自检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下行制动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时还需进行静态曳引试验。
附表:
有关数据记录(单位:
mm)
层站
6.8
(2)
门锁啮
合长度
6.2
(1)
层、轿门
周边间隙
6.2
(2)
层、轿门
中缝间隙
6.10
门刀与层门
地坎间隙
6.10
门锁滚轮与轿
门地坎间隙
-2
-1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注:
其中,门锁啮合长度须检验员填写目测和实测的数据。
本表栏目不够时,可另加附页。
电梯限速器校验原始记录
□执行GB7588-1995版标准□无齿轮曳引机
额定速度
m/s
校验地点
□机房□其他
限速器型号
生产厂家
出厂编号
校验日期
上行动作速度
m/s
下行动作速度
m/s
校验仪器编号
限速器校验仪
仪器状态
使用前□正常□异常
使用后□正常□异常
检验依据
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及2013年第1号修改单
2.《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
校验记录(粘贴打印记录)
下行:
上行:
备注:
校验结果
□合格不合格□
注:
本记录用于电梯检验时其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
校核人(质量监督):
校验员:
受检单位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电梯复检(或整改确认)原始记录
通知书编号
复检(确认)日期
复检(确认)方式
□资料确认□现场确认
检验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及2013年第1号修改单
检验仪器
第号检验工具箱
复检项目号
检验记录
检验结论
□整改合格□整改不合格
□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
备注
校核(质量监督):
校验:
受检单位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注:
复检或有整改需要现场确认时,填写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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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 电梯 定期 检验 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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