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通风工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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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通风工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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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通风工程合同
XXXX
消防通风工程
合同文件
合同编号:
发包人:
XXXXX
承包人:
日期:
XXX
年月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XXXXX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工程确定由乙方承建。
为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青岛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
XXXXX
1-2工程地点:
XXX
1-3项目类型:
招标
1-4承包范围及内容:
1-4-1承包范围:
本消防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本次招标范围为华北区域青岛春阳路项目一期(1.1期、1.2期含人防)所有发包图纸及工程规范所示的消防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消防喷淋系统、通风系统、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防火卷帘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无管网式)、消防水泵房及消控室内设备供应及安装、二次深化设计、材料设备供货及安装、资料整理验收申报,材料送检、工程试车、调试及开通、第三方检验检测、消防设施技术检测、电气防火安全技术检测、消防现场材料见证取样二次送检和验收、消防综合验收备案、取得地方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所有文件、竣工资料整理汇总、验收前成品保护、人员培训、维修保养(含后期需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免费维保合同)、保修,无条件保证整体消防系统调试,确保项目消防验收一次通过,以及为完成消防系统工程所需的一切工作。
1-4-2承包内容:
1-4-2-1工程内容包括完成春阳路一期项目所有发包图纸及工程规范所示的消防工程以及技术文件要求的所有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整个消防系统所有未完成管线及设备的供货及安装(包括但不仅限于:
消火栓、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器;消防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消防广播、漏电报警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防排烟、人防平时、战时通风系统、防火卷帘门等);
2.整个消防系统(包括防排烟系统,人防平时及战时通风系统、电梯、应急照明、疏散指示及防火卷帘等)的联动调试、联动检测、验收、移交、检测报告获取;
3.人防需战时安装的设备供应,所供应设备及资料需满足人防验收要求;
4.乙方必须对图纸进行审核,保证图纸满足消防检测和验收要求,按建筑及设备电气图纸进行消防深化设计(包括消防控制室的深化图纸),对所深化的图纸整体效果负责;包括安装消防电系统末端位置调整,若因审核遗漏造成的消防设备或工程量增加由乙方承担;
5.负责组织本项目所有消防产品的产品检测,并承担乙方自供产品的检测费用;
6.所有乙供材料必须封样,存放在项目部指定样品库中,标签齐全。
必须按照封样材料施工;
7.消防报验之消防检测费用、电气检测费、通风风量检测费用含在本消防投标范围之内,并单独列项,如漏项则视为优惠;
8.消防报验之消防设施检测由乙方主持,须确保检测一次性通过,若不通过,二次消防设施联动检测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电气检测由乙方牵头组织,相关单位配合实施,若无法一次通过,二次检测及以后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9.负责办理整个项目的消防相关报验手续,牵头协调其余外单位施工的消防项目(电梯、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挡烟垂壁、防火门、精装修工程等)资料报审及消防报验,确保消防验收一次性通过。
验收过程中,甲方若发现乙方懈怠、组织不利的情况,甲方有权扣除乙方1%-3%的合同值作为扣款;
10.若乙方现场配合不到位,甲方有权对施工范围进行切割或者将乙方清除出场;
11.所有设备的采购(材料)包括送货到项目工地现场的指定位置(含因进度需求产生的二次倒运)以及上述所有的相关费用均含在合同内;
12.消防设备品牌按品牌限定表报价(详见技术要求);
13.乙方应具备包验收、包检测、包消防建审能力,消防验收时所需维保合同由乙方自行解决(如若乙方无维保资质)。
1-4-2-2施工界面范围:
水系统:
1.室内消火栓系统:
管道、消火栓、消防箱、阀部件、穿楼板、穿墙套管施工、调试等,(防水套管预埋及其与墙间的封堵修复由总包施工);
2.第一大堂(首层单元入口)、第二大堂(车库单元入口)及标准层电梯前室等经常走人的公共区域,明装、外露的消火栓的PAP板的施工;
3.室内喷淋系统:
管道、阀部件、穿楼板、穿墙套管施工、调试等(防水套管预埋及其与墙间的封堵修复由总包施工);
