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改造合同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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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改造合同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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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改造合同doc
街道改造合同
街道改造合同
(一):
小区道路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小区道路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有关法规、法令,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一致,签订本施工合同。
(一)工程名称:
小区道路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
由甲方提供的“”小区道路改造工程施工图及附件一规定的内容。
报建所发生的费用由甲、乙方按政府部门的收费文件规定各自承担其费用。
(四)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用总造价包干结算方式,包工、包料、包植物存活养护、包文明安全施工、包工期、包报建报批手续。
2、本工程采用清单报价方式,依据现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条例、工程预结算等文件、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图等有关计价文件。
3、包干价不含项目内容为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设计变更可作增减造价外,其它因素只作技术处理,不作计价依据。
4、包干价中的单价为全费用费价格。
总价中应包括文明安全施工措施、临时设施费及报建所需费用等。
(五)承包总价:
工程总价为人民币190000元(大写壹拾玖万元)。
(六)工期
乙方按甲方正式通知进场进行施工。
工期15日历天,自2008年
6月30日至2008年6月14日止。
开工前3天,在具备施工条件下,甲方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书,每个单项工程工期的起止日期,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经甲方审核后安排组织施工。
在履行过程中,根据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方签证认可后调整顺延,以此确定竣工日期,对顺延的竣工日期,甲方应予以认可。
(七)工程质量标准保修期
1、符合政府颁发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达合格标准。
2、保修期自本工程验收合格后壹年。
植物以一年成活的实
际数量结算。
(八)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方式
1.签订本协议5天内支付乙方备料款50%,即95000元,工程
验收合格并办理竣工结算后5天内支付乙方47%,即89300元,余款3%待1年保修期满后结清。
2、乙方每月月底报批当月形象进度和完成的工作量,甲方审核后的形象进度和完成的工作量作为计算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3、乙方原报价清单为本工程增减工程量结算的依据,单价的确定按乙方原报价总价与合同总价上下浮动的比例相应调整。
(九)材料设备及植物供应
1、为保证质量,使用的主要材料及植物,乙方在材料采购前,对主要材料的品牌、树种、质量、价格应征询甲方的意见,经甲方认可后方可采购;2、对于现有植物,甲方要求保留、移植、替换设计树种等应视为设计变更,乙方应予执行;3、在施工中,如果是由于乙方不按图施工,造成采购的材料、设备、植物不适用的,均由乙方负责。
(十)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报建相关资料委托乙方办理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用水用电等报批手续,提供本工程建设、政府等有关部门的批文复印件一套给乙方。
开工前10天完成“三通一平”的工作,同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4份,及有关资料1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图2套)。
2、开工前7天完成由甲、乙方及设计方参加的施工图纸会审。
3、审核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计划。
4、对乙方在施工时发现设计问题和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3天内会同设计方进行处理并签证,作为调整合同造价的依据。
5、委派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6、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办理竣工结算。
7、在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办理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用水用电等报批手续和竣工验收及协调政府部门等工作。
2、乙方收图后,在开工前3天内完成施工图会审,在5天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材
料、设备进场计划并送甲方。
3、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
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
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4、乙方各司其责委派现场管理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5、乙方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每月(季)末25号向甲方报送月(季)度施工计划和完工报表,如不按时报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
7、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植物、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顺延。
8、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植物问题乙方负责免费返修及重新栽种。
9、乙方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建筑物周围2米内的余泥及其他堆积物,临时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并将地面等清扫干净。
10、工程完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人员应在5天内撤离施工现场。
11、甲方提供本工程设计图纸,有关部门批文给乙方,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保证文明施工、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及工程达标。
如达不到要求造成停工、被罚款以及安全事故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12、在养护期(一年)内如有坏死的植物,乙方应即时补栽。
(十一)工程验收
