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团场规划深度规定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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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团场规划深度规定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1.1为促进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兵团小城镇总体规划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规范规划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保证各阶段规划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兵团重点团场及一般团场规划编制工作。
本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镇规划标准》配套使用,小城镇总体规划文件编制深度除应满足本规定适用的要求外,还应符合有关规划标准、规范的规定。
1.3小城镇总体规划是调控区域空间各种资源、指导团连一体化建设与发展、协调城乡关系、推进城市化、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1.4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1.4.1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应当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兵团为基本目标,坚持区域统筹、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兵地融合,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军垦特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镇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团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4.2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应当贯彻落实“经济发展、生活富裕、场风文明、环境良好、管理民主”为主要内容的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总体目标。
1.4.3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应当坚持团场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充分考虑职工群众需要,以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为目的。
1.4.4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要与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社会发展等方面的规划相协调,规划中要突出兵团屯垦戍边的职能、充分体现军垦特色。
1.4.5团域规划要结合农业生产及城镇化发展目标,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积极开展“撤连并点”工作,重点突出中心连队规划建设,合理确定连队居民点的布局和规模。
1.4.6要认真贯彻落实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环保和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针政策,开源节流,资源综合利用。
1.5不同类型团场小城镇规划应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1)垦区重点团场小城镇总体规划要充分利用垦区经济、文化中心地位,通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创造良好的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环境,使之成为功能较为完善、生态环境良好、产业布局合理、对团场及周边地区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作用的小城镇。
(2)城市周遍团场小城镇总体规划要立足于服务相邻城市,大力发展城郊型经济,利用城市的辐射带动效应,通过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承接产业转移;充分开发本地特色旅游资源,积极发展观光、旅游、休闲等行业。
(3)边境沿线团场小城镇总体规划要以维稳戍边和稳定职工队伍为主要任务,通过发展生产、促进社会经济繁荣、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逐步改善职工生活条件,更好地发挥国土和生态卫士的作用。
(4)一般团场小城镇总体规划要结合自身特点,坚持因地制宜、适度集中的原则,着眼于完善功能布局,促进区域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生产力的合理布局。
(5)撤并团场小城镇的建设要依托中心团场,整合公共服务资源,配套完善基础设施,保证职工享有基本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服务功能。
1.6规划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1.6.1规划成果的组成
1.6.2规划文本:
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规定性的要求,文字表达应当简洁、准确、含义清楚,避免解释、说明方面的内容。
1.6.3规划图纸:
