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 文档编号:24226924
- 上传时间:2023-05-25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1.35KB
庐江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庐江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庐江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庐江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庐江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为依据,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到实处。
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
1.2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明确职责、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特制定本预案。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在高淳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应急救援预案。
1.5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范围划分为3个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
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
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2)事故波及区域。
事故波及区即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
该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3)受影响区域。
受影响区域是指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
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的危害。
2、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
本县危险化学品涉及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多个环节,涉及工厂、商场、餐馆、学校、医院、家庭等多个方面。
全县共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53多家,其中:
生产单位2家;经营单位7家(其中加油站46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
从业人员约2000多人。
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3.1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
县政府办分管安全生产副主任、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
县政府办、县安监局、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药监局、县经信委、县住建局、县气象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教育局、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水务局、各镇政府、开发区、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财保公司。
3.2指挥部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负责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镇应急演练。
3.3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
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指挥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县安监局:
负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监督检查各镇、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3.县公安局:
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
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
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5.县公安消防大队:
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
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
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进行伤员搜救工作。
6.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组建本部门的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进行演练。
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7.县卫生局:
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
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
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8.县环保局:
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
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
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9.县质监局:
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组建本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组织进行演练。
10.县经信委:
负责制定全县中小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进行演练;指导各中小企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
11.县气象局:
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
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2.县发改局:
负责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督促从业单位制定成品油经营、储存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工作职责为救援需要提供相关协助。
13.县商务局:
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和储备。
负责组建本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进行演练。
14.县住建局:
负责制定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建本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进行演练。
15.县农业局:
负责制定农用化学品及鼠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建本局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进行演练。
16.县教育局:
负责制定学校实验室化学药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建教育系统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开展演练。
17.县委宣传部:
负责对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18.县监察局:
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19.县水务局:
负责提供全县江河、湖泊流域情况资料,负责启用水利设施控制受污染水体。
20.县民政局:
负责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应急救援的社会捐赠工作。
21.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负责组织制定应急通讯预案,建立应急通讯系统,确保应急救援通讯渠道的畅通。
22.财保公司:
负责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23.各镇政府、开发区:
负责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进行演练。
负责启动实施本地区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配合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工作,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救援情况报告县应急救援指挥部。
3.4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1.危险源控制组:
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及县质监局组成,人员由公安消防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
该组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
2.伤员抢救组:
由县卫生局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该组由县卫生局负责。
3.灭火救援组:
由县公安消防大队、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
该组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
4.安全疏散组:
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镇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员组成,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该组由县公安局负责。
5.安全警戒组:
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组成,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该组由县公安局负责。
6.物资供应组:
由县商务、交通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
该组由县商务局负责。
7.环境监测组:
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及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资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该组由县环保局负责。
8.专家咨询组:
由县安监局和县质监局组成,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该组由县安监局负责。
9.新闻组:
负责接待新闻媒体记者和对外发布信息。
该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
10.通讯保障组:
负责事故现场与救援指挥部的通讯畅通。
该组由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信息监控
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上报工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掌握全县危险化学品的分布和灾害等基本情况,建立全县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上报市安监局备案。
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包括所属危险化学品的性能、特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特点,将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及时上报县安监局。
4.2预警行动
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预警级别。
一般(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或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较大(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重大(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或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做到:
(一)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
(二)立即拨打“110”报警或报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安监局7333270)。
(三)事故报告的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涉及范围;
(3)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4.3.2县“110”报警台或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安监局)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值班室,值班室立即报告县政府主要领导;
4.3.3因抢救人员、控制事故、疏导交通、恢复生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级,分别响应。
一般(IV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进行应急救援,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大(I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先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上报市应急机构,请求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市安全事故救援预案执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省安全事故救援预案执行,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国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进入Ⅰ级、Ⅱ级、Ⅲ级响应时,迅速启动县应急指挥部进行处置。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各自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做好具体处置工作。
同时请求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救援。
进入Ⅳ级响应时,事故单位及所在镇或开发区立即开展自救,县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织救援,并及时逐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2响应程序
5.2.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所在地镇政府、开发区及县安监、公安、消防、环保、质监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5.2.2镇政府或开发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镇或开发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同时,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5.2.3县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
县安监局和环保、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5.2.4当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县人民政府应立即向合肥市人民政府报告,请求合肥市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援。
(合肥市应急指挥部联系电话:
3537757 )。
5.3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6、信息发布
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明确新闻发布的原则、内容、程序和规范性格式等,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开发区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有关部门加强指导与配合。
7.2保险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公司须及时查勘理赔,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赔服务。
7.3事故调查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救援结束后,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事故调查总结工作。
8、保障措施
8.1通讯与信息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应确保危险化学品处置期间通讯信息畅通。
8.2应急队伍保障
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
公安、消防、卫生、安监、环保等部门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
各镇、开发区应建立完善以消防为主的应急救援队伍。
各级、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机构要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形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县商务局负责常备安全救援物资调配。
各企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
在应急状态下,事故发生当地政府或开发区物资储备不足提出增援请求时,由县商务局负责协调物资调运。
8.4经费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主要包括体系建设、日常运行、事故演练、事故紧急救援装备等费用。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资金。
8.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9、培训与演练
9.1培训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职能部门领导、应急管理及救援人员进行培训。
9.2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每年组织一次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10、奖惩
县政府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1、附则
11.1本应急预案管理单位为庐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三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庐江县 危险 化学品 事故 应急 救援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