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青城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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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青城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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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青城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青岛市华青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节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一般规定
1工程项目部要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有针对性地制定详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交通组织方案、施工范围、施工面积及施工时间进行组织,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原审批单位审批或报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实施;协同监理单位做好工程监理工作。
2工程项目部在进行工程(劳务)分承包过程中,应对分承包单位进行审查:
是否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工程;是否有营业执照,具有与承包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经济、技术和工程管理人员,并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专职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人员。
3工程项目部在签订工程(劳务)分承包合同的同时应签订协作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指标,并有明确的奖罚措施;施工现场有多个分承包单位的,应当有效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不得要求分承包单位在不具备安全文明施工的条件下强行施工。
4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建设单位的交底,及时为工程分承包单位提供地下管线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资料;在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及时告知管线产权单位,按照与管线产权单位商定的措施实施保护工作。
进场安全文明施工技术交底、专项施工作业或各工序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技术交底材料,由工程项目总工负责编制,并向施工班组全体作业人员书面交底,交底活动由安全员监督。
5工程项目部应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费用支出列入财务专门科目。
(私企似无必要,但需要编写安全经费使用计划)
6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经理部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土石方开挖;2、模板工程;3、起重吊装工程;4、脚手架工程;5、拆除、爆破工程;6、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深基坑,大跨模板,高脚手架、爆破工程应进行专家评审)
7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分承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普工、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8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要佩戴胸卡和安全帽,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其他人员的安全帽应有颜色区别。
安全员应穿橘黄色服装、戴黄色安全帽,并穿戴反光背心。
(邻水作业穿救生衣)
9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监管、技术等基础资料,达到分类清楚、维护及时、填写认真,真实反映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过程的可靠资料;工程项目的安全报检、开工令、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备检;工程竣工后,安全文明施工监管、技术等基础资料要随竣工资料归档管理。
第二节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开工前安全文明管理
1.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总工、安全员和工程相关人员,根据工程性质、规模、特点以及施工现场周边环境情况,进行安全评估、策划、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填写《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审表》,编制施工现场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体系(编写安全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建立应急物资设备台账);协同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
填写《工程报监表》,持以下材料到公司工管部审查备案:
《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审表》、安全保障体系网络图、项目经理、安全员安全任职资格证书、分承包单位执照与资质、分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办理安全报检手续,获得《开工令》后方准开工。
1.2根据工程和人员配置情况,建立建全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岗位职责并上墙宣示,制定出安全管理目标,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目标分解到具体责任人,并建立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工地应编写安全责任制,隐患较大工程应编写安全专编)
