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施工现场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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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施工现场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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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承包商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本制度为合同的组成部份,与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劳,各施工承包商(含材料、设备供给商)在签定合同时,应熟悉本制度,履行合同时应严格遵循本制度。
在履行合同进程中,承包商若有违背本制度行为的,视为承包商违约,建设单位项目部有权依据本制度对承包商进行相应惩罚,惩罚金额由建设单位项目部按照承包商的情节大小酌情决定。
第一条目的为切实有效地对现场各级施工承包商和供给商进行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本钱管控,特制定承包商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作为工程有效管理办法和手腕,以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范围本制度为合同附件,适用于公司各项目施工承包商和供给商合同,是项目管控的执行依据。
第三条内容
一、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所有进场、用于工程(临设、办法类材料除外)的原材料原则上都必需“三证”齐全,经监理单位通过进场初验后,按相关法规要求见证取样送检,并取得“合格”的复检报告后方可投入利用,不然建设单位项目部有权对承包商处予罚款500-5000元/批次;机电设备、材料进场前须提交相关资料审核确认,定板封样后,方可组织进场,不然建设单位项目部有权对承包商处予罚款500-2000元/批次。
分项工程、重要的工序和工种在动工前,承包商应认真对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并完善相关的技术交底资料;不然处予罚款500-1000元/次。
承包商应严格执行监理验收程序,经“三级自检”合格后,预备相关验收资料报监理(无监理,则报送建设单位项目部项目部)进行隐蔽验收、工序验收、查验批验收、分项验收、分部验收等;不然建设单位项目部有权对承包商处予罚款1000-10000元/次。
承包商必需严格按图纸和规范的要求进行钢筋的加工、制作、安装、连接等;一旦发觉钢筋的规格、型号、数量、尺寸、位置等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节轻微的,建设单位项目部有权对承包商处予罚款500-2000元/次;情节严峻的,按合同约定追究承包商违约责任。
模板的品质和加工、拆装工艺必需保证砼构件的外观质量,出现砼构件断裂或严峻的胀模、漏浆、露筋、烂根、狗洞和大面积蜂窝、麻面等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项目部有权对承包商处予罚款1000-5000元/次。
砼浇灌前,须预备好相关资料备查,并取得砼浇灌令后方可开盘;不然建设单位项目部有权对承包商处予罚款1000-5000元/次;浇灌进程中,擅自往商品砼中加水的,罚款500元/次。
开盘前须认真查对商品砼标号等各项资料,并认真做好砼浇灌记录,明确每批商品砼浇灌的区域范围,以便有不合格试件时容易查对、处置,不然建设单位项目部有权对承包商处予罚款1000-5000元/次。
承包商须按要求留置标养、同养和拆模试块,做好养护工作,并按严格按要求的时限送检,不然建设单位项目部有权对承包商处予罚款500-2000元/次。
地下室、屋面、洗手间、阳台、外墙及门窗等有防水要求的,隐蔽后每发觉一处渗漏点的,建设单位项目部有权对承包商处予罚款500-1000元。
楼地面、墙面平整度、垂直度不符合要求的,每出现一处建设单位项目部有权对承包商处予合同罚款200元;建设单位项目部对墙体裂痕的要求:
每楼层允许出现3条,超过前述标准的,建设单位项目部有权对承包商处予罚款500-2000元/条;出现楼板结构裂痕则按1000-5000元/处进行惩罚。
门窗、幕墙等所用原材料材质和垂直度、密封胶安装工艺不符合要求的,每次处予罚款500-2000元。
预留、预埋、防雷、接地等每错、漏一处,建设单位项目部有权向对承包商处予罚款500-1000元。
承包商有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擅自改换合同约定设备材料品牌、采用冒充伪劣产品的行为,每次建设单位项目部有权对承包商处予罚款2000-100000元或按合同约定追究承包商违约责任。
在施工生产工作进程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发觉问题要求“三定”整改及签署“三定”表时,承包商未及时整改、拒绝签字的,每次罚款500-2000元。
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承包商未成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责任制不完善、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管理目标不明确的、每项处予罚款500-5000元。
