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作固装及家具制作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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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作固装及家具制作要求
木制固装及活动家具制作要求
一、产品标准及规范
QB/T2603-2003《木制宾馆家具》
GB/T3324-2008《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3325-1995《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QB/T1951.1-1994《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QB/T1951.2-1994《金属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QB/T2454-1999《家具五金抽屉导轨要求和检验》
GB5296.6-2004《消费品使用说明第六部分:
家具》
QB/T1952.1-2003《软体家具沙发》
QB/T1952.2-2004《弹簧软床垫》
QB/T2600-2003《棕纤维弹性床垫》
GB17927-1999《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和沙发抗引燃特性的评定》
QB/T2383-1998《餐桌餐椅》
QB/T2280-2007《办公椅》
QB/T2384-1998《木制写字桌》
QB/T13668-2003《钢制书柜、资料柜通用技术条件》
QB/T2530-2001《木制柜》
QB/T11718-1999《中密度纤维板》
GB/T3326-1997《家具桌,椅,凳类主要尺寸》
HG/T2454-2006《聚氨酯清漆》
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1-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4-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二、原材料处理及选用要求
1、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家具整体样式、面料样式及技术要求进行订料选料,所选用材料要求在以下范围之内:
2、油漆符合国家环保标准,UV喷涂面漆、硬度3H以上。
要求使用品牌在华润、大宝。
粘贴胶水品牌:
日本光洋、美国富兰克林。
3、五金件要求使用品牌:
采用海福乐、海蒂斯、多麦克斯、英格索兰、多玛。
所有抽屉,柜门采用五金件同品牌的阻尼路轨、铰链。
本次招标范围内五金件包括:
铰链、门轴、阻尼路轨。
3.1、铰链数量根据门高确定,具体为:
门高小于1520mm:
2只,门高大于1520mm且小于2290mm时:
3只,门高大于2290且小于3050时:
4只。
内门(45mm厚),采用双轴承带镀层的钢制或不锈钢铰链,不可拆卸式轴(NRP),铰链尺寸为4.5*4*3.4mm,表面处理为拉丝镀鉻US26D(652)或拉丝不锈钢US32D(630)。
参考标准ANSIA156.7。
外门(45mm厚),采用双轴承不锈钢铰链,不可拆卸式轴(NRP),带安全扣钉(SH),铰链尺寸为5”*4*3.4mm,表面处理为拉丝不锈钢US32D(630)。
参考标准ANSIA156.7。
超宽超重门采用加厚的四轴承带镀层的钢制或不锈钢铰链,不可拆卸式轴(NRP),铰链尺寸为5”*4”*4.8mm,表面处理为拉丝镀鉻US26D(652)或拉丝不锈钢US32D(630)。
参考标准ANSIA156.7。
检修门采用3节结构钢制或不锈钢弹簧铰链,不可提升式轴,铰链尺寸为4.5*4*3.4mm,表面处理为拉丝镀鉻US26D(652)或拉丝不锈钢US32D(630)。
