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计划停电应急预案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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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计划停电应急预案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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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计划停电应急预案2
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盘县杨山煤矿
矿
井
无
计
划
停
电
应
急
预
案
施工地点:
全矿井
施工单位:
通风机机电科
负责人:
肖洪斌
编制人:
张青魁
编制日期:
2016年3月22日
会审意见
矿长
安全矿长
总工程师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机电科长
通风科长
技术科长
安全科长
会审日期:
年月日
方案贯彻学习签到表
贯彻时间
年月日
贯彻地点
贯彻人员
参加学习人员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一、矿井供电概况
一、矿井供电系统
矿井采用双回路供电,一路取自旧营220kV变电站,另一路取自淤泥110kV变电站,双回路中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带电备用。
矿井自备一台500KW柴油发电机,能承担全矿井通风、排水一类负荷供电。
1.地面供配电
矿工业广场地面变电所现已安装KYN28A-12型铠装型移开式金属封闭开关柜,配置18台。
电容器柜TBBZ10-900/AK/2套。
低压配电柜YSN(380V)7台变电站自动化通信单元PK-8/1台,均与2013年底已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
矿办公区地面380V工作容量1000KW。
现使用一台KS11-500/10/0.40kv正常供电,一台KS11-500/10/0.40kv作为备用,以保证办公区、空压机房、首选皮带及污水处理系统等地面可靠供电。
2.风井供配电
矿风井地面供电由工业广场地面变电所铺设两趟MYJV22-8.7/103*50m2高压电缆经地面共杆架设到风机瓦斯泵房配电室,配电房现已经安装了2台KBSG/10/0.69k一台供电,1台备用,低压配电柜2台KBZ16-630/1140(660)低压馈电开关、4台QJZ-400/1140(660)低压起动开关,1台ZBZ-4.0M信号照明综保。
2台QBZ-120/1140(660)低压起动开关,以保证风井地面主要通风机、瓦斯抽放泵站
3.井下供配电
(1)由工业广场地面变电所经主平硐铺设两趟MYJV22-8.7/103*50m2高压电缆到1445中央变电所(也叫采区变电所)。
1445中央变电所已安装了3台PJG47-200/10Y高压配电装置,6台PJG47-100/10Y高压配电装置,已安装4台KBZ16-630/1140(660)低压馈电开关、8台KBZ-400/1140(660)低压馈电开关,1台ZBZ-4.0M信号照明综保。
已安装2台KBSG-630/10/0.69kv干式变压器,供主排水泵备用、采面面溜、运输巷皮带运输机、刮板运输机、乳化液泵以及掘进动力电源。
2台KBSG-200/10/0.69kv干式变压器,供掘进局扇专用。
1台KBSG-8500/10/1.14kv移动变电站,供综采面采供电。
二、应急预案
一、总则
㈠指导思想: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影响范围,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企业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㈡编制目的:
加强对煤矿停电事故的有效控制,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有关科室职责,建立健全指挥统一、协调有力、决策科学、资源共享、反应迅速的应急机制,确保我矿生产环节中发生停电事故时,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㈢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组负责
煤矿总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煤矿停电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
2、班队为主,反应迅速
各生产环节反应迅速,事故应急工作实行矿长负责制,各方面工作由矿长全权指挥,相关科室人参与,做到反应迅速。
二、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该应急预案适用于本矿全矿性停电、区域性停电等对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威胁的无计划停电过程的应急处理,但对于有计划性停电也可以参照本预案在事前制定停电组织、安全措施,落实停电期间各分管部门人员的责任,做到有备无患。
三、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由于煤矿供电系统的特殊性,停电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较多,其造成的后果也因停电范围的大小及停电时间的长短而有不同程度的差异,煤矿停电事故可能发生在高压端(供电站停电、高压输电线路故障等)、煤矿地面变电所、井下配电点、设备及掘进头安设地点、低压供电线路沿线等地点。
停电后可能造成全矿性停风而停产,以至于造成井下瓦斯积聚,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等事故。
四、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
(一)、杨山煤矿矿成立应急组织和机构,其组织机构如下:
总指挥:
余绍龙
副总指挥:
肖洪斌
成员:
舒开发骆科林王勇定唐正坤张青魁黄平兴
各单位参加停电事故组织及处理人员名单如下:
调度室:
曾焰林
机电工:
杨真友邓县支金刚陈龙定
采煤队长:
敖仕文
掘进队长:
杨华龙侯勤忠李毅
综合队:
蒋怡丰
安全科:
周定林杨光辉