4.室外消防、喷淋系统:
负责消防、喷淋管道室外施工,包含但不限于井室砌筑、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及阀门等室外消防系统的施工安装;
5.消防水池出水管施工(消防水池的给水管道及相应控制阀门、玻璃液位计安装、水池所有套管的预留预埋及封堵均由总包施工);
6.消防泵、喷淋泵、消防水箱及消防水箱液位传感器成套设备(消防水箱的给水管道及相应控制阀门的安装由总包施工)、消防喷淋系统的增压稳压设备及其配套控制柜等消防设备供应和安装;需根据布局提前提供相应设备基础图纸(需经设计认可)和相应预埋地脚螺栓;
7.单体楼座、车库部分(含人防)管道系统均需单独试压,且按照要求进行施工范围内的管道保温;
8.各系统调试工作。
电系统:
1.消防报警系统1.2米范围内软管施工,软管费用请综合考虑到电线安装费用中,清单不再单独列项;
2.消防穿线、设备安装、调试等;
3.本合同施工范围内所有总包图纸未包含但实际需要的明装管(包括热镀锌钢管、JDG管、普利卡管)综合考虑在本报价中,不单独列项,也不另行办理签证;其余签证、变更增加的明装线管(包括热镀锌钢管、JDG管、普利卡管)由消防单位供货、施工;
4.负责由于变更、洽商等增加的明装消防报警和联动配管和配线。
消防明配线管防火涂料的粉刷,及破坏的恢复;
5.消防设备的消防明配管由消防单位施工(风机房、泡沫罐室等),由顶板接线盒至消防设备的耐火波纹管安装,以及其它消防线路的热镀锌钢管或耐火波纹管的安装;相关费用在消防设备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
6.水泵、水箱及其配套电源柜、控制柜等消防设备的供应安装;
7.负责消防风机、防火阀、风机控制箱等通风设备的联动线缆、联动模块供应及安装;
8.电梯的消防联动控制线敷设及接驳;
9.负责将消防联动线引入照明、动力配电箱内,并将线缆压接到箱内的端子排上;
10.消防直通对讲电话系统的材料和设备采购和安装;
11.自预留220V电源点引入消防控制箱的电源电缆、管路的供应和安装,(如风机防火阀220V连接线、配电室气体灭火风机电动开启【关闭】防火阀的电源线等)乙方已对中标清单中电源数量进行确认,后期增加的电源由乙方自行承担;
12.防火卷帘门联动控制线的连接,自卷帘门控制箱至手动按钮的明配线管及穿线;
13.室外消防工程电气穿线、调试工作;
14.漏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穿线、火灾漏电主机火灾漏电探测器、(配合配电箱厂家预留位置及提供尺寸)等附件及设备供应安装、调试等;
15.消防广播系统电缆、放大器、联动控制设备等所有材料设备的供应、安装及调试;
16.系统的成套设备,包括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台、CRT显示器、打印机、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电源设备等均由乙方成套供货,并负责安装、调试;
17.气体灭火系统:
提供优化后方案(须经设计单位认可)、配管(包括明配管刷防火涂料)、穿线、设备供应安装、施工、调试;
18.乙方需负责结合机房及路由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图纸深化设计工作(包括中控室内设备排布、消防主机等设备布置方案等),及负责相关线缆敷设、安装调试工作;
19.由消防控制室等电位点至消防设备的连接;
20.从机房内配电箱下口将电源线缆引至消防主机并接驳;
21.防火门监控系统:
监控前端、模块及主机的供应、安装、穿线和调试;
22.消防控制室:
a)图纸中所有系统的成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台、CRT显示器、打印机、应急广播、防火门监控控制器、消防专用电话、电源设备、过电压保护装置等均由该承包商成套供货,并负责安装、调试;
b)本系统中控室设置于春阳路项目一期消防中控机房,乙方需负责结合机房及路由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图纸深化设计工作(包括中控室内设备排布、消防主机等设备布置方案等),及负责相关电源、信号及联动线缆敷设、安装调试工作;
c)从机房内配电箱将电源线缆引至消防主机并接驳;
d)从等电位端子箱压接至消防设备接地;
e)备用电源,如UPS(如有,图纸无要求则不设)需同时满足春阳路项目全部消防设备;
f)消控室内所有设备,如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台、CRT显示器、打印机、应急广播、防火门监控控制器、消防专用电话、电源设备、过电压保护装置等必须满足春阳路项目全部末端点位的接入要求,且满足符合春阳路全期冗余15%的要求;
g)人防防爆呼叫按钮、人防信号灯、人防通风方式信号控制及呼叫音响装置控制箱。
通风系统:
1.通风系统:
包括排风、排烟系统、诱导风机、正压通风系统的管道、阀部件、穿楼板、穿墙套管施工、调试等。
(含设备房内的排风系统);
2.人防(包括战时)通风设备、管道的供应安装,人防及非人防通风检测;
3.对于落地安装的风机,提前提供设备基础图纸及风机电源接驳点的位置;
4.室内通风排烟系统(含正压通风系统)管道、阀部件、穿楼板、穿墙套管施工及管道周边封堵、调试等。
卷帘门工程:
1.防火卷帘系统:
设备供应安装、穿线、施工、调试;提前进行现场勘察,对于梁夹腋、人防洞口、人防门等影响综合考虑;
2.敷设防火卷帘门控制管线、开关按钮管线并安装开关按钮;
3.防火卷帘门两侧防火封堵含在合同总价中;负责防火卷帘门消防调试及验收。
整体要求:
1.负责完成与消防验收相关的整个春阳路一期项目所有检测、验收工作(即消检电检验收,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各系统、示范区已完工程、本次承包范围外的其他专业工程等所有政府检测部门要求整个项目的消防检测及电气检测);
2.以上各系统在一次结构、二次砌体中后增加的预留洞或预留套管的制作和安装;
3.以上各系统在一次及二次结构中的套管封堵、介质管与套管间封堵工作;
4.所施工范围内各系统检测验收所需要的标志及标识(含色标、发光标志)安装等。
所有消防设备间的标识牌;
