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木家具通用核心技术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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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木家具通用核心技术条件
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1范畴
本原则规定了红木家具术语和定义、产品命名和分类、重要尺寸、规定、质量明示、实验办法、检查规则、标记、使用阐明、包装、运送和贮存。
本原则合用于红木家具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
本原则不合用于小朋友家具。
2规范性引用文献
下列文献对于本文献应用是必不可少。
凡是注日期引用文献,仅所注日期版本合用于本文献。
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涉及所有修改单)合用于本文献。
GB/T33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5296.6消费品使用阐明第6某些:
家具
GB665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7189食品用石蜡
GB/T14703生漆
GB/T17526-漆蜡
GB17927.1软体家具床垫和沙发抗引燃特性评估第1某些:
阴燃香烟
GB18401-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20400-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
QB/T2385深色名贵硬木家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文献。
3.1
深色名贵硬木raredarkhardwood
是指产于热带、亚热带地区一类家具用木材统称。
此类木材材质硬重,材性稳定,其心材和边材区别明显,心材花纹美丽、抗蛀、耐腐,多为散孔材或半环孔材。
注:
名贵一词是国内老式家具行业习惯性用语,名贵硬木它泛指产自于热带、亚热带地区各种优质硬木。
3.2
锯材sawntimber
是指原木通过锯解加工所得到天然实木板材和方材。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式硬木家具Chinesetraditionalhardwoodfurniture
是指注重老式工艺,采用深色名贵硬木锯材加工制成一类实木工艺家具统称,涉及重要部件由
深色名贵硬木锯材制成家具和采用深色名贵硬木包覆家具。
注:
关于老式工艺可参见引言某些。
3.4
红木家具Hongmufurniture
它是源于国内不同地区,是在区域性家具(红木)文化概念基本上,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式硬木家具产品一种商定俗成商品名称。
注1:
红木家具也是当今生产公司、经销商、消费者对某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式硬木家具一种习惯性称呼。
注2:
红木家具是进行家具分类行业性用语。
3.5
细木工工艺joinerytechnique
是指老式家具制造中零部件联接以榫卯结合为主;产品构造以框架式构造为主;产品用材以深色名贵硬木为主材细木作加工工艺。
注:
本定义是红木家具加工制造技术中三个重要技术条件。
3.6
红木沙发椅Hongmuarmchair
是指产品采用深色名贵硬木锯材制成,有靠背和扶手,形似沙发座具。
3.7
红木软体家具Hongmuupholsteredfurniture
采用深色名贵硬木锯材制成,配有软体靠背、软垫(坐垫或床垫)、软包扶手等座具和卧具。
3.8
红木包覆家具Hongmucoatedfurniture
采用优质天然实木锯材为基材,外表包覆深色名贵硬木薄板(厚度不不大于6mm)加工制成家具。
注:
硬木包覆加工工艺源自清朝年间,不同于当今微薄木覆(饰)面工艺。
3.9
生漆Chineselacquer
是指从漆树皮层采割天然树脂,重要由漆酚、漆酶和树胶质等构成天然涂饰材料,精制生漆多用于古典家具、漆器工艺品等髹饰。
注:
生漆又称国漆、大漆、土漆、山漆。
髹漆工艺Chineselacquerprocess
是指以精制生漆为原料装饰器物表面工艺过程。
3.11
揩髹wipeChineselacquer
是指用棉纱、丝团等材料蘸取精制生漆揩擦器物表面髹漆工艺过程。
注:
揩髹又指揩漆、擦漆。
3.12
人工干燥artificialdrying;artificialseasoning
在人工控制干燥介质条件下对木材进行干燥。
[GB/T15035-,定义2.5]
3.13
产品保证文献productguaranteedocuments
是指红木家具生产公司或经销商向消费者提交质量证明、使用安全和产品制造工艺、服务保证等
信息技术文献总称。
4产品命名和分类
4.1产品命名
4.1.1按树种名称
红木家具产品按重要使用木材树种名称(学名)进行命名,命名应由下列四某些构成并顺序排列。
用材树种中文名用材树种拉丁名产品件数产品品种
示例1:
黑黄檀(Dalbergiafusca)三件套皇宫椅
示例2:
非洲崖豆木(Millettialaurentii)六件套红木沙发椅
4.1.2按木材名称
当用材树种名称难以辨认和鉴定期,红木家具产品应按重要用材木材名称进行命名,命名应由下列四某些构成并顺序排列。
木材名称木材拉丁属名产品件数产品品种
示例1:
花梨木(Pterocarpusspp.)三件套皇宫椅
示例2:
黑酸枝木(Dalbergiaspp.)七件套餐桌椅
4.2产品分类
4.2.1按产品用材比例分类
按产品用材比例,红木家具可分为如下四类(XXX表达某一树种名称,□□□表达某一木材名称):
4.2.1.1全XXX家具
指产品所有木制零部件,除镜子托板及托板压线条外,所有采用XXX锯材。
示例:
全交趾黄檀家具(以交趾黄檀为例):
产品所有木制零部件,除镜子托板及托板压线条外,所有采用交趾黄檀(单一树种)锯材。
4.2.1.2全□□□家具
指产品所有木制零部件,除镜子托板及托板压线条外,所有采用□□□木材锯材。
示例:
全黑酸枝木家具(以黑酸枝木为例):
产品所有木制零部件,除镜子托板及托板压线条外,所有采用黑酸枝木(单一木材名称用材)锯材。
4.2.1.3XXX或□□□家具
指产品重要部位及外表目视部位木制零部件采用XXX或□□□木材锯材,内部及隐蔽处可采用其她优质硬木锯材。
示例:
交趾黄檀家具(以交趾黄檀为例):
产品重要部位及外表目视部位木制零部件采用交趾黄檀锯材,内部及隐蔽处可采用其她优质硬木锯材。
4.2.1.4XXX或□□□包覆家具
指产品采用优质硬木锯材为基材,外表包覆XXX或□□□薄板(厚度不不大于6mm)。
示例:
交趾黄檀包覆家具(以交趾黄檀为例):
产品采用优质硬木锯材为基材,外表包覆交趾黄檀薄板(厚度不小
于6mm)。
4.2.2按产品使用功能分类
红木家具可分为:
凳椅类,桌案类,橱柜类,床榻类,屏、座类,台架类,其他类。
4.2.3按产品使用场合分类
红木家具可分为:
卧房类,客厅类,餐厅类,书房类,办公类,其他类。
5重要尺寸
产品设计时,在满足型体构造、艺术造型、产品装饰基本上,重要尺寸参见附录A。
特殊尺寸规定按合同双方商定执行。
6规定
6.1总则
6.1.1红木家具产品命名、家具用材明示、家具商贸活动中应对的引用附录B中资料所给出木材名称、树种中文名、木材拉丁属名、树种拉丁名、国外商品名。
6.1.2本原则规定应以《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明示卡》对详细产品质量进行明示。
6.1.3红木家具产品应具备产品保证文献。
产品保证文献应涉及产品使用阐明书、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明示卡、产品合格证。
6.1.4在交付产品时应提交相应产品保证文献。
6.1.5产品保证文献应按成套性产品编制,单件产品例外。
文献应采用正规印制(产品数量少时可采用打印),纸质应耐用。
6.1.6产品保证文献编制应遵守GB5296.6规定。
6.1.7产品保证文献所使用中文应为国家正式发布规范简体字。
产品保证文献不应随意涂改。
6.2用材规定
6.2.1在选取红木家具用材时,应在对老式硬木树种用材科学认知、使用基本上,不断扩展使用新树种资源,涉及欠知名树种资源,应以木材物理力学特性作为科学选材重要根据。
6.2.2生产用材在投产使用前,应确认木材名称。
不能确认对的名称木材应进行木材辨认鉴定,其鉴定结论仅作为公司使用和明示产品用材根据。
6.2.3当产品因用材纠纷进入司法鉴定期,受检产品应具备相应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明示卡、产品使用阐明书和产品合格证。
6.2.4产品用材应与产品质量明示卡中明示树种或木材名称及其使用部位相一致。
6.2.5产品用木材应经人工干燥解决,木材含水率应为8%~16%。
6.2.6产品用木材可使用边材。
边材使用应执行QB/T2385中工艺规定、使用范畴。
6.2.7虫蛀木材应经杀虫和修补解决,不应使用仍有活虫侵蚀木材。
6.2.8产品内部和装饰部位使用其她木材(如樟木、黄杨木等)应符合GB/T3324-表4中序号1~6规定。
6.3产品安全
6.3.1手、身体可触及部位应光滑、圆滑、无毛刺,家具边沿、棱、角部位均应倒圆、倒棱。
