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代销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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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代销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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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代销协议
平台理财产品销售合作主协议
一、合作参与方
甲方(产品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平台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目的和概念
为明确甲、乙两边XXX平台销售理财产品业务合作及其相关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业务正常进行,爱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依照《商业银行业务暂行治理方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治理指引》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甲、乙两边本着平等志愿、诚实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协议。
)是指甲方与乙方在合作框架下,以乙方经营机构为,面向乙方或乙方客户销售理财产品的业务。
乙方与甲方开展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前,应向本地监管机构报告,取得监管机构认可后方能开展本项业务。
财产品包括:
(一)甲方依照乙方的委托,专门为乙方自身或客户设计投资方案,并进行投资运作的理财产品。
(二)甲方自主设计的,乙方依照客户需求并经甲方同意代销的理财产品。
(三)乙方自主设计或代理其他银行销售,由甲方提供资金清算、归集、收益分派等服务的理财产品。
(四)经甲、乙两边协商同意销售的其它理财产品。
三、适用范围
(一)理财产品认购、认购期内撤销、提早赎回申请、提早赎回申请到账、收益分派、到期兑付等业务;
(二)理财产品市场营销、风险提示、客户服务、人员培训等业务;
(三)理财产品对账、过失处置等业务;
(四)甲、乙两边协商确信的其他业务。
四、业务合作模式
乙方选择以下合作模式与甲方开展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合作。
两边合作模式包括:
(一)代理销售
一、系统销售。
乙方在其业务前臵机开发接口,实现与甲方对接,并通过系统与甲方开展理财产品代销业务。
二、手工销售。
甲方与乙方通过手工记账、划账等方式,实现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二)贴牌销售
乙方利用自己品牌,对甲方提供的理财产品进行加工、包装,并通过其营业机构向终端客户销售。
(三)机构理财
依照乙方或乙方机构客户的理财需求专门设计,同意乙方或乙方机构客户委托进行投资运作的机构理财业务。
(四)理财产品清算服务
甲方通过XXX平台系统为乙方提供理财产品资金归集、清算和收益分派等服务,在此期间甲方只负责依照乙方的指令或约定进行系统清算,不参与产品设计、发行、报备和客户营销等具体业务。
五、业务合作原则及流程
业务合作原则及流程参见附件2-1:
《XXX财富XXX平台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合作原则及流程》。
代理销售模式下,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理财产品时,应确信手工或系统销售模式并逐次就单项理财产品签署产品合同,产品合同包括甲方提供的单项理财产品的对外宣传材料范本(或产品说明书,下同)和甲、乙方与客户所签署的理财产品三方协议文本。
其中甲、乙方与乙方客户所签署的理财产品三方协议中涉及产品属性的要素(如发行金额、认购金额起点、产品存续期限、参考收益率、治理费率、风险揭露条款、风险评估测试问卷等)均由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不得单方面更改。
产品合同及其附件是不可分割的,与本协议一起组成乙方就代理销售甲方理财产品完整的合约关系。
贴牌销售模式下,甲方负责提供基础理财产品;乙方负责制作理财产品说明书和销售文本。
乙方负责对终端客户的营销、治理和投诉说明工作。
机构理财模式下,甲方和乙方或乙方机构客户直接依照单项产品签定机构理财产品合同。
代理清算模式下,甲方和乙方就每项代理清算的产品签定代理清算产品合同,甲方负责提供参数配臵、资金划转及资金计算、收益分派服务。
六、合作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乙方办理理财产品销售业务;
(2)甲方有权依照合作模式及本身实际情形自行设计产品和理财方案(包括基础资产、发行金额、投资期限等);
(3)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作为理财产品的代理人,乙方并非甲方唯一的销售代理人。
甲方在每期产品代销附属协议中说明给予乙方的最高销售额度。
(4)甲方有权依照合作模式就单项理财产品决定是不是授权乙方代理销售和给予乙方代理销售的额度,并有权调增或调减所分派给乙方的额度金额。
(5)对因乙方故意或过失而给理财客户及甲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甲方有权依照合作模式在乙方违背本协议及其附件相关规按时单方面停止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理财产品,并要求乙方当即停止侵害甲方权益并给予相应补偿。
二、甲方负有如下义务:
(1)在代销模式下,向乙方提供与理财产品代理销售业务有关的产品协议书、公告、资讯等销售文件和资料信息,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甲方有义务依照监管机构的要求报送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理财产品的方案和操作模式;甲方负责理财产品的设计、运作治理,履行受托理财的职责;甲方有义务遵守产品对外宣传材料、产品协议书中所记载的各类事项。
(2)在机构理财模式下,甲方负责理财产品的设计、运作治理,履行受托理财的职责;甲方有义务遵守甲方对外宣传材料、产品协议书中所记载的各类事项。
(3)在贴牌销售模式下,甲方不负责提供产品的协议、文本等资料;涉及乙方的相关文件必需取得乙方同意。
(4)在代理清算模式下,甲方负责提供参数配臵、资金划转及资金计算、分派服务;甲方不参与产品设计、发行、报备和客户营销等具体业务。
(5)甲方负责依照本协议及其附件规定的标准、方式和时刻,给付乙方代理销售费用。
6)甲方对乙方在业务办理进程中提供的投资人信息、交易数据、乙方商业机密等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确信乙方的销售策略、业务流程,办理理财产品销售业务。
