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对市县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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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对市县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
福建省对市、县(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各市、县(区)(下称“各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财政保障力度,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根据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下称“中央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对各地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包括原省对各地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资金和增量资金。
其中,原省对各地均衡性转移支付及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资金作为基数下达,增量资金分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对各地均衡性转移支付按照公式计算确定,选择影响各地标准财政收支的客观经济社会因素、兼顾实际财政收支情况测算各地标准财政收支,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计算确定省对各地转移支付数额。
省对各地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中,安排10%补助市本级、90%补助县(市、区)。
第四条省级财政建立省对各地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年度省对各地均衡性转移支付总额增幅不低于上一年度中央对我省均衡性转移支付增幅。
第二章标准财政收入的确定
第五条各地标准财政收入由标准税收收入、标准非税收入、上级财政净补助等构成。
第六条标准税收收入按照税收产值比分析法、经济社会指标主成分分析法及实际税收收入加权计算确定。
用公式表示为:
各地标准税收收入=税收产值比分析法测算值×所占权重+主成分分析法测算值×所占权重+实际税收收入×所占权重
税收产值比分析法测算值。
将各地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产值和全省相应产业平均税收贡献率相乘后加总得出各地税收产值比分析法标准税收收入测算值。
主成分分析法测算值。
选取预算年度前5年各地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国内生产总值、人口数(根据各地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最大值确定)、一产产值占比、二产产值占比、三产产值占比等8项经济社会指标,运用主成分分析法计算各地税收收入与8项经济社会指标的线性关系,并根据各地上述8项经济社会指标计算各地主成分分析法标准税收收入测算值。
实际税收收入为各地税收收入决算数。
税收产值比分析法测算值、主成分分析法测算值及实际税收收入所占权重根据当年度全省税收征收情况核定。
第七条标准非税收入根据各地非税收入完成及质量情况按照实际入库金额的一定比例核定。
第八条上级财政净补助根据实际数计算确定。
上级财政净补助主要包括:
消费税基数返还、增值税基数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扣除体制上解、专项上解等。
其中,专项转移支付按近三年决算数平均值的一定比例核定。
第九条对部分地区因中央和省重大经济或产业政策调整造成年度间地方级财政收入波动较大的,上级补助中一次性补助等影响较大的,根据各地反映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章标准财政支出测算
第一十条标准财政支出参照中央办法按政府收支功能分类对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医疗、社保、环保、文化体育与传媒、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城乡社区服务、住房保障等项目按市本级、区级、县级分别进行分项测算,选取各地人口数、中小学师生数、新农合参保人数、城乡低保人数、森林覆盖率、二氧化硫排放量、土地面积、乡镇个数、农作物产量等与各项支出直接相关的客观因素,按照客观因素乘以单位因素平均支出计算(权重占50%),以及近三年各支出项目实际支出平均值权重占50%(不包括社保、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并根据人口数、土地面积、海拔等影响财政支出的客观因素计算确定各地支出成本差异系数。
第一十一条一般公共服务标准财政支出。
用公式表示为:
一般公共服务标准财政支出=(各地人口数×该级次人均支出标准×50%+近三年一般公共服务实际支出×50%)×支出成本差异系数
人均支出标准=该级次一般公共服务全省总支出÷该级次全省人口数
支出成本差异系数=人口规模系数×60%+土地面积系数×10%+平均海拔系数×15%+与省会城市地理距离系数×15%
人口规模系数、土地面积系数、平均海拔系数、与省会城市地理距离系数按分档情况测算,系数=该档内人均财政支出÷全省人均财政支出
第一十二条公共安全标准财政支出。
用公式表示为:
公共安全标准财政支出=(各地人口数×该级次人均支出标准×50%+近三年公共安全平均实际支出×50%)×支出成本差异系数
人均支出标准=该级次公共安全全省总支出÷该级次全省人口数
公共安全支出成本差异系数比照一般公共服务标准支出成本差异系数测算办法计算确定。
第一十三条教育标准财政支出。
用公式表示为:
教育标准财政支出=(各地中小学生数×该级次生均支出标准×25%+各地中小学教师数×该级次师均支出标准×25%+近三年教育平均实际支出×50%)×支出成本差异系数
生均支出标准=该级次教育全省总支出÷该级次全省中小学总学生数
师均支出标准=该级次教育全省总支出÷该级次全省中小学总教师数
教育支出成本差异系数比照一般公共服务标准支出成本差异系数测算办法计算确定。
第一十四条文化体育与传媒标准财政支出。
用公式表示为:
文化体育与传媒标准财政支出=(各地人口数×该级次人均支出标准×50%+近三年文化体育与传媒平均实际支出×50%)×支出成本差异系数
人均支出标准=该级次文化体育与传媒全省总支出÷该级次全省人口数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成本差异系数比照一般公共服务标准支出成本差异系数测算办法计算确定。
第一十五条医疗卫生标准财政支出。
用公式表示为:
医疗卫生标准财政支出=(各地人口数×该级次人均支出标准(不含新农合)×50%+近三年医疗卫生平均实际支出(不含新农合)×50%)×支出成本差异系数+各地新农合参保人数×该级次新农合财政人均补贴标准
人均支出标准=该级次医疗卫生全省总支出÷该级次全省总人口
医疗卫生支出成本差异系数比照一般公共服务标准支出成本差异系数测算办法计算确定。
第一十六条环境保护标准财政支出。
用公式表示为:
环境保护标准财政支出=各地COD(化学需氧量)×该级次单位COD排放环境保护支出标准×10%+各地二氧化硫排放量×该级次单位二氧化硫排放环境保护支出标准×10%+各地森林覆盖率×该级次单位森林覆盖率环境保护支出标准×10%+各地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该级次单位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环境保护支出标准×10%+各地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该级次单位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环境保护支出标准×10%+近三年环境保护实际支出×50%
单位COD(化学需氧量)排放环境保护支出标准=该级次环境保护全省总支出÷该级次化学需氧量全省排放总量
单位二氧化硫排放环境保护支出标准=该级次环境保护全省总支出÷该级次二氧化硫全省排放总量
单位森林覆盖率环境保护支出标准=该级次环境保护全省总支出÷该级次全省森林覆盖率加总
单位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环境保护支出标准=该级次环境保护全省总支出÷该级次全省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加总
单位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环境保护支出标准=该级次环境保护全省总支出÷该级次全省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总量
第一十七条城乡社区事务标准财政支出。
用公式表示为:
城乡社区标准财政支出=各地人口数×该级次人均支出标准×20%+各地街道数量×该级次单位街道支出标准×15%+各地社区居委会数量×该级次单位社区居委会支出标准×15%+近三年城乡社区平均实际支出×50%
人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标准=该级次城乡社区事务全省总支出÷该级次全省人口数
单位街道城乡社区事务支出标准=该级次城乡社区事务全省总支出÷该级次全省街道总数
单位社区居委会城乡社区事务支出标准=该级次城乡社区事务全省总支出÷该级次全省社区居委会总数
第一十八条农业标准财政支出。
用公式表示为:
农业标准财政支出=各地乡村人口数×该级次乡村人均农业支出标准×15%+各地农作物播种面积×该级次单位农作物播种面积农业支出标准×15%+各地粮油蔬菜产量×该级次单位粮油蔬菜产量农业支出标准×20%+近三年农业平均实际支出50%
乡村人均农业支出标准=该级次农业全省总支出÷该级次全省乡村人口总数
单位农作物播种面积农业支出标准=该级次农业全省总支出÷该级次全省农作物播种面积总和
单位粮油蔬菜产量农业支出标准=该级次农业全省总支出÷该级次全省粮油蔬菜产量总和
第一十九条林业标准财政支出。
用公式表示为:
林业标准财政支出=各地森林覆盖率×该级次单位森林覆盖率林业支出标准×20%+各地森林蓄积量×该级次单位森林蓄积量林业支出标准×15%+各地林业采伐限额×该级次单位林业采伐限额面积林业支出标准×15%+近三年林业平均实际支出×50%
单位森林覆盖率林业支出标准=该级次林业全省总支出÷该级次全省森林覆盖率加总
单位森林蓄积量林业支出标准=该级次林业全省总支出÷该级次全省森林蓄积量总和
单位林业采伐限额面积林业支出标准=该级次林业全省总支出÷该级次全省林业采伐限额面积总和
第二十条水利标准财政支出。
用公式表示为:
水利标准财政支出=各地节水灌溉面积×该级次单位节水灌溉面积水利支出标准×25%+各地水土流失整治面积×该级次单位水土流失整治面积水利支出标准×25%+近三年水利平均实际支出×50%
单位节水灌溉面积水利支出标准=该级次全省水利总支出÷该级次全省节水灌溉面积总和
单位水土流失整治面积水利支出标准=该级次全省水利总支出÷该级次全省水土流失整治面积总和
第二十一条交通运输标准财政支出。
用公式表示为:
交通运输标准财政支出=各地人口数×该级次人均支出标准×15%+各地公路通车里程×该级次单位公路通车里程支出标准×20%+各地土地面积×单位土地面积支出标准×15%+近三年交通运输平均实际支出×50%
人均交通运输支出标准=该级次交通运输全省总支出÷该级次全省人口数
单位公路通车里程交通运输支出标准=该级次交通运输全省总支出÷该级次全省公路通车里程总和
单位土地面积交通运输支出标准=该级次交通运输全省总支出÷该级次全省土地面积总和
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障和就业标准财政支出。
用公式表示为:
社会保障和就业标准财政支出=各地农村低保人数×该级次农村低保人均支出标准+各地城市低保人数×该级次城市低保人均支出标准+其他据实测算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第二十三条住房保障标准财政支出。
用公式表示为:
住房保障标准财政支出=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数×该级次单位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支出标准+其他住房保障支出
单位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支出标准=该级次全省住房保障总支出÷该级次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总和
第二十四条根据实际支出一定比例测算的相关支出。
对于选取客观因素、各地政策差异较大的商业服务业支出、金融支出等其他支出按实际支出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
第四章转移支付系数及转移支付额的确定
第二十五条各地均衡性转移支付系数按各地标准财政收支缺口占比以及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确定。
标准财政收支无缺口的市、县(区)不分配资金。
困难程度系数根据各地按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办法核定的“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支出占标准财政收入比重和标准财政收支缺口率计算确定。
此外,市辖区的标准财政收支缺口按50%核定。
用公式表示为:
某地困难程度系数=标准化处理后(该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支出÷地方标准财政收入)×60%+标准化处理后(该地标准财政收支缺口÷标准支出)×40%
某地标准财政收支缺口数=该地标准财政支出-该地标准财政收入
某地均衡性转移支付额=全省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总额×
×该地困难程度系数
第五章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各地应当将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管理,按规定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
第二十七条各地应当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与本地区自有财力统筹安排,优先用于弥补中央、省出台的各项民生政策形成的支出缺口以及政策性减收造成的财力缺口,在此基础上还可统筹用于推进生态建设、脱贫攻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其他公共服务领域。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采用的数据往前递延两年。
所需资料主要来源于统计年鉴等公开资料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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