承包商应合理安排、组织施工作业,落实安全防护办法,确保施工安全,避免工程事故和火灾等事件发生,不然,由此致使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责任概由承包商承担,同时建设单位项目部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承包商的违约责任。
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工程未编制专项安全方案或安全办法,无安全技术交底或针对性不强,无安全检查制度、检查记录,无安全教育制度、三级安全教育记录,每次建设单位项目部有权对承包商处予罚款500-2000元。
特种作业无证上岗,建设单位项目部有权对承包商处予罚款300-1000元/人次。
现场无安全标志、安全警示或不明确;材料堆放未分类、标识或不整齐、超高,生活区、宿舍、食堂、洗手间等脏、乱、差的,建设单位项目部有权对承包商处予罚款200-500元/处。
无消防办法、制度,无灭火器材或配置不合理,无动火审批手续,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不符合规定,每次建设单位项目部有权对承包商处予罚款1000-2000元。
脚手架施工不符合规定的,按以下标准对承包商进行惩罚:
(1)脚手架施工无施工方案或未经审批,不按施工方案要求施工,每次处予罚款1000-2000元。
(2)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实或缺少底座、垫木;无排水办法,不按规定设置扫地杆,每次处予罚款300-500元。
(3)脚手架高度超过7m时,与建筑无拉接、少拉接或拉接不牢固,处予罚款200-500元/处。
(4)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间距超过规定要求,不按规定设置剪子撑、剪子撑未沿高度持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每次处予罚款1000-3000元。
(5)立杆、大横杆、小横杆搭接方式、搭接长度、间距不符合要求,每处处予罚款300元;。
(6)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不满铺、存在探头板,施工层不设1.2m高防护栏杆,不设挡脚板,水平安全网、竖向密目网未设置或不符合要求,每次处予罚款1000-3000元。
(7)卸料平台未经计算、搭设不符合要求、支撑系统与脚手架相连结、无穷载标牌,每台处予罚款500-3000元。
模板工程施工不符合规定的,按以下标准对承包商进行惩罚:
(1)模板施工无施工方案或未经审批,不按施工方案要求施工,未按照砼输送方式制定针对性安全办法,每次处予罚款1000-3000元。
(2)模板支撑系统无计算或不符合要求,支撑系统搭接方式不符合要求,立柱材质不符合要求、立柱底部无垫块或不合要求、间距不符合要求、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每次处予罚款1000-3000元。
(3)模板上集中堆载或超荷载,每处处予罚款1000-3000元。
(4)模板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监护人,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每次处予罚款1000-3000元。
(5)模板寄存不整齐、太高或大模板寄存无防倾倒办法,每次处予罚款500-2000元。
(6)模板拆除未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提前拆模或无砼试件强度报告,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每次处予罚款2000-5000元。
进入工区的作业、非作业人员不佩带或不按规定佩带安全帽,穿拖鞋,不按规定利用劳动保护用品的,处予罚款50元/人次,同时还可对安全员个人惩罚款50元/次。
高空作业不按要求系挂、利用安全带的,处予罚款200元/人次。
“四口”及临边防护不符合要求的,按以下标准对承包商进行惩罚:
(1)“四口”及临边无防护办法或办法不周密、不符合要求,处予罚款200元/处;
(2)电梯井内未按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每井处予罚款500元;
(3)通道口无防护棚或防护棚不牢固、不符合要求,防护不严,处予罚款500元/处;
(4)高层幕墙施工时,须增设水平防护棚;如无此办法处予罚款5000-10000元。
临时用电不符合要求的,按以下标准对承包商予以惩罚:
(1)外电防护:
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办法或办法不符合要求、封锁不周密,每处处予罚款1000元;
(2)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未采用TN—S系统、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每处处予罚款300元;
(3)配电箱、开关箱:
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器失灵,漏电保护装置参数不匹配,电箱内无隔离开关;违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闸具损坏或不符合要求,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无标记,电箱下引出线混乱,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办法,每处处予罚款200元;
(4)现场照明:
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灯具金属外壳未作接零保护产,室内线路及灯具安全高度低于2.4m未利用安全电压供电,潮湿作业未利用36V以下安全电压,接头处未用绝缘布包扎,每处处予罚款200元;