应包括彩色规划图一套,蓝图一套,应含有区位图、现状图(含基础设施现状)、历年规划图等图纸。
规划图纸应绘制在现实性较强的现状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
图纸上应注明图名、风玫瑰、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设计单位名称、技术负责人签字。
1.6.4附件:
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含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历年规划发展变动等内容)、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1.7规划文件的编排顺序
1.7.1封面:
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1.7.2扉页:
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盖章。
1.7.3规划文件目录。
1.7.4规划文本。
1.7.5规划说明书。
1.7.6各有关专业的规划设计图纸。
1.8当规划设计合同对规划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规划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1.9小城镇总体规划修编应对上版规划的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等作出公正评价,说明修编原因,提出本次规划的修编内容和重点。
第二章 术语
2.1垦区:
经过一定规模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开发,并拥有相应规模的城镇、居民点体系,共同组成以农业开发为基础产业,有组织、有规划的生产创业区。
垦区可以由一个团场组成,也可以由多个团场组成。
2.2团场:
拥有一个行政建制为团级垦区规模的农牧团场。
2.3中心团场:
由两个或以上团场共同组成的,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承担和发挥行政管理中心作用的团场。
2.4重点团场:
团级垦区位置相对独立,区位重要,规模较大,社会经济及产业发展实力较强,在所在区域中有一定影响或有较大作用的团场。
2.5小城镇:
团级垦区的团(场)部所在地,也是本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生产与服务基地。
2.6中心连队:
团域体系规划所确定的,在区域范围内为周围其他连队提供生产、生活服务,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连队。
2.7连队:
团场的基层生产单位及居民点。
2.8团域:
团场的行政地域范围,也称为镇域。
2.9镇区:
小城镇总体规划中所确定的团部小城镇建设区范围。
2.10团域体系:
团域范围内,由小城镇、中心连队居民点、一般连队居民点共同组成有机联系的群体。
2.11团(场)部人口:
在小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和居住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
2.12团域人口:
团场行政地域范围内全部居住人口。
2.13团场职工:
指在团场就业的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员、工人,包括生产连队从事农业生产的农牧工。
2.14团场城镇化水平:
小城镇非农人口/团域人口。
2.15规划基期:
是指规划起始年的前一年。
如规划期限2006-2020年,规划基期为2005年。
2.16城镇性质:
是指小城镇在团域范围内,在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信息服务等方面所处的地位、职能、特点和产业定位发展方向。
2.17城镇规模:
是指小城镇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
人口规模是指规划期末的人口总数,用地规模指小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2.18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是指按照小城镇规划需要而确定的建设用地和建设控制用地边界线以内的用地。
2.19城镇道路:
是指小城镇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同行汽车的道路,包括建设规划用地内的广场、停车场和过境公路。
不包括建设规划用地以外的公路。
2.20城镇竖向规划:
是指根据实际地形的起伏变化,按土方工程量少,对自然地形、生态环境破坏少的原则,决定用地的地面标高,以便能使改造后的地形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的要求,顺畅排除地面水,敷设地下管线和进行道路交通规划。
小城镇建设用地的竖向规划应说明规划依据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2.21公共绿地:
是指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如公园、小游园、街头绿地、滨河绿地等。
不包括机关、部队、学校、医院内部绿地、农宅院内绿地和住宅区内的绿地。
第三章 团域体系规划
3.1团域体系规划成果应包括文本、规划图纸、说明书。
3.2规划文本内容:
团域体系规划是对团场建设与发展所做的总体规划部署。
3.2.1总则
(1)确定规划设计文件编制的原则、指导思想和主要依据;
(2)确定规划期限。
(3)编制团域体系规划,应根据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小城镇和连队建设现状及生产方式的差别,强调不同的原则和内容。
经济社会条件较好的团场,编制团域体系规划应当强化功能与资源的整合,突出团域内各类空间要素配置的集中、集聚与集约,注重环境保护,体现各自特色,全面提高团域内空间资源利用的效率与质量。
