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文件最终定稿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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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件最终定稿版
衡东吴集-草市-南湾公路改建(路基)工程
施工招标
合同文件
(K+-K+)
第标段
衡东大地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七月
目录
(一)合同协议书
(二)合同协议书附件
(三)合同谈判会议纪要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文件
(1)吴南公路第标段主要人员安排表
(2)吴南公路第标段主要机械设备表
(3)吴南公路第标段主要试验检测设备
(五)中标通知书
(六)投标承诺函及投标承诺函附录
(七)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八)合同专用条款
(九)合同通用条款
(十)技术规范
(十一)图纸
(十二)工程量清单
(十三)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1)项目经理委任书
(2)合同谈判签到表
(3)法人代表证明
(4)银行查询授权书
(5)合同履约担保
(6)预付款担保
(7)投标文件相关资料
(一)合同协议书
吴集至南湾公路改建(路基)工程
施工合同协议书
衡东大地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实施吴集至南湾公路改建(路基)工程,已接受(以下简称“乙方”)对该项目工程第标段施工的投标。
甲方与乙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标段由K+至K+,长约km,公路等级为二级,设计时速为60km/h,沥青砼路面,有中小桥座,计长m,路基土石方m3,垫层m2,底基层m2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规范;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乙方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等;
(11)其他合同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总价:
人民币(大写)元(¥:
元)。
5、乙方项目经理:
。
乙方项目总工:
。
6、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7、乙方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9、乙方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425日历天。
10、本协议书在乙方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全部工程竣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达到优良、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六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二)合同协议书附件
(1)合同协议书附件A
(2)合同协议书附件B
(3)合同协议书附件C
(4)合同协议书附件D
合同协议书附件A: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吴集至南湾公路改建(路基)工程的项目法人衡东大地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该项目第标段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为“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甲方和乙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吴集至南湾公路改建(路基)工程第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收取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室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品等。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方和乙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吴集至南湾公路改建(路基)工程第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并盖单位章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六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合同协议书附件B: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吴集至南湾公路改建(路基)工程第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法人衡东大地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该项目第标段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为“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部署、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
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加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部署、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
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程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授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所造成的损失,花费的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本合同作为吴集至南湾公路改建(路基)工程第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并盖单位章后立即生效。
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六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合同协议书附件C:
工程资金监管合同
发包人:
衡东大地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办银行: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促进吴集至南湾公路改建(路基)工程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为乙方提供有效的银行事业服务,根据吴集至南湾公路改建(路基)工程施工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如下:
1、资金管理的内容
(1)乙方为完成吴集至南湾公路改建(路基)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质量保证金除外)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帐户;
(3)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吴集至南湾公路改建(路基)工程第标段的施工;
(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基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甲方的权责
(1)按照吴集至南湾公路改建(路基)工程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
(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
(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3、乙方的权责
(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并接受甲方对该资金账户的监管;
(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
(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在办理总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送丙方备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以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
(4)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储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办理支票转付手续;
(5)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分包的文件;
(6)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丙方的权责
(1)成立吴集至南湾公路改建(路基)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压票”现象;
(2)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乙方复印备案的材料一并送甲方。
5、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6、本合同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
8、本合同作为吴集至南湾公路改建(路基)工程第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并盖单位章后立即生效。
9、本合同正本三份、副本九份。
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
衡东大地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经办银行: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合同协议书附件D: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
为减少吴集至南湾改建(路基)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尽可能地恢复环境自然植被面,本项目法人衡东大地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该项目第标段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
1、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