1、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由丙方填写记录表(范围、数量、质量等),
持表通知甲方检查。
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
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甲、乙方签字后方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如甲
方不按时验收,乙方可单方验收,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施工,甲方应
予以承认。
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复查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结果不
合格,复查和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工程(包括单项工程)竣工前5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并在竣工
后10天内验收完毕。
工程内容及质量符合要求的,甲、
乙方签字盖章,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同时乙方将全部有效图纸
资料等竣工资料向甲方移交。
如工程内容尚未完成或质量不合格的,
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补建或返修完成后再进行验收,直到符合要求
为止。
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
承担。
经验收后,如验收合格,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为竣工日期;验收
不合格需返修的,按实际逾期天数顺延工期。
4、工程竣工后,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
章及编制竣工资料2份交甲方。
工程变更较大的,应由原设计单位
出具变更图纸,由乙方在竣工图纸上签注。
需重新绘制竣工图及所需
份数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不按时交齐竣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时,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及
拨付工程尾款。
6、乙方按承包总金额承担的税费并开出正式发票向甲方收款。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出现以下情形的,其损失由甲方
承担,工期顺延:
不按期支付工程款;逾期组织验收。
2、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的,从逾期次日起,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拖欠数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使用或质量问题返工而逾期完工的,从逾期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向甲方偿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4、在甲方不违反本合同付款约定的情况下,如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
约定的进度施工造成停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在停工
街道改造合同
(二):
道路改造合同
道路改造合同
甲方:
XX镇人民政府
乙方:
XXXX建设有限公司
为了搞好农村交通建设,解决群众行路难的问题,经公开招标,甲方决定将居民点路改造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特制定本合同。
一、甲方条件:
1、工程地点:
XX县XX镇XX村
2、工程规模:
XX路(1标段)面积约7600平方米,XX路(2标段)面积约3040平方米,中标价:
第一标段68.8元/rtf(设4个错车道),第二标段69.0元/itf(设两个错车道)。
3、工程总造价:
约柴拾壹点伍万元整(71.5万元)。
4、承担道路改造费用(省补及地方配套)。
5、保障施工环境。
二、乙方条件:
1、履行条款:
(1)中标后由标书中确定的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2)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本工程项目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
否则,一经查实,业主有权中止合同,同时不承担任何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3)中标人施工期间,必须服从、配合建设单位及职能管理部门的管理。
(4)如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按施工组织措施承诺的内容实施,将酌情在每项次的工程款中扣减500元一2500元,以示惩罚。
(5)发生工程质量不合格,或使用不合格材料,或不符合施工操作规程而导致返工、误工、停工的,责任由中标人自负,且工期不予顺延。
(6)中标人发生工期延误,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因中标人原因而导致工期延误,经招标人督促,仍无显著改进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工程价款将按照不利于中标人的方式结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7)工程完成后,施工人需整理两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和图纸交甲方,否则不办理验收和财务结算手续。
2、工程质量标准:
(1)底基层:
用挖掘机将砂石路面上的石子开挖堆放在路的一侧,再向下开挖20cm以上的土堆放在路的另一侧,整平压实,底基层处理宽度原则上不少于6.5米。
【街道改造合同】
(2)基层:
加铺20厘米厚12%石灰土基层,宽度不得低于7米,压实度达到93%以上。
(3)面层:
加铺18厘米厚c30水泥混凝土,抗折强度达到4.2mpac以上,宽度不得低于4米。
(4)详见xx镇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招标文件路面结构示意图。
(5)施工材料:
xx淘沙、xx青石子、正规生产厂家水泥(标号为425号)、xx石灰。
以上材料以县统一规定标准为依据,乙方不得私自采购其他厂家产品代替,一经查出,罚款5000元,后果自负,并承担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6)水泥混凝土面层压纹清晰,沥青灌缝,两侧无蜂窝。
(7)工程质量优良确保通过省、市、县验收,尤其是厚度、宽度、抗弯拉强度、平整度。
3、用18—21吨以上压路机,压成的底基层、基层要平整,不能出现鱼脊岭。
4、运输、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5、拐弯处需增补面积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出具增补手续,方可增补,否则费用由乙方自
付。
6、乙方要严格执行招标文件。
7、每道工序结束后,必须报请甲方指挥部和县农路办,待检查验收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同时完善相关软件材料,如自作主张,责任自负。
8、工程税费由乙方承担。
三、工程监理:
甲方和县交通局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督管理,确保质量优良;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擅自作主,不得偷工减料,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工程造价:
最后以实际丈量为准。
五、付款方式:
人员机械进场,石灰土做好付合同价30%,水泥路做好一半时付合同的4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付合同价款的10%,工程全部竣工,经省、市、县初验、复验、抽验,确认工程质量合格后,余款满一年付10%,第二年付清余款。
六、工程质量:
保质期一年,一年内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无条件按标准维修,否则,甲方除扣除20%质量保证金外,并视情节,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七、工期:
开工时间:
2010年4月28日
竣工时间:
2010年6月8日
每拖延一天罚工程队1000元,依次类推,直至竣工为止。
如果工程队强调客观理由,不能按期竣工,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XXXX年XX月XX日
街道改造合同(三):
2016旧改项目合作协议
旧改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崂山区政府关于改造朱家洼社区的指示精神,为加快旧村改造步伐,改善朱家洼社区居民的生活居住环境,甲方邀请乙方共同开发“朱家洼旧村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
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项目的开发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作项目
1、名称
甲、乙双方合作开发项目名称暂定为“朱家洼旧村改造”项目
2、位置
合作项目位于青岛市崂山区,北临青岛大学、科技大学的新校址,东临松岭路,西临云岭路,南临崂山二中,距离海岸线1300米,拥有良好的居住环境。
3、用地现状
项目用地位于朱家洼社区旧村村址,以及周边控规范围内的开发用地。
该项目用地约为28万平方米(以政府主管部门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现需拆迁的旧民房合法建筑面积及宅基地占地面积约为10.5万平方米,集体企业厂房面积约为1.56万平方米以及小学校等合法建筑面积,需拆迁安置现状详见协议附件一(拆迁表及住宅证审查表)
4、开发面积
项目预计开发建筑面积约为43万平方米(以政府主管部门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第二章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共同投资成立项目公司,专用于开发建设本合作项目。
项目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由甲乙双方商定(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公司章程由甲乙双方另行制定。
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700万元,甲方出资810万元(由乙方先行垫付),占项目公司30%股份,乙方出资1890万元,占项目公司70%股份。
3、乙方承担项目开发建设资金及《青岛市崂山区朱家洼社区改造住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和《青岛市崂山区朱家洼社区改造非住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中(详见协议附件二)规定的应给付被拆迁人的搬家补助费、临时过渡费、按时拆迁奖励费、交通补助费、企业搬迁费及停产经营性补偿费(在人民币900万元内)等相关费用。
4、甲方除注册资本金外,不承担投资义务,不承担项目风险。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义务
1、保障项目用地的合法性,并承诺该项目用地不存在任何诉讼、仲裁或其他事由,以免影响项目开发建设;
2、负责与政府指派的拆迁工作组一起进行项目的拆迁安置摸底工作,并提供摸底资料(详见附件三:
拆迁补偿汇总表),及回迁安置方案;
3、负责协调被拆迁人按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保证在接到乙方的拆迁通知之日起九十日之内完成全部腾房工作。
4、协助项目公司办理项目用地出让手续;
5、负责统计被拆迁人需求的户型、面积,及被拆迁人的回迁房屋的分配、安置等工作。
6、出具注册项目公司所需的文件。
二、乙方义务
1、保证项目出资到位,根据合作项目的施工进度,各项资金按时到位,保证项目顺利开发建设。
2、负责拆迁后的项目用地三通一平及后续的全部开发,建设及销售工作。
3、负责办理项目开工前的全部手续。
4、负责办理项目公司所需文件。
5、出具注册项目公司所需文件。
6、保证在《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限内,交付安置用房,若不能按期交付安置用房,保证及时发放给被拆迁人
超期过渡费。
三、甲方权利
1、有权参与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评审、项目工程建设、工程监督及公共设施的验收。
(具体参与方式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有权审查项目公司对外签署的商务合同。
四、乙方权利
1、对该项目的开发建设有经营决策权
2、有权以项目公司的名义进行房产销售、签订与合作项目建设开发有关的合同、以及办理有关开发建设的全部事宜。
第五章项目建设
1、回迁周期
乙方保证在被拆迁人开始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三十个月内提供回迁用房。
如因腾房工作未在本协议签订时间内完成,则回迁周期相应顺延。
由此发生的超期过渡费由甲方承担。
2^项目品质
项目用途为商住,交通顺畅,公用设施配套齐全,(配备集中供热、煤制气、有线电视、通讯、水电严格按国家设计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高层楼房双电源,配备进口品牌电梯)。
回迁区域容积率不高于2.5(包含2.5),回迁用房保证严格按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建筑品质符合国家规定。
建筑层高不低于2.8米,窗户为塑钢中空玻璃平开窗,商业网点不做内装修。
3、由于项目建设品质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章利润及风险承担
甲方以项目公司提供的开发范围内的17万平方米的房屋及1万平方米的地下建筑,按本协议第四章第四款约定的方式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之后,剩余的面积为甲方的合作分成。
在甲方取得上述合作分成后,应将其拥有的项目公司中的全部股份无偿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以此作为偿还乙方为其垫付的注册资金。
第七章定金
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定金人民币5000万元,该定金在合同履行时,优先冲抵乙方应支付的各种拆迁补偿费。
如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则甲方不予返还定金,如因甲方主观原因擅自与第三方合作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则甲方双倍返还乙方定金。
第八章协议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2、由于一方不能履行协议,另一方发出履约通知,在通知的合理期限内违约方仍未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3、如因政府原因,该项目不能启动,则本协议解除,双方互相给付的款项应予以返还,项目推进中所发生的费用各自自行承担。
第九章乙方特别承诺
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允许甲方优先参与局部项目的施工建设及材料供应。
第十章生效
本协议在其所有附件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合法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第九章独立生效。
