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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答案
第四章关税措施
1.关税及其一般特点,与其他税收相比的特点。
答:
关税是指进出口货物经过一国关境时,由该国政府设置的海关向本国进出口商课征的一种税收。
与其他税收一样,关税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预定性。
与其他税收相比的特点
(1)关税是一种间接税。
进出口商先垫付,以价格的方式转嫁给消费者。
(2)关税的纳税人是进出口商人,关税的税收客体是进出口货物。
关税的征收主体是海关,这一点与我园其他税收一般是由税务机关征收不同,海关代表国家负责征收管理。
(3)关税的课征范围是以关境为界而不是以国境为界。
(4)关税有较强的涉外性。
从形式上看关税只是对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税,所以,关税税则的制定、税费高低只是影响本国的国际贸易。
但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及贸易全球化的发展,世界各国的经济联系越来越紧密,国际贸易关系日趋成为一种新型的政治关系,关税政策也与经济政策、外交政策、地缘政治政策紧密地结合起来,在国际政治舞台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关税的涉外性日趋突出。
关税税种的设置、税率的调整和征收办法的改变等,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国际贸易往来,影响贸易各国的政治、外交和经济等方面的关系。
(5)关税可以调节一国进出口贸易,是一国对外贸易政策、国际经济竞争的一种有效手段。
2.为何征收出口税?
答:
征收出口税的目的主要是:
第一,对本国资源丰富、出口量大的商品征收出口税,以增加财政收入。
第二,为了保证本国的生产,对出口的原料征税,以保障国内生产的需要和增加国外商品的生产成本,从而加强本国产品的竞争能力。
第三,对某些本国生产不足而又需求较大的生活必需品征税,以保障本国市场的供应。
第四,控制和调节某些商品的出口流量。
第五,为了防止跨国公司利用“转移定价”逃避或减少在所在国的纳税。
3.反倾销税的含义?
发达国家对我国如何确定正常价格?
征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条件?
“替代国制度”的含义?
为什么说“一国一税制”打击了应诉企业的积极性?
我国如何应对来自国外的反倾销?
答:
反倾销税是指对实行倾销的进口货物所征收的一种临时性进口附加税。
也即进口国为了反对外国商品对本国市场进行低价倾销,保护本国同类商品的生产而征收的一种附加进口税。
正常价格的确定:
①出口国国内市场上的实际销售价格;②出口国向第三国出口该种产品或相似产品的价格;③推算价格,即该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的推销费用和利润。
西方国家对市场经济国家才采用该方法。
(我国是市场经济,由于美国仍然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大多数情况下就“正常价值”问题采用替代国制度,从而使我国涉诉产品极易构成倾销并且倾销幅度极大。
)
西方国家对非市场经济国家正常价格的确定:
采用替代国的替代价格法,即以一个属于市场经济的第三国所生产的相似产品的成本或售价作为基础,来确定该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正常价格。
对某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有三个必要条件:
①倾销存在;②倾销对进口国国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或者对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严重阻碍;③倾销进口商品与所称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替代国制度(SurrogateCountrySystem)指针对来自于非市场经济体的商品,在确定其正常价值时,不使用其出口国商品的实际成本,而选择一个市场经济第三国或进口国的同类相似商品价格,作为计算正常价值的方法,所被采用的市场经济国家通常称为“替代国”。
为什么说“一国一税制”打击了应诉企业的积极性?
现阶段发达国家对我国企业大多实行“一国一税制”,即当企业应诉时,对各企业征收不同的税额(但差别不大),当一国无企业应诉时,对该国征收同样的反倾销税。
由于反倾销是对我国某一类产品提出,而不是对某一具体企业,要求反倾销的应诉有具体的应诉主体。
但是一旦某企业诉讼成功,被征收较低关税,则其它企业不能被排除在享受此税率的范围之外。
任何企业都不得不采用新税率,即使应诉的企业可能会不情愿,但却无法拒绝。
而如果企业败诉,在继续承担高税收的同时,企业还要承担额外的诉讼费用损失。
此时,某个具体企业的反倾销应诉行为的“外部经济效应”就出现了,即当某一具体企业进行反倾销应诉时,其应诉私人成本高于它的社会成本,或者说它的收益低于社会收益。
结果想应诉的企业因害怕其他企业不应诉也能“搭便车”,而不应诉或应诉不积极、等待观望。
其结果是导致整个行业都无企业应诉,或应诉不积极。
我国如何应对来自国外的反倾销?
