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监理安全责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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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监理安全责任
【原创精华】如何看待安全监理的责任与风险
高危行业实行安全监理势在必行。
在建筑行业中实行安全监理是十分必要的。
我觉得实行这一规定很好,如果一个工程参建的各方面责任到位,可以有效地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和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建筑行业是高危行业,不论是什么工程建设,在施工的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很多危险源,使参建的企业面临各种安全风险。
这种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资金不到位。
没有资金做保障,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就是一句空话,致使安全事故频频发生。
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大、中型企业实行所谓的管理层与作业层分离以后,建筑行业中大、中型企业接工程基本上是层层分包,层层吃管理费,把本来低标的工程搞的利润很薄,最后一层的施工单位基本拿不到按国家规定应给的安全措施费用,工人只好拿命换钱。
揭开低标的面纱,中标企业大多削减的费用基本上都是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导致本来应有的费用严重不足,致使很多安全防护措施不能及时到位,最后分包作业单位只能凑合或侥幸施工,留下不应有的隐患。
另一个方面是施工承包单位投标文件及贯标程序管理文件与施工现场实际脱节,形成两张皮,使工程建设过程中留有诸多安全隐患。
为了达到高效益,施工总承包单位基本上在接到工程后都是以分包形式发包给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基本不多,大多依靠分包单位自己管理,从管理的形式上看,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体系上是健全的,但实际上安全管理的实际力量与现场安全需要差距很大,有相当部分的专职安全员业务不精,能力跟不上,不能发挥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监督体系应有的作用,安全管理很容易出现漏洞。
虽说企业都进行了贯标,但是很多扎实的基础工作全被简略了,从贯标单位来说,拿出来的程序管理文件条条是道,但是实际把文件和现场及管理对照看上有不少基本上是现场一套,资料一套,做假现象十分严重,这种自欺欺人的做法能不出事故吗?
只不过是一旦出了事故也是从上到下,从企业到地方都有一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里给事故开了绿灯,谁也不肯多事,能悄悄处理就是本事罢了。
再看专职安全人员的素质,国家实行的C证培训存在问题不少,许多培训人员,只是为了拿证上岗而已,去培训的内容千篇一律,没有多少专业知识,教员在课堂上读读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考考试就发了证,安全员回到岗上没有学到新的知识,不知道的还是不知道,如何能提高管理水平,有的专职安全员干了好几年,安全隐患就在眼前却发现不了,试问叫他怎么控制危险源,怎么去消除事故隐患?
就建筑行业的安全事故与矿山和化工相比,事故的严重性虽说没有那两个大,但是其事故发生的频率很高,且不可以疏忽。
当然以上的问题不是安全监理所能解决的,鉴于建筑行业的具体情况,我国在建筑行业中首先实行了安全监理制度,并且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明确安全监理的责任和应负的法律责任。
安全监理纳入监理工作内容后使监理由原来的“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升级为“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即:
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甲、乙方关系)。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国家建设部又下发了《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文,进一步对安全监理责任和工作提出了明确意见。
通过对文件的学习和目前安全监理工作遇到的实际情况浅谈个人对安全监理工作的一点见解,仅供业内同行共同探讨,也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讨论,能有所进一步的提高。
一、安全监理的责任关于安全监理的责任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等中明确规定了监理应该承担的责任,这些责任的确定,无疑对监理来说同时也承担着同等责任的安全风险。
特别是关于“安全监理的责任”这个问题,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文件中非常明确。
该文围绕着《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7条规定,对安全监理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责任:
1、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核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2、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监理单位只要认真落实上述四条规定,应该讲就满足《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7条规定,责任到位了。
这就是安全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责任,非常明了。
可是在理解”安全监理责任”的这个领域里,存在着很多让人难于理解的地方。
如在工程建设中,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地方相关部门到现场不问发生事故的单位是谁,不问事情发生的原因,倒是先问监理是谁;好像不管发生什么事监理都首先必须先把责任承担下来再说。
另外实行监理的工程,在施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或其他涉及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时,有的业主不问青红皂白,不批评责任单位落实不到位,而是批评监理怎么监控的?
