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14年秋《建筑法规》作业考核复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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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交14年秋《建筑法规》作业考核复习
一、填空题
1.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本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事先依法制定的用以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布局和城市设施的科学配置的综合部署和统一规划。
2.我国对于建设项目对环境保护的影响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制度,对新扩改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保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即所谓“三同时”制度。
3.根据我国《招投标法》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食用的原则。
4.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我国标准一般分为四级:
国家标准、待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5.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包括市政工程、城市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四大行业。
6.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是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重要措施。
7.《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
对于闲置土地满一年未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而对满两年未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8.为了保障建设活动的安全进行,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我国总结出的一些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群防群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9.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0.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法律责任从性质上分,可分为房地产行政法律责任、房地产民事法律责任和房地产刑事法律责任。
而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而民事责任原则上应由民事权利被侵害人主张,人民法院无主动追究民事责任的职能。
11.从法律有关规定看,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有两个:
一是债务人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不履行义务的;二是抵押合同期限内债务人被宣告解散或破产的。
12.土地使用权划拨行为的主体是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国家,划拨行为的客体是国有土地使用权。
13.国家在实行工程建设单位资质认证的同时,实行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许可制度。
它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营造师、注册规划师、注册风景园林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注册估价师等。
14.抵押是担保方式之一。
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其抵押财产的占有权,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抵押设定后,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经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债权人的这一权利称为抵押权。
15.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指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和资格的单位与个人,才允许在法规所规定的范围从事一定的建设活动的制度。
16.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17.抗震防灾规划分为: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企业抗震防灾规划和综合抗震防御体系区域规划。
18.在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首先要转换住房的经营机制,实现“两金分离”与“两权分离”。
19.《招标投标法》规定: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二、单项选择题
1.在某建设工程过程中,由于出现脚手架倒塌事故而造成实际进度拖后,承包商根据监理工程师指令采取赶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工期完成所承包的任务,则承包商(B)。
A应承担赶工费,但不需要向业主支付误期损失赔偿费
B不仅要承担赶工费,还应向业主支付误期损失赔偿费
C不需要承担赶工费,但应向业主支付误期损失赔偿费
D既不需要承担赶工费,也不需要向业主支付误期损失赔偿费
2.建筑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生产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B)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A.工程所在地公安机关
B.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C.港务监督机构D.工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3.甲房地产公司和乙施工企业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乙企业通过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终于如期交付了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甲公司随即也按约支付了工程款。
请问这种法律关系的终止属于(A)。
A.自然终止B.违约终止
C.协议终止D.不可抗力终止
4.以下(C)不是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
A.法律关系内容B.法律关系客体
C.法律关系标的D.法律关系主体
5.以下(B)部门不能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B.县级以上公安部门
C.国务院水利办公厅D.国务院交通部
6.工程管理人员(D),才能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
A.不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但必须经注册
B.要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但不必经注册
C.要具有一级项目经理的资格,并担任过大型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
D.要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后
7.某建筑施工单位从国外公司购买了一台大型盾构机,在买卖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因设备的质量出现问题,双方发生了争议。
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该纠纷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汗毛。
据此,该建设施工单位寻求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为(D)。
A.1年B.2年
C.4年D.5年
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C)。
A.处10~30万元罚款 B.处50~100万元罚款
C.处工程合同价2%~4%的罚款D.处工程合同价3%~5%的罚款
9.对工程建设行业来说,下列不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是(C)。
A.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B.工程建设重要的术语、符号、代号、计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C.工程建设行业内建设定额标准
D.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10.以下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基本职责的是(C)。
A.办理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报监手续,收取监督费
B.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程序实施监督
C.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D.对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相关的建筑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
11.建设工程纠纷涉及到的(C)问题,一般需要进行鉴定。
A.合同工期 B.付款方式
C.工程质量 D.违约责任
13.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可能要承担的最重的法律责任是(D)。
A.停产停业整顿 B.吊销营业执照
C.处以20万元罚款 D.追究刑事责任
14.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应当(B)。
A.责令停止执业6个月B.责令停止执业1年
C.吊销执业资格证书,3年内不予注册D.终身不予注册
15.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B)。
A.资质管理制度B.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C.执业考核管理制度D.资质注册管理制度
16.在招标投标的活动中,不得公开的是(D)。
A.开标的程序B.评标的标准C.中标的结果D.标底
17.《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这里的成本是指(C)。
A.投标人的平均成本B.标底中估计的成本
C.个别企业的成本D.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成本
18.以下不是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是(C)。
A.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B.行为内容和形式合法
C.行为人之间具有法律关系
D.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9.以下说法错误的是(B)。
A.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山岭、荒地不得买卖和出租
B.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可以抵押
C.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D.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
20.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B),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A.建筑施工许可证B.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C.建筑工程用地许可D.工程报建许可
21.《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要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C)。
A.取消1~2年投标资格 B.取消1~3年投标资格
C.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吊销营业执照
22.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目的是(B)。
A.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经济性 B.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
C.保证工程环境质量和经济性 D.保证工程使用功能和安全性
23.对在保修期限内和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D)。
A.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履行保修义务,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费用
B.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履行保修义务并承担保修费用
C.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并承担保修费用
D.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由质量缺陷责任方承担保修费用
24.采用欺诈、威协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B)劳动合同。
A.有效 B.无效 C.可变更 D.可撤销
25.在城市的下列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音施工作业的是(D)。
A.市中心区 B.中央商务区 C.居住区 D.噪声敏感区
26.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应由(A)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A.建设单位 B.设计单位 C.施工单位 D.监理单位
2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D)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A.不得跨部门、跨地区 B.可跨部门但不得跨地区 C.可跨地区但不得跨部门
D.可跨部门、跨地区
28.《担保法》规定,因(A)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
A.加工承揽合同 B.买卖合同 C.仓储合同 D.建设工程合同
29.建设工程纠纷诉讼解决的特点之一是(D)。
A.判决的终局性 B.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C.公正性
D.程序和实体判决严格依法
30.如果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则必须(A)。
A.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B.办理报建登记手续
C.有与工程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D.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判断正误题
1.国家级的风景名胜区的项目选址,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审批。
T
2.如果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无论是自行安排住处的还是使用拆迁人提供的临时周转房的,对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拆迁人都应自逾期之日起,向其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T
3.根据我国《建筑法》和《合同法》的规定,作为建设工程投资人的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对涉及的不同领域的工程分门别类,并分别发包给相应不同资质的施工单位。
F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方要对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和隐蔽工程及工程竣工验收,必要时应派员现场设计。
F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在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商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T
6.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改革逐步开展。
T
7.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F
8.从我国房地产管理发展来看,过去由一个部门(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管理的体制要逐步过渡到房、地分管的体制,以加强对土地管理的重视。
F
9.地震基本烈度为七度及七度以上城市和今后有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城市应当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
F
10.企业的抗震防灾规划由抗震重点防御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企业共同组织实施。
F
11.“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而只是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仍归原主。
”F
12.地震基本烈度为七度及七度以上城市和今后有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城市应当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
F
五、简答题
1.什么是建筑法?