(1)政府层面
1)充分利用WTO的贸易争端解决机构。
2)切实改进政府的职能。
首先要不断深化企业改革,特别是国企改革,政府不干预包括外贸公司在内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其资源配置、产品价格和产量由市场供求规律调节,真正按市场规律办事,增强国家经济实力,提升我国国际形象,使越来越多的国家主动意识到我国确实已成为“市场经济国家”。
其次应继续坚定不移地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增强政府和企业的法制观念。
通过各种媒体和方式普及WTO的基本知识,加强对出口企业落实“谁应诉、谁受益”的政策。
通过政府驻国外的机构收集信息,建立进出口监控体系和预警机制,组织引导行业协会的建立,建立反倾销应诉基金。
3)加强国家间协调。
(2)企业层面
1)积极应诉,争取主动。
2)应诉中慎重选择“替代国”。
由于“替代国”标准具有不公平性、不可预见性和政治歧视性。
“替代国”的选择极为关键。
3)变“市场准入”为“投资准人”。
鼓励具备技术、品牌和价格优势的产品加速实施“走出去”的战略,即实行“反规避",以避开进口国的反倾销。
4.普惠制及其给惠方案的主要内容。
答:
普惠制各方案不尽一致,但大多包括了给惠产品范围、受惠国家和地区、关税削减幅度、给惠国的保护措施、原产地规则、给惠方案有效期等六个方面,也即在提供关税优惠待遇的同时,又在普惠制给惠方案中做了种种限制性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给惠产品范围、受惠国家和地区、给惠商品的关税削减幅度、保护措施(例外条款、预定限额、毕业条款、竞争需要标准)、原产地规则、普惠制的有效期等六个方面。
5.世贸组织允许各国使用的保护本国的贸易救济措施有哪些?
答:
世界贸易组织允许成员方在进口产品倾销、补贴和过激增长等给其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反倾销、反补贴和特别保障措施以保护国内产业不受损害。
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都属于贸易救济措施。
反朴贴和反倾销措施针对的是价格歧视这种不公平贸易行为,保障措施针对的是进口产品激增的情况。
8.报关程序有哪几部分构成?
答:
货物申报;单证审核;货物查验;征税放行。
9.出口退税的概念,实行出口退税的目的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政府是如何利用出口退税率的提高或者降低,来调整出口产品结构的?
答:
出口退税(Exportdrawback)是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
目的: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近年来我国政府是如何利用出口退税率的提高或者降低,来调整出口产品结构的?
国家通过低退税率,控制原材料、稀有资源的出口;采取高退税率,鼓励农副产品、加工程度高的产品出口。
第五章非关税贸易壁垒
1.为什么说实施配额对经济影响比征收关税更大?
配额时代结束后,我国出现的新变化是什么?
全球纺织品贸易摩擦反映了什么问题?
我国如何应对?
答:
为什么说实施配额对经济影响比征收关税更大
与关税相比,进口配额可能给本国的经济福利造成更大的损失,也更容易导致经济效率的损失,且其分配机制还同意在官员中滋长腐败,因而进口配额是一种劣于关税的贸易保护措施。
配额时代结束后,我国出现的新变化是什么
中国在纺织品服装市场上的较高竞争力会持续,面临的竞争会减弱。
中国纺织业的市场优势会导致其他国家采用贸易壁垒,影响其他商品出口。
中国纺织业仍面临很多挑战,需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全球纺织品贸易摩擦反映了什么问题
关税壁垒仍是中国纺织业出口贸易中面临的问题,尤其是近年来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知识产权贸易壁垒,。
暴露的问题:
1)我国企业管理组织模式和管理理念同国际上的先进国家差距较大;2)对技术和创新的关注及保护程度较低;3)缺乏自有品牌。
我国如何应对
(1)优化纺织品服装出口结构,提高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2)创立自主品牌;
(3)跨区域投资设厂,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以出口贸易型为主转向贸易与投资并重型;
(4)充分利用WTO规则应对各种限制措施。
2.什么是“自动”出口配额制?