1.3工程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张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规定规范和各工种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操作规程。
1.4建立《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花名册》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花名册》;进场后作业前项目总工要对参加工程项目的全体人员进行进场安全教育和进场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总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对照花名册应按月有工人工资发放签字记录)
2警示标志、施工标牌及施工围挡管理
2.1警示标志管理
2.1.1道路工程施工现场的起止点以及对车辆、行人通行安全有影响的位置,须设置危险警示闪灯。
在车行道上施工作业,须在来车方向提前设置施工警示牌、交通导向牌等,提示和引导车辆有序、安全通行。
2.1.2道路工程施工应尽量避开交通高峰,确需限制车辆行驶或者实行交通管制的,须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事先进行公告,施工时要在适当位置设置临时交通管制告示牌和交通导向标志。
2.1.3夜间、雾天、骤暗天气,须在作业区域边界上方设置警示闪灯或者悬挂40瓦以上红灯,相邻灯距不得大于4米。
2.1.4因工程施工等原因导致各种管线井盖缺损或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能及时设置井盖的,施工现场须设置半通透式护栏进行围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闪灯。
2.1.5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如临边、井口、槽(坑)边、供配电设施旁、固定机具旁、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等)应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2施工标牌管理
2.2.1掘路工程施工现场须设置施工标牌,标牌为蓝底白字,材质为铝质反光面板,规格为宽1.5*1.2米,并对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期限、联系人、联系电话、投诉电话等内容予以标注。
2.2.2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须设置整齐明显的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入场须知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工程立面(或效果)图。
工程概况牌规格为宽1.8米,高1.5米,其它标牌规格为宽1米,高0.6米。
图牌应设置稳固,规格统一,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标示明确。
2.3施工围挡管理
2.3.1施工现场四周应设置连续围挡,每6块围挡处要设有"华青建设"标志的围挡。
2.3.2在市区主干道和风景旅游区范围内的主要道路作业的,施工现场须采用彩色喷塑压型钢板或其它质量更好的硬质材料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
2.3.3在市区次干道、一般道路车行道上作业或在人行道上作业且施工时间在20天以上的,施工现场须采用彩色喷塑压型钢板或其它质量更好的硬质材料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在人行道上作业施工时间在20天以下的,须采用统一的连续性护栏设施围挡,护栏规格为宽2米,高1.3米。
2.3.4施工围挡在相邻路口之间须连续设置,不能有除出入口之外的缺口。
确因交通疏导需要设置过往车辆、行人通道时,可根据现场情况增设工地出入口,并设置明显的施工警示标志及人行安全通道,以保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2.3.5围挡不得作为广告载体(不含公益广告)以及用于挡土、承重。
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或因安全需要围挡低于规定高度的,须在工程开工前(抢修工程24小时内)报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经同意后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
2.3.6城市道路上开挖沟槽,须在沟槽外沿1.5倍沟宽处(或批准的位置)设置围挡。
2.3.7工程完工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施工单位须拆除施工现场的所有临时设施,及时清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2.3.8工程项目部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围挡、围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
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
3临时设施安全文明管理
3.1新建临建设施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活动房屋不得超过两层,并符合安全、卫生、防火等要求。
3.2工程项目部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临建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
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临建设施稳固。
3.3临时设施用电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规定,使用安全电压,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4米。
3.4根据作业需要在施工现场需设置职工宿舍、办公用房及其他生活配套设施的,生活区与办公区、作业区须明显划分,并确保安全距离。
3.4.1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须明显划分,办公与生活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并保持清洁,作业区物料堆放整齐;生活区内应设置垃圾桶,禁止到处丢弃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3.4.2新建临建设施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并符合卫生、通风、采光等要求。
3.4.3宿舍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小于2.4米,通道宽度不小于0.9米;宿舍应有保暖、消暑、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措施。