(5)配电线路:
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线途经道无保护,电缆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要求,未利用五芯电缆,每处处予罚款500元;
(6)电器装置:
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不匹配,安装不合要求,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每处处予罚款200元;
(7)变配电装置不符合安全规定,每次处予罚款500-1000元;
(8)用电档案:
无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无地极阻值摇测记录,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或填写不真实,档案乱、内容不全、无专人管理,每项处予罚款200元。
塔吊设置、利用不符合要求的,按以下标准对承包商进行惩罚:
(1)未向安监报备而利用的,每次处予罚款1000-5000元;
(2)司机、指挥无证上岗的,每人次处予罚款500元;
(3)力矩限制器、限位器、保险装置、附墙装置与夹轨钳等不符合要求,每项处予罚款500元;
(4)电气安全:
无防护办法,无接零、接地或不合要求,每次处予罚款500元;
(5)多塔作业无防碰撞办法或办法不靠得住,每次处予罚款1000元;
(6)安装完毕无验收资料或无责任人,每次处予罚款1000元;
(7)利用塔吊调人时违规操作,则每次处予罚款1000元。
施工机具不符合要求的,按以下标准对承包商进行惩罚:
(1)重大设备未经年审而利用的,每次处予罚款5000-50000元;
(2)人货电梯超载利用,每次处予罚款500-2000元;非上岗人员操作人货电梯,每次处予罚款200-1000元;
(3)平刨:
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无护手安全装置、传动部位无防护罩、无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等,每次处予罚款200-500元;
(4)圆盘锯:
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无锯盘护罩和分料器、无防护挡板安全装置、传动部位无防护、无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等,每次处予罚款200-500元;
(5)钢筋机械:
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传动部位无防护罩、无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等,每次处予罚款200-500元;
(6)电焊机:
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无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无触电保护器、无防护雨罩、电源未利用专用保护开关、焊把线老化或3处以上接头等,每机次处予罚款500元;
(7)搅拌机:
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无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料斗无保险挂钩、传动部位无防护罩等,每机次处予罚款300元;
(8)气瓶:
瓶体上无标准色标、无防震圈或防护帽、寄存不符合要求、距明火小于10m又无隔离办法、乙炔瓶平放等,每瓶次处予罚款500元;
(9)潜水泵:
无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每台次处予罚款200元;
(10)桩机械:
未取得准用证或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无超高限位装置、无打桩作业方案、违背操作规程等,每机次处予罚款1000元;
(11)卷扬机:
钢丝绳破损、钢丝绳长度不够、无防冲顶装置,每台处予罚款500元;
(12)施工电梯安拆、利用不符合要求的,每次处予罚款10000元;
(13)其它未详述的机械违规及违章操作,检查时一经发觉,处予罚款1000-10000元/次;如造成伤亡事故,视情节严峻程度加重惩罚。
需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及夜间施工等承包商施工范围内的特殊施工作业,应先取得有部门批准同意,报批有关手续由承包商自行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同意而擅自施工的,则处予罚款1000-5000元/次。
不按有关安全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安装利用机电设备的,每发觉一次罚款200元。
未经允许随意拆除移动设备、故意随坏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的,每人每次罚款300元。
擅自带不明身份人员或未成年人进入施工现场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在高空场所施工时,将钢管、管件、木材、短材料、钢筋头、垃圾、水泥块及其他物件抛下的,每人每次罚款500-1000元。
在外架上堆放钢筋、木材、钢管等材料的,每发觉一惩罚款500元。
违章作业及违章不听劝告的,每人每次罚款100-500元。
攀登、跨越各类栏、网、架、墙和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的,每发觉一次罚款100-500元。