6.3.21m如下部位,不应有凸出整体尖锐造型;对透雕类纹饰设计应考虑到也许卡住小朋友手、足也许性,对容易被小朋友玩耍、误用而又也许会危及安全产品如鼓凳等,应在产品质量明示卡中向产品使用者作安全提示。
6.3.3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18584规定。
6.3.4所用生漆质量应符合GB/T14703规定。
6.3.5涂饰用漆蜡中总砷和铅应符合GB/T17526-规定。
6.3.6涂饰用石蜡中稠环芳烃应符合GB7189中食品包装石蜡规定。
6.3.7红木软体家具软体部件抗香烟引燃特性应符合GB17927.1规定。
6.3.8装饰工艺中应用天然石材,其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GB6656-中A类规定。
6.3.9lm如下部位,家具中铜饰件不应有独立插件(如柜门上带吊牌插件)。
采用浮钉法安装和铜包木装饰铜饰件边沿应与家具表面严密贴合且不应翘起。
6.3.10采用嫌水性溶液沸腾木材干燥法干燥解决木材,如选用石蜡油,应采用食品用石蜡,并应符合GB7189中食品包装石蜡规定。
6.3.11红木软体家具中纺织品甲醛含量和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应符合GB18401-中C类规定。
6.3.12红木软体家具中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20400-中C类规定。
6.3.13产品在选用玻璃、人造石板、软质泡沫塑料等家具部件材料及木材胶粘剂、脱色剂、着色剂等材料时,应充分考虑其使用中安全性及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等,应符合有关安全原则、质量原则。
7质量明示
7.1总则
7.1.1红木家具产品销售合同中应提及《产品保证文献》。
7.1.2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明示卡应明示内容至少涉及:
产品执行原则;产品分类;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规格;生产日期;产品合用范畴;产品重要用材;产品涂饰与装饰工艺;安全提示;产品保修;产品交付方信息(生产公司或经销商信息)。
7.1.3产品无特殊技术规定期,7.1.2中产品合用范畴、安全提示、产品保修内容可由《产品使用阐明书》作通用性明示。
7.1.4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明示卡所表述内容应与实际产品相一致。
7.2明示规定
7.2.1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明示卡(如下称明示卡)分四某些编写,即为明示卡题头某些、明示卡
第1某些、第2某些和第3某些。
明示卡题头某些至少应涉及如下内容:
a)生产公司或经销商注册商标图案(或公司厂标)。
b)明示卡名称——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明示卡(横写、中、英文上下并列)。
c)明示卡编号:
按照先年份、后卡号顺序编写,如:
0293。
7.2.2明示卡第1某些至少应涉及如下内容:
产品执行原则;产品分类;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规格;产品生产日期;产品合用范畴。
本某些应按以上文字顺序进行明示、并符合如下规定:
a)产品分类应依4.2.2和4.2.3所给出分类中进行选取。
b)生产公司内部家具产品型号、系列、分类编号等只可作为产品型号明示使用,不应作为详细产品名称。
c)按用材比例、使用功能、使用场合所作出红木家具产品分类名称都不应作为详细产品名称。
d)产品规格应按实际尺寸(mm)标注,先标注整套家具在使用条件下最小占地面积长、宽尺寸,再标注单件家具长、宽、高(或宽、深、高)尺寸。
e)产品命名应依4.1给出规定由四某些构成按规定顺序排列,其中木材名称应符合6.1.1规定。
7.2.3明示卡第2某些至少应涉及如下内容:
产品重要用材;产品涂饰工艺;产品装饰工艺。
本某些应按以上文字顺序进行明示。
7.2.3.1产品重要用材明示
应明示产品用材比例及用材名称。
对用材比例不同产品应增长如下规定明示:
a)单一树种用材家具应明示为全XXX,并加注(单一树种用材);
示例:
本产品用材为全黑黄檀(单一树种用材)树种名称:
黑黄檀Dalbergiafusca
b)单一木材名称用材家具应明示为全□□□,并加注(单一木材名称用材);
示例:
本产品用材为全黑酸枝木(单一木材名称用材)木材名称:
黑酸枝木Dalbergiaspp.