宿舍要实行单人床或上下床铺,每间屋内居住人数不超过16人,不得使用通铺和使用架料及其他材料搭设铺位。
3.4.4宿舍内应设置存放个人物品的封闭式物品柜。
住宿人员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无异味,床面平整干净,用品摆放整齐。
3.4.5宿舍卫生制度、卫生值日表、宿舍负责人、住宿人员名单及其他管理规定应上墙明示。
3.4.6食堂须取得《卫生许可证》,食堂距离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应大于30米。
炊事人员须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定期体检,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
3.4.7食堂工作间与食品储藏间应分隔设置。
食堂内禁止人员住宿和存放与食堂无关的物品,设置上、下水设施,排水、排气口应采用金属网封闭。
通风、排气良好。
3.4.8食堂应采用气、电等清洁热源,禁止使用煤、木材等污染燃料。
3.4.9食堂内应定期消毒、清洁,并配备防蝇罩。
生熟炊具、器皿应有明显标记,分类放置。
严禁出售变质食品。
3.4.10施工现场设置封闭、水冲式厕所,并保证适当蹲位数。
蹲位之间应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低于1.2米。
3.4.11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定期喷洒药物消毒,确保无蚊蝇滋生。
3.4.12施工现场应设置卫生室,配备急救人员和担架、止血药、绷带等器械及常用药。
4施工现场环境管理
4.1施工现场要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体系,明确管理目标,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并备有检查记录。
4.2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防治扬尘、灯光、噪声、油污、固体废物、废气和废水污染等环境保护和卫生健康方案。
4.3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物料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签,堆放高度应低于围挡,不得混放或在施工现场外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
4.4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堆放砂、石等散体物料的,在场地允许的条件下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5米的堆放池;无条件设置堆放池的,应对砂、石等散体物料进行码方并设置材料标识牌,对易产生扬尘的散体物料应实施苫盖。
4.5施工产生的渣土、余土及废弃物应在24小时内清运完毕,清运前应集中堆放并全部苫盖,防止外溢至围挡以外或者露天存放。
在城市主干道及人流稠密、交通繁忙的特殊路段,余土须立即清运。
4.6施工现场应妥善处置泥浆、废水排放,工地排水须经市排水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污水排放的相关规定。
4.7施工现场渣土和垃圾清运须采取喷淋压尘装载,并委托有资格的运输单位,使用密闭改装的运输车辆,按指定路线、时间行驶。
4.8施工现场应设专人在工地出口处对进出车辆进行人工清理,确保车辆符合保洁规定,防止污染道路,并设专职保洁员负责工地场内保洁工作。
4.9隧道、泵站、停车场、污水处理厂等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距出入口不少于30米的混凝土路面,路面平整、坚实,能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
在出入口处设置沉沙井、排水沟、洗车池,配置高压水枪,运输车辆出场前要彻底清刷车体和车轮,净车出场。
设置的冲洗台长不小于6米,宽不小于4米。
4.10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禁止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拌石灰土和二灰结石。
一次性使用砂浆2立方米以上的,应使用预拌砂浆。
使用砂浆不足2立方米、需在现场拌制砂浆的,不得直接在路面上拌合,确需占用道路拌合的,须使用铁皮或其它材料铺垫,拌合完成后及时清理,不得损坏或污染路面。
4.11施工现场须采取降尘措施,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不得排泄有毒有害气体。
4.12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时,要停止土方回填、转运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4.13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应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采取降低噪声的措施。
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应停止鸣笛,装卸材料要轻拿轻放。
4.14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在城市噪声敏感区域内应停止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特殊情况确需夜间施工的,须到环保部门登记备案,并在施工地点及附近居住办公区张贴通知及主管部门下发的夜间许可证复印件。
4.15施工需要停水、停电、停气等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的工作生活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提前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提前告知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4.16施工现场影响到车辆通行的,施工单位应留出足够的行车通道,行车通道须临时进行硬化。
在行人通行较多的地方应设置坚硬、结实的便民桥(宽度不得小于1米),相邻便民桥间距不得大于100米。
5施工方式管理
5.1穿越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的掘路工程,应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因地下管线复杂、地质情况等原因不能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的,须实行夜间半幅施工(夜22:
30至次日5:
30),当晚无法完成的,须采用临时回填沟槽并加铺铁板,并于次日6:
30时前将余土清理完毕,恢复正常交通。
5.2在城市道路上开挖沟槽,应采用机具切割边线,分段挖掘施工,分段竣工验收,分段修复道路。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的每一施工段长度原则不得超过150米,一般干道原则不超过300米。
特殊原因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
