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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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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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手册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手册
(一)
一、执法程序
(一)执法流程:
下达任务监管监察准备(编制监管监察预案)现场执法(亮证、告知检查任务、目的)现场处理跟踪落实。
(二)具体工作要求
1.明确任务。
根据执法任务,由处室(科室)负责人明确执法任务,同时指派两名及以上煤矿安全执法人员负责执行,其中一名为主办人员。
2.执法准备(编制监管监察预案)。
主办人员根据执法任务,拟定监管监察执法预案,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实施。
(1)收集监察资料:
熟悉被检查矿井基本情况,规划检查路线,明确各检查路线的检查重点;
(2)人员组织:
根据检查路线及执法目的,组织检查人员,并分工;
(3)准备监管监察执法文书;
(4)准备执法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
风表、瓦检仪、照相机、录音设施等。
3.现场检查。
(1)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2)告知监管监察执法任务、目的;
(3)告知被检查对象享有对执法人员的廉政监督等权利
(4)现场进一步了解煤矿相关情况,完善监管监察执法预
案;
(5)开展内业及井下现场检查。
对违法违规现象及时采集影像等证据。
4.现场处理。
(1)现场检查时,发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通知时,可以先口头下达立即停止作业、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等命令,并在开具监管监察执法文书时一并制作《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并将紧急情况和处理措施移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抓好跟踪落实。
(2)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或做出现场处理决定。
制作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统一的《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处理决定书》,需由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跟踪落实的,应下达《移送书》,并当场送达。
(3)对依法需要立案处罚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汇报分管领导,启动立案程序。
5.跟踪落实。
(1)执法人员对监管监察执法中发现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应做好跟踪并进行复查,对移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复查的,要督促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按现场处理意见及时组织复查并反馈复查情况。
对逾期未整改、未治理或者整改、治理不合格的,履行复查的执法人员或地方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对同一地区存在的普遍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给当地政府或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举一反三,集中整改。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手册
(二)
煤矿安全检查工作指导对照表(内业)
检查路线(地点):
序号
类别
检查项目
标准
存在问题
地点
一
证照齐全有效
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矿长安全资格证。
检查证件
有效期
二
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
技术人员符合有关规定,即分别按3人、5人、8人配备。
闽煤安监监察[2011]72号文
专职安全员配备满足安全需要且不低于4人,其中每个独立生产系统不少于4人。
闽煤安监[2011]72号文
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经有关职能部门立项;委托有资质部门编制设计、并按规定审批。
闽煤安监监察[2011]72号文
开采三角煤(包括开采断层带.压薄带、鸡窝煤和地质构造极为复杂的煤层)、残留煤柱,无法形成两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按隶属关系经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审批
《煤矿安全规程》第50条等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案规定审批、学习签字。
《煤矿安全规程》第50条等
及时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等11种图纸。
《煤矿安全规程》第12条等
三
通风系统
通风系统图
《煤矿安全规程》第50条等
密闭管理档案,密闭打开审批情况
打开密闭必须经县级煤行办审批。
反风演习记录(每年一次)
《煤矿安全规程》第122条
四
瓦斯防治
瓦检员配备及持证情况
闽煤安监监察[2011]72号文
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闽煤安监监察[2011]72号文
瓦斯报表
《煤矿安全规程》第150条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年月日
煤矿安全检查工作指导对照表(内业)
序号
类别
检查项目
标准
存在问题
地点
五
水害
防治
至少3名探放水作业工(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井设置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闽煤安监监察[2011]72号文
配备探放水设备
《煤矿防治水规定》第5条
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及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及审批情况
《煤矿防治水规定》第7条
矿井防治水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水害防治预案并按规定审批与培训、演练
《煤矿安全规程》251条
五种图纸,(图纸数字化,每半年对图纸内容进行修订完善):
1、矿井充水性图;
2、矿井涌水量随季节变化动态曲线图;
3、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4、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5、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煤矿防治水规定》15条
十一种台账(台账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长期保存,并每半年修正1次):
1、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
2、雨季地面防洪“巡查”台账
3、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
4、矿井突水点台账;
5、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
6、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
7、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8、水源井(孔)资料台账;
9、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
10、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11、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
《煤矿防治水规定》16条
矿区范围附近受小煤矿和老空区开采影响的矿井,要在图上标明小煤矿或老窑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及积水情况
《煤矿安全规程》第259条
雨季前联合排水试验台账,排水能力与矿井涌水量匹配
《煤矿安全规程》第281条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年月日
煤矿安全检查工作指导对照表(内业)
序号
类别
检查项目
标准
存在问题
地点
六
机电
运输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台账
《煤矿安全规程》7条
四大件检测检验报告
《煤矿安全规程》等
机电设备检测维修台账。
《煤矿安全规程》第490条
七
矿领导带班下井,人员培训
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及带班下井档案
国家安监总局33号令
特种作业人员证照
闽煤安监监察[2011]72号文
工人培训档案
《煤矿安全规程》第6条
八
安全质量标准化
质量标准化考评及奖惩制度、组织机构
有关规定
动态考评档案及等级认定文件
有关规定
重点项目考评及奖惩台账
有关规定
安全费用提取
不少于15元/吨的证明
九
隐患排查治理与应急救援
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台账
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
月度分析报告
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使用情况
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