第十一章其他
1、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之附件、补充文件、修改文件、备忘文件等文件由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后,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部分,对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协议签订日期:
2016年5月18日
旧改项目合作协议[篇2]
甲方:
XX市XX街道办事处
乙方:
XXXX置业有限公司
为加快站前村旧城改造步伐,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市旧城改造等相关政策,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在见证方的见证下,经友好协商,就站前片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概况
(一)该村涉及征收居民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旧址可腾出土地约亩(具
体数额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二)居民安置用房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其中:
需要建设多层居民安置楼面积约为平方米,需安置附房面积约为平方米,预留公益设施用房平方米。
具体户型、面积及建设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三)居民安置楼房、公益用房自被征收居民征收完毕之日起月内开工建设,自开
工建设之日起月内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第二条合作方式
(一)甲方出土地,乙方出资金。
甲方负责征收动员、签订补偿协议、搬家腾房、拆除房屋等工作;乙方负责征收补偿费用的筹集以及居民安置楼建设的全部费用等工作。
(二)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补偿费用约计万元。
具体数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征收需支付的费用,约计万元,是指完成本项目征收所支付的货币补偿款,包括:
房屋及附着设施补偿、装饰装修及移机费、临时过渡补助费、经营性补助费、搬家补助费、住宅用于经营补助费、征收奖励等费用。
具体以批准的住宅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为准。
2、其他费用包括:
征收评估费、征收服务费、征收办公经费、房屋拆除费等约万元。
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征收期限待本协议签订后报市有关部门审查备案,市房产局批准《方案》后方可实施旧城征收改造。
具体时间另行协商确定。
(四)征收安置补偿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该补偿款先由乙方将该款项交到市财政局账户,然后由市财政局拨到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招拍挂”时开发出让用地的预交款,再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将该款拨付到办事处指定的专用账户,专款专用,支付该项目的征收货币补偿费用。
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甲方完成房屋征收并拆除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后,到市有关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注销手续,协助乙方到市有关部门办理与本项目有关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出让用地(以下简称“开发用地”)的“招拍挂”的挂牌手续,乙方有优先权参与竞拍。
(六)甲方以本项目改造所获得的土地出让收益(扣除计提2
基金部分)作为偿还乙方前期垫付征收安置费用的主要来源。
1、乙方成功竞得该项目开发用地后,用该部分预交的出让金抵顶,不足部分由乙方补缴齐土地出让金后,剩余的土地出让收益金,甲方应在市财政返还后日内返还给乙方为本项目垫付的征收补偿费用。
2、若乙方未能竞得该项目开发用地,甲方应当自该项目开发用地土地出让金全额缴纳之日起日内,偿还乙方为本项目垫付的征收安置费用及银行同期利息。
3、若甲方因本项目改造所获得的土地出让收益不足以偿还乙方为本项目垫付的征收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补偿事宜。
(七)居民安置楼房、公益设施用房的建设费用及前期测绘、勘察、设计、监理、等费用和办理施工手续所支付的各种费用、供水、供电、燃气、供热、消防等工程费用等约计全部由乙方负责筹款支付。
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享受上级政府对旧城改造的奖励扶持资金。
(二)负责本项目按旧城改造程序上报市有关部门并列入旧城改造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居民安置楼的相关审批手续。
(三)负责制定本项目征收安置方案,报请市有关部门批准。
(四)负责协调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搬家腾房及验收、房屋拆除等工作。
(五)按照征收安置补偿方案规定,妥善处理好被征收人的临时过渡;负责居民安置楼的回迁安置等工作。
3
(六)负责协助乙方争取本项目应按规定享受的优惠政策。
(七)负责做好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工作,尽最大努力保证乙方有稳定的建设施工环境。
(八)负责成立居民安置楼建设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居民楼的建设质量,确保安置楼建设质量安全可靠,按时竣工交付使用。
第四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按规定享受各级政府对旧城改造的优惠政策。
(二)负责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垫付征收安置费用。
(三)确保本项目的规划设计符合胶州市的总体规划要求。
(四)负责本项目安置工程的测绘、勘察、设计和建设。
(五)负责安置楼的总平面规划和户型设计,严格按照公示的户型设计和施工,不得随意改变设计,防止回迁时出现与居民发生纠纷。
(六)确保安置工程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万元。
(八)确保本项目按照协议约定的进度进行开发建设和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协议双方要严格自觉遵守协议约定各项条款的权利与义务,若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并构成根本性违约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除协议对方书面明确给予谅解并同意继续履行外,协议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
(二)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将安置工程按时交付使用,每延期1个月(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算),应双倍支付当月的临时过渡补助等相关费用;延期12个月仍不能交付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征收安置费用,逾期超过3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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