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输配管线标志管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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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输配管线标志管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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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输配管线标志管理手册
城镇燃气输配管线标志管理手册
1.目 的
为规范城镇燃气输配管线标志的设置、使用和维护管理,发挥标志的安全警示作用,有效保护燃气输配管线及设施,依据《城镇燃气标志标准》CJJ/T153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分、子公司现有燃气输配管线专用标志的设置、使用和维护管理。
3.职 责
3.1公司运行保障部对公司所属单位燃气输配管线专用标志制定标准,进行规范,并监督、检查各单位执行情况;
3.2各分、子公司按照本规定要求对所辖范围内城镇燃气输配管线标志进行设置、使用和维护管理。
4.术 语
4.1燃气输配管线专用标志:
主要用于燃气输配管线上方的各种地面、地上和地下标志。
包括标志桩、测试桩、警示牌及标志带等。
4.2地面标志:
设置在地面,用于表明地下燃气管道位置的图形标志。
4.3地上标志:
设置在地上且高出地面,用于表明地下燃气管道位置、属性的图形标志。
4.4地下标志:
埋设于地下,用于地下燃气管道定位、示踪的图形标志。
5.标志的管理
5.1各分、子公司应对使用的燃气标志进行分类登记并建档;
5.2新建、改建、扩建燃气输配管线标志应与燃气输配管线主体工程同时施工、交付使用;
5.3同一条管线上的标志应形式统一,已有管线标志应逐步更换;
5.4对使用的燃气标志应定期检查,输配管线标志图形符号、文字应清晰醒目,无污物附着。
当发生丢失、破损或图形符号、文字辅助标志脱落等情况时,应及时补充、修整或更换,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5.5当燃气输配管线及环境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增减或变更标志;
5.6高压和超高压燃气管道(P>1.6MPa)应设置标志桩。
6.标志的制作
6.1标志涂料应具有较好附着力、不易褪色、耐寒暑、耐紫外线照射等特点,并应按照涂料施工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6.2标志表面所有中文、英文、数字等信息,要求字迹清晰,字体采用黑体,混凝土、青石等硬质标志中文字刻制应采用阴文。
6.3地面标志
6.3.1地面标志以黄色为底色,文字和图形符号以黑色标记;
6.3.2地面标志采用标志贴;
6.3.3地面标志贴尺寸为160×120毫米(长×宽)。
6.3.4地面标志贴应标注燃气输配管线走向、联系电话及“燃气管道”字样,见附图一;
6.3.5燃气阀门井盖应标注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及“燃气”字样,井盖尺寸为750毫米,见附图二;
6.3.6阴保测试井盖应标注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及“燃气、阴保”字样,井盖尺寸为400毫米,见附图三。
6.4地上标志
6.4.1测试桩以黄色为底色;
6.4.2测试桩桩体张贴或喷涂“联系电话7236119”,字体颜色为黑色,自测试桩小门下沿桩体竖向张贴或喷涂,字高100毫米,见附图四;
6.4.3标志桩以白色为底色,尺寸为100×100×1000毫米,桩上的文字和数字以红色标记;
6.4.4标志桩宜采用复合玻璃钢材料制作,也可根据当地要求采用钢筋混凝土、青石材料,分、子公司可结合自身及当地情况进行选择;
6.4.5标志桩顶部应有20毫米宽的黄色反光带;
6.4.6标志桩正面标注:
“下有燃气管道严禁开挖”字样;
6.4.7标志桩顶面标注燃气输配管线方向标志;
6.4.8标志桩背面标注:
“下有燃气管道严禁开挖”字样;
6.4.9标志桩侧面标注:
联系电话7236119;
6.4.10标志桩另一侧面标注:
公司标识、公司名称,见附图五;
6.4.11警示牌以黄色为底色,桩上的文字和数字以黑色标记;
6.4.12警示牌制作材料为钢筋混凝土,并用水泥砂浆抹面;
6.4.13警示牌正面标注:
燃气输配管线警示用语、公司名称及联系电话,见附图六。
6.5地下标志
6.5.1地下标志应采用耐腐蚀、具有一定强度的材料制作。
6.5.2警示带、示踪线(带)、电子标识器采用黄色作为底色,警示带及示踪带配以黑色字体警示语;
6.5.3警示带及示踪带应标注“下有燃气管道”字样、公司名称及联系电话。
6.6临时标志
6.6.1警示贴、警示旗、警示牌以黄色为底色,文字和图形符号以黑色标记;警示旗文字以红色标记。
6.6.2围挡警示贴尺寸为200×150毫米(长×宽),工地警示贴尺寸为210×297毫米(A4纸),警示旗尺寸为400×320毫米,单立柱警示牌尺寸为400×320毫米、立柱高2米;
6.6.3单立柱警示牌采用复合玻璃钢材质制作。
6.6.4具体标注内容见附图七。
7.标志设置要求
7.1地面标志
7.1.1燃气输配管线地面标志砖、标志贴适用于水泥、沥青、大理石、地砖等路面上;
7.1.2设置要求
7.1.2.1地面标志应设置在管道的正上方地面;
7.1.2.2在管道折点、三通、末端、绝缘接头、牺牲阳极等处应设置管线地面标志,符号见附图八。
7.1.2.3直线管段设置地面标志的间距不超过20米;
7.1.2.4地面上已有能标明燃气输配管线位置的阀门井、阴保测试井等部件,可将该部件视为地面标志,但其上必须有燃气字样;
7.1.2.5地面标志贴只能在环境温度不低于5℃时粘贴;雨天及雨后48小时内不能粘贴;
7.2地上标志
7.2.1燃气标志桩适用于绿化带、护坡、土地等路面上。
7.2.2地上标志的设置不得妨碍车辆、行人通行;
7.2.3地上标志应设置于埋地管道正上方,如上方无法设置时,地上标志与管道中心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0.5米,并注明相对位置,且两个标志桩间不能连续偏差;
7.2.4地上标志有警示语的一侧应朝向人行道路;
7.2.5测试桩顶端距地面高度不宜超过1200毫米,标志桩顶端距地面高度不宜超过600毫米,警示牌顶端距地面高度不宜超过600毫米;
7.2.6标志桩埋设时需将回填土分层夯实,以确保安装稳固;
7.2.7标志桩埋设时应保持桩体垂直,方向统一;
7.2.8标志桩埋设完毕后,应将周围地面进行平整、恢复;
7.2.9标志桩的安装间距不宜超过100米;
7.2.10燃气输配管线穿越铁路、等级公路、水渠、隧道时,应在两侧醒目位置设置警示牌。
7.3地下标志
7.3.1标志球的设置参照公司《埋地天然气管线电子标志技术指南》执行;
7.3.2警示带应敷设在距燃气管顶300-500毫米处;
7.3.3随聚乙烯管道敷设的示踪线(带)应具有良好的导电性,且应具备有效的电气连接;
7.3.4在管道折点、三通、交叉点等处埋设电子标识器时,电子标识器应埋设于管道上方。
7.4临时标志
设置于管道及附属设施维护、维修或有第三方施工的位置,位置应醒目。
8.附 则
8.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8.2本规定由运行保障部负责解释。
8.3新建、改建、扩建燃气输配管线参照本规定执行。
9.附 图
附图包括标志桩、测试桩、警示牌、测试井盖、阀门井盖、地面标志砖、地面标识贴、临时标志示意图。
附图一地面标志砖、地面标志贴示意图
附图二阀门井示意图
附图三阴保井示意图
附图四测试桩示意图
附图五标志桩示意图
附图六警示牌示意图
附图七临时标志示意图
附图八地面标志主体图形符号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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