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社区和院落生态环境整治 社区和院落生态环境整治比选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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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社区和院落生态环境整治社区和院落生态环境整治比选文件模板
社区和院落生态环境整治
比选文件
比选人:
**区安德镇园田村(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比选代理机构:
XX公司(盖章)
编制日期:
二○一九年四月
第一章比选公告2
第二章比选须知及比选须知前附表4
第三章合同文件及合同条款16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32
第五章图纸33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34
第七章比选申请文件35
第八章评审办法58
第一章比选公告
社区和院落生态环境整治比选公告
一、本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施工单位,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
比选人(项目业主)
**区安德镇园田村村民委员会
项目名称
社区和院落生态环境整治
建设地点
**区安德镇园田村
实施时间
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工程规模
详见施工图
建设资金
社区发展治理保障资金
招标控制价
人民币37万元
三、比选内容
施工
路边、沟渠、拆迁区域及院落人居生态环境整治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报名单位须为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
2、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
3、其他要求:
(1)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比选申请人拟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具有房建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3)信誉要求:
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期间。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比选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市**区金科南路38号IP科技中心3栋7楼自愿报名,比选报名费为300.00元(人民币)。
2、报名时间为:
2019年4月12日至2019年4月15日,每天上午10:
00-12:
00,下午14:
00-16:
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比选时间:
2019年4月17日北京时间上午10时30分。
六、报名需提供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省外企业须持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2)介绍信/授权书(收原件),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以上证件和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比选公告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比选人:
XXX安德镇园田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
XXX
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
XX公司
联系人:
XXX
联系方式:
********
2019年4月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用书面形式提交至与比选人联系。
第二章比选须知及比选须知前附表
比选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
说明
工程名称:
社区和院落生态环境整治
建设地点:
**区安德镇园田村
建设规模:
详见工程量清单
2
工程
要求
要求质量标准:
合格
实施时间:
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比选范围:
施工图确定的范围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比选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
3
获取
比选
文件
比选文件发售时间:
2019年4月12日至2019年4月15日,每天上午10:
00-12:
00,下午14:
00-16:
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过时不候。
比选文件发售地址:
四川**市**区金科南路38号IP科技中心3栋7楼
4
现场
踏勘
与答
疑
现场踏勘:
自行踏勘。
答疑:
如有答疑或补充说明比选人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统一发送所有比选申请人。
5
合同名称:
合同协议书
6
资金来源:
社区发展治理保障资金
7
企业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
建造师资质:
房建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8
比选有效期:
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9
比选保证金:
人民币陆千元整,请于2019年4月16日下午17:
00前以缴纳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至比选人指定帐户。
换取比选保证金收据,收据复印件应按要求装订在比选申请文件里与比选申请文件同时递交。
收款单位:
XX公司四川分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西区支行
银行账号:
****************
联系电话:
********
10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U盘)一份
11
比选
文件
提交
于2019年4月17日北京时间上午10时30分前递交至四川**市**区金科南路38号IP科技中心3栋7楼
12
比选时间:
2019年4月17日北京时间上午10时30分
地址:
四川**市**区金科南路38号IP科技中心3栋7楼
13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4
招标控制价:
人民币37万元
15
履约保证金:
中标金额的10%
16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标准收费计取,由中选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注:
工程量清单与比选文件名称不一致时以比选文件为准。
比选须知
一、总则
1.说明
1.1比选代理
比选范围和内容为:
。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7-1号)的规定,现采用比选方式择优选定工程施工单位。
1.2工程说明和工程要求
工程说明和工程要求分别见比选须知前附表第1项和第2项所述。
1.3本工程施工比选设置预算控制价,本次比选规定中标价不得高于预算控制价,预算控制价仅作为商务标评审时的参考。
任何高于预算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预算控制价见比选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
2.比选人合格的条件
详见比选公告。
3.不论比选结果如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均不退回,且不对未中选人作任何解释。
4.比选费用
比选申请人应自得承担购买比选文件,编制递交比选申请文件,踏勘现场等发生的一切费用。
不管比选结果如何,比选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比选申请人自己承担。
二、比选文件
5.比选文件的组成
5.1比选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和按本须知第6条、第7条所发出的比选文件的解释、补充通知和比选答疑会记录。
第一章比选公告
第二章比选须知
第三章合同文件及合同条款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图纸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比选申请文件
第八章评审办法
5.2比选申请人应认真审阅比选文件所有的内容,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本比选文件的要求。
如果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不能符合比选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比选申请人自负,其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比选人拒绝或视为无效比选申请文件。
6.比选文件的解释
比选申请人在收到比选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比选文件后壹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提出。
比选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7.比选文件的修改
7.1比选人有权在比选截止时间以前的任何时候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若需进行必要的修改,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比选文件。
7.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各比选申请人,补充通知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比选申请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7.3为使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比选人将酌情延长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通知中注明。
8.比选报价
8.1比选报价为比选被邀请人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比选报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合计金额填写,并应与比选函中的报价一致,任何有选择性或不一致的比选报价将会被拒绝。
8.2比选报价由比选被邀请人根据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比选被邀请人自身技术及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设备以及制定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比选文件,按照有关规范、标准、企业定额或参照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自主报价,报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
