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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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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H&H
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阳极组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试行)
阳极组装二分厂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阳极组装二分厂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方法和规章制度以及分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阳极组装二分厂全体员工。
3.安全生产总则
3.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等,严格遵守公司和分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必须加强员工安全法制观念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2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形成危险源的机械、设备等,员工有权利和义务向上级或安全部门报告。
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员工有权停止或制止操作并及时报告分厂领导或安全部门。
3.3对新入厂的工人、实习、代培以及调换工种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考试,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专业证书,方能上岗作业。
对外来参观人员,接待人员应负责组织现场安全。
3.4上岗前或进入厂房之前,必须按有关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分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3.5工作中集中精力,坚守岗位。
不擅自离岗、串岗、脱岗,不准打闹、嬉戏和睡岗,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6厂区或厂房内行人走人行道,注意各种警示标志;严禁自行车、摩托车进入厂房;严禁工艺车、抬包车、铲车等超速、超载、搭人行驶。
3.7操作工必须熟悉本工种的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规程;保养、检修机械、电器等设备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停电手续并挂出警示牌。
3.8对易燃易爆、剧毒、辐射、腐蚀等物品,必须妥善存放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不得在有毒、粉尘生产场所进餐、饮水;加强对“三废”和安全保护设施的管理并保持其良好运行。
3.9发生重大事故时,要积极参加抢救和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发生重大未遂事故也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应该受到教育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
3.10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做到工完清场。
3.11如有外单位需要进入生产现场进行施工,则要求首先做好安全交底,才能进入现场施工。
4.员工安全守则
4.1必须严格遵守厂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4.2未经允许不准进入氧气乙炔库、整流变电所、油库和锅炉房等安全要害场所。
4.3不准损坏、拆卸安全装置。
4.4不懂不准操作。
4.5认真执行一看、二准、三操作的作业程序,增强群体安全意识,做到“三不伤害”: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6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不准”的规定,即:
4.6.1不准擅自从事非本工种作业;
4.6.2不准擅自动用非本岗位设备;
4.6.3没达到安全确认,不准操作。
4.7严禁在吊物(吊臂)下作业、通过和停留。
4.8设备的转动部位未停止转动前,严禁人体的任何部位伸入其危险区域内。
4.9进入厂房前,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穿戴整齐。
4.10爱护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职责
分厂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分厂上、下各级、各类员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责任制度。
分厂每一名员工都应克尽职守,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落实责任,保障安全。
5.1分厂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分厂厂长是分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分厂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5.1.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分厂生产安全进行;
5.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并主持领导开展工作;组织制定完善分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1.3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对分厂安全隐患检查,及时解决安全隐患和改善劳动条件。
5.1.4组织员工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
5.1.5组织对分厂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处理
5.1.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实现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5.2分厂副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5.2.1副厂长协助厂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分厂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5.2.2组织分厂员工对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公司有关文件的学习;组织制定并完善分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5.2.3协助厂长做好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实施。
5.2.4主持编制、审查技术措施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并组织贯彻实施。
5.2.5开展定期或专业安全生产检查,研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对策,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厂长报告。
5.2.6协助厂长对分厂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处理
5.3分厂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分厂安全员在分厂领导的安排下,对分厂安全生产稳定、发展负主要责任。
5.3.1协助分厂领导贯彻落实国家、企业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
5.3.2负责组织落实对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及考试,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5.2.3协助领导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落实整改措施。
5.2.4负责组织分厂内的安全例会、安全活动,开展安全竞赛总结先进经验等。
5.2.5协助领导修订分厂安全管理细则、岗位操作细则、安全责任制和制定并完善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5.2.6检查分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对于危及人身、生产、设备安全的隐患,有权制止或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5.2.7参与制定并审查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报上级领导和安全部门审定批准,督促检查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5.2.8参与分厂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伤鉴定以及事故的统计上报。