施工现场各类材料未按规定、型号、材质堆码,对班组或验收人员罚款50-200元。
大型施工设备未进行专人专机固定管理的,每发觉一次罚款500-1000元。
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方案或对整改通知不及时整改,每次罚款1000-2000元。
不服从管理,拒绝安全检查人员指导,要挟、谩骂、侮辱、殴打管理人员或现场打架、斗殴的,除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外,每次视情节罚款2000~10000元。
在木工房、食堂、配电所、仓库、楼层、外架及其他易燃易爆部位抽烟或未经批准利用明火的,每人每次罚款50-200元。
由于承包商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经济惩罚1000元,并对承包商处予罚款10000元;若造成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对承包商处予罚款30000元。
若承包商施工需要占用围墙之外的场地做临时出入路口的,该临时用地的租用、路口开设手续及费用由承包商承担,该临时用地租用、路口利用完毕后,恢恢复状所需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未办理相关手续而擅自利用的,则罚款5000-10000元。
破坏场地而不恢复的,则罚款5000-10000元。
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的,按100元/每次每处惩罚。
建设单位项目部有权按照未详述的其它工程质量问题及其工程质量严峻程度而进行惩罚。
三、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承包商需报送施工总平面布置,应考虑施工排水、施工用电、施工道路、材料堆放场地、施工塔吊、临时茅厕、施工围栏、建筑垃圾的搜集将堆放场地的布置,同时按审批意见中提出的调整意见处置完毕,经检查达到要求后方可签署动工报告。
如有违背,按500元/次进行惩罚。
基础施工阶段每栋作好施工围档,围档高度不小于1.8米,施工围档钢管必需作黑、黄油漆标记;主体施工阶段每栋作好外架封锁施工,围档高度超出工作面不小于1.5米,未封锁到位的单体工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施工围档钢管必需作蓝、白油漆标记;安全网必需利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施工围档应牢固、安全、美观并规范成线,并作到按时清洗。
对破损安全网要及时改换。
如有违背,按500元/次进行惩罚。
施工通道必需与主体施工进度同步,并做到安全、牢固,无障碍物影响,不然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不予检查验收,承包商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如有违背,按500元/次进行惩罚。
每栋外封锁架必需作标幅、口号,注明施工栋号、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口号。
如有违背,按200元/次进行惩罚。
材料堆场必需作场地硬化、堆放整齐、作材料标识,周转材料必需堆放整齐,不得堆放在主要施工道路双侧。
如有违背,依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照片按200元/次进行惩罚。
施工道路应维持平坦、整洁、无乱堆乱放,无散落物。
晴天时要求安排专人对施工道路进行撒水打扫、雨天后及时清理道路上泥浆。
如有违背,依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照片按按200元/次进行惩罚。
施工现场应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场并按期处置。
每栋单体建筑应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工完场清,及时处置。
在主体结构验收前,建筑垃圾清理干净,并运出施工现场,不然不得进行主体结构验收。
垃圾堆放及管理规定
(1)由总包单位指定建筑垃圾的堆放场地,垃圾由总包统一清理外运,费用由总包承担。
各专业单位将垃圾运至总包指定地址,如未清运或乱丢、乱放的,由总包统一惩罚,除指定位置外,建筑垃圾不得堆放于其它位置;如有违背,按500-1000元/处·次进行惩罚。
(2)天天必需工完场清,当日产生的垃圾只能集中堆放于指定位置,不得堆于它处;如有违背,按100-500元/处·次进行惩罚。
(4)禁止向门窗外直接倾倒、抛洒建筑垃圾;如有违背按每次500元进行惩罚。
(5)施工中当日未用完的材料集中堆放,禁止散落放置;(包括聚苯板、防腐木条、胶条、毛条等);如有违背,按100-500元/处·次进行惩罚。
(6)下班后施工用具应放置整齐,不得乱丢乱放(包括防水施工用的刷子、拌和的木棒、铁桶、扫帚等);如有违背,按100-500元/处·次进行惩罚。
(7)各类材料、设备的包装纸、包装箱、塑料保护膜等不得随意乱丢,当天工作完成后由专人进行清理处置;如有违背,按100-500元/处·次进行惩罚。
(8)铝合金安装时的破损玻璃必需天天清理至垃圾堆放点,不得随意抛弃;铝合金门框扇必需在指定位置堆放,不得散落放置;如有违背,按100-500元/处·次进行惩罚。
(9)外墙砖必需集中切割,天天将切割废料清理至垃圾堆放点;外墙砖粘贴后,落入基脚的废料和砂浆必需天天清理至垃圾堆放点;如有违背,按100-500元/处·次进行惩罚。
四、施工进度管理规定
动工前承包商应编制详实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每一个月月初提交月进度计划,每周提交周进度计划,不按时提交的,处500元/次的罚款,并在1天内补报。
