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规章制度.docx
- 文档编号:24242594
- 上传时间:2023-05-25
- 格式:DOCX
- 页数:31
- 大小:33.97KB
职业卫生规章制度.docx
《职业卫生规章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卫生规章制度.docx(3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目录
第一章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
第二章职业危害防治计划………………………………………6
第三章××煤业有限公司2010年职业危害实施方案…………9
第四章职业危害告知制度………………………………………11
第五章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2
第六章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设施维护、保养制度………14
第七章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16
第八章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18
第九章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21
第十章职业危害申报制度………………………………………24
第十一章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26
第十二章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29
第十三章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31
第十四章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34
第十五章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29
第一章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总则
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
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二、名词解释
1、职业病:
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井上下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地面施工场所、井下工作面等。
3、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4、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三、基本要求
1、井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禁止超过《规程》要求;
2、井下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时,立即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人员,制定相关措施。
3、根据公司职业健康体检规定时间,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4、严禁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四、机构与责任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组长:
崔××
副组长:
李××
组员:
办公室及各相关科室
岗位职责:
1、组长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
矿长、工会主席根据“一岗双责”负责监护职业危害和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2、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①组长负责制订矿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
②组长负责请有资质的单位对矿井下各作业环境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并有报告,对危害因素超标的生产作业环境提出整改意见;
③副组长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和离岗时体检(体检费用单位支付),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④副组长负责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效果评价;
⑤副组长负责安排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统计报告工作;
⑥办公室负责进行劳动卫生法规和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
⑦办公室建立健全矿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各相关科室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①配合组长制订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②配合组长完成本单位有害因素的预防性监测和日常监测工作;
③根据单位安排,积极组织本单位接触有害因素人员按时完成各项健康体检;
④配合组长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劳动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⑤配合组长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劳动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⑥配合副组长负责本矿接触有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使其增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⑦按照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并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
3、机电科及相关责任人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①严禁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
②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③严禁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4、办公室主任职责:
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及监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5、通风科主要职责:
①、矿通风员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的定期更新,并将结果告知岗位人员,对危害因素超标的生产作业环境有权提出整改意见;
②、按照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并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
③、负责对矿范围内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完好状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上报矿办公室。
6、安全科主要职责:
①、进行劳动卫生法规和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
②、根据矿的安排,积极组织本单位接触有害因素人员按时完成各项健康体检;
③、负责本矿接触有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使其增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二章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为了搞好本矿职业卫生工作,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本矿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别制定我矿未来五年内的工作计划,并努力在五年完成和实现这个目标,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在一年内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并坚决贯彻、落实,同时逐步处理一下问题:
1、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于经济责任的关系,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
2、各相关负责人的工资考核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挂钩。
二、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确保职工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三、逐步做好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防护工作,五年内符合下列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2、有与预防职业病危害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室、洗浴间、公共卫生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四、本矿的建设项目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与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五、逐步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设置职业卫生领导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方案;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厂职工数;男女职工数;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职业病人数;全矿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危害场所地点数量;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强度评价;各种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名称、数量、运行情况、防护效果及存在问题的处理;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情况;)。
5、建立、健全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6、逐步建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强度评价制度;
7、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工作严格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
内容包括:
上岗前、在岗期、离岗时的健康体检和监护档案;
9、建立职业病报告制度;
10、定期依法进行危害场所警示标识
六、定期依法进行职工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上岗期对职工进行不少于12学时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学习。
培训内容:
职业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预防职业病的相关知识;本矿职业危害场所情况等。