经济社会条件一般的团场,编制团域体系规划应当强化功能与空间的协调发展,突出重点,充分发挥小城镇和中心连队的作用,注重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配置,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科学推进团域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
3.2.2团域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综合评价团域的发展条件。
要进行区位、经济基础及发展前景、社会与科技发展分析与评价;认真分析自然条件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小城镇和连队建设现状,提出团域发展的优势条件与制约因素。
(2)制定团域统筹发展战略,确定团域产业发展空间布局
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团域统筹发展战略,明确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和重点,提出空间布局方案,并划分经济区。
(3)预测团域人口规模,确定城镇化战略。
要预测规划期末和分时段团域总人口数量构成情况及分布状况,确定城镇化发展战略,提出人口空间转移的方向和目标。
(4)划定团域空间管制分区,确定空间管制策略。
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等要求,统筹考虑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合理和节约利用土地,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结构。
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提出各分区空间资源有效利用的限制和引导措施。
(5)确定团域体系布局,明确中心连队,确定各连队人口规模、职能分工、建设标准。
提出连队整治、改建(集中并点)和新建的总体方案与建设的分类管理策略。
(6)统筹配置团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出分级配置各类设施的原则、类型和标准,因地制宜的提出各类设施的共建、共享方案,避免重复建设。
3.2.3团域基础设施规划
团域基础设施规划包括交通规划、电力规划、电讯规划、邮政规划、产业分布、水利设施、城镇给排水设施、环卫设施(垃圾填埋)和风景旅游资等主要基础设施以及社会设施(包括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站、敬老院、殡葬等)的总体规划布局。
3.2.4团域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
团域环境与资源规划首先应对团域生态环境与资源现状进行分析和评价,在此基础上做出近、远期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提出规划期保护目标和措施。
3.3规划设计图纸内容
3.3.1团域地理位置图:
图纸比例1/5000或1/20000,标明地理位置和周围的环境。
3.3.2团域现状图:
图纸比例1/5000或1/20000,标明行政区划,土地利用,连队分布,交通网络,农作物分布,主要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主要风景旅游资源等。
用不同色块或图例表现,如内容多可分开表示。
3.3.3团域规划图:
图纸比例1/5000或1/20000,标明行政区划,连队分布(明确中心连队),以及各连队界线,交通网络,主要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主要风景旅游资源等反映强制性规划内容(三区四线及发展时序、增长边界)的总体规划布局。
用不同色块或图例表现,如内容多可分开表示。
3.3.4团域各项基础设施社会设施规划图:
图纸比例1/5000或1/20000,标明交通网络、给排水、供电、通讯、产业分布、水利设施和风景旅游资等主要基础设施的总体规划布局以及学校、医疗卫生、敬老院、文化站等社会服务 设施规划布局,增加空间管制区(三区)开发强度,四线(绿、蓝、红、紫)以及容积率、建筑密度、限高,用不同色块或图例表现,如内容多可分开表示。
3.4规划说明书内容
团域体系规划说明书,主要表述调查、分析规划成果,特别是图纸无法表述的内容(区域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布局发展)及目标策略。
要求现状叙述清楚,资料分析透彻,目标预测、策略和战略设想准确,总体布局合理,规划实施措施落实,文字简练,层次分明。
3.4.1规划设计文件的主要编制依据
(1)建设部颁布的《村镇规划标准》;
(2)建设部颁布的《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建村2000(36)号];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6(146)令];
(4)《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建规2006(36)号];
(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建设规划;
(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团场小城镇和连队居民点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7)兵团、各师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及城镇体系规划;
(8)国家、自治区及兵团相关政策、法规。
3.4.2规划设计文件的编制的基础资料
(1)地理位置。
(2)自然条件(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气候、土壤等)。
(3)社会经济概况(历史沿革、资源状况、人口状况、经济状况、工矿企业状况及分布等)。
3.4.3团域体系规划
(1)团域体系现状(团场小城镇、连队空间分布现状及构成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2)团域经济发展的综合条件(团场外部环境、内部优势、制约因素)。
