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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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调研报告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调研报告
【篇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调研报告
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现状
为使法律服务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县司法局以“53321”的模式强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动法治宣扬、人民调解、公证、法律援济、特别人群管理等工作。
一是构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
在不断完善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基础上,通过试点先行、逐步推动、目前正在建设中的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经建设完成的县永乐镇公共法律服务站,130个行政村(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室,48个贫困村建立法律援济联络点,各村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公示栏和普法、法律服务微信群,全力整合法律援济、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职能,在县级平台为宽敞群众提供“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在乡镇级平台开拓开放式服务大厅为群众提供法律询问、法律援济、纠纷调解等“常日制”“坐诊”服务,在村级平台提供“预约式”“定期制”的法律询问、人民调解服务,切实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供应技能,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是打造“互联网+”线上互动平台。
积极打造“司法行政”公众号,并在上面设置“新法速递”“律师服务”“法治礼包”等核心栏目,开放法律知识学习、法律问题询问、法律服务引导、法律援济申请等功能,努力形成公共法律服务与电子网络平台对接互通、有机融合的服务机制,全力缩小公共法律服务供应的时空距离和质量差异。
三是健全“一小时法律援济服务圈”。
立足“12348”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以县法律援济中心为龙头、法律援济工作站为骨干、法律援济联络点为补充的“一小时法律援济服务圈”,已全面实现乡镇(街道)法律援济工作站全掩盖,村(社区)法律援济联络点掩盖率已达100%,让法律援济服务径直延伸最基层、最前沿,让群众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法律援济,降低维权成本。
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公共法律服务总量不足。
一是服务供应方式传统。
我县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传统的管理类模式,公共法律服务的提供方式、服务内容等基本由政府单向确定,与社会和群众的要求有差距,供需脱节现象照旧突出;二是服务领域狭窄。
仅能满足于一般民事、婚姻家庭、基层基础法律服务,服务总体水平不高;三是法律服务资源匮乏。
律师是法律服务的主力军,是法治建设的重要能量,但我县律师数量为3人,突出的供需冲突,成为制约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瓶颈,基层群众“找法难”“用法成本高”问题比较严峻。
(二)公共法律服务结构不协调。
一是服务平台还不完善,目前,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主要依靠“12348”法律服务热线,辅以县局法治微信,线下平台为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但服务流程和评价标准还不统一,线上线下未实现本文络。
目前全市106名法律服务人员在全市304个村(居)担负法律顾问,实现了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从“有形掩盖”向“有效掩盖”转变。
二、存在问题及薄弱环节
(一)法律服务队伍整体实力有待加强。
从数量上看,目前我市律师及法律工作者数量在159名,每万人拥有法律服务人员(含律师、法律工作者)配比只有1.6,不仅远远低于省委、省政府每万人拥有2.8名法律服务人员的要求,在南通各县市中也处于中等偏后位置。
从经营规模上看,我市的法律服务机构,仍旧处在“小作坊”的层次,人数少、规模小、管理简约不规范。
依照惯例,律所内执业律师超过10人,可以算中等规模。
假如按这一标准,我市律师事务所大多数都是小型所,其他法律服务机构的规模更小。
从业务拓展上看,我市律师服务范围基本上以刑事辩护、民商事代理和行政诉讼代理等传统业务为主,非诉讼业务诸如项目投资、企业并购、破产管理、知识产权爱护等专业性较强的高端业务占比较少,律师队伍阅历积累及专业团队建设缓慢,无力在区域化市场竞争中占据席位。
另外,基层法律工作者产生于特定的历史背景,准入门槛低,无论法律专业素养,还是业务拓展方面,都与当前的法律服务需求有确定差距。
(二)法律服务市场亟需整顿。
一是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素养参差不齐。
部分律师及法律工作者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法律规定和职业操守,服务意识、宗旨意识淡漠,影响了法律的尊严。
极个别从业人员甚至与司法人员非法勾兑,拉关系,办人情案,贿赂司法人员,制造虚假诉讼,破坏整个行业的风气,严峻损害司法公正和公正。
二是“土律师”、“黑律师”等“黄牛”兴风作浪。
“黄牛”多涌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这部分人通常全天候守在医院、交通事故受理点、正规律师事务所门口等待案源,第一时间接触这些缺钱又有法律服务需求的群体,蓄意唆使当事人缠诉滥讼,导致当事双方冲突进一步激化,致使此类案件大量涌入法院,糜费司法资源。
这些“黄牛”往往利用一些当事人缺乏法律常识或无经济技能的劣势,宣称“打官司包赢”,对案件进行风险代理,并通过假定借款协议、掌控受害人银行卡等新形式来规避司法部门监管,从而获得超出正常收费数倍的高额代理费。
一些新进或案源较少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以其身份代理案件,获得少许代理费,依附这些“黄牛”生存。
