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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管理规定GAQFX
危险源管理规定
一、总则
1.1为加强对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证公司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2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物质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通俗的来说,危险源就是过去、现在和将来在管理过程及作业区域内存在的安全隐患。
1.3公司是本单位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危险源辨识
2.1由安全保卫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公司、部门、科室、班组进行四级危险源辨识,实行“按级分类,依级监管”的监管检查方式,并录入招商国际SMIS安全管理系统。
2.2公司级的危险源辨识如下:
2.21加油站,存放0#柴油,采用地下式埋罐储存,日均存储量为25t.不属于重大危险源,但属于重大风险。
2.22货运站仓库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轮胎吊等机械的日常加油、机械维修保养、储存和装卸的危险品有属于易燃易爆品的,属于重大风险。
2.23码头主要进行散杂货的装卸。
在装卸工艺的每个工作环节,存在着机械、车辆、地面人员等交汇界面,存在起重伤害、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等风险。
属于较大风险。
2.24码头每年都要遭受3到6次台风袭击,台风破坏力强。
7-9月为台风盛行期,受台风影响时风力一般达6-8级,阵风可达9级-11级。
可能会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属于较大风险。
2.25码头有很多设施设备的维修,会雇请临时施工队进行维修和维护,存在明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危害。
一旦发生事故,存在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可能,属于较大风险。
2.26码头机械设备的维修,配电房等电力设备的维修和日常维护、高压电缆的施工等,存在触电、火灾的危害。
一旦发生事故,存在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可能,属于较大风险。
2.27码头的港口设施保安工作责任重大,一旦发生港口设施保安事件,如偷私渡、人为纵火等,都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属于较大风险。
3.危险源监控、监测及安全管理
3.1安全保卫部负责危险源档案的建立和监督管理。
负责定期组织对危险源进行辩识和安全评估工作,及时重新确定危险源。
按企业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危险源进行检查监控。
3.2公司应在危险源点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由安安全保卫部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检查监控,工程部进行维修保养。
3.3港务部机电室负责对危险源岗位的电气设备(包括通讯设备)、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安装、使用、检修和检测。
定期对危险源的电气设施、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检查监控。
3.4危险源所在岗位,应配备必要的防毒、消防设施及器具。
3.5危险源所在岗位的所有设备的安全附件应齐全、完整,灵敏好用。
3.6危险源岗位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与危险源物质性质相抵触的物品进入岗位。
3.7在危险位进行施工、检修时,必须制订施工检修的安全方案,经安全保卫部批准,并设立专人监护,方能施工、检修。
施工、检修单位应做好相应的记录。
3.8危险源所在部门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整改,无法整改的隐患,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3.9凡在危险源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和安全技术培训,熟悉本岗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操作,所在岗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3.10危险源岗位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掌握本岗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11每年必须对在重大危险源岗位的作业人员进行一次专业技能、防火技能及安全能的教育、培训。
3.12公司制定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2、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
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
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队室、车间。
第二章 管理机构职责
4、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4.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4.2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4.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
4.4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4.5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6对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5、各生产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
5.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5.2根据公司规定,督促所属车间、部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
5.3完善本单位综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综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5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 登记、评估和备案
6、公司各相关单位按二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各生产部门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委会。
7、各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
评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并送交公司留档。
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安委会通报的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为: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重大危险源设备维修保养和检测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9、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送交公司留档。
10、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送交公司留档。
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第四章 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11、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12、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2.1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12.2危险辨识与评价;
12.3报警系统;
12.4应急设备与设施;
12.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12.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12.7保护措施程序;
12.8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12.9培训与演练。
13、各生产单位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第五章 监督管理
14、公司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管理。
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安全保卫部直接监督;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由各生产单位直接监督;各部门要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对每个重大危险源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15、各部门构成国家、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都要列入本单位重点部位,并落实保卫责任,严防外力破坏。
16、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
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17、设备动力部要按照所在电网的要求,服从电网调度命令、做好继电保护装置的检定工作,落实防止污闪的技术措施、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加强对隔离开关的检修和维护,防止支持瓷瓶的折断。