(2)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和“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做到生产与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同时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
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组织对乙方的施工方案和施工驻地进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各种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问题;
(5)凡发现乙方在施工现场和施工驻地有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行为,甲方应责令乙方及时整改,若情节严重,甲方应及时上报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机构。
2、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
(2)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和“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及“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增强全员环保意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的环保人员,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包括临时聘请的雇佣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同时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制。
从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聘请的雇佣人员)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系统必须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项目经理是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第一责任人。
现场设置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机构,应配备专职环保监督员,专职负责本合同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宣传、检查工作,有权发布指令,防止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的事件的发生;
3、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不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甲方有权责任乙方限期整改,并视其情节对乙方批评、罚款或终止合同:
(1)情节轻微者,甲方可对乙方予以通报批评,并向乙方处以1-10万元违约金;
(2)累计三次因环境问题被有关方面通报批评,或情节严重,甲方可以终止乙方在本项目的工程承包合同。
本合同作为吴集至南湾公路改建(路基)工程第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并盖单位章后立即生效。
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六份。
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三)合同谈判会议纪要
衡东吴集-草市-南湾公路改建(路基)工程
施工合同谈判会议纪要
时间:
7月2日上午9点
地点:
衡东县交通运输局四楼
与会单位:
衡东大地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甲方)
各中标单位法人代表等3人(乙方)
主持:
彭亚平
记录:
内容:
衡东吴集-草市-南湾公路改建(路基)工程第合同段合同谈判。
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的气氛中就衡东吴集-草市-南湾公路改建(路基)工程第合同段合同签署前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广泛的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现将谈判的主要事项纪要如下:
一、总则
本纪要严格依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及相关政策法规、文件、规范等的要求执行,作为合同内容补充。
二、关于设计文件
甲方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委托原设计单位对招标使用的设计文件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新编设计文件实施。
三、关于人员
1、乙方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
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专业工程师应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到位。
2、对于进场人员,乙方应作进一步的澄清,在合同履行期间必须保持稳定,不得中途更换;乙方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15天内,承诺的管理及技术人员必须全部到位。
3、施工人员严格按照合同及相关文件进行管理,如不执行,甲方将按相应条款规定采取措施。
4、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换的人员应符合投标文件承诺的资质要求并经甲方批准才予以进行更换。
四、关于设备
1、乙方投入的设备型号和数量应按投标文件中拟投入本项目或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乙方澄清后的设备要求到位,并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低要求。
2、乙方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5天内,承诺的主要机械设备和所有试验设备必须进场;如乙方没按要求即时到位机械设备,为确保工程需要,甲方将租赁机械设备进场,租赁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3、设备严格按照合同及相关文件进行管理,甲方将按相应条款规定采取措施。
五、合同管理
1、履约担保。
合同协议书签订前,乙方必须按照要求提交合同总价5%的银行保函+5%现金(电汇形式)。
2、开工预付款为合同价的5%。
甲方根据乙方履约情况分期支付开工预付款:
2.1甲方在乙方履行履约担保后,乙方人员、主要设备、驻地建设等履约检查合格,完成导线点、水准点的复测等工作,且开工报告、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批后,支付开工预付款的80%;
2.2开工预付款的20%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具体详见第十八条。
3、开工预付款的扣回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合同金额的5%为基数逐期扣回。
六、计量支付
1、在每月25日以前将合格的计量支付文件报送至监理人审批,30日以前报甲方审批。
报送计量文件的同时应递交相应的资料并备份的电子文件,否则不予计量。
2、所有来往文件必须由电脑打印,甲方和监理不接收任何手写文件。
3、计量文件及程序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吴南公路改建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及国省计量相关文件实施。
七、关于变更
1、所有工程变更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文件后方可进行。
2、工程变更流程严格按照甲方所制定的《吴南公路改建工程变更实施细则》实施,如出现隐瞒、欺骗等违规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招标文件及相关规法律和规范进行处罚;
八、违法转包和非法分包
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招标文件承诺,严禁将本工程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违者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关于驻地建设
1、乙方应建立施工与管理所需的住房、办公室、中心会议室、微机室、档案室、医疗卫生、工作场地、仓库与储料场及消防设施,应安装相应的配套设施。
2、工地试验室应能承担各项与工程质量控制有关的检测、试验,还应承担对拟采用的材料进行标准试验及混合料配合比试验等有关的试验;工地试验室必须配备能够进行混凝土试块养生用的标养室,乙方工地试验室应根据市质监站要求取得临时资质,并按省交通运输厅质监字[2009]183号文件要求到质监机构登记备案,费用自负,工地试验室面积不少于100m2。
3、拌和场的建设应按照甲方要求建设好,且能满足实际施工需要。
十、关于工程临时用地
乙方临时工程用地面积不应超过设计文件“临时用地参考数量一览表”中所列该项面积,超出部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关于临时道路、桥涵、渡口及码头等
1、乙方必须重视临时设施建设,确保临时道路、桥涵、渡口、码头等及时修复、养护与拆除(包括原有道路),保证设备按时进场及原材料的正常供应。
乙方如忽视临时工程而影响建设工期,甲方有权组织其它乙方实施,发生费用从乙方费用中扣除(乙方该项清单经费不足时,从其它应付款中扣除)。
甲方不对临时工程增加额外费用。
2、进场前,乙方应与当地有关部门衔接,共同对原有地方道路、水系的状况进行调查并进行影像资料备案。
3、根据合同专用条款和技术规范要求,项目完工后,乙方必须按进场时的标准和使用状况恢复当地路网及水系。
乙方如不负责恢复,甲方有权组织其它乙方实施,发生费用从乙方费用中扣除(乙方该项清单经费不足时,从其它应付款中扣除)。
十二、关于工期
1、乙方须在2013年7月15日前进场,2013年7月25日开工,总工期14个月;
2、乙方要严格遵照进场日期和开工日期执行,否则将拖延日期作为延误工期计算,予以处罚。
3、乙方必须在计划工期内完成本项目,如遇不可抗拒因素,经甲方同意可酌情延长工期。
十三、关于进度
1、乙方必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至少完成75%土方工程量(以计量文件为准),否则按照延误工期进行处罚;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其计划必须服从甲方的整体施工计划安排,并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14天内交监理工程师。
3、如乙方未完成月进度计划的90%,则甲方给予书面警告责其整改。
4、如乙方连续一个季度不能完成进度的90%(不包括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甲方可以将其工程任务进行分割,分割标准如下:
4.1分割任务不少于乙方剩余工程的40%,分割任务的单价以监理工程师参照合同单价测算的单价基础上浮10%,由此增加的费用甲方将启动履约保函予以支付;
4.2如果任务分割后,乙方仍连续两个季度无法完成剩余工程进度计划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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