据透露,一些资深“黄牛”,一年从中牟利可超百万元。
三是部分法律询问中介机构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
启东市场上存在大量不符合从业条件的执业机构和人员,如法律询问公司、交通事故代理公司、讨账代理公司以及以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合伙名义登记的法律部等。
民事诉讼法(2012)、行政诉讼法(2014)规定,只有三类人可以代理民事诉讼:
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社区、单位的人,取消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对于其他没有列举的对象则无代理职能。
这些机构不具备诉讼代理资质,只经工商登记,便从事法律代理业务。
由于这类机构和人员游离于各行业的监督和管理之外,肆无忌惮地以压价、支付介绍费、乱许愿等不正值手段争抢业务。
更有甚者冒充律师进行非法执业、欺诈托付人,严峻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经营秩序。
(三)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水平有待提高。
律师和法律工作者都实行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两结合”的管理体制。
一是律师队伍监管乏力。
依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管理缺位及监督指导乏力等问题比较突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主要依靠主任及合伙人,管理者往往把精力放在办案创收上,而忽视内部管理与制度的落实执行,而且由于律师执业的相对独立性,简约涌现“各自为战”、“柜台出租”等状况;律师协会成立近十年未换届,形同虚设,没有真正起到协调、维护律师权益、规范律师市场的作用。
二是基层法律工作者缺乏监管。
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脱钩后,改制为自收自支的社会中介组织。
相对律师行业而言,无论从行政管理还是行业自我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和整个社会对基层法律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关注度和支持度较低,造成管理薄弱松散,行业进展缓慢。
与律师队伍快速壮大的态势相比,这个群体逐年老化萎缩。
三是法律服务市场尚未形成监管合力。
例如,我市在城东建立了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不同于句容、如皋等地业务繁忙、群众欢迎的状况,门可罗雀,冷冷清清。
受地理位置偏僻、部门缺乏协调协作、保险公司赔偿标准不定、成员单位参与度不高等多种因素影响,使该中心在降低交通事故案件成诉数量、促进社会安定有序的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
2018年1-7月,我市道交一体化中心接访案件362起,调解成功85起,而同期交通事故诉讼案件近千起,接案数量和调解成功率远远低于句容等地。
(四)执业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
一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不尽如人意。
一个国家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之间的相互尊敬程度,表明白这个国家文明、法治、公正、正义的进步程度。
律师和法官、检察官从事的职业虽有不同,但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市现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相关制度还不完善,共同的理念没有确立,相互缺少尊敬和理解,更没有形成职业共同体的文化,实践中仍产生不少冲突和冲突。
调研中,代表反映,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老三难”尚未被根本解决,又涌现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等“新三难”问题。
二是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有待完善。
当前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范围,主要集中在政府法律顾问、法律援济两个方面。
但事实上,政府可购买法律服务的范围特别广泛,基本上可以涵盖政府日常工作的各个方面。
目前“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尚未完善,服务评价、监督、失信惩处等制度没有建立,且顾问经费补贴偏低,难以调动律师及法律工作者的积极性,挂村顾问形同虚设流于形式。
三是社会认知度不高。
大部分群众对律师及法律工作者这个职业群体了解不多,假如没有径直需求,基本不和他们打交道,因此公众对这个群体存在不同程度的认识偏差。
现有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本意是让群众在家门口就享受有品质的法律服务,但调研中不少群众对这项法律服务知之甚少,导致部分群众一遇事就到政府讨说法。
三、建议看法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上升为新时代坚持和进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
律师及法律工作者队伍是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重要能量。
要积极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构建法律大服务格局,为推动全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实现“强富美高”新启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法律服务队伍综合素养。
一是积极实施人才战略。
要高度重视律师队伍的人才引进培育,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将律师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我市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列入转型进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目次,加大律师人才培育引进的扶持力度。
二是常态化开展培训教育。
结合律师及法律工作者行业特点和业务需要,建立培训学习制度。