5.提供符合人防验收要求的风量测试报告及相应专用设备的证件、资料等,提供符合人防验收要求的风量测试报告及相应专用设备的证件、资料等,并综合考虑管道抗震支架、人防区螺栓需抹实黄油、水系统≥DN150的阀门单设支架(或托架)等的费用,必须通过人防验收;
6.甲方招标时提供水、电、暖、建筑、结构全套图纸,施工前,按照要求进行各种管线排布(合同总价中已包含各种管道交叉所需返弯避让的费用),施工样板,待样板验收通过后,再大面积施工;
7.必须服从甲方现场安排,配合进行样板间、精装修等的要求施工。
并必须满足甲方飞检、公司检查等各种检查的要求,且不可以此为理由进行延期申请;
8.管道穿越墙体时,若图纸中未标注,综合考虑开洞堵洞费用(砌体开洞不得大于管道外径+100mm);
9.消防有关的竣工资料、图纸编制和移交;
10.物业工程人员的消防培训、工程维保;
11.以上整体要求清单不单独列项,请将价格综合考虑至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
12.以上1-11条所产生全部费用无论清单是否描述均已综合考虑至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价格不调整。
另说明:
本报价应包含水电费及驳接费、办公室租用费用、施工人员住宿费用,不含总包配合费、场地堆放费,堆放和周转场地由总承包商无偿提供。
以上所述的工程范围及介绍只是概括性的,并不能视为完整无缺的。
乙方应研究其它文件、工程范围及工程量清单,特别是图纸以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范围。
甲方有权对上述范围进行调整,乙方需无条件接受,相关价格调整参合同清单执行。
1-4-3图纸依据:
招标图纸
1-5承包方式:
固定总价包干
第二条工期
2-1工期:
1.1期计划进场时间:
2018年03月01日;计划完工日期:
2018年11月30日;计划工期274天。
1.2期计划进场时间:
2018年3月01日;计划完工日期:
2019年5月30日;计划工期455天。
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调试时间:
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20日;
消防检测报告完成时间:
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9月10日;
1.1期及1.2期叠墅消防工程2018年10月10日前验收通过,2018年10月20日前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
1.2期高层区消防工程2019年1月15日前验收通过,2019年1月25日前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
1.1期毛坯竣工备案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高层精装交付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叠墅毛坯交付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
1.2期20#、28#楼毛坯竣备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29#、30#、31#楼及叠墅区毛坯竣备时间为2019年7月30日,1.2期20#、28#楼及叠墅区交付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29#、30#、31#楼交付时间为2020年3月1日。
注:
1.以上时间均包含图纸二次深化、材料的采购、加工、制作及安装时间。
2.本工程工期紧张,乙方应充分考虑赶工措施,确保施工阶段具有充足的劳动力。
3.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总工期不变。
不得以开工日期提前或延迟而要求增加费用。
甲方有权根据项目总体需要,调整关键节点工期计划。
2-2工期顺延: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将予以顺延,但不补偿费用。
2-3工期控制:
2-3-1如乙方未按要求工期竣工,甲方扣除乙方违约金,违约金=延迟天数*2000元/天。
2-3-2如承包工程经甲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也视为工期延误,处罚同上。
2-4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期完工的,甲方保留将未完成工程发包给第三方的权利。
第三条工程项目分包和材料供应办法
3-1工程分包。
参见1-5条款。
3-2材料设备供应与采购:
(以下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本工程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具体详见技术要求。
□本工程***材料甲供,其它乙方自行采购,具体详见技术要求。
甲供材料的超供与结余约定如下:
(1)若“甲供材料实际供货数量(含损耗)”大于“合同清单工程量(含损耗)”,则超供部分按甲方采购价另加10%采购成本费,由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
(2)甲供材节余不奖励。
第四条合同价格及结算办法
4-1合同价格为:
不含税金额★:
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
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率:
%;
增值税额:
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
价税合计金额:
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
