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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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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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中铁X局XX工程公司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1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
2.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制度7
3.消防管理制度10
4.安全防护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的验收、使用管理制度12
5.伤亡事故事件调查、处理、报告、统计制度14
6.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措施经费使用管理制度17
7.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19
8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与经济承包责任挂钩办法21
9.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23
中铁X局XX工程公司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有一个好的施工环境和工作中的人身健康、安全、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必须贯彻“谁排放,谁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接受政府主管部门、上级部门和领导的监督检查,开展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控制环境事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及财产的损失。
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是本企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全面负责;企业的主管经营人——总经理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必须具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专业知识,并对本企业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全面负责;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对本工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负责。
三、建立健全以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分级负责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岗位责任制,及以此为核心的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施工生产中全员必须认真执行。
严禁违章排放,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公司成立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担任主任;
项目经理部成立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
建立健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
公司、经理部、作业队或班组必须按规定配备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专、兼职人员。
五、建立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和业绩考核制度。
公司要制定年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总目标;项目经理部要制定项目管理目标。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的主要内容包括:
1.污水排放、
施工噪音、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理后的利用率;2.伤亡事故控制指标;3.对重要危险源控制率;4.安全达标与文明施工;5.职业健康达到卫生标准。
经济承包必须与管理目标、业绩挂钩。
公司与经理部、经理部与班组应进行管理目标分解,实行目标化管理。
应做好环境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
公司安质部负责考核各项目经理部的经理、安全员、环保员的工作业绩;项目经理部安全员、环保员负责考核项目部其他有关人员的工作业绩。
六、坚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新进场的从业人员要进行项目经理部、安全技术、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公司每年举办一次年度全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项目经理部在项目工程的人业人员上岗前举办岗前安全教育。
提高全体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作业人员未经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分管生产和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项目经理、施工员、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和预防处理伤亡事故的知识,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七、坚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组织
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措施等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具体要求,经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及技术负责人批准后,要对施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被交底人应当在交底书上签字。
八、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措施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严格按国家规定提取、使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项费用设立专门帐号,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努力改善劳动生产条件,为施工人员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环境、作业条件、安全防护用品及机械设备,保障施工生产安全。
采购防护用品及机械设备,必须购买具有推荐(准用)证的合格产品,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在使用中要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使用有效性。
九、坚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制度。
积极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工地创建活动和创当地环境模范城活动。
经常性地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地开展有针对性的活动。
作业班组应坚持班前讲话等安全活动。
每位从业人员都应积极主动地参与各项活动,认真履行自己岗位职责,遵守劳动纪律和法律法规,互相监督,密切配合,实行群防群治,切实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制止“三违”行为,都有权利向上级或越级反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问题,以及合理化建议。
十、坚持环境安全设施验收制度。