c)非单一树种或木材名称用材家具应明示为XXX或□□□,并加注(非单一树种或木材名称用材),还应明示辅助用材名称、用料部位;
示例:
本产品重要用材为黑黄檀(非单一树种用材)树种名称:
黑黄檀Dalbergiafusca
本产品辅助用材为阔叶黄檀树种名称:
阔叶黄檀Dalbergialatifolia
用材部位:
穿档、抽屉内材
d)XXX或□□□包覆用材还应明示被包覆基材用材名称。
示例:
本产品采用黑黄檀为包覆材树种名称:
黑黄檀Dalbergiafusca
包覆层厚度:
6mm
本产品采用白花崖豆木为基材树种名称:
白花崖豆木Millettialeucantha
7.2.3.2产品涂饰明示
应按所采用工艺明示,不同涂饰工艺明示应符合如下规定:
a)老式生漆涂饰中,凡在家具表面解决、用生漆灰做腻子、染料着色、补色、揩漆、打磨、复髹等,在工艺流程上沿用老式髹漆工艺,且所用生漆符合GB/T14703质量原则,其产品可明示为:
本产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式红木家具揩髹工艺,生漆质量符合GB/T14703规定。
b)老式蜡涂饰中,凡在家具表面解决、调蜡、着蜡、烫蜡、起腊、擦蜡、抛光及用蜡(蜂蜡、虫白蜡、石蜡)等在工艺流程上沿用老式工艺(烫、戗、搓),其产品可明示为:
本产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式红木家具烫蜡涂饰工艺。
c)凡采用非老式生漆涂饰衍生工艺、烫蜡涂饰衍生工艺都应按所采用涂饰工艺、涂饰用材种类进行明示。
其明示应同7.2.3.2a),b)明示要有明显区别。
d)凡采用树脂类化学漆涂饰应按所采用涂饰工艺、涂饰用材品种进行明示。
7.2.3.3产品装饰明示
产品重要装饰工艺办法和装饰内容应作简要明示。
其中镶嵌、金属饰件装饰工艺质量明示应符合如下规定:
a)镶嵌工艺明示应采用如下名称用语:
嵌木、嵌石、嵌玉、嵌牛骨、嵌金银丝、螺钿嵌、珐琅嵌、瓷板嵌、百宝嵌等。
b)镶嵌工艺明示条件应符合:
除嵌石、瓷板嵌外,嵌件应嵌入家具表层(即建模、起槽、塗胶、嵌入);家具表面和嵌件接合部位应紧密胶接,被胶接面不应有漏胶和空洞。
c)镶嵌工艺明示规定如下:
1)应详细明示使用嵌件材质:
如黄杨木、瘿木、螺钿、寿山石、大理石、银丝、牛骨、青花瓷板、粉彩瓷板、珊瑚、玛瑙石等;
2)应用文字简要描述嵌件所构成装饰纹样、图案寓意;
3)应阐明镶嵌办法:
如平嵌法、凸嵌法等。
d)金属饰件(指以铜件为主饰件)明示应采用如下名称用语:
面叶、面条、合页、吊牌、提环、拉手、屈曲(曲曲)、扭头、套脚、拍子、包角、锁头等。
e)铜饰件工艺明示条件应符合:
铜饰件中受力部件,如合页、吊牌、提环、拍子等,其厚度或直径应满足家具产品对使用强度规定。
f)铜饰件工艺明示规定如下:
1)应详细明示铜饰件材质,如本产品铜饰件材质为黄铜板H62;
2)应明示铜饰件纹饰工艺,如滚花、雕刻、錾刻、雕花镂空、鎏金、景泰蓝等;
3)应以光素铜饰件称呼和明示未作表面纹饰铜饰件;
4)应用文字简要描述铜饰件纹样外形和纹饰图案寓意。
7.2.4明示卡第3某些至少应涉及如下内容:
产品安全提示;产品保修;产品交付方信息(生产公司或经销商信息)。
7.2.4.1产品安全提示:
除了6.3.2规定之外,产品在使用、搬运过程中仍需予以必要安全提示。
7.2.4.2产品保修内容:
保修期、产品退换条件、产品保修条件及保修期内免费保修规定、超过保修条件及保修期产品收费条件。
7.2.4.3生产公司信息:
生产单位全称、详细地址及邮政编码、电话及传真号码。
7.2.4.4经销商信息:
经销商全称、详细地址及邮政编码、电话及传真号码。
8实验办法
8.1红木家具产品重要用木材明示与产品真实用材一致性按GB/T3324-中6.3.1规定进行检查。
8.2家具中木材含水率按GB/T3324-中6.3.4规定进行测定。
8.3虫蛀木材按GB/T3324-中6.3.2规定进行检查。
8.4有害物质限量按GB18584规定进行测定。
8.5生漆质量按GB/T14703规定进行检查。
8.6产品涂饰用漆蜡中总砷和铅按GB/T17526-规定进行测定。
8.7产品涂饰用石蜡中稠环芳烃按GB7189规定进行测定。