通风科:
林江涛任广强
矿山救护队:
(二)、应急机构组成人员的职责:
1、矿井发生无计划停电事故,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必须赶到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设在杨山煤矿矿调度室),组织处理。
矿长是负责处理停电事故的全权指挥者。
副总指挥负责具体操作。
在矿长未到前,由矿技术负责人或值班矿长指挥,如果值班矿长对事故处理的全面指挥工作不能有效地领导,矿长有权予以调换,并及时指派能胜任的人员负责指挥,并授以全部权力和责任(矿长不在由副总指挥负责指挥)。
2、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矿长:
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
在技术负责人的协助下,根据停电范围及时间,制定停电事故处理计划;
矿技术负责人:
是矿长处理停电事故的第一助手。
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订停电事故处理计划;
有关副矿长(副总指挥):
根据停电事故处理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任务待命,及时调集所必须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总指挥根据停电性质,严格控制人员入井;
矿山救队队长:
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停电事故处理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高浓度瓦斯积聚区的瓦斯排放等工作;
驻矿安全督察员:
根据停电事故处理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停电期间的安全组织工作实行有效的监督;
机电队队长:
根据矿长命令,组织所有电工全面负责停电后的备用电源启用及电器、电路故障处理工作;
各采掘队长:
按照矿长或总指挥命令,负责组织本分管区域范围内的全员、瓦检员及班组长配合停电事故的处理及协调各方面的工作;
安全员:
在分管队长的指挥下,组织各作业点瓦检员及班组长待命,并协调各方面的工作;
瓦检员:
在队长及安全员的指挥下,组织该作业点的班组长及其成员待命;
当班生产班长:
在安全员及瓦检员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班的人员有序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并在指定地点待命;
矿值班调度员:
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长、矿技术负责人、以及矿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令;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停电期间的组织及安全工作;
考勤和矿灯发放室负责人:
应根据入井人员的挂牌和领取矿灯、自救器牌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没持有经指定的副总指挥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并在井口严格检查,制止入井;
材料供应部门负责人:
及时准备好必需的器材,并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的地点。
五、事故报告程序:
1、发现或知道事故发生的职工应立即向矿调度汇报。
2、指挥部根据事故的性质及大小,迅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报告人员必须将下列情况叙述清楚、记录清楚;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由什么原因引发的事故等;
2)关于事故有关的补充:
将联系人姓名、电话告诉对方。
3)指挥部值班室(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汇报总指挥,同时通知各专业队队长立即就位、各司其责。
六、应急方案:
(一)、区域性停电时的应急方案
区域性停电是指井下某一地点电器设备、开头或供电线路故障,造成的局部地点停电。
1、调度室接到停电汇报时必须了解清楚停电地点、范围,特别是是否影响到局部通风机供电。
2、当局部通风机未受停电影响时,调度室可直接安排分管区域队长或现场安全员瓦检员要求班组作业人员原地待命,可进行不受停电影响的生产作业。
3、因停电引起局部通风机停风后,调度室通知瓦检员或安全员立即撤出受停风影响区域的全部人员至进风巷道中待命,同时在停风巷道口打上栅栏,严禁人员进入。
并同时告知分管队长加强现场人员组织及安全管理。
4、调度室立即通知机电队长安排电工进入现场,排除故障。
电工排除故障后,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5、调度室收到故障排除汇报后,立即通知现场安全员、瓦检员及电工,要求进行恢复送电送风、排除瓦斯的安全工作。
(二)、全矿性停电的应急方案:
全矿性停电是指井下所有电器设备电源端失电以及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
当出现全矿性停电时,应按以下应急方案进行:
1、调度室在得知全矿性停电时,应通知现场安全员、瓦检员立即撤出各作业点的全部人员至主要进风巷道如主斜井、付斜井及车场等处待命,同时要求瓦检员在掘进巷道口打上临时栅栏,挂上“严禁入内”牌。
2、按照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名单,立即召集相关人员到指挥部待命。
3、按照应急总指挥的要求在得知预计停电时间超过1小时以上时,必须即时通知井下所有作业人员立刻出井。
4、若因高压输入端停电,电工就立即启用备用电源。
5、若高压输入端故障,必须与供电所取得联系,请求协助处理,并启动自备电源。
6、若因设备及线路故障,机电队必须按照指挥部的计划安排,及时检查处理、排除故障。
7、当设备故障无法处理时,可按照指挥部要求由供应部门及时组织调运设备更换。
8、在故障排除、恢复送电时,分管矿长、队长、安全员、瓦检员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必要时通知矿山救护队到位,进行恢复送风、排除积聚瓦斯的安全工作。
9、若煤矿专用双回路线路无计划均停电时,调度指挥部应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按指挥部安排启用自备柴油发电机进行井下供电。
