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机房安装电梯监督检验原始记录 4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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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传时间: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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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房安装电梯监督检验原始记录 4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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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房安装电梯监督检验原始记录4汇总
报告编号:
电梯安装自检报告
(适用于曳引式无机房电梯安装)
使用单位:
___
内部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类型:
______
设备型式:
________________
自检日期: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
(安装单位全称)
昆明昌成安电梯维修安装有限公司
说明
1、本检验记录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7001—2009)及《<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7001—2009)第1号修改单》制定。
2、本检验记录适用于曳引无机房电梯的安装自检。
3、检验用仪器、量具其性能和精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在国家计量部门定期检定的有效期内。
4、本自检报告必须有自检人员、审核人、审批人签字及单位盖章后生效。
5、自检报告中统一填写自检结论:
“合格”、“不合格”或“无此项”。
6、自检结果栏中有数据要求的必须填写实测结果数据,没有数据要求统一填写:
“符合”、“不符合”或“无此项”。
7、本自检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笔认真填写,字迹应当工整,如作修改,修改处应当有修改人员签名。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单位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
施工类别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
安装地点
使用单位编号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电话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数
层站门
控制方式
集选
主要检测设备
□电梯转速表№□游标卡尺№:
□钳形电流表№:
□磁力线坠№:
□万用表№:
□塞尺№:
□温湿度计№:
□钢卷尺№:
□钢直尺№:
□绝缘电阻测试仪№:
□限速器测试仪№:
现场检测环境
供电电压
380V
运行环境介质
良好
自检结论
经自检,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符合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电梯制造质量经确认符合要求,所检项目均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及《<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7001—2009)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要求,自检合格。
备注:
自检人员(签章):
日期:
施工单位〔盖章)
年月日
审核(签章):
日期:
审批(签章):
日期:
施工现场已具备检验条件,可进行整机检验。
使用单位〔盖章)
年月日
制造单位确认签字:
制造单位(盖章)
年月日
序
自检项目及其内容
结果
结论
1
1.4使用资料
1.1制造资料
电梯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符合
合格
(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的电梯相应参数;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以及这些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编号(门锁装置除外)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符合
(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符合
(5)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符合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符合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符合
2
1.2安装资料
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符合
合格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符合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报检时查验,在其它项目检验时还应查验)
符合
(4)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符合
(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在试验时查验)
无此项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在安装竣工后查验)
上述六项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符合
3
1.4使用资料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符合
合格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符合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符合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符合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备注:
新安装电梯的监督检验进行试验时查验(3)、(4)、(5)项,以及
(2)项中所需记录表格制定情况(如试验时使用单位尚未确定,应当由安装单位提供
(2)、(3)、(4)项查验内容范本,(5)项相应要求交接备忘录)
符合
4
2
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2机器设备专用
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符合
合格
5
2.6断错相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符合
合格
6
2.7
主开关
(1)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无机房电梯主开关的设置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如果控制柜不是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安装在控制柜内,如果控制柜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设置在紧急操作屏上;②如果从控制柜处不容易直接操作主开关,该控制柜应当设置能分断主电源的断路器;③在电梯驱动主机附近1m之内,应当有可以接近的主开关或者符合要求的停止装置,且能够方便地进行操作。
符合
合格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符合
(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的防止误操作;
符合
(4)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机器设备间),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
符合
7
2.8驱动主机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符合
合格
(2)曳引轮外侧面应当涂成黄色;
符合
8
2.9制动装置
(1)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当分两组装设;
符合
合格
(2)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
符合
(3)制动器应当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并且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
符合
9
2.11限速器
(1)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符合
合格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符合
(3)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符合
10
2.12接地
(1)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符合
合格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符合
11
2.13电气绝缘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动力:
≥
MΩ
照明:
≥MΩ
电气:
≥MΩ
合格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12
2.14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应当在控制屏或者紧急操作屏上标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动作试验方法
符合
合格
13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3.1井道封闭
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完全封闭;当建筑物中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具有防止火焰蔓延的功能时,允许采用部分封闭井道,但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电梯处应当设置无孔的高度足够的围壁,以防止人员遭受电梯运动部件直接危害,或者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的电梯设备
符合
合格
14
3.2曳引驱动电梯顶部空间
(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轿厢导轨提供不小于0.1+0.035v2(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2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0.035v2(m);
③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不包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不小于0.3+0.035v2(m),与导靴或滚轮、曳引绳附件、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间距不小于0.1+0.035v2(m);
④轿顶上方应当有一个不小于0.5m×0.6m×0.8m的空间(任意平面朝下即可)。
注:
当采用减行程缓冲器并对电梯驱动主机正常减速进行有效监控时0.035v2可以用下值代替:
1电梯额定速度不大于4m/s时,可以减少到1/2,但是不小于0.25m
②电梯额定速度大于4m/s时,可以减少到1/3,但是不小于0.28m
符合
合格
(2)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有不小于0.1+0.035v2(m)的制导行程
符合
15
3.4井道安全门
(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35m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