(3)团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发展战略(战略目标、战略重点)。
(4)城镇化水平预测(现状城镇化水平分析、规划期城镇化发展水平预测)。
(5)团域体系规划布局(等级规模结构规划、产业布局规划、职能结构规划)。
(6)团域基础设施(包括交通规划、给排水、电力、电讯规划、邮政规划、给排水、供热、燃气、水利设施、垃圾场等规划及防灾规划)、社会设施规划(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殡葬、文化站等)布局及(三区、四线)发展时序,增长边界。
(7)团域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防护林带、水土保持等)。
第四章、小城镇总体规划
4.1小城镇总体规划应包括括文本、规划图纸、说明书。
4.2规划文本内容
小城镇总体规划是团部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的整体布局。
主要表述团场的经济、文教卫生、环保、科技产业、基础设施及社会设施等各项事业的发展规划,预测团部小城镇的发展目标,确定团部小城镇的性质和规模。
4.2.1用地功能分区:
功能分区合理,远近结合,既考虑用地规模的扩张与变化,又尊重现状,指导近期建设,反映强制性规划内容。
4.2.2确定团部小城镇性质和定位,定位要准确,发展方向要明确。
4.2.3镇区功能及空间结构规划:
镇区用地布局(根据《村镇规划标准》,小城镇用地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工程设施用地、绿化用地、水域和其他用地九大类28小类)。
4.3小城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1)小城镇规划区范围。
(2)团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
包括:
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3)小城镇建设用地。
包括:
规划期限内小城镇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人口容量等);小城镇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
(4)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包括:
小城镇道路系统网络、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范围和其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5)小城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军垦文物保护。
(6)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7)小城镇防灾工程。
包括:
小城镇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
4.4规划图纸内容
4.4.1团部现状分析图:
(1)图纸比例1/1000或1/2000。
(2)标明行政区划,各类建设用地的规模与布局。
(3)各类建筑的分布和质量分析。
(4)道路走向、宽度、对外交通以及客运站、停车场等。
(5)给排水、电力、电讯、热力及其它基础设施。
(6)主要公共建筑及社会服务设施的位置与规模。
(7)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的位置。
(8)其他对建设规划有影响的,需要在规划图中表示的内容。
4.4.2小城镇用地规划图:
(1)图纸比例1/1000或1/2000。
(2)用地布局,标明各类建设用地界线。
(3)标明现状建成区界线、规划建设用地界线、规划建设区控制界线以及远景发展用地规划界线及禁建、限建、适建、已建区。
(4)道路等级、走向、宽度、对外交通以及客运站,停车场等。
(5)标明电力、电讯、水厂、供气站及其他基础设施。
(6)城镇中心区主要公共建筑区的用地范围。
(7)标明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的位置,明确污水尾水出路、水源保护区、污水厂隔离区。
(8)发展备用地范围。
(9)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的保护圈界线。
(10)其他对建设规划有影响的,需要在规划图中表示的内容。
4.5规划说明书内容
小城镇总体规划说明书,主要表述调查、分析规划成果,特别是图纸无法表述的内容。
要求现状叙述清楚,资料分析透彻,性质准确、规模合理,总体布局合理,规划实施措施落实,文字简练,层次分明。
4.5.1规划设计文件的主要编制依据
(1)建设部颁布的《村镇规划标准》、《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建村2000(36)号]、《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6(146)号令]。
(2)兵团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建设规划;
(3)兵团、各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镇体系规划;
(4)国家、自治区及兵团相关政策、法规.
4.5.2规划文件编制的基础资料
(1)地理位置。
(2)自然条件(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气候、土壤)。
(3)社会经济概况(历史沿革、资源状况、人口状况、经济状况)。
4.5.3小城镇总体规划
4.5.3.1城镇的自然情况、经济条件、历史沿革、现状特点、发展条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4.5.3.2城镇的性质、职能、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和规划期限,城镇化水平预测。
4.5.3.3选择城镇发展用地的技术经济依据和用地发展方向,明确“三线四至”和增长边界、发展时序。
4.5.3.4现状、近期和远期的人口构成分析。
4.5.3.5城镇的用地功能分区和布局。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类别
