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物资储仓管理14917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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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物资储仓管理149176
加强合同管理的规定
晋豫(2006)第18号
为使我公司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合同的签订:
凡对外业务交往中,除采购零星物资现金即时结清外,采购批量或常用物资及外销产品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第一条 在合同签订前要仔细考查对方的履约能力,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新发生业务单位,尽量让对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纳税证等有关证件并加盖业务部门公章。
第二条 签订合同要使用国家统一的合同文本。
第三条 新订合同条款,表达要严密准确字迹要工整清楚,合同文本中不使用的条款要划去。
第四条 新订合同无特殊情况应要求合同履行地在古县。
第五条 合同的结算付款方式必须明确。
购货合同结算方式原则上采用货到验收付款,予付货款的必须由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设备供应合同和工程、加工设备安装合同应一律留不少于一年的保质期和不低于10%的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 只有安装使用后,才知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提出设备质量异议期应为设备投入使用后六个月内。
第八条 原材料供应合同应以我公司的计量、质检结果为结算依据。
第九条 合同签订检查无误后由单位经办人、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加盖合同章。
二、合同的履行:
第十条 要严格按合同规定履行
若我公司不能履行合同或需变更合同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若对方不严格履约,业务部门应立即与对方取得联系,查明原因,并书面告知总经理,以备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 合同履行中若发现对方供货有质量问题,必须在约定或法定的期限内通知对方处理。
若我方出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质检部门、销售部门处理。
上述情况同时告知主管经理。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等事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 财务部应避免无合同付款和多头付款,付款只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或法人下同),不得向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付款。
如确需要变更的,应有合同当事人,出具书面材料并经董事长同意方可进行。
第十四条 产(物)品销售必须先签合同后发货,严禁先供货后补 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有效期满后,有关单位应及时对没有履行完毕的合同情况进行处理并告知财务部。
三、合同的管理: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有合同管理员,设立合同台账,建立合同档案。
第十七条 签订合同双方所订的协议、往来信件、电报等作为合同的附件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妥善保存。
第十八条 各单位所订合同一式三份,一份交财务部,一份自存,一份交客户。
第十九条 各单位每年度要对本单位合同执行情况作全面的总结报董事长。
第二十条 供应部、销售部、财务部、设备技术部、计量质检部、保卫部要妥善保存好在执行合同中的各种单据(发票、数据、介绍信、委托证明、欠条、出门证),以上各单位必须设立专柜保存(期限至少5年),财务部将予以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全公司范围内订立的建设工程承包、承揽加工、货物运输、供电、借款及担保等经济合同均使用本规定。
四、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凡因合同条款内容不全引起的质量、计量、金额等纠纷的,由经办人负主要责任,单位负责人负次要责任。
第二十三条 凡因签订合同后,预付款已付,而货物不能按时到厂或供货方不发货造成公司损失的,由经办人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 凡因无合同付款,造成公司损失的,由财务部经办人及负责人承担责任。
五、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执行,原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〇〇六年五月七日
原(精)煤采购结算程序
晋豫(2004)第22号