8.3除非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予以修改,受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项目及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比选被邀请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比选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报价中。
8.4比选报价的范围为比选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8.5比选报价的内容
8.5.1比选报价应是比选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利润、税金、开办费、措施费、材料调差、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总承包服务费及其它所有费用。
8.5.2措施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措施项目报价,均应包括为完成本工程项目施工必须采取的措施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比选被邀请人自主报价、可增减措施子项,措施费除按费率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其余项目均包干使用,比选被邀请人漏项的,在实施后,比选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措施费用在内。
8.5.3比选被邀请人在比选报价时,规费应按比选被邀请人的《四川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标准计取,不得进行比选竞争。
8.5.4比选被邀请人应到工地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8.6除合同另有约定,发生的工程变更或设计变更后项目单价的确定,按下列方式进行:
(1)比选报价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比选申请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已有价格执行。
(2)比选报价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执行。
(3)比选报价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没有适用的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额》及配套定额组价后由业主确定。
8.7比选申请文件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三、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9.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9.1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和比选人之间与比选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9.2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三部分内容:
9.2.1商务经济部分
比选函及附件。
比选报价计算表格。
9.2.2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包括工程概况、项目班子配备、项目经理职称及资格、技术措施、工期、质量承诺和施工技术方案)。
9.3比选申请人必须按本文件规定格式填写,不够用时,比选申请人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
10.比选截止时间的延迟
在原定比选截止时间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比选截止时间需要延迟,比选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申请人延迟后的比选截止时间。
受邀比选从须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11.比选保证金
11.1比选申请人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比选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比选申请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1.2比选保证金以比选人开出的收据复印件随同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比选人。
11.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人,比选人将视其为自动放弃比选。
11.4未中选人、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将于中选人与比选人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11.5若比选申请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比选保证金;
11.5.1比选申请人在交纳比选保证金以后放弃比选的;
11.5.2比选申请人代表缺席比选会或在比选会中途退场;
11.5.3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
11.5.4中选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选的。
11.6退还比选保证金请携带以下资料:
比选保证金收据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比选人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仅针对中选人)。
12.比选答疑会(如有疑问时,再召开)和自行踏勘现场
12.1比选申请人购买比选文件后,如有疑问,应在比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通过传真书面文件的方式向比选人提出疑问。
比选人只对认为有必要的问题进行答复。
12.2比选申请人应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自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比选申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比选申请人自己承担。
12.3如有答疑或补充说明比选人以书面火传真形式统一发送所有比选申请人。
13.比选申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1比选申请人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编制一份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7项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在比选申请文件封面右上角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比选文件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3.2比选申请文件均需打印,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并将授权托书附在其内。
比选申请文件中的任何签署页,都要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予权的代理人签章。
比选申请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行间插字和覆盖。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4.比选申请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
14.1比选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
比选申请人应分别将比选申请文件的商务报价部分、技术部分用A4(210m×297m)型纸打印装订成册。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全部副本、装入一个密封袋内。
14.2在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袋上应标明比选工程名称、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名称。
在密封处加贴密封条,并在密封条上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印鉴。
14.3如果比选申请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收。
1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5.1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按前附表第11项所述的时间和地址执行。
15.2比选截止时间按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执行。
15.3比选人可以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延迟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上述情况下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以前在比选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迟后新的比选截止时间。
16.比选截止期
16.1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给比选人。
比选人在接到比选申请文件时登记签收。
16.2超过比选截止期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收,并原封退还给比选申请人。
17.比选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撤回或修改比选申请文件。
否则其比选保证金将被没收。
18、比选有效期
18.1比选有效期为比选截止日后30天。
在此期间,所有比选申请文件均保持有效。
在特殊情况下,比选人可与比选申请人协商延长比选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比选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顺延。
比选申请人可以拒绝延期要求而不被没收比选保证金。
同意延长比选有效期的比选申请人不能修改比选申请文件。
在延长期内,关于比选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仍然有效。
五、比选
19.比选
19.1比选人将在“比选须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比选会。
参加比选的比选申请人代表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比选顺序以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选后顺序进行。
19.2比选会由比选人主持,业主及监督机构将邀请相关人员进行监督。
19.3比选地点和时间按前附表第11、12项规定。
19.4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不参加会议视为自动弃权。