5.3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班(组)长作为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5.3.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及分厂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5.3.2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注意事项,严肃劳动纪律,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制止各种违章违纪现象;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5.3.3重视班组安全建设,注重发挥班组长、安全员的作用。
5.3.4坚持经常检查生产中的各种不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上报领导,及时整改。
并坚持文明生产,保持工具、设备、材料等的合理放置。
5.3.5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做到班前有布置、班中有检查、班后有总结。
5.3.6有权拒绝上级违章指挥,遇有事故险情时,有权立即指挥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5.3.7发生伤亡事故要积极抢救员,保护现场,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如实提供事故发生的情况,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5.3.8认真开展新工人、调换岗位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中的班组安全教育,在新工人正式上岗操作之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带领。
5.3.9制定并完善管辖范围内工作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岗位职责。
5.4组装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5.4.1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加强安全意识,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水平。
5.4.2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4.3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
5.4.4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
5.4.5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用具。
5.4.6及时报告和按规程规定处理本岗位或作业场所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事故隐患。
5.4.7做好生产设备维护保养,保持作业场所的清洁卫生,并符合安全要求。
5.4.8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检查及各项安全活动,为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
5.4.9尊重和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
5.5分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安全工作是一个全员参与、全员管理的网络化管理工作。
分厂每一位员工在各自岗位上都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中的一员,对安全生产承担着相应的责任。
在分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中,分厂厂长对在生产过程中对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安全运行负全面责任,是分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中的第一责任人。
分厂副厂长对分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分厂安全员在分厂的领导下,对分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职管理,对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负责。
班(组)长对班组安全工作进行直接的、具体化的管理,是安全生产体系中的本班组的第一责任人。
各班组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是安全网络中的直接责任人。
分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如下:
6.安全管理制度
6.1分厂安全管理制度
6.1.1分厂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6.1.2分厂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法规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防止或减少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6.1.3分厂设兼职安全员,协助分厂领导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6.1.4分厂安全目标值,无轻伤以上人身事故。
6.1.5凡有多工种联合作业、突击性作业或危险性较大作业,分厂有关领导或安全员应亲临现场。
6.1.6分厂厂长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贯彻公司安全要求,布置分厂安全工作。
6.1.7分厂领导不定期到现场安全巡视,巡视内容是:
纠正违章、检查隐患、监督危险作业。
6.1.8分厂领导应带头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冒险作业,每人每季纠正双违不少于一人次。
6.1.9分厂领导应深入到班组检查、指导安全工作,每人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和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签字。
6.1.10分厂召开的各种会议都应有安全内容,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布置、计划、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6.1.11分厂应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6.1.12分厂实行各种台账管理。
如:
分厂安全活动记录台账、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台账、个人安全教育台账、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账等。
6.2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6.2.1班组应认真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打折扣的贯彻分厂布置的安全工作。
6.2.2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6.2.3班组应设兼职安全员或者由正副班长兼任。
6.2.4班组安全管理目标值:
无轻伤以上人身事故,确保分厂安全目标的实现。
6.2.5班组长每月至少亲自主持召开二次安全工作例会,研究、布置安全工作。
6.2.6必须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班组经济责任制考核中,对员工认真考核,奖罚严明。
6.2.7班组下达生产任务时,应同时下达安全要求。
6.2.8班组每月组织二次安全检查(半月一次),及时整改或上报查出的隐患。
6.2.9班组长应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指导班组搞好安全日活动。
6.2.10班组长每周检查一次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签字,应及时解决员工反映的问题。
6.2.11班组长严禁违章指挥,应深入生产带头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冒险作业。
6.2.12班组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全班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
6.2.13班组设三本安全管理台帐。
即:
安全例会台账、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台帐、安全活动记录台帐。
6.3班组安全交接班制度
6.3.1接班人员应按班次和规定的时间,提前做好接班前准备工作,班(组)长主持召开班前会,并要针对当班的工作任务布置安全注意事项。
6.3.2交班者要提前做好交班的准备工作,保持正常的安全生产状况,为接班者的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6.3.3接班班长与交班班长、接班工人与交班工人都要面对面的交接班。
6.3.4在交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6.3.5安全交接班的主要内容有:
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设备、工具、物料等安全状态;发生事故及处理;存在哪些安全问题。
6.3.6交班人员应做到“五不交”:
当班产生的事故隐患没整改不交班;作业环境不安全不交班;设备故障没排出不交班;生产或设备出现异常现象,原因未查明不交班;工具及物料摆放不整齐不交班。
6.3.7接班人员应做到“五不接”:
酒后人员不接班;设备的安全情况不了解清楚不接班;作业环境安全情况不掌握清楚不接班;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不接班;所用的工具、物料安全情况不清楚不接班。
6.3.8交接班时,交接班双方应共同进行安全检查,做到件件事情有交待。
6.3.9对上级有关生产、安全方面的指令必须交接清楚。
6.3.10双方同意交接完毕后,发生的一切问题由接班者负责。
6.4安全活动制度
6.4.1分厂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内容包括:
事故通报、安全简报、文件、规程、制度;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教训及信息制订防止事故的对策和措施等,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6.4.2班组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由班组长主持,做好活动记录。
主要内容:
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布置本周安全生产工作,学习安全规程,剖析本单位和其它单位的典型事故案例,吸取事故教训;学习宣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和指令等;也可组织规范的操作表演或开展各种安全竞赛等。
6.5安全检查制度
检查对象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中频炉管理、气瓶和压力容器管理、起重设备及吊具管理、运输设备、电气安全、工艺安全、消防设备、班组及班组安全活动、机械设备安全等。
6.5.1日常检查:
分厂安全员每天对分厂各班组的安全状况进行了解,对违章人员进行考核。
6.5.2每年进行春季、夏季、秋季、冬季、四次安全大检查,做好季节性预防工作;
6.5.3不定期检查:
由分厂领导、安全员、技术人员参加的对全分厂范围内的安全检查;
6.5.4节假日前大检查:
在一些假期较长的节假日前,对分厂范围内安全状况和设备、设施隐患等进行的检查、考核或整改。
6.5.5其它检查:
除以上三种检查以外的诸如针对某一方面的专项检查,上级部门要求进行的检查等特殊检查。
6.6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6.6.1分厂领导亲自安排隐患整改班组或负责人、整改完成时间,安全员监督执行。
6.6.2发现隐患,分厂对班组或负责人下达口头或书面的整改通知,限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好,逾期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者,分厂将对班组或负责人进行考核,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6.6.3班组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上报到分厂,由分厂协调,安排处理。
若对隐患既不处理又不上报者,分厂将对其进行考核;
6.7班前、班后安全会制度
6.7.1班前会:
班组每次开始工作前,由班长主持,对作业人员进行工作、安全、技术交底。
6.7.2班后会:
由班长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
6.7.3班前、班后安全会必须做好记录。
6.8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6.8.1安全生产教育是企业为提高员工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而进行的教育培训工作。
6.8.2安全生产教育的基本形式有:
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安全教育;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安全竞赛和安全奖惩。
6.8.3安全生产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
思想政治教育;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
6.8.4新员工进厂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6.8.5厂级安全教育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实施。
6.8.6分厂级安全教育由分厂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主要教育内容为:
分厂安全生产特点及注意事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历年发生事故的教训。
6.8.7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主要教育内容为:
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事故案件及预防事故的措施;安全装置及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6.8.8新员工分配到岗后,必须在师傅的带领和安全监护下方可上岗作业。
6.8.9分厂内岗位调动的员工必须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6.9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6.9.1安全工器具的规格、性能符合要求,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定期试验,并挂合格标签,不挂合格标签的工具不允许使用。
6.9.2一切安全工器具应定置放置。
6.9.3一切安全工器具要保持清洁;
6.9.4对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清除并及时补充。
6.10工伤管理制度
6.10.1分厂工伤考核的原则:
从严考核,谁责谁负。
即由谁违章或违规造成的工伤便考核谁。
6.10.2发生工伤事故后,班组须及时申报,逾期分厂将不予认可,且班组不得隐瞒、谎报,否则后果自负。
6.10.3申报程序:
工伤发生后,班长应及时查明并填写工伤证明报到分厂安全员处。
工伤证明要说明工伤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责任人及事件经过、受伤情况等,以便分厂查实考核,无工伤证明者分厂不予出具工伤条,中夜班及节假日期间发生的工伤在补办工伤条时也须将工伤证明交到安全员处。
6.10.4各班对工伤假的审批须符合分厂相关规定,并持有职工医院休息证明方可准假。
6.10.5工伤确认标准:
严格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6.11事故(事件)处理及处罚制度
6.11.1分厂对事故(事件)处理的原则:
从严考核,从重考核,谁责谁负。
事故处理要做到公正、及时、合理、统一。
6.11.2事故(事件)确认:
设备及生产设施方面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设备事故或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均定性为事故。
6.11.3其它严重违章、性质恶劣以及对生产、设备等损失不足以上数额的,定性为事件。
6.11.4事故(事件)处理程序:
先期调查,召开事故分析会,处理结果通报。
其中:
先期调查是指:
事故(事件)发生后,分厂安全员要及时进行调查,掌握事故(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召开事故(事件)分析会是指:
事故(事件)发生后,由分厂领导牵头,副厂长、安全员、班长、当事人参加,对事故(事件)进行分析、定性,明确责任人,制定防范措施,对责任人进行教育及经济处罚;事故(事件)分析会达成的处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通报、下发到班组,以对组员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对于重特大事故,分厂将据实提请公司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6.11.5事故确认和分级、事故处罚等按照《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6.12分厂安全考核制度
6.12.1上班不按要求穿戴齐全劳保用品,扣10元/次。
6.12.2酒后上岗,当日按旷工处理。
6.12.3上班时不听从安全指挥,不服从安全工作安排,扣30元/次。
6.12.4上班时在工作场所追逐、打闹、嬉戏或进行与生产无关的其它危险活动,扣20元/次。
6.12.5工作中不与其它工种进行协作配合扣20元/次。
6.12.6擅自动用非本工种使用和维护的设备、工器具,扣10元/次。
6.12.7擅自移动,装拆事故信号、安全标志及警示牌,扣50元/次。
6.12.8未经允许,擅自携带分厂禁止带入的物品进入危险区及其它规定不准带入的区域者,扣20元/次。
6.12.9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不及时处理、上报,发生事故不主动、积极参加抢救、擅离现场者,扣50元/次。
6.12.10除以上各条外,违反<<安全规程>>、<<技术规程>>中的其它安全条款,扣10元/次;
6.12.11在控制室发现烟头,扣10元/次;
6.12.12各项安全考试不及格或无故不参加者,扣20元/次。
6.12.13发生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按公司规定考核。
说明:
考核项目无法落实责任人时,扣款由班长或组长承担。
所有扣款由分厂统一管理,用于奖励优秀班组或优秀个人。
优秀班组和优秀个人不定期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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