★不含税金额指不含乙方开具给甲方的增值税额,但需包含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原有税费。
开票信息及指定收款账户:
付款信息
甲方
乙方
账户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
发票备注栏需注明信息如下:
公司
备注栏注明内容
XXXXX
建筑劳务发生地:
项目名称: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包干。
合同价包括但不限于:
深化设计费、材料费、人工费、制作费、安装费、运输费、运保费、装卸费、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损耗费、检测费、水电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成品保护费、涨价预备费及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等全部费用,除变更签证外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工程费用为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值税、所得税等所有税金)。
总包配合费无需向乙方缴纳,甲方已在总承包合同中支付。
工程数量虽然在工程量清单给出,但乙方需依据设计图纸、现场情况计算复核,乙方对工程量的准确性负全责,甲方不会因任何工程量的错算、漏算或其他任何情况而调整合同数量。
4-2合同价格的充足性:
乙方确认在合同价格中充分考虑以下问题:
a.合同价格包含了图纸上所显示的及其他设计文件中所描述的所有工作内容;
b.完成合同所描述工作的可能性;
c.现场总的情况;
d.有关全部工程的文件、图纸等。
4-3变更签证的确定:
4-3-1范围确定
(1)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变化;
(2)实际施工要求和图纸发生变化(合同范围要求价格综合考虑但图纸不显示的除外);
(3)更改工程有关的标高、位置和尺寸;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4-3-2变更价款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单价,变更项目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调整合同金额;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项目的单价,该单价可以作为基础以确定变更项目单价,调整合同金额;
(3)变更项目不适用于上述2项,双方尽快协商解决,但乙方不得以未达成共识为理由而拒绝执行甲方代表的有关指令。
4-3-3工程中发生的签证变更费用,变更签证费用明细应在实施后7天内上报。
签证变更实施完成后,乙方需在7天内在签证变更网上平台发起并提交施工确认单,否则该单据费用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竣工后1个月内提交竣工资料,否则每拖延1个月甲方有权收取罚金5000元/月。
超过3个月未提交,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4-3-4合同清单中属不合理价格的项目,变更价款按下列顺序和方法确定:
4-3-4-1在甲方进行清标时如发现投标报价中的某清单单项综合单价高于或低于市场合理价的,甲方将按市场合理价格给出建议,并要求乙方给予确认。
4-3-4-2对于偏高的单价,对应科目的变更签证或重计量(包括施工图预算调整)超出原清单工程量的部分,均使用合理单价计价;对于变更签证或重计量(包括施工图预算调整)少于原清单工程量的部分,仍采用原单价计价扣减。
4-3-4-3对于偏低的单价,对应科目的变更签证或重计量(包括施工图预算调整)超出原清单工程量的部分,均使用原单价计价;对于变更签证或重计量(包括施工图预算调整)少于原清单工程量的部分,采用合理单价计价扣减。
4-4结算办法:
固定总价合同
4-5结算内容:
(1)施工图中所含的部分;
(2)甲指乙供材料暂定单价调整;
(3)设计变更及签证;
(4)各种奖罚;
(5)本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费用。
4-6结算的其他约定:
乙方针对结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为提高确认效率,避免乙方高估冒算,上报的结算额不得高出最终审定结算价的10%(最终审定结算价以甲方审核金额为准,合同总价包干部分除外),否则,甲方有权收取超出部分的10%作为违约金,直接在该结算的结算款中扣除。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
5—1预付款:
无。
5—2进度款:
指定分包人每月25日上报本月完成情况,按项目中心审核的当月完成情况支付该部分对应合同价款的70%;
5-3完工款:
春阳路项目一期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同时提供本工程所有施工确认单已提交的书面确认承诺函后(一经提交,后续增账变更签证不再计取费用),工程支付至该部分合同总价的85%;如本工程有甲供材,需同时提供与供货单位核对完毕的甲供材用量确认单,如不提供,本次完工款甲方有权不支付;
5-4结算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乙方提交合格结算资料,结算手续办理完成后,甲方付至结算价的95%;如乙方过期提交合格结算资料,每逾期1天扣除1000元。
5—5保修款:
工程保修期满并经甲方确认质量无误后,甲方支付剩余的5%。
(保修款不计利息)
5—6当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备案。
对于质量不合格的项目,依据数量、重要性扣减支付款项,待项目整改完成验收合格后,相应的工程款顺延至下次拨付。