广义和狭义上有何区别?
答:
建筑法是指调整建筑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建筑法系指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而广义的建筑法,除《建筑法》之外,还包括所有调整建筑活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更为广义的建筑法是指调整建设工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简述我国的建筑工程从业者资格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
答:
首先,国家对建筑工程从业者实行资格管理。
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或单位,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颁发资质证书;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人员,要通过国家任职资格考试、考核,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颁发资格证书。
其次,对建筑工程从业者进行规范管理。
建筑工程从业的经济组织要具备一定条件;从业人员包括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师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对从业人员资格证件进行管理,严禁出卖、转让、出借、涂改和伪造。
3.简述我国房地产管理的立法现状与立法目的。
答: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房地产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与之相适应的房地产立法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就。
目前,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为基本法再辅之以一系列房地产单行法规和相关法规,结合宪法、民法、行政法共同调整房地产关系的房地产法律规范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诸如宪法中的相关条款、《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共同构成房地产管理法律体系。
目的主要有:
A加强对房地产的管理。
房地产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国家必须加强对其的管理。
B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为防止和克服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失控、国家土地资源流失、房地产开发投资结构不合理以及房地产市场不规范等问题的发生的发展,所以必须加强相关立法,更为有效地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C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国家依法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加以侵犯,是保证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4.什么是建设工程监理?
我国对实施建设工程强制监理有何规定?
答: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业主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
我国法律规定,必须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有五类: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项目总投资在3千万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建筑面积在5万平米以上的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项目总投资在3千万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等。
5.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法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答:
一般包括:
有关工程技术售货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6.房屋拆迁的形式有哪些?
房屋拆迁时的补偿、安置和补助是如何进行的?
答:
房屋的拆迁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助的自行拆迁,二是拆迁人在取得拆迁许可证后,与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被委托人订立委托拆迁合同,由被委托人组织拆除房屋及附属物,并负责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和补偿的委托拆迁。
拆迁补偿一般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形式。
在对公益事业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补偿有依法重建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对未解除租赁关系的租赁房屋,为保护承租人的利益,只能进行产权调换,而且仍由原承租人承租;对产权不明确房屋,由管理部门审核拆迁人的补偿方案;对设有抵押权房屋的拆迁补偿,按法定清偿顺序进行清偿。
安置主要分为长期安置和临时安置。
长期安置是一次性解决房屋使用人的安置问题,包括货币补偿和现房产权调换。
临时安置是先提供临时周围用房或自行过渡且传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补助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因房屋拆迁而产生的一些费用的必要补助,包括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停产停业补偿费。
7.工程勘察、设计的原则是什么?
答:
建设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符合强制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要求;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符合美观、实用和协调的基本要求;注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重视技术和经济相结合。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
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预算的需要;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简述我国的建筑工程从业者资格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
8.简述房地产违法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答:
房地产刑事法律责任,是指由房地产刑事法律规范规定,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通过刑事法律程序,追究房地产违法人的责任。
是违反房地产法最严重的一种法律责任。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的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惩治依法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9.简述我国土地制度改革与发展的状况。
答:
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年)以前,我国确定的土地制度是基于土地私有制的消灭、地租不复存在的这种推断而建立起来的理论模式。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改革逐步开展。
今后,我国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将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切实解决好土地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显现其资产价值,合理进行土地收益分配,加强土地管理。
据悉,2003年开展了全国土地核查,这是建国以来第三轮土地规划工作的开端,将为出台新的土地政策做铺垫。
新的土地政策将涉及三大方面,出台《土地利用规划条例》;重新修订《土地管理法》;对国土资源管理体系将实行垂直管理。
为了尽快改变土地被滥用的局面,中央决定通过制定相应法规改变各省国土部门管理结构来实现对土地供应规划的控制。
10.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它有哪些特征?
出让方式如何?
答: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特征一般有如下四个方面:
A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行为;B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期限的;C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享有权利的范围不含地下之物。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我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一般有拍卖、招标、协议三种方式。
11.为什么房地产交易时,权属必须统一?
答:
因为房地产属于一种不可移动的特殊商品,房屋一经建造完毕,就立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上,所以要使用房屋,就必须要使用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而要使用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也必须要使用该房屋。
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享有者应当为同一主体,只有这样才能发挥房地产的应有效用。
所以,《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房地产抵押时,也是同时抵押。
1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法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答:
一般包括:
有关工程技术售货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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