安全设施安装(施工)完毕,必须经作业班组、项目经理部、公司三级验收,经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允许使用。
未经公司验收合格的环境、安全防护设施等不得擅自使用。
十一、建立消防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加强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施工现场成立义务消防保卫小组,制定消防保卫措施,按规定要求配置消防器材,杜绝治安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噪声、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减少和减轻施工扰民。
生产区与生活区应隔离,保持生产区、生活区清洁卫生,搞好文明施工,为职工提供适宜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和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岗前的健康检查,并根据健康情况安排适当的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
十二、建立伤亡事故事件调查、处理、报告、统计制度。
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污染事件,施工单位应当保护事故、事件现场,抢救人员和财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事件扩大。
并立即向公司报告,公司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向集团公司、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负责整改措施的执行。
事故、事件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
事故、事件单位不得迟报,严禁谎报、瞒报。
对于隐瞒事故、事件不报的单位,公司将对其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和有关从业人员进行岗前的健康检查,并根据健康情况适当安排工作。
施工现场设置卫生保健箱,配置卫生人员。
十三、建立健全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项目施工现场的所有人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发生事故时,办理有关索赔手续。
十四、坚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由分管副总经理带队,公司工程部、安质部等相关部室成员参加检查;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带队,项目工程部、安质部等管理人员参加检查;工程项目每旬检查一次,由现场施工负责人带队检查;班组每日进行检查。
公司专职安监员、环保员负责安全抽查和重点检查;项目经理部安全员、环保员负责日常巡查;作业队或班组兼职安全员应做好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检查。
针对检查发现的环保、职业健康安全问题、隐患,应及时签发问题、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或班组定人、定时、定措施组织整改,必要时组织复查,将隐患、问题消灭于萌芽之中,防止事故、事件发生。
对于公司签发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隐患、问题消除后,施工单位或班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返回到签发部门。
十五、坚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奖罚制度。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抓得好,实现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效果好的单位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将给予施工单位及负责人一定的奖励。
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或班组,公司或经理部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在施工生产中未认真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发生事件、事故,未实现管理目标及有“三违”行为的单位、班组和人员,公司及项目经理部有权对责任单位、部门及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经济罚款。
十六、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根据季度检查结果等,部
署和研究解决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问题,总结推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表彰
先进,鞭笞落后;项目经理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
十七、实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票否决权。
在表彰、评先进,对于在施工生产中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差,发生过环境事件、安全事故指标超标的单位及负责人,公司可以行使否决权,取消事故、事件单位及负责人的表彰、评先资格。
十八、坚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资料标准化管理制度。
按标准要求建立标准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台帐。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资料收集、整理应及时、准确,实行动态管理。
每次的教育、检查、例会等都要做好书面记录。
各类统计报表要及时准确上报。
做好安全资格和企业资质管理工作,主动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年度安全资格审查,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十九、执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公司法定代表人每年应在公司股东代表大会上,向股东代表大会报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一年来全公司的安措经费、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使用情况,环保、职业健康安全及目标实现情况。
由大会代表讨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股东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
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提高环境文明施工水平,展现企业良好的精
神面貌,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集团公司和省、
市环境安全文明管理规定要求,在施工生产中实现环保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化、标准化、经常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筑工地应设置大门及围墙。
施工现场沿四周设置连续、牢固的围
挡,高度不低于2.0M。
围挡的顶部要做到艺术化,墙面要做到图案化。
二、大门要避开交通要道。
大门两侧围墙悬挂"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施工现场平面图),图牌要做到标准化;门头设灯箱或美观的门楼。
门楼高度不低于4.5M,净宽度为5M
三、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
办公、生活区与生产区必须隔离。
门卫室要单独设对外的小门。
进入办公、生活区、施工现场的人员都要经过门卫室登记,获准后方可入内。
严禁非生产人员随意进出工地。
四、做好"门前三包":
包卫生、包绿化、包次序。
应指定门卫人员或其他人员专人负责。
五、大门内设车辆冲洗台,出入口其他部位要做到硬覆盖。
六、现场大门内侧主要道路应做砼地面,道路宽度不小于4M;建筑物四
周的非主要道路可做成1.5M宽水泥路面。
道路应通畅,
七、严禁在道路上堆放材料和机械设备,不在道路上拌合砂浆污染道路及地面。
八、场内地面应保持清洁、地面无积水。
供水管道、阀门无跑、冒、滴、漏现象。