在未来的五年中,全矿各部门一定要提高人事,统一思想,为实现职业卫生五年计划尽职尽责,努力工作。
二0一0年度
山西××集团××煤业有限公司
第三章
××煤业有限公司2010年职业危害实施方案
为了搞好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矿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保护职业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特制定本矿2010年职业危害实施方案。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矿矿长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各岗位负责的责任保证制度。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4、对接触有害因素作业的岗位要特殊管理,使之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5、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有关管理制度。
6、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矿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按规范管理。
对职工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卫生培训。
包括上岗前在岗期进行定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总之,要以《职业病防治法》为依据,以矿实际情况为准绳,以本矿职业卫生工作五年计划为目标。
努力做好职业卫生工作,推动本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章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1、在矿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1)、公告栏需要公告的有关职业病防止内容如下:
①、规章制度;
②、操作规程;
③、劳动合同中相关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
④、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
⑤、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⑥、职业卫生相关违规、违章事件、事故及奖罚措施等;
⑦、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等。
(2)、公告栏由专人负责,定期更换。
2、签定各类职工劳动合同时,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因工作性质改变等原因造成职工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与劳动合同中所列的不一样时,要如实告知员工,必要时变更劳动合同。
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与评价可采取书面、口头、告示等方式告知,职业健康体检结果要使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告知职工本人。
4、不得隐瞒、修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5、不得隐瞒、篡改有害作业人员健康体检结果。
第五章
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通过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劳动者掌握职业卫生的知识,提高自我健康保护意识;教育劳动者自觉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教育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防护和个人防护用品,从而真正起到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的作用。
2、矿工会负责培训制度计划,依法组织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建立职工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矿工会负责监督有关部门职业卫生培训计划落实,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奖罚。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防护相关知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应急防护等有关职业知识的培训。
可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由矿工会负责,每1~2年进行一次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培训。
培训具体内容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本单位职业卫生状况及对策,相关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等,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根据实际情况对接触职业病因素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控烟教育、限制饮酒、营养与合理膳食等教育。
4)、现场急救知识的应急措施培训,使劳动者遇险时可及时合理的进行自我急救和自我保护。
3、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的人员从事接触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4、因岗位变动接触与原岗位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时,要重新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5、职工培训档案要与其它职业健康档案一起,有专人负责保管。
第六章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降低职业病有害因素浓度的关键设备,对保护职工的健康,免受职业有害因素侵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行,特建立以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操作人员和维(检)修人员应以主人翁的态度,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维护好设备。
坚持维护与检修并重,以维护为主的原则。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设备包机制,确保设备完好。
2、操作人员对使用的设备,通过岗位练兵和学习技术,做到“三懂、三会”(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享有“三项权利”,即“有权制止他人私自动用自己的设备,有权停止使用,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修,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如不立即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有权停止使用”。
3、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各项主要工作:
①、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搞好调整,认真执行操作指标,不准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②、精心维护、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运用“五字操作法”(听、擦、闻、看、比),手持“三件宝”(扳手、听诊器、抹布)。
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
搞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即“十字作业法”)。
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无缺。
③、掌握设备故障的预防,判断和紧急处理措施,保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好用。
④、设备计划运行,定期切换,配合检修人员搞好设备的检修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保证随时可以启动运行,对备用设备要定时盘点,搞好防冻、防凝等工作。
⑤、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缺陷记录,以及操作日记。
⑥、经常保持设备和环境清洁卫生,做到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门窗玻璃净。
4、搞好设备润滑。
严格执行石油化工厂设备润滑制度,坚持“五定”、“三级过滤”(五定:
五点、定时、定质、定量、定人;三级过滤:
从领油大桶到岗位桶,岗位储油桶到油壶,油壶到加油点)。
同时对润滑部位和油箱等定期进行清洗换油。
5、设备检修人员对所保修的设备,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操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6、各连队所有设备、管道等维修工作,必须要有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第七章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1、职业病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保证劳动者安全和健康所必须配备的,带有防护功能的用品。
2、接触有害因素的所有人员都应按时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3、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选定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4、由企管科负责,根据不同工种对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需要制定《职工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发放标准给员工配备合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①、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②、不得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
严格控制计划外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③、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或逾期不发放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④、工种相同且劳动条件相同,应发给相同的职业防护用品。
从事多工种作业,按期经常从事或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⑤、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视其经常或主要参加劳动的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⑥、新增加工种或个别需变动职业病防护用品及标准时,由企管科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另行发放。
⑦、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使用的,应视为违章作业。
5、供应科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与发放工作。
①、供应科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制度,确保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的安全性、可靠性。