19.5比选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作为无效比选申请文件,不进入评审:
19.5.1比选申请文件未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
19.5.2比选申请文件中的比选函未加盖比选单位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鉴的;
19.5.3未出具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的;
19.5.4比选申请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9.5.5比选申请文件中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19.6比选时,由比选申请人相互检查比选申请文件密封是否完整、有效,并签字确认。
19.7比选人将有效比选申请文件,送比选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审
20.评审
20.1评审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科学择优的原则。
20.2评审机构:
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比选评审委员会负责。
评审委员会由评标专家组成。
评标专家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封闭式评审。
20.3比选的保密
20.3.1凡属于对比选申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校的有关资料以及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比选有关的其它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0.3.2在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比选申请人向比选人和比选评审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其比选资格。
20.4中选人确定后,比选人不对未中选人就比选过程以及未能中选原因做出任何解释。
未中选人不得向比选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它有关人员索问比选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0.5评审办法:
比选申请文件的技术部分由比选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根据比选文件第八章技术部分评审办法进行评审;比选申请文件的商务部分由比选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比选文件第八章商务部分评审办法进行评审。
20.6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
20.6.1为有助于比选申请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比选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比选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比选申请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7比选申请文件的初步评审
20.7.1比选时,经比选人审查符合本须知19.5条有关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才能提交比选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20.7.2比选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7-1号)进行评标。
由比选评审委员会首先评定每一比选申请文件是否对比选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申请。
(1)所谓实质上申请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应该与比选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2)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比选人的权力及比选申请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申请要求的比选申请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0.7.3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比选申请文件,作无效比选申请文件处理,比选评审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申请性的比选申请文件。
20.8比选申请文件算术错误的修正
20.8.1为了有助于比选申请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比选评审委员会将主持讨论并对比选申请语言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单价的合理性等问题是否需要澄清提出质疑,澄清问题的清单由比选评审委员会在全体委员签字以后以书面形式发出。
有关澄清的说明与答复,比选申请人应以书面形式按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数量、签署等规定进行,但对比选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澄清问题的答复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20.8.2比选评审委员会将以确定为实质上申请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比选评审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已确认但存在错误的单价。
(3)当各单项金额相加与其合计金额不一致时,以单项金额为准,并修改相应合计金额。
(4)组成综合单价的材料单价与比选报价中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单价不一致时,以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单价为准,并修改相应的综合单价和合价。
20.8.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报价,比选申请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比选报价对比选申请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比选申请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参加比选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审工作。
20.9比选申请文件的详细评审、比较和否认
20.9.1比选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0.7条规定,仅对经初步评审合格,在实质上申请文件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进一步评审和比较。
20.9.2在评审过程中,比选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比选申请人就比选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0.10比选评审委员会依据比选文件第八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比选人提出书面比选评审报告。
20.11评审的内容分为二部分,第一部分为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以下称技术部分);第二部分为比选报价(以下称商务报价)。
20.11.1评审“技术部分”部分:
由比选评审委员会根据本比选文件技术部分评标原则对各比选申请人的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判定技术部分是否合格。
20.11.2评审“商务报价”部分:
根据本比选文件商务报价评标原则进行计算和评审,包括比选报价进行校核、审定全部报价数据的正确性、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
21.评审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件》、《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7-1号),本工程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评审: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即能满足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选择经评审报价最低的(比选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比选申请人为中选人。
具体的评审办法评见第八章“评审办法”。
22.比选评审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比选申请文件都不符合比选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比选申请文件,所有比选申请文件被否决后,比选人应当依法重新比选。
23.评审结果的确定
比选评审委员会在完成评审后,提出书面比选报告并由比选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并将比选结果当场宣布。
比选人将根据比选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中确定中选人。
七、合同签订
24.中选
业主将在比选会后三个工作日后确定中选人,并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中选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5.合同签订
25.1比选人与中选人将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后10日内,依照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协议书和廉政合同。
25.2中选人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和业主的有关规定,中选人承包的工程应当自行组织完成,严禁转包和非法分包。
违反规定的单位,将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5.3中选人应在施工合同签订之前,按照《比选须知前附表》第15条的规定向比选人提交履约担保金。
如果中选人未提交履约担保金,比选人可以重新进行比选或第二名候选人签订施工合同。
第三章合同文件及合同条款
下列文件均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合同协议书
(2)中选通知书
(3)比选申请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10)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11)工程质量保修书
(12)工程建设廉政合同
(13)安全生产合同
(14)比选文件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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