一、采购原(精)煤,购入前先签订购合同,合同各项条款由主管经理负责,报总经理确认签批后执行。
合同一式三份,供应部、财务部、货主各一份。
二、外购原(精)煤,供方所需本公司原(精)煤《调拨单》,必须有供应部签章,登记份(本)数,合同执行完后,收回存根及未开具的《调拨单》,到财务对账。
三、购入的原(精)煤,先进行过磅计量,其后到原料场卸货,煤场验收人员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结果填写到《过磅单》上,同时经办人签字并在《过磅单》上盖“外购验收专用章”印章。
四、《过磅单》一式六份,分别为:
存根联、财务联、货主联、运输联、卸车联、出门证。
磅房工作人员把已经签章与经办人签字后的货主联、运输联、出门证交给供应户,每天8点前把过磅计量数字汇总填表,按公司要求及时报送到所需部门。
《过磅单》财务联随报表送到财务部,卸车联报送到原料科。
五、化验室把供应户供应的原(精)煤每次化验的质量指标按公司规定及时报送到所需部门。
每月26日8点前把当月各供应户供原(精)煤质量指标汇总成平均质量指标填写《原(精)煤质量指标结算凭证》一式五联,分别为存根联、仓库联、供应联、财务联、货主联。
其中仓库联、财务联、货主联报原料科。
六、原(精)煤每月结算时间为20-25日。
货主结算时,持《过磅单》货主联及相关手续到原料科办理入库手续。
原料科按《过磅单》实收数量及《质量指标结算凭证》提供的水份指标。
扣除水份,折合为干基填写《入库单》一式四联,分别为存根联、财务联、供应联、货主联。
七、货主持《入库单》供应联、财务联,《过磅单》货主联及《质量指标结算凭证》供应联、财务联到供应部办理《原(精)煤结算单》,经《入库单》财务联、《质量指标结算凭证》财务联到财务部门进行审核。
经审核无误后,由货主开具发票经总经理签批后,财务办理手续。
八、购入原(精)煤运输费结算方式:
由户主持《过磅单》运输联及有关合同、证件到供应部办理结算单,经供应部负责人、主管经理签字后,由货主持《结算单》,附《过磅单》运输联到财务部审核,经审核无误后,由货主开具运输发票,经总经理签批后,财务办理入账手续。
九、购入原(精)煤付款方式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十、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另作处理。
十一、本办法从二00四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二〇〇四年九月一日
仓库物资管理办法
晋豫(2006)第19号
为了加强仓库物资管理,提高库存物资的使用效果,规范物资在计划采购,验收入库,保管维护,出库领用的程序,节约资金,减少积压浪费,降低库存定额,特制定仓库物资管理办法如下:
一、计划与采购
1、每月月末由生产系统根据生产需要,报出本单位用料计划,报公司调度室审核,签署意见后转仓库,仓库根据库存定额情况编制采购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公司采购部门负责采购。
2、劳动防护用品、办公用品用具,分别由安全环保科、办公室制定采购计划,经仓库平衡后,经总经理审批后,由采购部门负责采购,其重要办公用具要经董事长批准后才能采购。
3、非标制作备品备件报计划要考虑制作周期,以免影响生产。
4、生产所需急件,如仓库无库存,可以经主管经理批准后,直接由采购部门购买,然后按程序补办手续。
5、为了节约采购费用,降低物资价格。
要根据消耗量和月计划,保持一定的“一次性”采购量。
6、采购物资要坚持“货比三家”,“同价择优”,“同质择廉”的原则,长期和批量使用的物资要签订采购合同,并进行招标采购。
7、采购部门必须按批准的计划进行采购,不许私自变更采购计划.采购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必须符合计划要求。
二、物资检验入库及保管维护
1、检验的主要内容:
⑴所购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与计划相符。
⑵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或公司要求的标准。
⑶说明书随行资料是否齐全。
⑷购货手续、发票、合同是否齐全。
⑸需要计量检验的是否有公司内部过磅单。
⑹运输过程中是否造成了包装、物资损坏、变质等。
2、入库及保管维护:
⑴经检验合格的物资,要及时入库,按照仓库定置图,摆放在固定位置,不合格产品拒绝入库。
⑵新入库物资要及时登记建卡,做到物、帐、卡相符。
⑶需要维护、保养的物资,要随时进行防霉、防腐、防尘、防雨、防锈保养,防止因保管维护不当造成损失。
三、物资的领用发放
1、物资(材料)的领用:
⑴生产系统领用材料,需开出库单(一式四份:
自留一份、调度室一份、仓库一份、仓库转财务部一份),经调度室批准后持领料单到仓库领用。
⑵各单位使用劳保用品,每月造出计划,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按计划的数量,品种开出领料单,使用单位持单到仓库领用。
⑶各单位使用办公用品,由单位开出领料单,经办公室审核后,使用单位持单到仓库领用。
⑷领料单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盖章后方为有效。
⑸为了减少保管费用和损耗,对部分专用物资如耐火砖、硫酸、洗油等。
采购、检验合格,可以直接存放在生产现场库房,仓库和使用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使用单位必须有专人管理,确保物资安全,月末由仓库和使用单位共同盘点,按实际消耗摊入本月生产费用。
四、库存定额及帐目
1、根据公司生产需要库存定额为:
55万元,造成物资积压,由计划审核,仓库各按三分之一承担责任。
2、按照会计需要,设立物资明细帐,其科目为:
⑴辅助材料:
柴油、药剂、洗油、硫酸、机物料、办公用品。
⑵备品备件
⑶电器电料
⑷劳动防护用品
⑸低值易耗品、工具、工装等
⑹工程物资
⑺其它
3、仓库会计必须按出库入库单,分库、分类、登记材料明细帐,月结必须帐、物、卡相符,与财务账相符及时掌握库存物资动态。
4、结帐、结算截止时间为每月25日,每月28日前仓库会计必须把当月出入的物资材料按使用单位、仓库类别、汇总编制报表报公司财务部,报出的消耗和库存物资必须与帐、物相符。
5、仓库帐簿、领料、入库手续等资料,要妥善保管,月末按项目装订成册,说明起止时间和编号保存备查。
五、物资盘点
1、每月月末由公司财务会计和仓库管理人员共同对库存物资进行一次盘点,并编制库存物资盈亏表,抄报财务部及公司总经理(含原料及产成品)。
2、每年清仓盘点一次,由财务牵头组织实施,重点清查以下内容:
⑴物、帐、卡是否相符,盈亏情况
⑵积压、报废物资存量
⑶有无损坏、锈蚀现象,保养维护措施是否到位
⑷仓库执行物资管理规定情况
⑸物资材料摆放是否规范,分类是否合理科学
⑹有无不按规定私自外借或使用情况
六、此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六年五月七日
关于消耗材料实行交旧领新的规定
晋豫(2006)第20号
为了降低材料消耗,做到物尽其用和防止浪费,杜绝公物私用现象发生,提高员工的成本效益意识,公司决定从2006年3月1日起,实行消耗材料交旧领新的领料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消耗材料需要交旧的范围:
1、材料及备品备件在试用后保持基本原有形态的都属于交旧范围,具体材料包括:
工具及量具、仪器、仪表类,各种备品备件和试用后基本保持原有形态的各种低值易耗品,如:
灯泡、笤帚、三角带、螺丝等。
2、丢弃易造成环境污染和有一定回收价值的其它物品,如废电池、废塑料、包装袋、包装箱、废旧钢材、废机油、木材、边角边料等。
二、消耗材料不需要交旧的范围:
1、材料在使用后发生物化转移,不需要交旧,如:
电焊条、胶布、
防水胶带、汽柴油、氧气、乙炔、油漆、洗油、硫酸、药剂等。
2、低值易耗的办公文具不需要交旧。
三、根据实际情况因只有先领取新的材料,如备品备件、机器设备等,待更换安装结束后,旧的材料设备才能拆卸下,仓库可以允许使用单位先行领走,在领用新材料时由领用人对仓库打下欠条,待旧的材料拆卸下线后及时交到仓库。
四、对于能先交旧后领新的物资材料,领用单位不先交旧,或者新的设备机器、备品备件领用后,旧的物资不及时交到仓库,随便丢弃在现场,仓库有权拒绝领用新的材料。
五、仓库回收的废旧物资,要分类堆放,对有修复使用价值的物资材料,要列表登记报公司财务部,由公司安排专人维修,修复后的物资单独登记入账,必须重新办理入库手续,领用单位使用,按半价折算摊入本单位消耗指标。
对修旧利废的人员给予扣除修理材料费后,剩余残值10%的资金奖励。
对没有修复使用价值但有残值的物资,由仓库定时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财务部检查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估价处理。
对既没有修复使用价值又没有残值的废旧物资,由仓库提出意见经财务部复查后集中处理。
六、对于回收废旧物资不分类、不报修、不按时提出处理意见,造成锈蚀、损坏,按损失价值的20%对仓库管理人员处罚。
二〇〇六年五月七日
内部罚没款管理办法
晋豫(2006)第22号
对违反厂规厂纪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罚款,是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纠正、约束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办法之一,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罚没款的上缴,返还使用,做到罚款公平,使用合理,防止因罚款不正当使用产生新的矛盾和造成负面影响,特制订罚没款管理办法如下:
一、按照厂规厂纪,对单位或个人罚款时,必须依照各项制度规定的罚款标准进行罚款,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罚款标准。
罚款时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罚款单(一式三份,自存、被罚者、财务部各一份)。
二、各分厂、车间对工段、班组、员工的罚款,公司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考核职责,依据厂规厂纪对其他单位的罚款,必须统一交到公司财务部。
三、公司财务部建立罚没款专帐,对罚没款进行管理,对各单位交来的罚款单分别登记,在发放工资时扣除。
四、为了增强责任心,公司对各单位的罚款,按一定比例返还给罚款单位使用,其返还比例为:
生产系统的罚款全额返还;保卫部的罚款,返还当月总额的30%,其他管理部门的罚款,返还20%。
五、各单位使用返还罚款,必须写出申请,说明用途,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按批准全额使用。
六、各单位要将当月罚款金额使用详细情况于月末在本单位工作场所上墙公布,接受员工监督,公司督察室每季度对各单位罚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发现罚款隐瞒不缴,截留私分,除按不合理开支的2-3倍对当事人处罚外,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日
出差管理办法
晋豫(2006)第23号