它与进口配额有何不同?
在世界上流行的原因?
答:
“自动”出口配额制是在进口方的要求或压力下,出口方“自愿”规定某一时期(一般为三年至五年)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额,在该限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限额即禁止出口。
与进口配额制的区别
虽然从实质上来说都是通过数量限制来限制进口,但仍有许多不同之处。
(1)配额的控制方不一样。
“自动”出口配额制的控制主体是出口国政府,而进口配额制控制主体是进口国政府;
(2)配额的表现形式形式不一样,“自动”出口配额制表面上是出口国自愿采取措施控制出口,实际上是在进口国的强大压力下才采取的措施;
(3)配额的影响范围不一样,“自动”出口配额制仅用于几个甚至一个特定的出口者,具有明显选择性,进口配额制应用于一国大多数供给者;
(4)配额的适用年限不一样,“自动”出口配额制的适用年限一般为三至五年,进口配额制的适用年限往往为一年。
(5)实行进口配额有利于进口国,实行“自动”出口配额制有利于出口国。
“自动”出口配额制在世界上流行的原因:
与WTO的有关条款和运行机制有直接关系。
1)“自动”出口配额制协议一般由两国政府部门采取不公开或半公开的方式私下达成,透明度很低,隐蔽性强。
可以避开WTO的监督。
2)由于这种出口限制表面上是“自愿”的,其法律地位不明确,处在不合法与合法之间的模糊区域,属于“灰色区域措施”,WTO规则难以制约。
3)对出口国而言,比采取其他限制在经济上损失更小,且能不伤和气,能继续发展与进口国的经贸关系。
对进口国而言,选择“自愿”出口限制比用高关税或规定配额能更有效地避开WTO的约束规则,歧视性更强。
3.材料分析题
问:
1)什么是非关税壁垒?
非关税壁垒与关税壁垒相比有什么特点?
材料2是什么类型的非关税壁垒?
该措施的特点是什么?
非关税壁垒主要种类有哪些?
答:
非关税壁垒是指除关税措施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措施,它和关税壁垒一起充当政府干预贸易的政策工具。
与关税措施相比,非关税措施主要具有下列三个明显的特点:
(1)非关税措施比关税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关税的制定,往往要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要调整或更改税率,也需要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手续,因此关税具有一定的延续性。
而非关税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则通常采用行政程序,制定起来比较迅速,程序也较简单,能随时针对某国和某种商品采取或更换相应的限制进口措施,从而较快地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2)非关税措施的保护作用比关税的作用更为强烈和直接。
关税措施是通过征收关税来提高商品成本和价格,进而削弱其竞争能力的,因而其保护作用具有间接性。
而一些非关税措施如进口配额,预先限定进口的数量和金额,超过限额就直接禁止进口,这样就能快速和直接地达到关税措施难以达到的目的。
(3)非关税措施比关税更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
关税措施,包括税率的确定和征收办法都是透明的,出口商可以比较容易地获得有关信息。
另外,关税措施的歧视性也较低,它往往要受到双边关系和国际多边贸易协定的制约。
但一些非关税措施则往往透明度差,隐蔽性强,而且有较强的针对性,容易对别的国家实施差别待遇。
材料2是什么类型的非关税壁垒——直接的非关税壁垒(“自动”出口配额制)
该措施的特点——透明度低,隐蔽性强,法律地位不明确,歧视性强
非关税壁垒主要种类
1.进口配额制;2.“自愿”出口限制(自限制);3.多边纤维协定;4.进口许可证;5.外汇管制;6.进口押金制;7.最低限价;8.征收国内税;9.进出口的国家垄断;10.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11.国产化要求;12.行政规则和服务贸易壁垒;13.滥用海关权利与程序设置进口障碍;14.技术性贸易壁垒;15.绿色壁垒;16.滥用特别保障措施。