(2)依照本协议规定的标准、方式和时刻,取得理财产品代理销售费用。
(3)对因甲方故意或过失而给客户、乙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有权自主选择本协议第四条列出的各类业务合作模式。
二、乙方负有如下义务:
(1)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和理财产品协议书及本协议的规定,办理理财业务。
同时,应依照监管机构的业务规则、意见,制定客户评估、和营销活动的合规性治理方法、成立客户投诉处置机制和理财业务人员治理方法,增强风险揭露,幸免错误销售和不妥销售。
(2)业务开办前乙方应开展市场调研和客户风险评估测试工作;业务开办时采取有效手腕和方式,保障理财产品销售业务的正常、高效进行,并为投资人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
(3)业务开办前乙方应在甲方开立XXX平台清算账户,用于理财产品资金清算。
乙方应在清算账户中保留充沛余额,以保证业务正常开展;乙方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提供理财产品的销售数据,及时、准确地将有关款项划往甲方指定的专用账户。
(4)在模式下:
乙方客户签署的理财产品协议中必需明确载明甲方作为发行人的身份和甲方对单项理财产品的编号,并正确利用甲方的理财产品品牌;
乙方有义务在甲方分派给乙方的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内对乙方销售理财产品,不得逾额代理销售
必需正确引导乙方客户填写理财产品协议书及产品合同中指定需要客户填写的法律文本,乙方需妥帖保治理财产品协议书,并按期将理财产品协议书、测试等法律文本交回甲方;
乙方对理财客户负有风险提示及说明说明理财协议条款的义务。
(5)乙方有义务在理财产品到期时负责将甲方转给乙方的理财产品本息分派、支付给乙方客户,不得延迟支付或截留,不然由此产生的纠纷并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全数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补偿;
(6)乙方必需在划转日,在甲方开立的XXX平台清算账户有可用的、足额的、合法的理财认购资金,不然由此致使乙方理财客户和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补偿责任。
(7)乙方有义务依照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要求乙方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负责审查、查对乙方客户身份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留底备查,并保证乙方客户购买理财产品交易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志愿性。
若乙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在审查、查对乙方客户身份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显现失误,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数责任并补偿甲方损失;
七、业务资料的治理
(一)理财产品销售业务资料是指甲、乙两边在为投资人办理本协议规定的业务进程中形成的各类书面和电子形式的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
投资人的各类业务申请表单和相关证明资料、交易记录与确认数据、各类涉及理财产品的协议、合一样。
(二)投资人书面填写的各类业务申请表等书面资料,由乙方依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资料保管规定妥帖保管。
依照业务需要,甲方能够在乙方的协助和配合下,对上述资料进行核查。
(三)甲、乙两边在理财产品销售业务中产生的各类交易记录、投资人信息资料等电子资料,由两边依照、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以电子数据形式保留,并做好数据备份和保护工作。
(四)所有资料应自形成之日起完整保留,保留期不低于行业标准或主管部门规定的年限,一样为十五年。
市场营销、客户服务和人员培训
(一)甲、乙两边分工协作、相互配合,一起作好、宣传、推行等市场营销工作和客户服务工作。
甲、乙两边在开发同一客户时,要坚持彼此协商,一起保护的原则。
(二)甲、乙两边依照业务进展需要,制定各自的和一起的市场营销策略和打算,并通力合作,一起推动打算的实施。
(三)甲、乙两边各自成立客户服务体系,妥帖处置投资人查询、咨询、投诉等客户服务工作。
如任何一方有需要时,另一方应在能力所及范围内提供必要的帮忙。
(四)配合市场营销和,甲方每一年可提供必然量的业务,并组织乙方客户领导和治理人员参加国内外考察、学习活动,由两边协商解决。
九、代理费用
(一)代理费的支付标准、分成比例和支付方式依照产品合同执行。
(二)甲、乙两边须严格遵循代销主协议,产品合同及相关规定收取费用,不得擅自变更收费及费用分成的标准和方式等。
依照业务进展需要,甲、乙两边经协商一致,能够对收费及费用分成的标准、方式等进行修改。
十、禁止行为
(一)甲方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提供不真实的理财产品运作信息和资料;
二、除非法律法规还有规定,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向第三方透露投资人及乙方的应保密资料,包括投资人的详细资料和乙方的商业秘密,还有协议约定的除外;
3、有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及产品合同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二)乙方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对不合格的认购、撤销、赎回等业务申请不经应有审核予以同意,或对
格的业务申请不予同意;
二、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代销业务向第三方转委托;
3、除非法律法规还有规定,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向第三方透露代理理财产品业务资料和投资人及甲方的应保密资料;
4、有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及产品合同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十一、违约责任
(一)资金划拨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能在规按时刻内把认购资金划至甲方指定账户,致使甲方延误业务申请处置,属乙方过错的,乙方承担全数责任,并补偿甲方和投资人相关的损失。
