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A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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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A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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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A1
文件名称
考勤管理制度
版号/状态
A/1
文件编号
HR-M-GY-002
生效日期
2015-1-1
编制
审核
批准
第一条目的
考勤是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的主要依据。
为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加强考勤管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时间LV
第三条
第四条/132
第五条00000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劳动时间的规定,公司执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
2.2每周时间从周日开始,到周六结束。
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后,才计算加班。
2.3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公司实行多班制工作制,共计十类上班班次(编号依次为A、B、……J),对应的上班时间如下表所示:
班次
上班时段
备注
A
08:
00-16:
00
休息时间:
①11:
20-11:
50②11:
30-12:
00
B
16:
00-24:
00
休息时间:
18:
30-19:
00
C
00:
00-08:
00
休息时间为0.5小时,由生产部自行安排
D
08:
00-17:
00
休息时间:
12:
00-13:
00
E
09:
00-18:
00
F
08:
30-17:
30
G
16:
00-00:
30
休息时间:
18:
30-19:
00
H
07:
30-15:
30
休息时间:
①11:
20-11:
50②11:
50-12:
20
I
15:
30-23:
30
休息时间:
①18:
20-18:
50②18:
50-17:
20
J
23:
30-07:
30
休息时间:
①03:
00-03:
30②03:
30-04:
00
2.4除操作员、检验员、安全员、装卸员、保管员等岗位需根据工作任务进行轮班之外,其他岗位实行既定的工作班次,各岗位适用班次如下表所示:
分类
部门
岗位
班次
非行政班
行政管理部
顾问助理
D:
08:
00-17:
00
维修员
保洁员
安全员
H:
07:
30-15:
30
I:
15:
30-23:
30
J:
23:
30-07:
30
物流部
储运主管
D:
08:
00-17:
00
保管员
D:
08:
00-17:
00
装卸员
E:
09:
00-18:
00
(开轴组)
D:
08:
00-17:
00
生产部
管理技术岗位
D:
08:
00-17:
00
操作员
A:
08:
00-16:
00
B:
16:
00-24:
00
C:
00:
00-08:
00
品质保证部
品保科管理技术岗位
D:
08:
00-17:
00
检验员
A:
08:
00-16:
00
B:
16:
00-24:
00
C:
00:
00-08:
00
生产技术部
设备科岗位
D:
08:
30-17:
30
技术科岗位
F:
08:
30-17:
30
行政班
其他管理技术人员
F:
08:
30-17:
30
2.5因工作职能变更,需要对上班时间进行调整的,填写《调整上班时间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指部门经理,无经理的为主管,以下同)及行政人事总监审批后方可执行新的工作班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变更工作时间,人力资源部一律按照本部门备案的工作时间进行考勤核对。
2.6因特殊工作需要,需要临时进行工作时间调整的,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于事后一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备案。
2.7以自然月份(即每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日)作为一个完整的考勤周期进行工资结算。
第六条
考勤办法
3.1公司所有员工(免签人员除外)实行指纹打卡,员工自觉在上下班进出的同时进行考勤打卡,并在每次打卡时确认考勤机是否正确识别,使用密码打卡的人员不得请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3.2公司高管(免签人员)考勤由GM秘书统计,在每月1日12:
00前提供纸质版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3.3生产中心各部门(或班组)指定一名考勤员,根据实际排班情况汇总班组人员考勤,制成月度考勤表,经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每月1日12:
00前提交至人力资源部(电子版文件同步发送)。
如遇特殊情况,人力资源部有权利更改考勤提交日期。
3.4人力资源部每月1日统一拷贝当月考勤周期内的打卡记录,进行考勤核对,并将核对后的考勤在当月2日前返回各部门或在指定点进行张贴,员工可及时查看并在三日内进行合理反馈,逾期反馈可不予受理。
3.5员工因故忘记打卡时,需提交书面说明,经部门负责人(或上级领导)签字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作为考勤依据存档,但每月不能超过两次,否则视作旷工处理。
3.6因停电等非人为因素延误打卡的,在保安处填写《考勤异常情况登记表》进行备案。
3.7因停电、设备故障或温湿度不符等外力因素导致车间无法正常生产,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统一安排提前下班的,可酌情给予工时补差,补差办法如下:
1当班出勤<3小时,给予额外补差工时2小时;
2当班出勤≥3小时,给予额外补差工时1小时;
3补差后的出勤工时不得超过7.5小时;
(4)上述工时补差只针对生产操作员、检验员(即实行A、B、C班次的人员)有效,申请补差的部门必须填写《工时补差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8因公外出未能及时打卡的人员,须按规定填写《人员外出申请单》作为考勤依据存档,详细流程参见《GA-M-GY-004人员外出、物品放行管理规定》、《GY-GA-005-12人员外出、物品放行申请、审签流程说明》。