问:
2)非关税壁垒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非关税壁垒日趋加强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
发展趋势:
(1)反倾销措施不断增强
(2)技术贸易壁垒(TBT)迅速发展
(3)数量保障实施使用频繁
(4)绿色壁垒名目激增
(5)灰色区域措施的使用
(6)劳工标准和动物福利的兴起
非关税壁垒日趋加强的主要原因
(1)进口配额可以准确无误地将进口量确定在限额所规定的水平上,对进口发挥十分有效的限制作用。
(2)在经济衰退时期,进口配额一类手段可以成为防止外国利用扩大出口,转嫁经济危机的有力武器。
(3)限额措施的制定由行政当局及时作出,可以有力地对付国际经济活动中的突发事件,成为比关税更有力的贸易谈判工具和进行报复的武器。
(4)限额不需向关税一样承担着给不同国家同等待遇的义务,而可以实行贸易岐视。
(5)限额旨在消除竞争,完全容不得一点自由贸易的成分,不像关税一样多少还允许某些竞争的存在。
4.外汇管制是如何起到限制进口作用的?
答:
在外汇管制下,出口商必须把他们出口所得到的外汇收入按官定汇价卖给本国外汇管制机关;
进口商也必须在外汇管制机关按官定汇价申请购买外汇;本国的货币,不管是携出还是携入都受严格的限制。
这样,国家的有关机关就可以通过汇价确定的,外汇的集中使用和控制供应进口商的外汇数量来控制商品的进口数量来控制商品的进口数量,种类和国别,从而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5.出口信贷特点?
为什么在出口信贷中,买方信贷比卖方信贷更流行?
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
答:
出口信贷的特点:
1)贷款全部必须用于购买提供贷款国家的资本类货物;
2)贷款的期限比较长;
3)利率低于同期国际金融市场贷款利率,利差由出口国政府补贴;
4)贷款金额起点较高,且通常只占买卖金额的80%---85%左右;
5)贷款的发放与出口信贷担保相结合。
为什么在出口信贷中,买方信贷比卖方信贷更流行
(1)借款人不同。
卖方信贷的借款人是承包商(卖方);买方信贷的借款人是业主(买方)委托的银行(借款银行)。
(2)担保情况不同。
卖方信贷是业主委托银行依据工程总承包合同直接给承包商开出还款保函或信用证;买方信贷是借款银行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借款协议,然后由第三家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公司或所在国家财政部)再进行担保。
(3)付款方式不同。
卖方信贷相当于工程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分期付款。
建设期工程承包企业从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是人民币,业主的还款是外汇;买方信贷对承包商来讲就是现汇项目。
(4)融资风险管理情况不同。
卖方信贷存在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收汇风险(对于非承包商责任业主和担保银行到期不还款,中国出口信贷保险公司赔付率为90%,剩余10%要由承包商承担);买方信贷对承包商来讲不存在上述风险,或上述风险发生对企业影响不大(出现不还款情况,承包商要协助银行和保险公司追讨)。
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是国家为了扩大出口,由国家指定专门机构为那些向国外进口商或者国外银行提供信贷的本国银行作担保,在外国债务人拒绝还款给本国银行造成损失时,按担保的金额,给本国银行补偿。
6.非关税壁垒中哪些是灰色区域措施,WTO规则难以监督和限制,比较流行的?
答:
原产地规则、政府采购限制、“自动”出口配额制用得比较多
7.技术壁垒的内容是什么?
其特点是什么?
有哪几种形式?
为什么发达国家更偏好采取技术壁垒措施来限制进口?