参考标准ANSIA156.7和UL防火认证。
特大门型或无法安装铰链的门,安装天地门轴,如为防火门采用钢制或不锈钢偏心天地门轴,开启测试达200万次,通过美国UL3小时防火认证。
家俱如有抽屉,应将滑轨安于两边,配以4个硬质滚珠式尼龙滚轮,抽屉处于全开位置时,应至少能承受20公斤重的压力而不损坏。
4、木芯材采用多层板,品牌为福人、兔宝宝,等级为E0级,家具内外材料须符合国家防火规范要求,家具、墙身板、踢脚线、门套等部位必须使用多层木心板制作基层。
所选实木必须达到国际FAS级,经过二次干燥,通常保证干燥后木材的含水率不大12%(视具体情况而定),方能投入使用。
所选木材不能有死节,虫蛀,腐朽,裂缝现象,外露材料上活疤结的直径不大于20MM。
斜纹程度超过20%的不得使用。
5、制成的部件应进行实木封边处理。
有防火要求的防火门,基层板及完成整体饰面板必需达到国家相应防火等级标准和要求。
6、实木木皮要求GRADEI级木皮,木皮纹理清晰,无明显色差,无死结黑斑。
厚度在砂光上漆前至少达到0.6MM,无变形,卷翘,开裂,同一区域同一位置木纹、颜色一致,木纹理通顺。
所有内部辅助材料必须是经过干燥,除虫,无腐朽的硬杂木。
单面板外露面采用GRADEI级实木木皮及华润、大宝油漆,背面采用普通木皮及普通符合国家环保标准油漆;双面板两面均采用GRADEI级木皮及华润、大宝油漆。
无论单面板或双面板,板的两侧油漆工艺均需五底三面。
7、当实木与木皮需搭配使用时,所选实木与木皮应当在树种,等级,外观,颜色,纹理上保持一致。
8、所用油漆、涂粘贴胶均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表面油漆能承受100C高温15分钟。
漆膜干爽、平整光滑无粗颗粒,光泽均匀,无明暗面。
9、主要五金件三节路轨承重≥25kg,材质及表面处理为钢质镀锌,具有极好的稳定性,抽拉次数≥3万次,铰链开启次数高达8万次,48小时盐雾测试,拥有欧洲LGA权威测试报告.。
10、家具产品中配套石材选用要求及制作工艺:
(1)大理石外观要求纹理清晰、无裂缝、无断裂、无接驳、无砂洞。
(2)大理石的质量要求:
抗压强度47—140;抗折强度3.5—14;抗剪强度8.5—18;吸水率<10%;耐用年限15年以上。
(3)大理石、花岗石与木家具和金属家具的两种接合方式的配合公差范围:
嵌装式大理石或花岗石与木框边式金属边四周缝小于或等于1mm;盖面式底与木板平面间隙小于等于1.5mm。
11、金属家具制作工艺规范:
(1)焊接要求:
焊接处应无脱焊、虚焊、焊穿,焊渣,夹渣;气孔、焊瘤、咬边、焊接处平滑,焊缝应修整光滑。
(2)金属件漆膜电镀外观要求:
光滑平整,无雾底、无凹凸、无明显流挂、无疙瘩、无皱皮、无飞漆、无色差、图案完整和无漏啧。
外露部位:
不得有烧焦、不得有起泡、不得有针孔、不得有裂纹、不得有明显毛刺、不得有花斑、不得有划痕。
在接触人体或收藏物品的部位不得有突出的毛刺或刃口棱角。
12、家具中的玻璃及镜子要求:
(1)玻璃采用平整、清晰、无气泡、无杂物、无光学变形的钢化玻璃。
(2)玻璃车边及磨斜边要求平整,磨边距离相等、无磨痕、光亮清晰。
(3)玻璃的质量标准:
硬度,莫氏5.5—6.5,商氏120;强度,抗压强度880—930MP;抗弯强度40.0—60.0MP。
(4)镜子背面要求镀银处理。
(5)镜子要求清晰、无波浪、无光学变形、磨边要求平整、磨边距离相等、光滑清晰、无雾斑、无划伤、无线道。
三、活动家具质量要求
1、活动家具安装完后,应检查所安装的质量是否合格,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安装要符合以下规定:
整体裁口顺直,饰面平整、光滑,无槌印,开闭灵活,严密无回弹、翘曲和变形,门扇和留缝企缝2毫米,上缝1.5毫米,下缝1.5—2毫米。
2、木饰面质量木纹一致,涂料颜色一致,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缝,检查方法观察及手摸。
高柜类允许偏差项目:
(1)门框正侧垂直度,允许偏差2毫米,用1米托线板检查;
(2)门框对角线长度,允许偏差1毫米;
(3)门框与肩、门扇与肩接触处高低差允许2毫米;
(4)门框与门扇间留缝宽度允许偏差1.5毫米;