用地类别
占建设用地比例(%)
代号
中心团场
重点团场
一般团场
R
居住用地
28~38
33~40
40~54
C
公共设施用地
12~20
12~18
8~14
S
道路广场用地
11~19
11~17
9~16
G
公共绿地
8~12
6~10
5~9
四类用地之和
64~84
65~85
70~90
建设用地构成比例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m2/人)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
允许调整幅度
(m2/人)
重点
团场
一般
团场
中心
连队
100~120
可增
可增
可增
可增0~20
120.1~150
可增
可增
可增
可增0~15
150.1~180
可增、减
可增、减
可增、减
可增、减0~10
180.1/200
可减
可增、减
可增、减
可增、减0~10
200.1~220
可减
可减
可减
可减0~15
>220.1
可减
可减
可减
应减至200以内
(a)居住用地规划:
(1)居住用地标准应根据上表规定的用地面积指标进行确定。
(2)居住用地的选址,应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环境安全,具有适宜的卫生条件和建设条件。
(3)居住用地的规划,应符合所在团场小城镇用地布局的要求,并应综合考虑相邻用地的功能、道路交通等因素进行规划,根据不同住户的需求,选定不同的住宅类型,相对集中地进行布置。
(4)居住建筑的布置,应根据气候、用地条件和使用的要求,确定建筑的类型、层数、朝向、间距、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和空间环境。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注重考虑并正确处理居住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
(5)居住组团的规划应遵循方便居民使用、住宅型式多样、优化居住环境、体现地方特色的原则。
综合考虑空间组织、组团绿地、服务设施、道路系统、停车场地、管线敷设等要求。
(b)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1)城镇公共设施按其性质可分为行政管理、教育机构、文体科技、医疗保健、商业金融和集贸设施六类;按其建设和运营状态可分为管理型、公益型和经营型三类,其配置宜按下表规定。
(2)城镇公共设施项目配置表
类别
项目
重点团场
一般团场
行
政
管
理
1、党、政、团体
口
2、公、检、法、监
3、农、林、水、电、工商、税务、建设、土地、交通、房管、企管等
口
4、社区办
口
口
教
育
机
构
5、专科院校
O
6、职业学校、成人教育
△O
7、高级中学
O
8、初级中学
△O
△
9、小学
△O
△
10、幼儿园、托儿所
O
O
文
体
科
技
11、文化站(室)、青少年、老年之家
△
△
12、体育场馆
△O
13、科技站、广播电视台(站)
△
14、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
△O
15、影剧院、游乐健身场
O
16、纪念建筑、宗教建筑
O
医
疗
保
健
17、计生服务站
口
口
18、防疫站、卫生监督站
口
19、医院、卫生院、保健站
△O
△
20、休疗养院、敬老院
△O
21、专科诊所
O
O
类别
项目
重点团场
一般团场
商
业
金
融
22、百货、食品、超市
O
0
23、生产资料、建材、日杂
△O
0
24、粮油店
△O
0
25、药店
△O
0
26、燃料店(站)
△O
0
27、文化用品、音像制品店
O
0
28、书店
△O
0
29、综合商店
△O
△O
30、宾馆、旅店
O
O
31、饭店、饮食店、茶馆
O
O
32、理发、洗浴、照相
O
O
33、综合服务站
△O
0
34、物业管理
O
O
35、银行、信用社、保险机构
口
口
集
贸
市
场
36、百货市场
O
O
37、蔬菜副食
O
O
38、粮油、土特产畜、禽、水产市场
39、燃料、建材家俱、生产资料市场
根据团场小城镇特点和发展需要设置
40、其他专业市场
军训
基地
根据需要设置
表中口——为管理型项目;△——为公益型项目;O——为经营型项目。
(c)生产设施和仓储用地规划:
(1)工业生产用地应根据其生产经营的需要和对生活环境的影响程度进行选址和布置。
一类工业用地可选择在居住用地或公共设施用地附近布置。
二、三类工业用地应选择在常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上风侧及河流的下游布置,并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二、三类工业项目应集中建设在城镇规划的工业用地中。
对已造成污染的二类、三类工业,必须限期治理或调整迁移。
(2)城镇工业用地规划布局:
工业用地应集中分类布置,协作密切的生产项目应邻近布置,相互干扰的生产项目应予分隔;应紧凑布置建筑,应有可靠的能源、供水和排水条件,便利的交通、运输和通信条件;工程设施和科技信息等建设,宜共建共享;绿化厂区,设置防护绿带,优化环境,减少污染;为后续发展留余地。
(3)农业设施用地的选择和布置:
农机站的选址,应方便田间运输和管理;
畜禽、水产养殖类的生产厂(场)址的选定,应满足卫生和防疫要求,布置在团部常年盛行风向的侧风位,以及通风、排水条件良好的地段;
兽医站应布置在城镇的边缘。
仓库及堆场用地的选址,应按存储物品的性质确定,靠近主要服务对象,设在村镇边缘,靠近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段;性质相同的仓库宜合并布置共用保卫、装卸等服务设施;粮、棉、木材、油类、农药、易爆和危险品仓库与生产厂房、打谷场、居住建筑的距离,应符合防火、环保、卫生和生产安全的有关规定。
(4)生产设施用地、仓储用地的规划,应满足防火分区的要求,并应建筑和各项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以及消防车道的规定。
第五章、专项规划
5.1道路交通规划:
5.1.1文本内容:
5.1.1.1规划原则:
各专项规划要充分分析大区域、团域协调发展(社会、空间、交通、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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