答:
技术贸易壁垒的内容:
主要由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包装和标签要求、商品检验和检疫规定、绿色壁垒和信息技术壁垒5个体系组成。
(1)技术标准壁垒。
是指那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确定进口商品某些特性、标准和法规,通过
检验进口商品是否符合这些技术法规而决定是否允许进口。
(2)卫生检疫标准是指政府利用道德、健康、安全等理由为进口设置障碍,对进口商品制定严格的卫生和安全标准,从而使进口商品与有关要求不相符合,从而被拒绝进口。
(3)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
在商品的包装及包装标志等方面有种种严格规定,不符合规定者不准进口。
其一是对包装材料要求严格。
其二是对包装标志的要求。
其三,利用对进口商品包装材料、包装形式、包装规格和标签规定的不断变更,也可以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
(4)环境保护的规定
(5)信息技术壁垒
技术贸易壁垒的特点
(1)隐蔽性;
(2)复杂性;(3)灵活性;(4)合法性
形式:
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将技术性贸易壁垒分为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
发达国家更偏好采取技术壁垒措施来限制进口的原因
(1)掌握制定技术标准的主动权
(2)在测试手段上,发达国家比较先进
8.WTO文件项下,允许成员国进行贸易救济的协议有哪些?
特别保障措施的含义,特点,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区别?
答: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是贸易救济的主要方式。
对应的协议是《反倾销协定》、《补贴与反补贴协定》、《保障措施协定》。
保障措施是指当某项产品的进口数量与本国国内生产量相比突然急剧增长,并造成进口方国内相关产业严重损害时,进口方政府可对该产品实施数量限制、提高关税等临时限制措施。
与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不同,保障措施只能以非歧视的方式实施,即进口限制措施仅针对产品,而不论产品来源国。
特别保障措施是WTO成员利用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针对来自特定成员的进口产品采取的措施,即在WTO体制下,在特定的过渡期内,进口国政府为防止来源于特定成员国的进口产品对本国相关产业造成损害而实施的限制性保障措施。
9.绿色壁垒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答:
绿色壁垒的主要形式——1)环境许可证制度;2)禁止进口与环境贸易制裁;3)绿色补贴制度
第六章贸易价格条件与贸易术语
1.象征性交货的FOB、CFR、CIF三种常用的贸易术语有何异同?
有什么变形?
在CIF、CFR合同中,在租船运输的情况下,如卖方不愿负担卸货责任及费用,可采用那种变形?
答:
相同点:
(1)交货都在出口国的装运港
(2)风险划分都以装运港船上为界
(3)凭合格单据证明已完成交货(象征性交货)
(4)办理进出口手续的责任人相同
不同点:
(1)双方承担的责任不同
(2)支付费用不同:
CFR=FOB+运费;CIF=FOB+运费+保险费
(3)术语中港口的性质不同
FOB的变形——FOBLinerTerms(FOB班轮条件)、FOBStowed(FOB理舱费在内)、FOBTrimmed(FOB平舱费在内)、FOBStowedandTrimmed(FOB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
CIF的变形——CIFLinerTerms(CIF班轮条件)、CIFExShip’sHold
(CIF舱底交货)、CIFLanded(CIF卸到岸上)、CIFExTackle(CIF吊钩下交货)
CFR的变形与CIF的变形类似
在CIF、CFR合同中,在租船运输的情况下,如卖方不愿负担卸货责任及费用,CIF/CFRExShip’sHold
2.FOB、CFR、CIF与FCA、CPT、CIP前后两组贸易术语之间有何相同和不同点?
如果合同采用的是FOBLinerTermstianjing贸易术语,买方联系的承运人在天津港装货时,有几箱货物不慎掉入海中,现在买卖双方应该怎么办?