九、根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现场平面图,将材料、构件、机具等分类整齐堆码到指定位置,并插、挂产品标识和检验/试验状态标识牌。
十、机械设备应搭设防护棚,应在机具上贴/挂机械状况标识牌。
贴(挂)机械操作规程牌和机械使用、维修人员名单。
十一、施工完毕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生产的建筑垃圾等,下班前要做到谁干谁清谁堆码整齐。
十二、各类建筑垃圾亦应按平面图布置分类堆放,并插/挂标识牌。
尽量做到日产日清。
十三、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坚决制止野蛮作业,严禁人为的施工扰民。
严格遵守施工时间(6:
00-22:
00点),确需夜间连续施工的,应到环保部门办理施工噪声超标排污审批手续,并张贴安民告示。
十四、高考、中考期间,学校、居民小区附近的建筑工地,应停工,为考生提供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
十五、严格控制木工圆盘踞等噪声较大的机具使用。
十六、现场内严禁焚烧油毡、油漆、刨花及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窒息气体的物质,防止环境污染。
十七、严禁从高处向楼下或从施工现场向围墙外抛杂物或垃圾。
十八、大门入口处要做砼硬覆盖并设车辆冲洗(沟)台。
施工车辆、砼、砂浆拌和机等驶(运)出施工现场前,必须清洗干净,避免污染城市路面。
十九、施工现场排水系统要通畅。
污水经沉淀池两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二十、运输材料或建筑垃圾时,要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污染道路和市容。
二十一、划分卫生责任区,将卫生包保责任分解到部门和班组。
二十二、温暖季节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应有绿化布置。
二十三、加强宿舍、食堂、浴室、活动室、保健室、厕所的卫生管理,为施工人员提供适宜的生活环境。
二十四、宿舍等临时建筑要按规范要求搭建,符合通风、采光、卫生和防火等规定。
宿舍要有纱门、纱窗等防蚊虫叮咬措施。
二十五、宿舍设双层钢管床或单人床,生活用品柜,卧具、生活用品要放置整齐。
二十六、加强食堂饮食卫生管理。
炊事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做到"四勤":
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衣服。
二十七、食堂要设有烧火间、操作间和餐厅。
烧火间与操作间必须隔断;
灶台、1.6M高的墙面应贴瓷砖;操作间地面设排水沟、贴地砖。
食堂要有吊顶、纱门、纱窗,要能防蚊蝇、防鼠。
二十八、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机具、脚手架等安全设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确保安全使用。
二十九、加强消防保卫工作,搞好综合治理,与周边的有关社区单位搞好文明共建,发挥文明窗口作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消防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在建筑工程施工生产中加强消防管理,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综合治安领导小组。
董事长任主任委员,总经理任副主任委员,公安、纪委、工程部、安质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负责全公司的消防保卫工作的领导。
项目经理部成立消防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
负责项目经理部的消防工作的领导。
二、制定消防制度;编制火灾应急响应预案;建立义务消防队;购置能满足需要的消防器材,并合理配置。
三、加强易燃物品管理,严格验收、入库、发放手续。
易燃物品分类存放,并挂牌标识。
存放和使用场所应悬挂明显的防火安全标志牌,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置专用灭火器。
四、仓库、职工宿舍等临时设施搭建必须符合消防规定,留有平整、通畅的消防通道,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五、在危险部位动火有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措施。
动火时,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由专人监控。
六、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可燃杂物必须及时清理,定点堆放。
七、乙炔、氧气瓶与施工焊接(割)距离(包括明火)不得小于10M气瓶应分类存放整齐,不得露天暴晒。
八、加强电器火灾事故的预防。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和电器安装应符合用电规范要求。
宿舍内不得用大灯泡,不得私自烧电炉、不得卧床吸烟。
九、塔吊作业室、施工电梯梯笼内必须配备灭火器材。
十、高层建筑施工时,应在每层设置消防器材及消防水管,每层设阀门。
十一、生产区不得吸烟,可在现场专设一间吸烟室。
十二、消防器材及工具不准挪作他用,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测、更换。
十三、发现火情立即组织扑救,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现场发生治安事件,应予制止,必要时拨打"110"匪警电话报警。
安全防护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的验收、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人身健康,增强安全劳动防(保)护用品,的管理,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为施工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保护,切实保护人身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应制订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提出配置安全防护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计划,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报物资部门。
二、物资部门编制采购计划,报经理审批后实施采购,按照采购经验,以及价格、质量等择优选择。
三、安全防护、劳动保护用品进场,物资、技术、安全、机械等部门人员要共同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取样检测。
验收合格,由物资部门进行登记建帐、入库。
四、验收。
1、验收中应检查布面是否平整,不应有破洞、跳花、起花、棉结、色泽有斑渍、深浅细点等庇点,以及雨淋、水浸、受潮等情况。
2、验收中应检查:
⑴物品有否受潮、破损,核对品名、规格、数量等是否相符。
⑵验看物品外观是否平滑,有无凹陷、气泡、发粘、发霉、脱胶等现象。
⑶对于耐酸、绝缘用品应检查有无出厂合格证及其它有关技术证件。
3、石棉制品防护用品验收中应检查规格、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4、皮革皮毛防护用品验收中应:
⑴检查规格、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皮毛应柔称,无受潮、磨损、油污、裂面等庇点。
⑵检查有无工程所在地安全管理监督部门推荐使用证,以及产品合格证。
5、安全帽、安全网验收中应:
⑴检查规格、尺寸是否符合要求;⑵有无工程所在地安全管理监督部门推荐使用的准用证;⑶有无产品合格证,产品
外观质量是否良好。
五、由经理部材料室主管根据施工实际需要发放,并建立清单、登帐。
六、专用劳保用品,由使用人建卡、保管,按使用期限发放,无正当理由损坏、丢失按规定由财务扣款后核发。
七、做好安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设施的保管。
1、贮存保管中应防潮不使物品变霉;防止阳光爆晒使物品腿色、发脆、降低拉力。
同时应防止虫蛀鼠咬。
2、贮存保管中应注意防冻、防炎热,不得与油、酸、碱性物资存放在一起,经常查看有无受潮、受热。
储存期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一年。
3、应储存于干燥的库房料架或木垫板上。
防止受潮,避免重压。
4、应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防止日光照射和过分干燥,与酸、碱物资隔离存放、并经常检查。
5、储存保管中应注意隔绝火源和热源,不应与酸、碱等易腐蚀物资混存。
