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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章解读监理规范条文
逐章解读监理规范条文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一、规范的总则中,明确了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相关标准;
如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包括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二、规范的总则中,重新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准则
新规范的监理准则:
公平、独立、诚信、科学;
《建筑法》34条规定,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建材、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是独立性的要求。
旧规范的监理准则:
守法、诚信、公正、科学;(或公正、独立、自主)
三、规范对部分术语进行了重新定义
1、总监的定义:
由监理公司法人代表任命;必须是注册监理工程师;已取消工程实践经验年限要求的明确要求(原规范为3年)。
2、总监代表的定义:
由总监授权;代表总监行使其部分权力和职责;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如: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担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原为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并非一定是注册监理工程师)。
3、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定义:
由总监授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如: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担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原为1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并非一定是注册监理工程师)。
4、监理员的定义:
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监理员不同于项目监理机构中的其他行政辅助人员,强调了学历和监理业务培训的要求)。
5、注意区分监理日志和监理日记的概念:
新规把监理日记改为监理日志,监理日志由总监指定专业监理师记录(组织编写),监理日志不等同于监理日记,监理日记是每个监理人员的工作日记。
6、工程计量的定义:
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强调的是验收合格的工程,原定义为“已完成工程”)。
7、注意区分工程延期与工程延误的概念:
工程延期、工期延误的结果均是工期延长,但其责任承担者不同,工程延期是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如建设单位原因、不可抗力等,施工单位不承担责任;而工期延误是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需要施工单位采取赶工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如果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施工,施工单位还需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承担误期责任。
8、注意平行检验与老规范含义的变化和不同:
老规范是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独立进行得检查或检测活动;而新规范是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用于对工程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
四、第3章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的变化
1、总监职责由原13条调整为15条,总监职责新增:
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2、总监不得委托的职责增为8条(原为5条);
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专项监理工程的职责更明确(基本职责,应针对实际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分工):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进行工程计量;
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10、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1、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4、监理员职责(基本职责,应针对实际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分工):
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进行见证取样(明确了监理员的见证取样职责);
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五、第四章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1、监理规划可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3、监理工作依据;
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监理工作制度;
6、工程质量控制;
7、工程造价控制;
8、工程进度控制;
9、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0、合同与信息管理;
11、组织协调;
12、监理工作设施。
3、新规中,重新明确了应编制监理细则的工程项目范围:
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原为:
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
监理实施细则是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如:
深基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等
4、新规中,监理细则编制的依据基本没变化,个别依据已进一步具体化:
如“新规中的监理细则编制依据之一:
(专项)施工方案”,就是对“原规范中的监理细则编制依据之一:
技术资料”的具体化。
5、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专业工程特点;
2、监理工作流程;
3、监理工作要点;
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增加其他内容。
6、在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六、第五章三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增加了一般规定内容,包括了原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及监理会议等内容,比较重要。
2、原第五章名称为: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现改为:
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更为明确。
3、明确了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4)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还应审查应急预案(应急组织、人员职责、预警预防制度、应急救援措施)
4、新规中,对开工令的签发程序有所不同:
应由总监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
而老规范为“由总监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注意要提前7天发出开工令
5、开工条件中增加了“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不见了“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和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需要”。
其中的施工许可证审核改由业主负责。
开工报审表增加了建设单位审批一栏。
6、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文件;(新增加的内容)
3)类似工程业绩;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7、质量控制的基础工作:
1)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2)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
(程序性审查和内容性审查2个方面)
3)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
4)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
5)检查施工单位为本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
6)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
7)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人员旁站及记录旁站情况。
8、巡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4个方面重点):
1)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建筑电工、架子工、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司机、起重机械安拆工、高处吊兰安拆工、焊接切割操作工等)
9、对存在质量问题或不合格-监理通知整改及复查;质量缺陷-设计认可处理方案跟踪检查验收;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及设计认可处理方案跟踪检查验收向业主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
10、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
11、有关竣工验收:
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
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2)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
3)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意见。
1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
(原规为: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13、施工进度计划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
2)施工进度计划中主要工程项目无遗漏,应满足分批投入试运、分批动用的需要,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控制目标的要求;
3)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4)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
5)、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
14、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5项主要工作):
1)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开工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同时应检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3)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注意: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由施工单位和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经总监和业主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
2、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违者应要求重编重报。
4)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实施。
5)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七、第六章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
1、老规范章节名为:
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2、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原条文为: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4、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5、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
3、有关暂停令与复工令:
1)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
2)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
4、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程序: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
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5、有关变更:
1)项目监理机构可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计价方法或价款。
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一个暂定价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工程变更款项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6、项目监理机构批准施工单位费用索赔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费用索赔;
2)索赔事件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且符合施工合同约定;
3)索赔事件造成施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7、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工程延期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延期;
2)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
3)施工进度滞后影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
八、第七章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一、提出了建立完善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宜设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的要求。
二、提出了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理文件资料的质量要求。
三、监理文件资料内容由原28项归并为18项,更具操作性,分别为:
1、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3、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文件资料;
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文件资料;
6、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文件资料;
7、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开工或复工报审文件资料;
8、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验文件资料;
9、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文件资料;
10、工程质量检查报验资料及工程有关验收资料;
11、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及工程延期文件资料;
12、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文件资料;
13、监理通知单、工作联系单与监理报告;
14、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
15、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
16、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文件资料;
1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竣工验收监理文件资料;
18、监理工作总结。
基本表式
A、工程监理单位用表
(1)表A.0.1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法人代表签字公章)
(2)表A.0.2工程开工令(总监签字盖执业印章)
(3)表A.0.3监理通知单
(4)表A.0.4监理报告
(5)表A.0.5工程暂停令(总监签字盖执业印章)
(6)表A.0.6旁站记录
(7)表A.0.7工程复工令(总监签字盖执业印章)
(8)表A.0.8工程款支付证书(总监签字盖执业印章)
B、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
(9)表B.0.1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总监签字盖执业印章)(业主签章)
(10)表B.0.2工程开工报审表(总监签字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公章)(业主签章)
(11)表B.0.3工程复工报审表(业主签章)
(12)表B.0.4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13)表B.0.5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14)表B.0.6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报审表
(15)表B.0.7报审、报验表
(16)表B.0.8分部工程报验表
(17)表B.0.9监理通知回复
(18)表B.0.10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总监签字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公章)
(19)表B.0.11工程款支付报审表(总监签字盖执业印章)(业主签章)
(20)表B.0.12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21)表B.0.13费用索赔报审表(总监签字盖执业印章)(业主签章)
(22)表B.0.14工程临时或最终延期报审表(总监签字盖执业印章)(业主签章)
C、通用表
(23)表C.0.1工作联系单
(24)表C.0.2工程变更单
(25)表C.0.3索赔意向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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