3.9出差人员需填写《出差申请表》,审批后在人力资源部备案,因突发情况取消出差或调整出差时间的,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更改备案。
(出差未在人力资源部备案的,每天扣罚10元/次)
3.10人力资源部不定期进行考勤抽查,并公布考勤抽查情况。
第七条加班管理
4.1加班管理原则:
为确保员工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公司鼓励员工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有效地完成本岗位工作,而不提倡加班。
4.2生产一线员工按生产计划进行轮班生产。
①正常工作日每天工作时间超出8小时后计发加班费;
②因轮班因素影响,生产一线员工上班执行轮休制,当月正常工作日超出当月应勤天数后,方可计发周末加班费。
③加班时间段跨越以下时间节点时,剔除0.5小时休息时间。
休息时间节点为12:
00-12:
30、18:
30-19:
00。
4.3储运科、设备科员工加班按如下进行。
①正常工作日每天工作时间超出8小时后计发加班费,加班时间段跨越18:
30-19:
00剔除0.5小时休息时间;
②周末、节假日加班时间段跨越12:
00-13:
00,剔除1小时休息时间,加班时间段跨越18:
30-19:
00,剔除0.5小时休息时间。
4.4管理技术(含生产中心)、辅助(行政部)人员加班需提前申请,获得批准后方计算加班。
①申请平时加班,必须于提前2小时填写《加班审批表》;申请周末或节假日加班,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填写《加班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递交人力资源部审批。
(平时加班从下班1小时后开始计算)
②加班申请必须按工作计划填写预计“加班时间”及“加班时长”,并尽可能在预计加班时间内完成工作,按实际出勤时间计算加班。
如因特殊原因,实际加班时长超出预计“加班时长”达1小时以上的,超出的加班时间,需在加班后1个工作日内补写《加班审批表》,经审批后方计算加班。
③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加班的,事后1个工作日内需补交《加班审批表》,并注明原因。
当月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加班申请,且无正当理由,则加班费按80%计发。
④因特殊情况取消加班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邮件亦可)通知人力资源部,撤销加班申请。
⑤周末加班时间段跨越以下时间节点时,剔除1小时休息时间。
休息时间节点为12:
00-13:
00,17:
00-18:
30。
4.5加班费支付
①员工提交的《加班审批表》需勾选是否调休,如调休须在当月考勤周期内休完,未休完的时长默认计算加班费。
②加班费的计算公式:
平时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1.75÷8×1.5×加班小时数;
周末及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1.75÷8×2×加班小时数;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1.75÷8×3×加班小时数。
4.6关于加班时间的其他规定
①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出12小时,否则对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
因特殊情况,需安排员工加班,致使当天工作时间超出12小时,部门负责人必须强制安排员工次日进行补休,并将情况说明以书面形式报送行政人事总监。
严禁出现员工超时间、超负荷工作现象。
②公务出差及利用公司资源或资金参加业务培训的,期间遇休息日(指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不设加班费和调休(不含司机)。
③公务出差返回当日如属正常工作日,返回时间超过15:
00的,当日可不必到公司报到;返回时间超过21:
00的,如次日为正常工作日,可在10:
00到公司报到不记为迟到;返回时间超过24:
00的,如次日为正常工作日,可在13:
00到公司报到不记为迟到。
(返回时间以到达南宁车票行程时间为准)
④公司或部门统一安排员工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如周末)上班并进行调休的,属公司统一调整,不属加班。
⑤凡属正常工作范围之内,因个人工作效率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上班的,不视为加班。
⑥加班必须进行指纹打卡,加班时长以打卡记录为准,无考勤记录的视为未加班,不计算加班费。
外勤加班人员,以加班单报请行政人事总监批准时间为准。
⑦加班时间以半小时为记时单位,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⑧生产中心员工实际加班时间应与提交的考勤表相符,加班薪酬以实际加班时间为准,如考勤表记录加班而实际未加班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扣罚。
4.7加班管理处罚
①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正当理由推诿者,扣罚50元。
②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③加班期间消极怠工,未按要求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④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工资,并处以200元以上罚款。
⑤主管及以上人员当月双休日加班累加少于两天的,固定加班费减半。
第八条请/休假管理
5.1带薪假
5.1.1年休假:
参照《HR-M-GY-008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使用规定》执行。
5.1.2带薪病假:
试用期满后的合同制员工一年内(自然年度)可享有3天带薪病假。
请休带薪病假须持本市三级及以上医院的有效病假证明按请假流程申请。
当天就医应在上午9:
30前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人力资源部备案。
就医后立即补交有效证明。
(购药收据/发票不作为病假有效证明)
附:
三甲医院清单(仅供参考)
序号
医院名称
1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广西肿瘤防治研究所)
