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联保操作规程试行.docx
- 文档编号:24270763
- 上传时间:2023-05-25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19.86KB
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联保操作规程试行.docx
《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联保操作规程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联保操作规程试行.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联保操作规程试行
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
投标保证金联保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做好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联保试行管理工作,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试行投标保证金联保机制的批复》(浙发改基综[2011]213号)要求和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制定的《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联保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在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保证金联保的业务管理。
第二章 申请及审核程序
第三条申请参加投标保证金联保的单位须向省招投标协会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保证金联保申请书(见附件一);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信用报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联保企业承诺书(见附件二);
4、联保企业互相担保协议(见附件三)。
第四条申请单位的资料由省招投标协会咨询部负责接收,提出初审意见。
第五条省招投标协会成立专门审核小组,根据初审意见,审核申请单位的资格,代表协会出具审核意见。
第六条审核小组原则上应在一周内完成审核,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审核结果(见附件四)。
第三章 联保保证金的交存
第七条申请单位接到审核通知后,应通过企业基本账户以转账、银行汇票、电汇等方式向省招投标协会交存规定金额的联保保证金,并将银行交款凭证复印件递交或寄送至省招投标协会。
第八条省招投标协会的专用银行账户及账号:
户名: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开户银行:
(另行公布)
账号:
(另行公布)。
第四章 联保单位的备案
第九条省招投标协会收到申请单位的联保保证金后,及时向省招标办申请备案(见附件五)。
第一十条申请单位备案通过后,即成为省招投标协会的联保单位(以下简称“联保单位”)。
第一十一条省招投标协会定期在“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和“浙江招标投标网”公布通过备案的联保单位名单。
第五章 联保证明的开具及使用
第一十二条省招投标协会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设固定窗口,负责办理、开具“联保证明”(见附件六)。
第一十三条“联保证明”针对具体投标项目标段开具,有效期同相应项目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第一十四条联保企业可持《浙江省重大建设工程交易登记手册》、《招标文件》及购买凭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省招投标协会申请出具“联保证明”。
第一十五条“联保证明”一式三联,联保企业投标用一联,省招投标协会留档一联,省交易中心开标备查一联。
第一十六条省招投标协会对已出具“联保证明”的投标人名单承担保密责任。
第一十七条联保企业应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向招标人提交“联保证明”,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第一十八条联保企业应妥善保管“联保证明”,如在投标截止日之前丢失或损毁,可持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和已购买的《招标文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向省招投标协会申请补办,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如影响投标文件递交等)由联保企业自负。
第一十九条当联保企业持有效“联保证明”参与的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累计超出该联保企业交存的联保保证金10倍及以上时,省招投标协会将暂停向该联保企业出具“联保证明”。
联保企业如需省招投标协会继续出具“联保证明”,需向省招投标协会另行交存相同金额的联保保证金。
第六章 投标保证金的没收
第二十条招标人因联保企业违反其《招标文件》中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约定,要求没收联保企业的投标保证金的,应以书面形式(见附件七)通知省招投标协会。
第二十一条省招投标协会应在收到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支付该联保企业被没收的相应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并书面通知该联保企业和其担保企业(见附件八)。
第七章 联保企业的退出
第二十二条联保企业需退出投标保证金联保机制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见附件九),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经省招投标协会审核,符合退出条件的,协会在同意退出后的一周内无息退还其已交存的联保保证金;不符合退出条件的,协会应书面告知原因。
第二十四条省招投标协会定期在“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和“浙江招标投标网”公布已退出投标保证金联保机制的企业名单。
第二十五条已退出投标保证金联保机制的企业自退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联保机制。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操作规程由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操作规程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
附件一:
投标保证金联保申请书
编号:
浙招协联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金
组织机构代码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主项资质及等级
信用评价等级
加入协会时间
会员类别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申请单位意见
我单位自愿申请参加“投标保证金联保”,遵照“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联保试行办法”规定,交存联保保证金,享受联保企业权利,履行联保企业义务。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审批单位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请申请单位如实填写并签字盖章,可用黑色碳素笔填写,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
2、随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报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信用评价等级”以浙江省信用中心备案公示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为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可参照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企业信用等级;
4、“开户银行”填写基本开户银行;“会员类别”按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填列。
附件二:
联保企业承诺书
我司自愿申请参加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组织的“投标保证金联保”机制,愿意接受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的联保服务,保证严格遵守《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联保试行办法》中规定的联保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接受行业部门的监管。
我们保证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如有弄虚作假,愿意接受行业监管部门依照有关法规、规定给予处罚或处理。
我司自愿向省招投标协会交存联保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
如因我司在参加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时违反《招标文件》的约定被招标人处以没收投标保证金时,同意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由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从我司交存的联保保证金中扣除支付,我司承诺在收到关于我司的投标保证金被没收的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省招投标协会缴纳与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相等金额的款项。
涉及为我司提供担保的联保企业共同分担我司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的,我司愿意每日按该担保企业分担金额的5‰向该担保企业支付赔偿金。
申请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三:
联保企业互相担保协议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作为参加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联保的“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的会员单位,担保人愿意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担保责任范围为:
被担保人在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中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总额超出其向“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交存的联保保证金,由“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在担保人交存的联保保证金中扣除。
担保期限为被担保人被正式批准成为联保企业之日起(以“审核通知单”标明的日期为准)至被担保人被正式批准退出联保机制之日止。
附:
担保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担保人(公章):