加强对其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业务知识教育,实时更新和丰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鼓舞基层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拓宽业务范围。
三是加强党建工作。
强化法律服务机构主体作用,以党建促所建,提高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党建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通过司法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在法律服务行业中,开展核心价值观、高校习大争辩等专项活动,发挥党员和党组织的基础堡垒和带头示范作用,打造一支政治牢靠、业务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法律服务队伍。
(二)加强监督管理,从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
一是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的宏观管理职能,指导律师、法律工作者协会加快换届日程,逐步理清司法行政与律师、法律工作者协会之间的职能边界,完成律师协会与司法行政职责、机构、人员、资产的“四脱钩”,实现“行内人管行内人”。
以法律服务工作者年检注册为契机,加大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检查考核力度,对规章制度不健全、档案管理混乱、内部人员私设办公场所等状况提出整改看法,对拒不改正的,予以暂缓注册。
二是补齐法律服务市场监管短板。
针对法律服务市场不规范、不合法现象,要理顺各环节监管主体,重点完善交叉环节和领域的监管机制,明确市场管理局、司法局、法院、公安局等单位在排查、定性、信息核实、联合执法、分类处理等环节上的职责关系,补齐监管过程中的制度短板,确保各责任关口“层层把守”。
三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机制。
深入推动道交纠纷“一体化处理”工作,坚持部门联动,构建起公安、调解中心、保险公司与法院的协同工作格局,积极发挥调解中心作用,打破部门之间的资源和信息壁垒,无缝连接纠纷处理的各个环节,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优化司法环境,节省司法资源。
四是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探究开展社会公信力测评,定期面对不同部门、不同人群测评全市法律服务行业机构及人员办案质量、业务素养、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状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以促进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诚信守法、诚信执业。
大力开展“十佳”律师、优秀法律工作者等推举评比活动,展示法律服务人员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进展、推动启东民主法治建设中的美好形象。
(三)营造社会氛围,切实优化法律服务人员执业环境。
一是提高社会认知度。
要大力开展《律师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方法》等法律规定的普法宣扬,利用媒体、网络对法律服务行业中行风建设、诚信建设、先进事迹、阅历成果等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的立体宣扬,切实展示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诚信执业的决心和技能,努力提高法律服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满足度。
二是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要进一步尊敬和保障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权利,建立定期活动制度,畅通司法人员与法律服务人员之间规范、公开的沟通沟通和案例研讨渠道,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营造透亮、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共同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正正义。
三是建立执业保障机制。
早在2003年便明文规定,律师担负辩护人、代理人参与法庭审理,需要身穿律师出庭服装。
但由于种种缘由,这个规定几乎成为“僵尸条款”。
建议法院协作设立律师换衣间,以及租借律师袍的服务,有利于加强法庭审判的严苛性和仪式感,彰显律师独特的职业形象。
参照南通中院模式,给法律工作者享受律师同等待遇,开通参与诉讼免予安全检查的“绿色通道”。
(四)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发挥法律服务在信访维稳中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快速进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冲突凸显期,土地征用、房屋征迁、土地权属、医疗卫生、劳动人事、非法融资、社会保障等领域信访问题突出,信访维稳压力大,任务重,维稳经费多。
太仓争辩制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推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在化解冲突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要实时总结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设阅历,探究创新工作机制,将“无限的维稳经费”向“有限的公共法律服务费”转化,适当提高村(社区)法律顾问的经济补贴标准,量化考核激励方法,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法律服务就在身边,实现“有事找政府”向“有事找律师”转化,“信访不信法”向“信法不信访”转化。
重点提高对困难群体的精准帮扶,探究推行“家庭法律顾问”,为困难群体提供实时有效的法律救助。
积极创新法律服务模式,打造“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形成立体化、多层次、宽领域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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