6基坑(沟槽)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6.1开挖前,工程项目部应对基坑(槽)周边环境情况、土质情况以及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进行安全评估,按规定要求编制施工方案。
该方案由工程项目部技术人员负责编制,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总监审定,工地施工员组织实施,工地安全人员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深度超过5米或地质情况特殊复杂的,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6.2深基坑的加固与支护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基坑内应搭设上下通道,作业人员应有安全立足点,禁止垂直交叉作业。
6.3基坑(沟槽)开挖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放坡,如坑底无地下水,坑(槽)深在5m以内,边坡坡度符合砂土1:
1,亚砂土1:
0.75,亚粘土1:
0.75,干黄土1:
0.33坡度时,可不加支撑。
不具备放坡条件的要根据现场情况,对坑(槽)壁进行加固和支护。
6.4上下基坑(槽)应有扶梯,扶梯顶端应露出坑(槽)边、绑扎,底端橡皮包扎,不得出现缺档、不牢固等现象,基坑(槽)上下传递工具及材料时,不得采用扔、抛、甩等操作方法。
6.5槽底作业人员除特殊工序要求外,其作业间隔距离应保持在3米以上;配合机械挖土、清底、平地、修坡等作业时,人员不得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内作业。
6.6基坑及周边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并满足施工、防汛要求。
6.7基坑周边应设置防护栏,临边严禁堆放土石、料具。
对周边原有建筑物、公共设施等必须设置观测点,专人负责,及时观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
6.8开挖沟槽应从上而下逐层挖掘,严禁掏挖。
开挖沟槽深度超1.5m时,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放坡或加可靠支撑;深度超2m时,周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危险处应根据周边情况设置警示标志,夜间须设红色警示灯。
6.9坑(槽)沟边1m以内,不准堆土、堆料,不准停放机械。
6.10地下电缆、管线、管道上方及两侧间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6.11施工过程中遇有支护设施变形及预见不到或不可抗力的偶然情况,须立即停止施工,迅速撤出人员,启动应急预案,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待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施工。
6.12基坑(槽)回填时应对基坑(槽)内原有管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
7模板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7.1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项目部技术人员编制,项目总工负责人审核,项目总监审定,工地施工员组织实施,工地安全人员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2模板支撑材料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立杆底部设置垫板,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立杆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7.3模板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堆料应均匀。
7.4模板安装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本道工序模板未固定之前,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7.5当模板高度在3m以上时,施工人员应在操作平台上作业;不足3m的可在高凳上作业。
不准站在模板上、钢筋上操作或梁底模板上行走,更不准从模板的支撑杆上下攀登。
7.6模板存放高度不得超过1.8M,大模板存放必须有防倾倒措施。
7.7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必须达到规定设计强度要求,经现场项目总工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拆除时必须划定警戒区域,设置监护人。
8脚手架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8.1落地式与悬挑式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项目部技术人员编制,项目总工审核,项目总监审定,工地施工员组织实施,工地安全人员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8.2严禁使用木、竹脚手架和钢木、钢竹混搭脚手架。
架体高度超过10m严禁使用单排脚手架。
8.3钢管、扣件进场时,供应单位必须出具证明其产品合格的相关资料,施工单位应进行验收,证明材料及验收记录应存档备查。
严禁不合格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
脚手架搭设时,搭设人员应对钢管、扣件进行检查。
8.4脚手架应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搭设人员进行联合验收,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
脚手架在下列阶段必须进行检查验收:
8.4.1脚手架基础完工后、架体搭设前;
8.4.2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
8.4.3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8.4.4达到设计高度后;
8.4.5遇有六级风以上、雨雪天气后;
8.4.6停用超过28d。
8.5脚手架基础必须夯实平整,设置木垫板、钢底座和纵横向扫地杆,排水良好。
8.6架体与建筑物拉结应按规定设置,拉结可靠牢固;拉结点应设明显标志。
8.7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剪刀撑必须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
脚手架高度在24m以下的,各组剪刀撑间距不大于15m;脚手架高度在25m以上的,剪刀撑必须沿长度连续设置。
8.8操作层脚手板必须满铺,固定牢固,材质应符合要求;操作层应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18cm高的挡脚板。