5—7乙方向甲方要求支付任何款项,应当按甲方要求提交乙方开具的以甲方全称为抬头的相应金额的真实有效的合规税务发票,如果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必须按照合同协议书约定税率及发票种类提交乙方开具的以甲方全称为抬头的同等金额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提供发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发票,并有权延期付款直至发票符合本合同约定。
甲方不因上述原因的延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
如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无效虚假发票或者发生延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乙方应负责赔偿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或者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税款、附加费、罚金、滞纳金和法律费用。
如因票据原因致使甲方不能抵扣或者不能足额抵扣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乙方需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5—8经双方一致同意,合同付款方式由甲方在付款时在如下两种方式中选择确定:
(1)银行转账付款;
(2)承兑汇票支付,贴现利息由甲方承担(乙方须配合甲方完成承兑汇票的办理程序,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成功办理,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因乙方发票开立错误、送达延误、单方面作废等原因,造成甲方税额损失和其他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赔偿相应的损失,赔偿金额可由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六条保修制度
6-1合同保修期为自该项工程集中交付小业主之日起贰年。
不低于现行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标准。
保修期内所发生的维修保养以及更换材料等所有服务全部免费;保修期满后若仍需继续维护,维护费用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水平。
6—2保修期内的维修。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紧急事项需在8小时内到场。
乙方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负的责任。
如剩余款项不足,甲方有权按合同对乙方进行索赔。
当需维修的项目处于集中入伙后6个月内,乙方除了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外,还必须根据本次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额外承担20%的管理费用。
”
且按以下原则对乙方给予处罚:
(1)乙方拒绝维修次数达到10次以上或第三方维修费用达到合同价格0.5%以上的(且超5万),该单位本年度不得评为优秀供应商;
(2)乙方拒绝维修次数达到20次以上或第三方维修费用达到合同价格1%以上的(且超10万),该单位一年内不得参与投标;
(3)如乙方拒绝支付第三维修费用,则列为不合格供应商。
所有甲方通知按以下方法进行认定:
1.如果是采用亲自递交的方式,应以乙方收到该通知的日期为准;
2.如果是采用邮件进行邮递的方式,应以邮件寄出的第7个工作日为准;
3.如果是采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应以交邮后的第3个工作日为准;
4.如果采用的是传真方式,应以传真发出的日期为准。
5.如果采用的是电子邮箱(E-mail)的方式,应以邮件发出时间的3小时后为准。
以上联系方式需在盖章页注明。
第七条工程质量
7-1工程施工质量达到甲方要求(详见“技术要求”),确保结构牢固,非人为或重大灾害天气不得出现损坏现象。
如不能达到质量要求,除需按规定返工外,另扣乙方工程款:
扣款额=结算总价*5%。
7-2乙方应服从甲方的指令,服从甲方对材料质量的监督管理。
7-3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和标准要求,并达到甲方满意的标准。
质量不合格者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返工,返修费用由乙方负责,且工期不予延长。
7-4工程竣工时,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
第八条双方责任
8-1甲方责任:
(1)负责现场协调配合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
(2)及时办理工程款的支付;
(3)组织工程交工验收,办理竣、交工手续。
8-2乙方责任:
(1)服从甲方、监理和乙方现场的统一管理和工期要求,执行约定的工期计划,遵守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
(2)服从总承包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
(3)方案深化,并对方案的可行性、安全性、经济性等所有内容负全部责任。
(4)按施工图纸、甲方和总承包人的具体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施工,施工前应向甲方、监理和总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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