3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4
广西中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广西区中医院)
5
广西中医学院附属瑞康医院(广西中西医结合医院)
6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医院)
7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8
广西民族医院
9
南宁市中医院
10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11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5.1.3婚假
①假期规定:
试用期满后的在职合同制员工登记结婚,可享受婚假。
其中男性满22周岁,女性满20周岁,婚假3天;男性满25周岁,女性满23周岁并为初婚的员工,婚假15天。
(以婚姻登记日期为计算依据)
②婚假应连休并在领取结婚登记证后的12个月内有效,过期自动作废。
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经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同意后,方可分期使用。
③员工应在计划休假前15天凭结婚证明,填写请假单,注明事由,向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
5.1.4计划生育假:
在职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件,因分娩、流产等,不能正常工作,需在家疗养休息的。
其中包括:
正常生育产假、流产假、难产假等。
①产假:
产假类型
产假天数
备注
正常生育分娩,单胎顺产
产假98天
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
自然流产(包括宫外孕)
怀孕不满4个月
产假15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
产假42天
难产
增加产假15天
多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增加产假15天
晚育(24周岁以上)
增加产假14天
产假至少在分娩前4个星期填写请假单,连同医院的预产期证明,并附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盖章生效的病例证明,一同提交人力资源部。
同时在分娩后的7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人力资源部,休假结束后,将婴儿的出生证明递交人力资源部。
产假天数包括产前假15天。
②护理假。
在职男员工的妻子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持结婚证、准生证复印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请假手续。
③哺乳假。
女员工自生产之日起至孩子满一周岁之日止,每天享有1小时的哺乳假。
休假时段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
哺乳假不可累加使用。
5.1.5丧假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亡故,可申请丧假3天。
②员工旁系亲属(同胞兄弟姐妹、叔、伯、姨、姑、舅、侄子女)亡故,可申请丧假1天。
③员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途假,其中广西区内(除南宁市外)1天,广西区外2天。
④员工须将亲属的死亡证明复印件(可补交)递交人力资源部,并填写《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
5.1.6公休假
①员工参加人民代表选举活动或有关社会活动,凭有关证明,给予公休假。
②其他国家规定享受公休假待遇的情况。
③员工享受公休假,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同意签字后方可休假
5.2非带薪假或不完全带薪假
5.2.1病假
①员工非因工患病,持本市三级以上医疗机构盖章生效的病假证明,可请病假。
②员工当天就医,应在上午9:
30前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人力资源部备案。
就医后立即补交有效证明,办理病假手续。
③医疗期的计算: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龄,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具体如下表:
工龄
医疗期
工作年限
X<5
5≤X<10
10≤X<15
15≤X<20
X≥20
10年以下
3个月
6个月
——
——
——
10年以上(含10年)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18个月
24个月
5.2.2工伤假
员工在工作时间、地点且因工所遇的负伤、致残,并由公司及劳动保障局予以调查、鉴定后确认的工伤,可依法享受工伤假。
5.2.3事假
①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在2天以内的(包含2天),提前1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并办理请假手续。
②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在3天(含)以上,7天以下的,需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并办理请假手续。
④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在8天(含)以上的,需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并办理请假手续。
⑤办理事假手续,必须以半个工作日为标准单位,不得按小时请假,请假不足半日的,按半日计,超过半日不满一日的,按一日计。
⑥一年内累计事假天数不得超过30天,否则按旷工处理。
5.3特殊假期的说明
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有效医疗期病假,如遇周末或节假日一律相互冲抵,不予累加使用。
5.4请假流程及审批权限
员工类别
请假天数X
请假流程及审批权限
一般员工
2≤X
提前1日申请→部门主管→部门经理→人事经理
3≤X≤7
提前3日申请→部门主管→部门经理→人事经理→HR总监
X≥8
提前5日申请→部门主管→部门经理→人事经理→HR总监→总经理
主管级
2≤X
提前1日申请→部门经理→人事经理
3≤X≤7
提前3日申请→部门经理→中心总监→人事经理→HR总监
X≥8