被担保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四:
投标保证金联保
审核通知单
编号:
(申请单位):
你单位已通过审核,获准参加投标保证金联保机制。
你单位主项资质为,企业信用等级为级,根据《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联保试行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交存联保保证金万元整。
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通过基本账户以转账、银行汇票、电汇等方式向省招投标协会交存以上金额的联保保证金,并将银行交款凭证复印件递交或寄送至省招投标协会。
我们将在确认收到此款项后,尽快向你单位寄送收款凭证。
地址:
杭州市玉古路168号三楼
邮编:
310007
户名: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开户银行:
账号:
。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年月日
附件五:
投标保证金联保
备案申请单
编号:
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申请单位)自愿申请参加省重点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联保机制。
经审查,该单位符合《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联保试行办法》有关资格条件,并已按规定标准交存联保保证金,请予备案。
根据《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联保试行办法》规定,该单位在参加省重点建设项目投标时,可以凭协会出具的“联保证明”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如该单位在投标活动中被招标人处以没收投标保证金时,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先由本协会支付,然后由本协会对该单位予以追讨。
附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所属类别
口施工口监理口其他
企业资质
信用等级
交存金额(万元)
申请时间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年月日
附件六: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
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第一联
联保企业投标用
招标人
投标保证金(万元)
投标人
投标文件有效期(天)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天)
协会
证明
1、投标人为本协会会员,已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投标保证金联保机制,并交存了规定金额的投标联保保证金。
2、若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出现被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本协会将在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从联保保证金帐户向招标人支付投标人被没收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3、本证明有效期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证明单位(盖章)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经办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
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第二联
省交易中心开标备查
招标人
投标保证金(万元)
投标人
投标文件有效期(天)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天)
协会
证明
1、投标人为本协会会员,已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投标保证金联保机制,并交存了规定金额的投标联保保证金。
2、若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出现被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本协会将在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从联保保证金帐户向招标人支付投标人被没收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3、本证明有效期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证明单位(盖章)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经办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
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第三联
省招投标协会留档
招标人
投标保证金(万元)
投标人
投标文件有效期(天)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天)
协会
证明
1、投标人为本协会会员,已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投标保证金联保机制,并交存了规定金额的投标联保保证金。
2、若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出现被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本协会将在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从联保保证金帐户向招标人支付投标人被没收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3、本证明有效期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证明单位(盖章)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经办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附件七: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投标单位)在参加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因原因,违反《招标文件》有关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约定,被我单位处以没收投标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
请你协会在收到本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根据《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联保试行办法》的规定,向我单位支付以上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
我单位基本账户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
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
招标人(盖章):
日期:
年月日
附件八:
投标保证金被没收通知
(格式一)
(联保企业):
你单位在参加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因原因,违反《招标文件》有关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约定,被(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处以没收投标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
我协会根据《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联保试行办法》的规定和你单位及担保单位的承诺,已从你单位交存的联保保证金中扣除万元,并从你单位的担保单位交存的联保保证金中扣除万元,向招标人支付以上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
请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向我协会补足该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
我协会在未收到上述款项前,将暂停为你单位出具“联保证明”。
如对招标人没收你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事项有异议,请向招标人提出申诉或向行业监管部门反映。
户名: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开户银行:
账号:
附: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年月日
投标保证金被没收通知
(格式二)
(担保企业):
你单位担保的(被担保企业)在参加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因原因,违反《招标文件》有关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约定,被(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处以没收投标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
我协会根据《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联保试行办法》的规定,已从(被担保企业)交存的联保保证金中向招标人支付以上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中的万元。
根据你单位与(被担保企业)签署的“联保企业互相担保协议”,其余万元将从你单位交存的联保保证金中扣除。
请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向我协会补足该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
在你单位的联保保证金完成补足之前,我协会将暂停为你单位出具“联保证明”。
户名: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开户银行:
账号:
附: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年月日
附件九:
退出联保机制申请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我单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不再参加你协会组织的投标保证金联保机制。
我单位承诺:
自提出申请之日起,我单位持省招投标协会出具的“联保证明”参加的所有省重点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均已结束,未发生《招标文件》约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且已无为其他联保单位的担保责任。
请根据《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联保试行办法》,及时将我单位交存的联保保证金退还至以下基本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月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浙江省 重点建设项目 投标 保证金 联保 操作规程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