答:
相同点:
(1)都是象征性交货,相应的买卖合同为装运合同。
(2)均由出口方负责可能发生的出口报关,进口方负责可能发生的进口过境报关。
(3)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运输、保险责任互相对应。
不同点:
(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2)风险点不同。
(3)装卸费用不同。
(FCA、CPT、CIP都是承运人负责装卸,不存在贸易术语变形)
(4)运输单据性质不同。
海运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可以转让,而海运单、航空运单和铁路运单等,不具有这一性质。
CFR和CIF术语,强调了所交运输单据应为可转让的海运提单,而CPT和CIP则无此要求(即使在海运方式中)。
FOBLinerTerms装船费由买方负担,但是贸易术语变形不改变风险划分界限,所以在货物没有置于船上之前,仍由卖方负担。
3.象征性交货贸易术语与实际交货贸易术语有何区别?
答:
实际交货类贸易术语——卖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置于买方控制之下,买卖双方或其代理人必须直接接触办理货物交接,卖方就履行了交货任务。
象征性交货类贸易术语——在买卖双方不直接接触的情况下,卖方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付承运人后,凭承运人签发的运输单据以及其他商业单据交给银行,就完成了交货任务。
卖方凭合格的全套单据取得了要求买方付款的权利,而买方凭全套单据付款。
4.比较DES与DEQ的异同点,DES与CIF的异同点,哪一种是名副其实的到岸价?
答:
DES与DEQ的相同点:
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都是实际交货。
DES与DEQ的区别,仅在于前者将由卖方而不是买方承担卸货费用和此期间的风险(交货地点不同)。
DES与CIF相同点:
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货价中都包含了运费和保险费。
区别:
(1)CIF是象征性交货,DES是实际交货
(2)费用和风险划分的责任不同
(3)保险性质不同。
CIF中卖方办理保险是一种义务,DES中卖方是为自己办保险,不构成一种义务
(4)CIF是装运合同,只规定装运时间,卖方无需保证到货;DES是交货合同,必须规定到货时间,卖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将货物运抵指定目的港。
DES才是名副其实的到岸价,我们平常把CIF称为到岸价是不确切的。
第七章国际货物合同的标的、品质、数量和包装
1.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一般有哪几种?
简述品质公差与机动幅度的含义以及如何规定,它们一般用于什么产品的品质合同中?
“凭样品销售”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
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以文字说明表示——凭规格买卖、凭等级买卖、凭标准买卖、凭说明或图样买卖、凭商标或品牌买卖、凭产地名称买卖。
以实物表示——看货买卖、凭样品成交(凭卖方样品买卖、凭买方样品买卖、凭对等样品买卖)。
品质机动幅度与品质公差的含义与规定方法,一般用于什么产品的品质合同中
品质机动幅度指买方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质量指标机动的范围。
规定的方法有三种:
1.规定范围,对某项货物的品质指标规定允许有一定差异范围;2.规定极限,对有些货物的品质规格,规定上下极限;3.规定上下差异。
由于卖方所交货物品质难以完全与合同规定的品质相符,为便于卖方交货,往往在规定的品质指标外,加订一定的允许幅度,所以品质机动幅度主要用于一些初级产品。
品质公差指因科学技术水平、生产水平以及加工能力所限而产生的公认误差。
品质公差表示的方法有三种:
规定一个范围;规定一个极限;规定一个标准。
品质公差主要用于工业制成品,因为在生产过程中不能做到很精确,可根据国际惯例或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对合同中的品质指标订有允许的公差。
“凭样品销售”要注意的问题
合同中规定品质以卖方样品为准应注意的问题:
样品必须有足够的代表性;留样(复样)卖方向买方寄送样品时,卖方自己保留的样品称为复样。
可留“封样”。
要留有余地。
合同中规定品质以买方来样为准应注意的问题:
参考样品无约束力;标准样品;工业产权问题(为防知识产权纠纷,应在合同中规定“由于买方来样而发生侵犯第三者权益时,由买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
合同中规定品质以对等样品为准应注意的问题:
凭样品成交,交货品质必须与样品一致。
2.如何计算容易吸潮产品的公量?
什么是溢短装条款?
在合同中未规定溢短装条款的情况下,可否多装或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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