八、脚手架、龙门架、塔吊、人货电梯、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等安装完毕,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由班组、经理部、公司三级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做好定期检查保养,并做好各种检查、验收、保养记录,建全管理台帐。
九、要教育职工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
十、因施工需要,必须拆除部分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施工完毕,在批准的时间内及时将安全设施恢复。
未经批准,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十一、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必须具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推荐(准用证)。
要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书等质量保证的证明材料。
十二、安全防护用品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检测。
伤亡事故事件调查、处理、报告、统计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处理职工伤亡事故、事件,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事件重复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事件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91)第75号令和有关省、市、集团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二、施工中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施工单位应当保护事故、事件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事件地点亲自指挥事故、事件抢救、调查、处理。
三、伤亡事故、事件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
通过电话、电传等快速办法报公司安质部和公司领导;公司通过电话、电传等快速办法在24小时内报告集团公司和企业所在地劳动、公安、检察院、工会等主管部门。
四、书面事故、事件报告,应在经理部开完调查分析会后及时上报;事故、事件定性报告可在事故、事件调查组调查处理后上报;轻伤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通过电话、电传等快速办法报告公司安质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事件调查报告书等书面材料应在当月25日前,随安全月报表一同报公司。
五、报告应认真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处理,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延迟报告。
否则除责令补报外,责任人应受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六、轻伤、重伤事故、事件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工程部、安质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事件调查组进行调查,写出事故、事件调查报告;死亡事故、事件,由集团公司安质处会同市级事故、事件发生所在地劳动部门、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事件调查组,进行调查,公司及事故、事件单位配合调查。
七、事故、事件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事件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不得阻碍、干涉事故、事件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八、妥善做好事故、事件处理、审批等工作。
事故、事件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有关领导没有严肃查处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九、根据事故、事件调查组提出的事故、事件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重大隐患由公司工程部制定纠正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一般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问题、隐患由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门制定纠正措施,报公司工程部审批。
事故、事件发生单位负责整改措施的实施整改,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安质人员负责监督检查,防止类似事故、事件的重复发生。
十、事故、事件单位要组织全员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分析事故、事件原因,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提高防范意识和技能,确保施工安全。
十一、一般重伤事故、事件,由公司负责审查批复,并将批复和调查报告抄报集团公司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死亡事故、事件,由地、市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审查批复;重大死亡事故、事件,经地市劳动行政部门或省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审理意见后转报省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审查批复。
十二、在接到事故、事件批复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事件单位、班组或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者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在全公司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十三、凡是由项目经理部直接组织安排生产的工人,无论固定工、临时工或计划外用工,只要发生事故、事件,均由事故、事件发生的项目经理部进行处理、统计、上报。
十四、要建立工伤事故、事件管理台帐,要将事故、事件情况如实登记到伤亡事故、事件登记台帐,并要保管好管理资料。
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措施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为改善劳动条件,保证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齐全、有效,确保施工生产安全,保证各单位安全措施经费的必要投入,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措施经费的提取应按国发(1979)100号文及有关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按每个项目工程施工管理费10%的比例提取安全措施经费,并确保安全措施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工程技术部门应根据每个工程项目特点,在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项目安全措施经费提取和使用计划等。
安全措施经费使用计划经领导审批后,交物资(机械)部门实施。
三、物资(机械)部门根据施工技术部门提供的使用计划,编制安全防护、劳动保护用品、设施、设备的采购计划,经安质部门审核,报项目经理审批。
大型或重要的设施、设备需经公司有关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审批。
物资(机械)部门按批准的计划组织进货。
四、公司、项目经理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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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 职业 健康 安全管理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