(5)门框与门框上缝留缝宽度允许1.0毫米;
外观质量允许偏差限值:
(1)外形尺寸各边极限偏差3mm;
(2)板件翘曲度,对角线长1400mm时小于2mm;
(3)包镶平整度0.1mm;
(4)垂直度,对角线长1000mm时小于1.5mm;
(5)门与框架的平行度小于1mm,抽屉与框架的平行度小于0.5mm;
(6)包镶板抽屉上缝小于1mm,左右缝0.5mm,实木抽屉上缝小于1.5mm,左右缝1mm;
(7)包镶开门上及左右缝1mm,中、下缝1mm;
(8)抽屉拉出2/3时下垂度小于15mm,摆动度小于1mm;
(9)拉手安装平直,位置偏差小于1mm,底脚着地偏差小于1mm;
(10)搁板各边离缝,活动板小于2mm,固定板小于1.5mm;
(11)顶、底板结合处每边离缝隙小于1.5mm;
3、活动家具表面油漆的工艺要求:
(1)整件产品或同一立面同一颜色产品色泽应相似,产品表面漆膜不得有皱皮、发粘和漏漆现象,外露正视面(包括面板)涂层应平整光滑、清晰,漆膜实干后应无明显木孔沉陷。
除设计要求纹理开放式油漆效果外,其他部位涂层手感应光滑,无粒子。
漆膜应无加工痕迹、划痕、雾光、白楞、白点、鼓泡、泛白、流挂、缩孔、刷毛、积粉和杂渣。
无鼓泡、裂缝和明显失光。
(2)所有上色,油漆心须在封闭,无尘的环境中施工。
(3)家具外露及内笼部分必须确定的色板上色做漆。
(4)油漆表面防水,防酒精,耐磨,家具桌、台面油漆表面防烫,防水,防酒精,耐磨。
四、技术性能要求
1.基本规格及技术性能要求
1.1规格:
详见施工图纸及设计师确认的细化图纸
1.2颜色:
详见色板和材料样板及
1.3使用材料材质:
详见材料样板及技术要求
2.通用技术性能要求
2.1所有加工尺寸一律按图施工,油漆颜色严格按照设计师提供的色板制作。
2.2凡有虎斑、水波纹、蓝斑的薄片(木皮)不可使用于产品的任何部位。
2.3凡有虫孔、节疤、蓝斑、裂纹的木料不可使用于产品的任何部位。
2.4薄片(木皮)及木料之拼板或拼板时,材色务必一致,不可混用。
2.545°角度拼接误差必须控制在3mm以内。
(合拼花成形边幅宽度)
2.6装配及组立后缝隙必须控制在0.5mm以内并补平。
2.7玻璃槽不可粗糙污黑,颜色必须与饰面板颜色一致。
可移动之产品桌面,端头及桌陲(立水)顶部均须着色,不可粗糙污黑,桌脚端头不可粗糙污黑,玻璃框与玻璃之间公差为2mm(每边lmm)。
2.8桌底、层板(搁板)底部必须着色(平衡纸除外)并须保持干净,不得有污染。
2.9立水下沿不可露白,必须着色并擦拭干净(含端头)。
2.10所有配件颜色必须符合色板,组立后颜色必须一致。
2.11成品包装方式,须满足运输、组装等要求。
2.12结构必须合乎安全性、牢固性,并能严格按组合说明书之说明进行组合。
3.床类技术性能要求
3.1床屏颜色整体一致,无色差。
3.2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图纸及相关资料要求(包括木材、油漆等材料)。
3.3实木尺寸与图纸尺寸保持一致,正负误差应小于1/8″。
3.4实木线与饰面板接合必须紧密,无缝隙、黑条纹,颜色必须一致。
3.5床屏实木线条必须打磨良好,要求平滑,线条大小、精细一致。
3.6床屏夹板部位要求木纹合理,无划伤、碰压,木皮接口处无胶水痕迹和黑线。
。
3.7扪皮板要求结合紧密、清洁、无污渍、划伤和斑点,颜色和皮类必须符合图纸及相关资料要求。
3.8油漆面要求不粗糙,无砂眼、流油、划伤、油点等缺陷。
3.9包装前要求床屏干净,无胶痕、残留胶水、碎屑、灰尘等粘附物。
4.柜类技术性能要求
4.1喷油颜色与所用材料(包括油漆、木材等)必须符合图纸及相关资料要求。
4.2成品实物尺寸必须与图纸尺寸相符,正负误差小于1/8″。
4.3实木与木皮搭配合理,见光面整体颜色一致,无色差。
4.4木皮拼接合理,无色差、阴阳色,木皮无划伤、碰伤、碰烂、磨穿、刨穿、发黑、雀斑、起泡、脱胶等不良现象。
4.5实木线、木皮打磨光滑平整,无波浪形和凸凹感。
4.6封边条与木皮接合处对角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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