提前5日申请→部门经理→中心总监→人事经理→HR总监→总经理
经理级
2≤X
提前1日申请→中心总监→HR总监
3≤X≤7
提前3日申请→中心总监→HR总监→总经理
X≥8
提前5日申请→中心总监→HR总监→总经理
特殊假期
婚假
提前15日申请→部门主管→部门经理→人事经理→HR总监→总经理
产假
提前4周申请→部门主管→部门经理→人事经理→HR总监→总经理
注:
1、员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碍工作时,上级可酌情不予批准,或缩短假期,或责令改期请假。
2、员工请假必须按以上流程申请,获取最终审批后将请假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休假。
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必须于当天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电话请假不得超过三天),并于假后1日内补交假单及相关证明。
3、员工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休假的,部门有义务查清原因并在第一时间向人力资源部汇报,蓄意隐瞒,延迟不报的,对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
4、员工在特殊情况下(如因意外、突发疾病入院等),本人无法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的,在确认事实情况后(请假人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以短信或邮件形式发出请假申请),由部门负责人(直接上级)或其指定专人代为请假。
第九条假期工资
6.1年休假、婚假、丧假、带薪病假、护理假等带薪假期工资全额发放。
6.2工伤假执行国家规定,改发工伤津贴。
6.3计划生育假:
女员工分娩、自然流产或终止妊娠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间,享受社保发放的生育保险待遇,公司已按法律规定缴纳员工生育津贴,不计发产假工资。
员工在休产假期间,公司预付员工生育保险待遇(发基本工资)。
当公司在员工产假期间预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总额低于或高于社保所回拨的生育保险待遇时,公司将社保所回拨的生育保险待遇与员工产期预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总额的差额部分补足给员工或返还给公司。
6.4事假:
按员工日工资的100%,乘以实际事假天数扣除,计算公式为,事假扣除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固定加班费)/当月应勤天数*事假天数。
6.5病假:
①在有效医疗期一个月内,根据员工在公司的连续工龄,按日工资的不同比例,乘以实际病假天数进行扣除。
工龄X
X<2
2≤X<4
4≤X<6
6≤X<8
X≥8
病假期间日工资扣除比例
40%
30%
20%
10%
0%
备注:
病假期间扣除后工资若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②有效医疗期一个月至期满期间,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有效医疗期满后,公司将不再承担病假期间的工资。
6.6在一个考勤周期内,除6.1所述的带薪假期外,员工申请其他类型的任何假期均不再享有当月的满勤奖(此条对有满勤奖的员工适用)。
第一十条考勤处罚
7.1迟到
①在一个月度考勤周期内,迟到在10分钟以内,第1次扣款3元,第2次开始扣款10元次。
②在一个月度考勤周期内,迟到在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第1次扣款10元,从第2次开始15元/次。
③在一个月度考勤周期内,迟到在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第1次扣款15元,从第2次开始20元/次。
④迟到超过一个小时的,每次按半天事假处理。
⑤如遇南宁市出现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经行政部发出通知的,可不按迟到处理。
7.2早退
①早退在10分钟以内的,第1次扣款20元,第2次累计旷工半天。
②早退在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每出现一次视为旷工半天。
③早退在半天以上(4小时以上),每出现一次视为旷工一天。
7.3旷工
7.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按照当日薪资的两倍进行扣罚。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到岗者。
2请假或休假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而擅自不到岗者。
3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到岗者。
4对存在未打卡而又无备案的员工,每出现一次未打卡现象的,视为旷工半天;当天应出勤但上下班均未打卡的,视为当天未出勤,未出勤且无请/休假记录的,视为旷工一天。
5其他等同于旷工的行为。
7.3.2连续旷工三天或年度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扣罚相应旷工工资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7.3.3未按公司规定申请离职,给公司人力资源部配置带来人员缺口,影响工作开展的离职人员,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扣除当月工资。
未按公司规定提前申请离职,但积极配合完成工作交接的离职员工,适当扣除当月3天的工资。
于离职当日因交接不全、账务拖欠等原因未能办理完离职手续的,每拖延一天,按旷工一天处理。
7.4一个月度考勤周期内,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次月满勤奖。
(此条对有满勤奖的员工适用)
①迟到在10分钟之内三次或迟到10分钟以上二次;
②早退一次;
③旷工一次。
7.5一个月度考勤周期内,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次月技术津贴50%。
(此条对有技术津贴的员工适用)
①迟到三次(含)以上;
②早退一次;
③旷工一次。
第一十一条附则
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如有与本制度相悖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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