制定各类事故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进行审批、培训、演习、完善
《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等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年月日
煤矿安全检查工作指导对照表(地面)
序号
类别
检查项目
标准
存在问题
地点
一
生产
安全
设施
有集中管理的矿灯房
《煤矿安全规程》475条
设立地面消防器材库、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煤矿安全规程》第225条
主要通风机房设备运转情况、相关记录等
《煤矿安全规程》第3条
地面绞车房设备运转情况、相关记录等
地面压风机房设备运转情况、相关记录等
地面变电所的双回路等
《煤矿安全规程》442条
地面防洪护坡、井口防火、地面消防水池等
《煤矿安全规程》216-220条
二
自救器
统一配备隔绝式压缩氧自救器,防护时间不少于45分钟
《煤矿安全规程》第10条
三
监控
系统
安全监控室有专人值守、持证上岗,系统正常运行,查看运行记录台账
《煤矿安全规程》第158条
四
人员定位系统
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带班领导记录,带班领导与工人同下同上情况。
《煤矿安全规程》第10条
五
矿领导带班
矿领导带班情况在井口公示
有关规定
六
安全
文化
应设立文化长廊,公示《七条规定》和矿长承诺书
有关规定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年月日
煤矿安全检查工作指导对照表(井下)
序号
类别
检查项目
标准
存在问题
地点
一
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
1.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井下每一水平、每一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煤矿安全规程》18条
2.采面实行壁式采煤;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
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并报批。
《煤矿安全规程》50条
3.顶板支护形式、支护材料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永久性巷道实现非木支护。
《煤矿安全规程》
4.架棚巷道必须使用前探梁作临时支护;巷道开口处必须使用抬棚加强支护;采用不支护的裸体巷道必须经论证审批。
《煤矿安全规程》第41条等
5.主要进风井、主要巷道要设置净化风流水幕;主要装载点要设置防尘喷雾。
《煤矿安全规程》154条等
6.矿井在用巷道断面应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20、21、22条
二
通风系统
1.矿井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采用机械通风;矿井有反风设施。
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掘进工作面使用专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煤矿安全规程》113、121等
2.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并记录在记录牌上。
《煤矿安全规程》105条
3.主要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煤矿安全规程》109条
4.井下不得违反规定串联通风,不得采用循环风、微风作业,严禁以掘代采。
风机安装位置距巷道回风口不小于10m。
《煤矿安全规程》114条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年月日
煤矿安全检查工作指导对照表(井下)
序号
类别
检查项目
标准
存在问题
地点
三
瓦斯
监控
1.采煤工作面、沿煤掘进巷道、主要机电硐室等按规定装设安全监控设备,并实行风电瓦斯闭锁。
《煤矿安全规程》168、169条
2.瓦斯检测仪器正常显示。
《煤矿安全规程》169条
3.井下配备消防器材库必要的消防器材。
《煤矿安全规程》第225条
四
防治水
1.矿井必须建立防、排水系统。
《煤矿安全规程》278条
2.主要排水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主要排水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管;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
《煤矿安全规程》280条
3.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煤矿安全规程》279条
五
井下机电、提升设备
1.使用安全标志管理目录内的矿用产品,有安全标志。
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煤矿安全规程》7条
2.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煤矿安全规程》443条
3.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煤矿安全规程》442条
4.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符合防爆要求;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
《煤矿安全规程》440条等
5.矿井主要机电设备硐室、采掘作业面和采区、水平最高点等地点按规定设有直通矿井调度室的电话。
《煤矿安全规程》第478条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年月日
煤矿安全检查工作指导对照表(井下)
序号
类别
检查项目
标准
存在问题
地点
五
井下机电、提升设备
6.矿井提升使用矿用提升绞车,且保险装置和深度指示器装设齐全;垂深超过50m的斜巷应采用机械运人装置,斜井提升跑车防护装置和防跑车装置齐全。
《煤矿安全规程》428条等
7.各类钢丝绳外观检查锈蚀、断丝、磨损、接头及连接情况
《煤矿安全规程》420条等
8.入井轨道是否按规定接地,架线机车运行通电轨道与不回电轨道是否绝缘。
《煤矿安全规程》459条
9.瓦斯矿井的主要回风巷和采区进、回风巷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
《煤矿安全规程》173条
六
安全质量标准化
1.所有采区避灾路线上敷设符合管径要求的压风管路和供气阀门。
《煤矿安全规程》
2.所有采区避灾路线上敷设供水管路和供水阀门;
《煤矿安全规程》
3.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煤矿安全规程》17条
4.巷道必须设置水沟,杜绝淤泥积水。
《煤矿安全规程》
5.井下管线、风筒吊挂符合规定,不得影响运输安全和行人。
《煤矿安全规程》21条
6.巷道成型规整,安全间距符合有关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21条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年月日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情况检查表
序号
检查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备注
1
年度工作部署
定期召开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下达文件
2
一岗双责
按照“一岗双责”规定,明确本部门各位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3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季度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会议,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4
目标责任制考核
1.签订或下达本部门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2.对目标责任制考核提出问题落实情况,是否制订整改措施或方案。
5
隐患排查治理
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并落实
2.密闭档案及检查、审批等管理情况
6
政策、法规贯彻
1.制定贯彻实施意见或下达文件;
2.是否采取措施推动落实;
3.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预算;
4.是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注:
重点是闽政文〔2005〕585号、〔2009〕33号、〔2012〕13号、《七条规定》落实情况等
8
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质量质量标准化考评落实情况
9
应急救援预案建设
1.制定和修订完善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10
监管执法
1.机构设置情况,机构主体及人员具备执法资格;
2.监管人员和装备配备情况;
3.制订年度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并经审批。
4.监管文书使用和立案查处情况
11
安全设施“三同时”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情况;
2.建设项目进展调度表落实情况
12
事故预防
1.制订汲取事故教训防范措施或下发文件;
2.有关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3
打非治违
1.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组织开展调研督导;
3.对已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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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安全 监管 监察 行政 执法 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