这种现象很不正常。
把监理当作所有事故和存在问题的替罪羊,监理很难开展工作。
应该说,在工程建设中监理单位是整个工程建设中的第三方,只与业主签订合同,按照所签订合同的内容对施工单位开展“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工作。
合同已经签订,监理单位则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包括安全监理细则)及相关监理支持性文件,并在实施中认真落实。
与此同时业主方除了有重大问题需要与监理共同讨论或监理工作失控必要时对监理工作提出改进外,日常工作中尽可能地不要干涉安全监理工作,特别是更不要与施工单位直接打交道,在安全监理不能通过的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上随意答应施工单位,把安全监理架空起来,这是施工现场最大的安全隐患。
遇到问题时更不能把施工单位的责任和过失强加在安全监理身上,如果这样安全监理的工作无法开展。
当然实行监理制度以来,监理队伍的建设并不是都在一个水平线上的,,俗话说打铁还须砧板硬,安全监理管理在各方面还需要一个磨练成熟的阶段,需要各方面的支持,所以监理队伍目前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整顿和提高。
作为工程建设安全监理的责任就是要按照国家强制性文件、规范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安全生产过程中的管理。
认真落实安全监理细则。
二、安全监理的风险不容回避,有责任就会有风险。
当监理单位与建设方合同一经签订,安全风险随之到来。
作为一个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不是参建那一方的事情,它涉及到参建的每一个单位和每一个环节。
从工程未开工的前期准备,建设方的安全预评价、施工承包单位的风险评价、重大危险源分析到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场资质、安全管理机构、体系、人员、机械设备、防护用品的审核、现场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方案和整个工程建设过程的安全监控措施的落实及最后工程竣工的安全验收等等都需要大量的工作,那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或失控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事故。
再加上现在工程建设存在的不完善的设计、不合理的安全投入,不讲理的工期、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管理不按照合同兑现的行为和业主方不规则的参入等都会给安全监理工作带来许多难点,加大了安全监理的风险程度,所以安全监理的风险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
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32、35、44条以及第五章内容虽说涉及监理的责任,但没有明确监理的具体安全责任;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也仅仅是由于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要追究监理责任;在《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虽然提出了监理在监理的过程中要做到“审查、整改、停工和报告“的程序,但是也没有真正明确监理的安全责任。
从社会上事故的处理的结果上看,很多事故都连带了监理方的责任。
国家《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中对监理安全责任说的比较清楚,同时对监理的安全责任也描述的清楚,如果监理单位认真落实监理工作的责任,,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仍不能得到有效制止,继续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这个条款实事求是的说法,画出了责任的界限,大大地减少了监理在安全责任上的风险程度。
三、 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
在这方面248号文中把它分成两大块来说明。
一是施工准备阶段,二是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准备阶段包括了8个方面,依照8个方面的要求,安全监理必须做好两个编制(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三个审查(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两个审核(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一个检查(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及安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在施工阶段对安全监理工作提出了五个方面的要求: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手续;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综合讲起来,作为安全监理不论是在什么样的工程建设中必须做到“七个不准”,才能有效地开展好安全监理工作:
把好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指导书中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核,不完善的安全措施不准审批作业;把好安全文明施工区域的管理,有安全隐患的区域不准进行施工;把好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核和分包队伍资质的审核,有安全隐患的施工队伍不准入场施工;把好施工机械的报验审核关,有安全隐患的施工机械不准进入现场作业;把好中小型机具设备的审核,有安全隐患的机具设备不准进入现场使用;把好安全设施、防护材料的进场审核关,不准有隐患的安全设施、材料进场。
这“七不准”看起来不多,可做起来需要下一番功夫,并且在运行中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监理内业资料。
如:
1、监理管理文件(监理规划、安全监理细则、监理安全管理体系、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控制计划、应急预案等);2、监理指令(工作联系单、隐患整改单、考核单等);3、安全检查(周检、专项检查、季节检查、月检查等);4、会议纪要(周例会、专题会议、月综合评介会议等);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安全体系、安全管理机构以及相关管理性等文件、分包单位资质等相关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特殊作业人员、大型机械设备、安全防护材料、等);5、总结汇报(各阶段的安全总结);6、来往文件等。
安全监理所做的一切工作必须留有痕迹,这不仅仅是为了保护自己,更重要的是能够通过对一个完整工程的安全监理内业的总结、分析,为下一步工程更好地开展安全监理做好准备。
四、 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1、 首先建立健全监理部的文件,包括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监理内部安全监理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理监督管理两个体系;
2、 施工准备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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