②、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和使用部门都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台帐、防护用品的去向、数量、时间均应详细登记。
③、职工脱离生产(工作)岗位三个月及以上者停发或顺延劳动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时间。
属按月发放的小型防护用品,职工脱离工作岗位一个月及以上者停发当月防护用品。
④、因工作需要改变工种的人员,从调离工作次月起按新工种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新旧工种职业病防护用品相同部分,期限合并计算,新工种没有的已发放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予收回。
⑤、故意损坏职业病防护用品者,有职工个人按原价购买。
⑥、计划外职业病防护用品由使用部门申请,报主管领导审批后,采购发放。
⑦、终止、接触劳动合同或调离本单位时,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时间尚不到规定期限的要回收。
6、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维修等记录要建档保存。
第八章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及评价制度
1、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其处内设专职专业人员,负责制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计划并依法进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办公室负责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工作的开展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奖罚。
2、办公室和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矿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同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与评价,确保监测工作正常进行。
①、监测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熟悉监测技术和操作规程,并经专门监测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为保证监测工作的质量,监测人员的工作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
②、监测人员必须按职业病防治计划和防治方案的要求,经常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
皮带走廊内粉尘、毒物每半个月监测一次,其他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每一个月监测一次。
③、监测人员在进行现场监测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
④、监测人员工作调动时,要办理交接手续,以便于工作的衔接。
3、对作业场所有害作业浓度、强度的测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监测方法、监测周期的规定。
①、粉尘、毒物的监测要按照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进行。
②、检测结果要填报并定期上报到相关部门。
③、对某些毒物采样后,无条件进行检验的,要按照毒物的保存要求,及时送检。
4、通风科和专职人员要协助取得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部门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工作。
①、定期监测工作根据国家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监测周期的规定每一年进行一次。
②、检测与评价结果要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③、检测结果要及时向劳动者公布。
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要存档。
5、要有仪器设备,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修、定期检定。
①、要建立仪器设备档案,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单、验收记录、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检定证书等均应存入设备档案中。
②、监测仪器设备每年必须委托专门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③、使用、维修、鉴定情况要记录在仪器设备档案中。
6、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
①、监测档案必须指定处室和专人妥善保管。
②、项目完成时,监测档案要及时移交至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③、监测档案为永久性保存的资料,要妥协保管,防止丢失。
7、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要将监测对象、监测地点、监测结果、监测方法等记录并上报相关领导。
①、接到监测超标报告,各相关部门要尽快提出改进方案,并尽快落实。
②、无有效改进方案时,要提出可行的个人防护措施并由基建科负责尽快实施。
8、监测所需经费纳入项目经费预算中,实行专款专用。
第九章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1、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工作。
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办公室负责监督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奖罚。
2、必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3号令)的规定的周期和范围,对作业场所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①、要与依法取得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签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由委托单位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②、必须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包括农民工)进行上岗前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③、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在岗职工进行不定期健康检查,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④、工人因各种原因脱离原有害作业场所时必须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⑤、不得以常规体检代替职业健康检查。
3、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者,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处理。
①、对上岗前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不得因任何原因,安排从事所禁忌的劳动。
②、在岗期间定期健康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要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③、要对于从事的职业有关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健康检查结果表要实施告知和保密制度。
①、健康检查结果要及时,如实地告知被检查者本人。
②、健康检查结果要实施保密制度,不可将本人的检查情况随意泄露给其他人员。
5、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应列入职业卫生专项经费中,纳入单位或项目成本中,实施专款专用。
①、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由企管科每年制定费用计划。
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中,实施专款专用。
不得擅自挪用。
②、不得无故拖延、克扣、拒付有害场所作业人员(包括农民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的相关费用。
6、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必须指定科室和专人妥善保管。
①、健康监护档案为永久性保存的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②、职工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随意外传。
③、职工本人有借阅、复印其本人健康档案的权利,单位领导和档案保管人不得拒绝职工借阅、复印其本人档案。
7、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未成年工、孕妇、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十章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调查与申报工作的管理,在其科内设专职人员,承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调查与申报。
2、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及时准确统计和上报职业病危害因素。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生监发[2002]63号)中所列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结合工作现场实际调查情况,统计确定和申报。
4、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应由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监测人员和工程人员共同承担,识别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熟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识别方法、生产施工工艺流程、仪器设备等,并经专门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为保证申报工作的及时与准确,工作人员的工作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
5、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内容要准确完整。
申报内容包括:
①、煤矿企业的基本情况;
②、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情况;
③、煤矿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他资料。
6、调度室要在新施工项目开工的同时,将其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材料报至所在地卫生监督部门。
7、工程项目结束时,调度室要及时将结束情况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8、职业病危害项目要识别准确,申报项目全面,申报工作及时。
9、项目开工后3个月内仍未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申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职业 卫生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