18、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影响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操作、检修、维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19、除生产和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外,各生产单位所属生活后勤、其它产业等,如存在以下重大危险源,必须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20接送员工休假、上下班的通勤车,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相应驾驶证、有一定驾驶经验的人员担任。
车辆要定期检修保养,确保状况良好,灭火消防器材齐全有效。
不得超员、超车、超载、酒后开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
21、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三、附则
4.本规定由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5.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附件
附件: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海星公司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码头范围内生产作业、办公、生活场所等。
3.定义
危害:
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危害辨识:
识别危害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风险:
特定危害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风险评价:
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全过程。
4.职责
4.1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公司范围内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工作,确定重大危险源,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
4.2安监保卫科负责组织有关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的培训工作,指导各部门、科室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编制公司危险源与风险评价清单,并实施监督检查。
4.3各部门、科室负责组织本部门、科室工作范围内的危害辨识、风险控制的培训工作,编制本部门、科室的危险源与风险评价清单。
5.工作程序
5.1成立评估小组成立由港务部、安监科和外包公司选派有经验、专业的人员参加的评估小组,所有评估小组成员应为经过专门培训,并有能力、资格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同时也应鼓励其他员工,特别是一线生产员工参与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并积极向评估小提出建议和意见。
5.2选择和确定评估范围和对象评估小组首先确定评估的范围,包括码头生产作业任务、维修、办公等活动的全过程。
所有可能导致重大的危害的活动,包括非常规活动、维修等都必须得到充分识别与评价。
生产作业任务可根据不同工种进一步细分,包括:
——所执行的任务的期限、人员及实施任务的频率;
——可能用到的机械、设备、工具;
——用到或遇到的物质的物理、化学性质;
——工作人员的能力和己接受任务的培训;
——作业指导书、作业程序、安全操作规程;
——发生过有关的事故经历。
5.3择危险源辨识方法常用危害性事件的发生频率和后果严重程度来表示风险大小。
按评价结果类型可将
风险评价分为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等两种。
公司目前主要采用定性评价法一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LEC法)。
5.4识别危害、根源及性质
——存在什么危害;
——谁(什么)会受到伤害;
——伤害怎样发生;
5.5估人员应通过现场观察及所收集的资料,对所确定的评估对象,识别尽可能多的实际的和潜在的危害,包括:
——物(设施)的不安全状态,包括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艺缺陷、设备缺陷、保护措施和安全装置的缺陷;
——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不采取安全措施、误动作、不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某些不安全行为(制造危险状态);
——可能造成职业病、中毒的劳动环境和条件,包括物理(噪音、振动、湿度、辐射),化学(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气体、氧化物等)以及生物因素;
——管理缺陷,包括安全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应急管理、作业人员安排、劳保用品缺少、装卸工艺过程和操作等的管理;
——危害识别应考虑由于过去或将来的活动、产品或服务可能造成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包括以往生产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丢弃、废弃与处理活动等。
同时也应考虑异常(包括启动、关闭、维修、停机、工程开始/结束及其他非预期运行的情况)以及事故和潜在的紧急情况(比如火灾、爆炸、泄漏、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而造成的紧急疏散、人员伤亡)。
6.评估风险确定风险是否是可容忍评估小组应对所识别的危害事故、事件加以科学评估,确定所识别的危害及影响发生的后果有多严重,评估发生危害事故、事件的可能性有多大,确定最大危害程度和可能影响的最大范围,对所识别的不可容忍的风险以及重大风险进行汇总,编制重大及不可容忍的危害因素清单,以便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从而把风险降低或控制在可以容忍的程度。
7.制定风险控制措施风险程度的大小是制定何种控制措施的依据,风险所在部门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即不同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见下表)
风险级别
风险水平
控制措施
一级
不可承受
停止作业,只有当风险已经降低时,才能继续工作,为降低风险不限成本,若即使以无限资源投入不能降低风险,必须禁止该工作。
二级
重大的
制定目标、指标、管理方案,限期治理。
三级
较大的
制定管理制度、规定进行控制
四级
可承受的
不需另外的控制措施,需要监测来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得以维持
五级
可忽略的
勿需采取措施且不必保持纪录
重大的风险是制定目标指标及隐患治理、管理方案的基础及依据,风险所在部门应制定控制计划,采取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消除、减少危害和影响,防止潜在事故的发生。
8.风险控制措施的内容
8.1风险控制的技术措施
——消除风险的措施;
——降低风险的措施;
——控制风险的措施。
8.2风险控制的管理措施
——制定、完善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制定、落实风险监控管理措施;
——制定、落实应急预案;
——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建立检查监督和奖惩机制。
8.3风险控制措施的确定应根据以下条件,选择适用的风险控制措施:
——可行性、可靠性;
——先进性、安全性;
——经济合理性;
——技术保证和服务。
9.记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见附件3)
10.附件
附件1危害识别及风险评价工作流程图
附件2危害识别及风险评价方法(LEC法)简介
附件3危害识别及风险评价记录表
附件4重大及不可容忍的风险、控制改进措施清单
附件1:
危险识别及风险评估流程
附件2:
危害识别及风险评价方法(LEC法)简介
LEC法认为影响生产作业条件危险性的因素为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情况和事故后果严重度,因此以这三个因素为评价项目,并以他们的分数的乘积来计算生产做条件为限分数。
危险性D=L*E*C
L:
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
E:
人出现在危险环境中的次数和时间
C:
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
L取值表:
发生事故或者危险事件的可能性
L值
完全被预料到会发生事故
10
相当可能发生
6
不经常发生,单可能发生
3
意外事件,极少可能发生
1
可以设想,但高度不可能发生
0.5
极不可能发生
0.2
实际上不会发生
0.1
E取值表:
人出现在危险环境中的频数
E值
连续处于危险环境中
10
每天在危险环境中工作
6
每天一次出现在危险环境中
3
每周一次出现在危险环境中
2
每月一次出现在危险环境中
1
每年一次出现在危险环境中
0.5
几年一次出现在危险环境中
0.2
C取值表:
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
C值
大灾难,多人死亡、受伤(可能30人以上)
100
灾难,数人死亡(可能2人以上死亡,多人受伤)
40
严重,1人死亡,多人受伤
15
严重伤害,数人受伤
7
重大受伤致残(可能1-5级伤残)
5
受伤较重
3
引人注目的轻伤
1
危险性D
危险程度
LEC值(D)
相应整改要求
极其危险
>320
停产整改
高度危险
320-160
立即整改
很危险
159-70
及时整改
有危险
69-20
需要整改
可能危险
<20
需要注意
该方法用来评价不同生产作业条的危险性,己确定采取改进措施的轻重缓急。
都是危险等级的划分都是凭经验判断,难免带有局限性,应用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
附件3:
危险辨识及风险评估记录表
部门(单位/科室)
辨识评价单元
记录编号
序号
作业活动
危险源
可能导致的事故
有无事故案例
风险评价
现有控制措施
编号
危险源
L
E
C
D
级别
附件4:
重大及不可容忍的风险、控制改进措施清单
序号
作业活动或设施设备
危害名称
危害类别
危害后果
建议控制措施
评估负责人
单位/部门/室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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