8.9架体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m设层间安全平网,距地面3.2m处设首层安全平网,操作层下设随层安全平网,安全平网应架设牢固、封闭严密。
8.10内立杆与建筑物距离大于15cm必须进行封闭。
8.11卸料平台必须有荷载验算书,设置荷载限制标志牌,平台底板应满铺,固定牢固,材质应符合要求。
卸料平台必须有独立的支撑系统,严禁与脚手架架体连接。
8.12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必须使用型钢,并进行设计计算,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8.13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8.14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8.15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9道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9.1道路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由工程项目部技术人员根据实地勘察情况编制,项目总工负责审核,项目总监审定,工地施工员组织实施,工地安全人员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9.2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交通管制手续。
9.3实施围挡全封闭施工的道路,预留车行道、人行道两侧应使用围挡封闭,并在入口处设置导流牌、警示标志,引导、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施工现场预留出入口,应采用护栏临时封闭,设置警示标志并派人看护。
9.4无条件实施围挡全封闭施工的道路,应采取分段封闭分段施工措施;分段封闭仍无条件的,可采取密目网或护栏加警示旗线绳实施软封闭,实施软封闭防护措施的,应间隔设置警示标志,间隔距离不得大于10米。
9.5围挡应整齐、牢固;道路实施半幅施工的,围挡应设置在道路中线,路口拐弯处两侧呈90度角设立。
9.6进入施工现场内的作业机械和运输车辆,操作手、驾驶员均应持证操作,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监护和指挥。
9.7施工现场内局部作业区与非施工区应设置分离设施(护栏、警示旗线绳)。
9.8对施工现场内已经探明的各类地下管线的具体位置应做好明显标志,检查井口应采用坚硬材料覆盖或采取围临防护措施。
9.9禁止用围挡做挡土、挡水或做机械设备等支撑体和用围挡覆盖检查井口、坑(槽)等。
9.10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沥青摊铺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毒防护用品。
10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10.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
10.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规定,达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要求。
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10.3配电箱、开关箱应使用规定型箱体,内部配置应选配参数相当的电器元件;应标明编号、分路标记、用途。
配电箱的各控制回路应标明所控制的设备名称,保护接零和工作接零的端子应分隔设置,并作明显标识,箱门应完好并配有门锁,由专人负责管理。
10.4进出配电箱、开关箱的电缆应从进出端口引进或引出;钢筋作业区的供配电缆必须采用套管防护,不得架空或地面裸拉;泥泞积水区域的电缆必须采用架空拉接方式;电缆穿过机械、车辆通道时须有防护措施。
10.5施工现场控制设备运转的开关,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10.6用电设备的电源进线端防护盖应完好无损,不得裸露。
10.7配电箱、分电箱不得设置、拉接临时插座,闸刀不得裸露或使用非规格保险丝。
10.8施工现场应建立施工用电档案和用电设备维修记录;应配备必要的电气测试仪器,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电工,负责施工用电线路及设备的安装、巡检、维修、定期测试等工作。
电工必须每天巡回检查。
漏电保护器测试每周不少于1次,各类电气的绝缘、接地电阻测试每季度不少于1次,雨雪天气后必须进行测试,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
10.9对特种作业人员和钢筋加工等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置劳动防护用品,做好用电安全教育工作。
11机械作业安全管理
11.1施工现场应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和机械设备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机械设备技术资料管理档案,包括: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设备按规定验收、检测检验、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情况,并应有书面记录。
各种机械施工作业专项方案应经工程项目部材料设备员、安全员、项目总工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批,并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11.2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机械设备必须经过安检,主要对机械设备的安全附件、作业附属物件、操作资格、年审年检等进行审查,并做好登记。
11.3筑路机械作业前,应检查各系统管路及接头是否有裂纹、松动和泄漏现象,制动及转向功能是否灵敏、可靠;两台以上同时作业时,前后间距应大于3米。
11.4土石方机械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标识。
土石方机械应在离各类管线1米距离外作业,作业和行走场地应平整坚实。
机械的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超过机械本身性能的规定,作业时履带距工作面边缘的距离应大于1米或轮胎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大于1.5米。
配合机械作业的人员与机械距离应满足安全要求,机械使用前应有整机检查记录。
11.5凿岩机械严禁在废炮眼上钻孔和骑马式操作,作业中应及时检查及落实防冒顶、塌方的安全措施,并按规定佩戴、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11.6打桩机械应取得准用证方可作业;打桩机应设超高限位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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