为提高公司出差人员的工作效率,保证出差人员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本人填写“出差申请单”和“借款单”,说明出差事由和借款金额,赴临汾出差,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赴太原及省外出差,经总经理批准,然后方可出差。
2、经领导批准的“出差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由本单位留存,一份交督查室做为考勤的依据,“借款单”存公司财务部,做为借款凭证和返厂报销的依据。
3、财务部要根据出差事由和路程,合理核定借款金额,除必须的住宿费、交通费外,如有采购和其它业务性开支,一般不用现金结算。
4、一般业务,要尽量使用电话、电报、邮件、传真、特快专递等方式解决,以便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出差费用。
5、工作人员出差,要按时返厂,不能借出差之机私自回家,绕道旅游和办私事,财务部在报销差旅费时,要认真审查乘车路线、住宿地点,堵塞漏洞,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现象发生。
发现工作人员借出差回家或绕道旅游,办私事等现象,在扣除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6、工作人员出差返厂后要及时到财务部报账,无特殊理由,超过一星期,或因报销迟缓影响财务部月末结算者,每发现一次罚款30元。
7、一般情况下,出差人员上次出差未报账,财务部有权拒绝新的出差借款。
8、为了保证工作人员按时完成出差工作任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出差人员给予适当的交通补贴和伙食补贴,其标准为:
临汾市市内交通补贴,每人每天10元,伙食补贴每人每天15元;省会城市交通补贴每人每天15元,伙食费每人每天20元;省外出差地级市以下交通补贴每人每天10元(含地级市),省会城市每人每天15元,伙食费均按每人每天20元执行。
9、自带车辆不发市内交通补贴,因业务需要报销餐费,必须事先报告总经理同意,否则不予报销,同时不报销当天的伙食补贴。
10、住宿费实行限额包干,超支不补,节约归己,其标准见下表:
县级(不含古县)
地(市)级
省会级
部长级(含副)
60
80
100
一般管理人员
50
60
80
11、一般工作人员随同领导出差,可以按领导级别标准住宿。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日
《出差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晋豫(2007)第10号
晋豫2006年第23号文件《出差管理办法》下发以来,规范了出差审批、费用报销等问题,对于节约出差费用,保证出差人员按时完成出差任务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该办法个别条款表述不准确,现就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1、出差人员要按时返厂,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厂,必须向批准人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厂,否则延时期间发生的费用自负。
取消全部补贴。
2、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乘坐飞机、火车软铺及出租车,否则按应乘交通工具折算,差额自理。
3、对方单位安排食宿及交通工具的,不得报销差旅费及各项补贴。
如对方单位只安排住宿,公司不再报销住宿费,其它补贴按规定报销。
4、出差人员返厂后,须据实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并附往返时间的车票、住宿等票据(税务机关统一规定的发票)经部门领导签批后,交财务部审核。
无住宿发票不得报销住宿费。
5、财务部严格按照标准,出差申请、往返路线、车票、住宿费等规定进行审核并签字,超过申请范围的绕道、滞留等费用均须剔除,因工作疏忽,审核有误发现一次罚款20元。
6、报销人持审核后差旅费报销单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部报销。
二〇〇七年元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零星工程管理的规定
晋豫(2006)第55号
为了规范公司零星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立项审批、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和定价结算,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工程的立项:
公司各单位因工作、生产经营需要新建、扩改建和维修(土建部分)的工程项目,要写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报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后送公司工程指挥部,工程指挥部要派人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征求使用单位意见,制定方案或绘出施工图纸,填写工程立项计划表,说明工程名称、地点、使用单位、工程量、工程概算金额、预计工期后,予以施工。
二、工程的现场管理:
工程部根据立项计划安排的零星工程要有专人管理,现场管理人员要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保证工程质量、按时完成任务,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公司所供材料的管理,单项工程结束,要对剩余材料及建筑垃圾及时进行清理。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或出现隐避工程,施工管理员要及时报告,重新核定工程量,并进行记录,按规定经相关人员签字后方可继续施工。
三、工程的竣工验收:
零星工期竣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参加验收的人员为:
施工单位代表、公司使用单位代表、工程部核算员、施工组负责人。
验收的主要内容为:
1、核实工程量;2、检查工程质量;3、现场剩余材料及建筑垃圾回收清理情况。
工程验收要填写工程验收表,参加工程验收的人员在验收表上签字,验收合格后,工程交使用单位。
四、工程款的结算程序:
零星工程一般每季度结算一次,工程部核算员根据立项计划审批表、竣工验收表和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现场签证,变更通知等有效资料,按照公司规定的结算价格和取费标准进行核算,并编制工程费用结算报表,连同上述原始资料,一并经工程部施工负责人审核签批后,由工程部部长、主管经理、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执行。
财务部支付零星工程款要扣除不低于总额10%的质量保证金,工程使用满一年不发生质量问题,凭工程指挥部通知,一次付清。
五、罚则:
1、不按规定立项审批,或者施工无方案、无图纸,每发生一次一项各罚责任人20元。
2、无故拖延工期,建筑材料乱堆乱放,剩余材料、建筑垃圾不及时清理每发现一次一项对责任人罚款30元。
3、对零星工程放松管理,发现施工队偷工减料不制止,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或返工,每发现一项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
零星工程包工(不包料)价格表(略)
二〇〇六年七月五日
关于下达原料采购及产品生产质量标准的
通知
晋豫(2007)第35号
为确保公司原料采购及产品生产质量,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公司有关单位讨论后决定,制定出公司原料采购及产品内控质量标准。
现予以下发,望各单位严格执行。
附:
1、晋豫焦化公司原料采购标准一览表
2、晋豫焦化公司内控产品质量标准一览表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一日
晋豫焦化公司原料采购标准一览表
名称
回收率
内灰
硫
G值
挥发分
灰分
水分
原煤
主焦煤原煤
≥65%
≤7.5%
≤0.6%
≥75
18-24%
≤7%
1/3焦煤原煤
≥65%
≤7%
≤0.6%
≥80
28-30%
≤7%
肥煤原煤
≥65%
≤7%
≤0.6%
≥75
28-35%
≤8%
精煤
主焦煤
≥85%
≤0.6%
≥80
18-24%
≤9.5%
≤8%
1/3焦煤
≥85%
≤0.6%
≥75
28-35%
≤9.5%
≤8%
肥煤
≥85%
≤0.6%
≥75
28-35%
≤9.5%
≤8%
洗油
硫酸
WS-601
缓蚀阻垢剂
检测值
GD-833
阻垢缓蚀剂
检测值
项目
标准
名称
标准
固体含量%
28.6
外观
无色至
棕色透
明液体
密度(20℃)
g/ml
1.03-1.06
浓度%
≥92.5-98
亚磷酸(以PO33-计)含量%
0.31
鳞酸盐(PO43-计)含量%
≥6.8
馏程230℃前馏出量(容)%
≤3
外观
无色液体
磷酸(以PO43-计)含量%
0.04
亚磷酸(以PO33-计)含量%
≤2.25
馏程250℃前馏出量(容)%
≥50%
PH值
(1%水溶液)
1.90
正磷酸(以PO33-计)含量%
≤0.75
馏程270℃前馏出量(容)%
≥80%
密度(20℃)g/cm3
1.149
固体含量%
≥30
馏程300℃前馏出量(容)%
≥90
总磷酸盐(以PO43-计)含量%
7.82
PH值
(1%水溶液)
3.0±1.5
酚含量(容)%
≤0.5
GD-831
阻垢缓蚀剂
检测值
密度(20℃)g/cm3
≥1.15
萘含量(容)%
≤15
外观
无色至棕红
色粘稠液体
类含量%
≥1.0
水分%
≤1.0
固体含量%
≥20
GD-855
杀菌灭藻剂
检测值
粘度(E50)
≤1.5
PH值
(1%水溶液)
<3.0
外观
白色粉末
15℃结晶物
无
密度(20℃)g/cm3
≥1.10
有效氯%
≥50
浮选药剂
检测值
总磷(PO43-计)%
≥7.5
外观
褐色油
状液体
GD-853
杀菌灭藻剂
检测值
GD-877
粘泥剥离剂
检测值
吨干煤泥耗量kg
0.4-0.6
外观
无色或淡
绿色液体
外观
无色或淡
黄色液体
水分%
≤1.0
活性物含量%
≥25
密度(20℃)g/cm3
1.05±0.05
杂质%
≤0.2
PH值
≥7
密度g/ml
0.9-0.98
密度(20℃)g/cm3
≥1.10
晋豫焦化公司产品内控质量标准一览表
冶金焦炭
GB/T1996-2003
硫铵
GB535-1995%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指标
等级
标准
外观
白色结晶无可见机械杂质
无可见机械杂质
氮含量(以干基计)≥
21.0
21.0
20.5
灰分Aa/%
一级
≤12.0
水分(H2O)≤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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