8.8红木软体家具软体部件抗香烟引燃特性按GB17927.1规定进行测定。
8.9天然石材放射性核素限量按GB6656-规定进行测定。
8.10木材干燥解决用石蜡油按GB7189规定进行检查。
8.11红木软体家具中纺织品甲醛含量和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按GB18401-规定进行测定。
8.12红木软体家具中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按GB20400-规定进行测定。
8.13外观检查按GB/T3324-中6.4.2规定进行检查。
9检查规则
9.1检查分类
检查分为原材料检查、出厂检查和型式检查。
9.1.1原材料检查
原材料检查是产品投产使用迈进行检查。
检查项目涉及6.2.2、6.3.4、6.3.6、6.3.10和6.3.13。
9.1.2出厂检查
出厂检查是产品出厂或产品交货时进行检查。
9.1.2.1出厂检查项目涉及:
a)总则中6.1.1~6.1.7;
b)用材规定中6.2.5~6.2.8;
c)产品安全中6.3.1、6.3.2和6.3.9;
9.1.3型式检查
型式检查应涉及第6章(6.2.1、6.2.3及原材料检查项目除外)和7章项目。
9.1.3.1有下列状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查:
a)产品正式生产时,应定期进行检查,检查周期普通为一年;
b)原辅材料及其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新产品或老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查规定期。
9.1.3.2抽样规则
在一种检查周期内,从近期生产产品中随机抽取2件样品,1件送检,1件封存。
9.1.3.3检查程序
检查程序应遵循尽量不影响余下检查项目对的性原则。
9.1.4检查成果鉴定
所有检查项目成果均达到本原则规定规定期,鉴定该产品为合格;若有一项检查成果未达到本原则规定规定期,则鉴定该产品为不合格。
9.2复验规则
产品经型式检查为不合格,可对封存备用样品进行复验。
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检查,按9.1.3规定进行评估,并在检查成果中注明“复验”。
10标记、使用阐明、包装、运送和贮存
10.1标记
产品标记至少应涉及如下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b)执行原则编号;
c)检查合格证明、生产日期;
d)生产公司名称和地址、电话;
e)持久性厂标(如采用木雕刻、嵌金属丝等工艺办法在家具表面制作)。
10.2使用阐明
产品使用阐明书,是生产公司各种家具产品或分类家具产品通用阐明书,产品质量明示卡是详细产品质量明示或阐明。
使用阐明书编写应符合GB5296.6中规定,内容至少应涉及:
a)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执行原则编号;
b)重要原、辅材料、涂料、粘合剂名称、级别;
c)产品重要技术性能参数,用法,注意事项,保养办法;
d)有害物质限量控制指标;
e)产品保修内容(保修期不少于两年)。
10.3产品合格证
产品合格证一件(产品)一证,应涉及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合格证编号;
b)产品执行原则编号;
c)产品检查结论;
d)产品检查日期、出厂日期、检查员盖章(可用检查员代号表达);
e)生产公司名称。
10.4包装
为防止产品外观质量损坏,产品应有适当包装。
包装材料应容易回收、可再生运用。
10.5运送和贮存
产品在运送过程中,应加遮盖物和进行必要防护,防止局部重压和互相摩擦。
产品贮存地点应干燥通风、清洁卫生,产品在贮存期应防止污染、虫蛀、受潮、曝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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