每周项目指挥部将对上周的施工计划进度情形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周进度计划的处予500元罚款。
未完成月进度计划的,降低月进度付款比例并罚款500-1000元。
关键项目控制点完不成罚款5000-50000元,并按合同约定追究工期延误违约责任。
周计划未完成,若施工内容为非关键控制点,但进度脱期,对进度影响较大,并可能使后道工序施工成为关键线路的控制点,进而造成整个工程延期的,每一个控制点处以1000元罚款。
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承包商项目领导及技术负责人离岗时,必需先向建设单位项目部项目部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一次惩罚200元罚款;承包商项目负责人每一个月在现场的时刻不得少于20天,不然每少一天将处以100元罚款。
建设单位项目部有权根据实际进度,因总包方劳动力不足、材料供给、设备安装错误、施工组织不力等情形致使重要、关键节点工期延误而进行进度延误惩罚,处予罚款元/项·次。
五、其他管理规定
自接收到建设单位项目部项目部变更指令日起,承包商应在保证进度计划的前提下,组织安排变更指令的执行,不得无端拖延或不施工,不然,处予罚款1000-10000元/项。
经济签证及工期签证,应在签证事实发生并完成的7天内提交相关资料。
超期不办理的,则视为舍弃。
各级承包商项目负责人无端不参加项目周例会或专题例会,也不请假的,处予罚款500-1000元/次。
现场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项目部提供用水用电接驳点,并移交给总承包商管理,并适时办理过户手续。
总承包商编制用水用电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
原则上,总承包商需提供用水用电二级接驳点(楼层)给各级承包商利用,各级承包商按照总承包商提供的二级接驳点,按规范进行接驳施工利用。
总承包商不得向各级承包商分摊或收取二级接驳点线路安装费用,同时,各级承包商需同意总承包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如有违背,则由总承包商或建设单位项目部进行相应惩罚。
若是总承包商不提供各楼层用水用电接驳点,责任在总承包商,若是各级承包商不按总承包商管理规定进行规范利用用水用电,责任在各级承包商,建设单位项目部有权对责任单位处于罚款1000元/次。
外脚手架利用管理规定:
如各专业承包商作业需要,总承包商有责任搭设符合外装饰施工要求的外脚手架,并配合外装饰施工进行改造调整,费用由总承包商自行承担,总承包商不得向各专业承包商分摊或收取额外费用。
同时,各专业承包商的施工进度需符合总承包商总进度计划安排,如各级承包商进度不符合要求,总承包商有权对各级承包商进行进度惩罚。
未经建设单位项目部同意,总承包商不得强行拆除外脚手架,不然,责任在总承包商,甲方项目部有权对总承包商处于每次5000-10000元的罚款。
如专业承包商不需要总承包商的外脚手架,则总承包商在完成自身作业后可拆除,并作好临边防护,移交作业面给各专业承包商,如专业承包商按照方案需要,需搭设的内脚手架则不属于总承包商配合范围,由各专业承包商自行完成搭设。
同时,总承包商按照建设单位项目部需要,为配合售楼、园林绿化等,提前拆除的外脚手架(例如首层外立面),总承包商再也不进行二次搭设,由专业承包商自行完成外脚手架搭设,费用由各专业承包商自行承担。
临边防护设施管理规定:
对于总承包商搭设的临边防护设施,由总承包商承担全进程的管理责任,同时,总承包商也有责任对各专业承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管。
总承包商在进行工作面移交时,(例如电梯、幕墙等)不得向各专业承包商进行临边防护设施移交,临边防护设施仍由总承包商进行监管、保护,各专业承包商必需同意总承包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如有违背,专业承包商必需接受总承包商合理惩罚。
各专业承包商自身施工作业所需的安全防护设施由各专业承包商完成。
六、若承包商有本制度未涉及的其它违背相关施工管理规定、规范行为的,建设单位项目部有权参照本制度相近或相似条款对承包商进行惩罚。
七、本制度所规定的对承包商的惩罚权是两边平等协商的结果,建设单位项目部一经作出,即对承包商具有约束力。
八、本制度所称的罚款是指承包商违背本制度规定而所需承担的相应违约责任,其属于承包商违约责任的组成部份。
九、建设单位项目部依据本制度规定对承包商作出惩罚决定后,承包商应在收到惩罚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书面异议,除非承包商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存在违背本制度的情形,不然,即视为承包商认可并同意了惩罚决定。
十、建设单位项目部依据本制度规定对承包商作出的罚款决定,承包商应按时将罚款以现金方式缴纳至建设单位;不然,建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进度款、工程款。
附表
工程惩罚通知单(样表)
编号:
NO:
PH/WLZX/FK/WSQ
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
被处罚单位
日期
年月日
被处罚事由
处罚金额
元
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注:
1.本单一式二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2.本罚款于月进度审批前缴清,缴纳现金至建设单位计划财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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