具体操作如下;
反送电第一步;指从柴油发电机反送到工业场地10KV变电所。
反送电第二步;指从工业场地10KV变电所反送到井下中央变电所。
启动备用电源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由专职值班电工和工业场地10KV变电所值班人员核实高压双回路均停电,立即通知调度室。
2)、由调度室通知值班电工及机电队长即组织启动备用电源。
并由工业场地10KV变电所值班人员把高压双回路电源进线柜断路器断开,并把高压断路器手车摇出直到试验位置(试验位置显示灯亮)。
3)、高压双回路电源进线柜断路器断开摇出后立即通知调度室。
4)、调度室接到通知后立即电话通知电工,可以启动备用电源供电。
5)、发电机电工接到通知后立即合上发电机处空气开关。
6)、发电机电工立即进行反送电,合上地面高压配电房瓦斯发电专用柜正常后通知调度室“反送电第一步”已正常供电。
7)、调度室得知“反送电第一步”正常后通知工业场地10KV变电所值班人员准备进行“反送电第二步”,变电所值班员检查核实备用电源已经反送到“一回去风井高压配电柜”上并显示三相电压正常,启动主要通风机正常后汇报调度室,立即合上“1回入井电源柜”显示正常,并通知调度室“反送电第二步”已正常供电。
8)、调度室得知“反送电第二步”正常供电后电话通知井下中央变电所值班人员,可送上主排水供电电源、局部通风机电源、。
正常后通知调度室。
9)、调度室给矿长及技术总工汇报全矿井一类负荷已正常供电,并做好相应记录。
10)、在杨山煤矿矿备用发电机容量允许情况下可开启三掘进头局部通风机单级30KW运行。
七、停电预防措施:
1、矿区附近的高压输电线路应加强检查,主要防止与地面其它物体接触短路,发现情况时,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协作处理。
2、电工必须加强电器设备用开关的日常维护、检查、定期检修电器设备,以防设备及开关故障造成停电。
3、严格按照规定铺设、保护电缆线路,防止损坏,已破损及绝缘不够的电缆应及时处理或更换。
4、加强备用电源的管理,严格日常的维护检查及使用管理,真正做到有备无患。
5、主要通风机停风后被迫全矿性停电,因此,加强主要通风机的日常维护管理相当重要。
6、严禁不合格产品下井使用,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
7、严禁中性点接地的电力变压器往井下供电。
8、井下开关必须三大保护功能齐全。
9、严禁主要通风机与井下负荷或其它负荷共用开关。
10、严禁带电搬迁、检修电器设备。
11、加强对自备电源(柴油发电机)的维修保养。
12、自备电源(柴油发电机)保持正常良好状态,停电时确保正常发电。
八、停电安全措施:
1、矿内变压器高压进线端必须按要求安设闭锁装置。
2、停电后,各点安全员应尽快检查各点的电器设备开关是否处于停止状态,否则将其复位,开关打到零位。
3、煤矿内部有计划停电,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报矿长及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程序地安排停电工作。
4、停送电必须要做到:
1)电网停电时,备用发电机必须在5min内正常启动,井下安全员、瓦检员必须通知作业人员停止工作,撤出工作面,进入主要进风巷。
是否撤出地面,视停电时间长短和自然通风条件而定,应听候调度站通知。
2)若发电机不能正常启动,预计停电时间超过1小时,矿调度必须用电话联系,通知井下所有人员撤出地面。
3)在正常启动发电机后,必须先启动主要通风机向井下供风;若停风时间在1h内,必须抽风10min;停电时间在1h以上,必须先抽风30min后,再由瓦斯检查员入井检查各送电点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然后由电工往井下送电。
4)严禁主要通风机停风后不报告、不通知、不切断井下电源。
5)井下有计划停电、停风,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经矿长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并通报受影响区域内的作业人员。
6)在区域停电检修时,必须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并派专人值守,未经检修人员同意严禁送电。
严格执行“谁送电,谁停电”原则。
7)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停电检修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再验电、放电,电气设备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
5、电网停电,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后,主风井防爆门应能自动打开。
为防止自动装置失灵,停风后风机房值班员必须检查防爆门是否打开,否则必须及时人工打开防爆门,在恢复通风时再人工关闭防爆门。
6、启运备用电源后,若不能带上全部负荷,则必须首先保证主要通风机及水泵一类负荷的供电电源。
7、当主要通风机未停而局部通风机停运时,必须撤出掘进工作面人员至全风压新鲜风流中,并切断电源,设上“严禁入内”的棚栏。
8、恢复送电后,必须首先恢复主要通风机的供电,开启主要通风机30min后,方可逐级送电到各工作地点。
9、井下恢复送电后,瓦检员必须首先入井检查瓦斯情况,局部通风机恢复送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在局部通风机和开关地点附近10米内风流中沼气浓度不超过0.5%,在停风区中沼气和二氧化碳浓度分别不超过1%和0.5%的情况下,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
否则,必须制定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控制风流使排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只有经过检查,证实恢复通风巷道中沼气浓度降到1%以下,方可向掘进巷道中的电气设备送电。
只有在各点瓦斯浓度正常后,方可通知作业人员下井。
10、井下恢复送电,进入正常生产作业前,若要启动电气设备,则必须由瓦斯检查员检查其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可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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