二、甲方未能在规按时刻内把收益分派资金、到期兑付资金、提早赎回资金划至乙方指定账户,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将资金支付给投资人,属甲方过错的,甲方承担全数责任,并补偿乙方和投资人相关的损失。
(二)数据传输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能在规按时刻内把业务申请数据传输给甲方,属乙方过错的,乙方承担此延误致使的相应责任,并补偿甲方和投资人相关的损失。
二、甲方未能在规按时刻内把业务申请处置结果数据、收益分派、赎回到账、到期兑付数据等其他信息传输给乙方,属甲方过错的,甲方承担此延误致使的相应责任,并补偿乙方和投资人相关的损失。
3、如无法证明属于对方数据传输过错的,甲、乙两边别离承担50%的数据传输过失的责任,并一起补偿投资人相关的损失。
(三)数据过失责任:
一、乙方承担传输到甲方之前存在的业务申请数据过失所致使的全数责任,并补偿甲方和投资人相关的损失,不属乙方责任的除外。
二、在乙方传输到甲方的业务申请数据正确无误的前提下,甲方承担传输到乙方之前存在的业务申请处置结果数据过失的全数责任,并补偿乙方和投资人相
的损失,不属甲方责任的除外。
(四)其他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过失违背本协议的约定,给投资人、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如属两边违约,由两边别离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并一起补偿投资人相关的损失。
(五)不可抗力责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甲、乙两边都不承担补偿责任。
(六)免责条款:
因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政策性因素,终止对本理财产品的发行,甲方将乙方当期所认购本金及召募期间的利息按理财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返还给乙方,乙方负责将上述资金正确归还客户。
甲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十二、过失处置
(一)甲、乙两边应严格依照主协议及产品合同的要求,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及时、准确,并采取有效方法,切实预防业务环节显现过失,对重点环节应进一步增强内部操纵和风险预警。
(二)两边指定数据传输固定联系人,保证及时沟通联系,并彼此配合对方执行过失处置。
(三)数据查对。
理财产品通过系统代销时,甲方将清算后数据发送给乙方,同时发送数据查对文件,由乙方系统对数据进行查对。
如一方在查对进程中发觉过失,应尽快通知对方,配合查明缘故,拿出过失处置方案,以保证数据和资金的正确。
(四)过失处置。
关于数据传输中显现的过失、延误等,甲、乙两边应依照本协议和产品合同的约定尽快配合解决。
十三、争议的处置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两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地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依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除提交仲裁的
之外,各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十四、协议效劳
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自两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甲、乙两边的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到期,两边若无异议自动延期二年。
本协议附件包括《XXX财富XXX平台销售理财产品业务合作原则及流程》、《XXX财富XXX平台销售理财产品合同》、《XXX财富XXX平台机构理财产品合同》、《XXX财富XXX平台理财清算服务产品合同》,附件内容与本协议具有一样法律效劳。
十五、协议修改、解除和终止
(一)协议的修改
一、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两边不得擅自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如需变更本协议,应经甲、乙两边协商一致并达到书面意见。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两边协商解决。
如需制定其他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劳同本协议。
(二)协议的解除
一、发生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乙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严峻违背本协议、产品合同,损害了投资人或甲方的利益,经提示仍然不能更正;
(2)监管部门变更代理人的资质标准,致使乙方再也不具有销售资格。
二、发生下列情形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甲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严峻违背本协议、产品合同,损害了投资人或乙方的利益,给乙方造成不良社会阻碍,经提示仍然不能更正;
(2)监管部门变更甲方发行理财产品的资质标准,致使甲方再也不具有发行理财产品资格。
3、解除本协议的程序
(1)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本协议时,应提早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缘故。
(2)依照规定在公布媒体上公告。
在解除本协议的进程中,两边应本着为投资人负责的原则,彼此配合,作好交接工作。
(三)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本协议将终止:
一、代销关系终止;
二、甲方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极端情形;
3、乙方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极端情形;
4、甲、乙两边协商终止;
五、其他致使本协议终止之事项。
(四)本协议终止后,甲、乙两边应付委托代理期间发生的应尽未尽事项负责结清,有关保密义务的条款对两边仍继续有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签定日:
年月日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定日:
(1)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本协议时,应提早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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