高:
m
宽:
m
无此项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无此项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无此项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无此项
16
3.5井道检修门
(1)高度不小于1.40m,宽度不小于0.60m;
高:
m
宽:
m
无此项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无此项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无此项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无此项
17
3.6导轨
(1)每根导轨应当至少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一般不大于2.50m(如果间距大于2.50m应当有计算依据),端部短导轨的支架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支架间距最大
m
合格
(2)支架应当安装牢固,焊接支架的焊缝满足设计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
符合
(3)每列导轨工作面每5m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1.2mm,不设安全钳的T
型对重导轨不大于2.0mm;
符合
(4)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0~+2mm,对重导轨为0~+3mm
符合
18
3.7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最大间距:
m
合格
19
3.8层门地坎下端的井道壁
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连续垂直表面,由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其高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上50mm,宽度不小于门入口的净宽度两边各加25mm
符合
合格
20
3.9井道内防护
(1)对重的运行区域应当采用刚性隔障保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2.5m的高度,宽度应当至少等于对重(或者平衡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
高:
m
宽:
m
合格
(2)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当设置隔障,隔障应当至少从轿厢、对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高度,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m,隔障应当贯穿整个井道,宽度至少等于运动部件或者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
楼面以上高度:
m
相邻水平距离:
m
21
3.10极限开关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上:
下:
(mm)
合格
22
3.11随行电缆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符合
合格
23
3.12井道照明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
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符合
合格
24
3井道及相关设备
3.13底坑设施与装置
(1)底坑底部应当光滑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符合
合格
25
3.14底坑空间
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底坑空间尺寸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底坑中有一个不小于0.50m×0.60m×1.0m的空间;
符合
合格
(2)底坑底面与轿厢最低部件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50m,当
垂直滑动门的部件、护脚板和相邻井道壁之间,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m之内时,此垂直距离允许减少到0.10m;当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0.15m但小于0.5m时,此垂直距离可按等比例增加至0.5m;
符合
(3)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0m
符合
26
3.15限速绳张紧装置
(1)限速器绳应当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者其配重)应当有导向装置;
符合
合格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符合
27
3.16缓冲器
(1)轿厢和对重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应当设置缓冲器;蓄能型缓冲器只能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1m/s的电梯,耗能型缓冲器可以用于任何额定速度的电梯;
符合
合格
(2)缓冲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或者标签,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或者标签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
符合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
符合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无此项
(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符合
28
3.17对重下方空间的防护
如果对重之下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应当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者在对重上装设安全钳
无此项
无此项
29
4
轿厢与对重
4.1轿顶电气装置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③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④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符合
合格
29
4
轿厢与对重
4.1轿顶电气装置
(2)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符合
合格
(3)轿顶应当装设2P+PE型电源插座
符合
30
4.2轿顶护栏
井道壁离轿顶外侧水平方向自由距离超过0.3m时,轿顶应当装设护栏,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1)由扶手、0.10m高的护脚板和位于护栏高度一半处的中间栏杆组成;
距离:
m
高度:
m
合格
(2)当自由距离不大于0.85m时,扶手高度不小于0.70m,当自由距离大于0.85m时,扶手高度不小于1.10m;
符合
(3)护栏装设在距轿顶边缘最大为0.15m之内,并且其扶手外缘和井道中的任何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0.10m;
符合
(4)护栏上有关于俯伏或斜靠护栏危险的警示符号或须知
符合
31
4.3轿厢安全窗(门)
如果轿厢设有安全窗(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设有手动上锁装置,能够不用钥匙从轿厢外开启,用规定的三角钥匙从轿厢内开启;
无此项
无此项
(2)轿厢安全窗不能向轿厢内开启,并且开启位置不超出轿厢的边缘,轿厢安全门不能向轿厢外开启,并且出入路径没有对重或者固定障碍物;
无此项
(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无此项
32
4.4轿厢对重间距
轿厢及关联部件与对重之间的距离应当不小于50mm
mm
合格
33
4.5对重的固定
如果对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符合
合格
34
4.6轿厢面积
(1)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下述规定:
”修改为“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下述规定。
下述各额定载重量对应的轿厢最大有效面积允许增加不大于所列值5%的面积:
有效面积:
m2
合格
Q①
S②
Q①
S②
Q①
S②
Q①
S②
100
180
225
300
375
400
450
0.37
0.58
0.70
0.90
1.10
1.17
1.30
525
600
630
675
750
800
825
1.45
1.60
1.66
1.75
1.90
2.00
2.05
900
975
1000
1050
1125
1200
1250
2.20
2.35
2.40
2.50
2.65
2.80
2.90
1275
1350
1425
1500
1600
2000
2500⑤
2.95
3.10
3.25
3.40
3.56
4.20
5.00
对非商用汽车电梯,额定载重量应当按照单位轿厢面积不小于200kg/㎡。
注:
①额定载重量,kg;②轿厢最大有效面积,m2;③一人电梯的最小值;④二人电梯的最小值;⑤额定载重量超过2500kg时,每增加100kg,面积增加0.16m2。
对中间的载重量,其面积由线性插入法确定
34
4
轿厢与对重
4.6轿厢面积
(2)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轿厢面积超出上述规定的载货电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②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③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无此项
无此项
35
4.7
轿厢铭牌
轿厢内应当设置铭牌,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载重量)、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符合
合格
36
4.8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紧急照明: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符合
合格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符合
合格
37
4.9地坎护脚板
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符合
合格
38
4.10
超载保护装置
电梯应当设置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在轿厢内的载荷超过110%额定载重量(不少于75kg)时,能够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符合
合格
39
4.11
安全钳
(1)安全钳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与实物应当相符;
符合
合格
(2)轿厢上应当装设一个在轿厢安全钳动作前或同时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
符合
40
5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5.1
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
①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②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③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符合
合格
41
5.2端部固定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连接部件无缺损。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符合
合格
42
5.3
补偿
装置
(1)补偿绳(链)端固定应当可靠;
无此项
无此项
(2)应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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