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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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医疗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医疗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编制组
2017年4月
1项目背景
1.1任务来源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满足环境管理的需要,防治医疗废物焚烧污染,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了《医疗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编制任务,由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河北正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1.2工作过程
接受任务后,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成立了标准编制组,编制组围绕标准的制定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编制组查阅了国内外医疗废物焚烧的污染控制法律、法规、规章、验收管理办法及技术要求等。
(2)2016年5月,编制组前往中国国家图书馆进行资料收集。
向河北省内11个地级市和2个直管市下发了《关于报送生活垃圾填埋场与医疗废物处置机构基本情况的通知》(冀环站[2016]33号)。
编制组收集了河北省内焚烧处置机构的基本情况、“三同时”验收监测报告及近几年的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并对大量的监测数据进行了汇总和分析;同年12月上旬,针对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重金属监测报告、二噁英监测报告的最新数据,再次进行了汇总和分析,以保证采集数据的完整性和全面性。
(3)2016年6月,编制组现场踏勘了石家庄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邢台市嘉德恒信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唐山市宝洁医用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邯郸市城宜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等处置机构,完成了河北省医疗废物处置机构现场情况调查。
(4)2016年7月和8月,编制组分别前往河北科技大学、天津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北京大学固体废物管理与资源化重点实验室、北京理化中心,与相关专家就控制项目的选择和焚烧技术进行了交流和研讨。
(5)2016年9月至10月,结合现场踏勘情况选择了河北省有代表性的沧州市益康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邢台市嘉德恒信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现场监测。
(6)2016年11月,完成了实验分析和数据汇总。
(7)2016年12月,形成了《医疗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2.1医疗废物焚烧行业概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2.1.1河北省医疗废物焚烧行业概况
医疗废物污染环境、传播疾病、威胁健康,危害很大,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49类危险废物中的首要废物。
国内外对医疗废物的处理基本上采用焚烧处理。
国外发展了高压蒸汽消毒、微波处理、等离子处理、放射处理等技术,但由于技术、投资、运行费用等问题,新近发展的这些新技术在我国运用较少。
考虑经济、技术综合因素,参照《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复核大纲(试行)》有关要求,即“医疗废物焚烧炉型选择时,单台处理能力在10吨/日以上的焚烧炉应优先采用回转窑焚烧炉,鼓励采用连续热解焚烧炉;小于10吨/日,优先采用连续热解焚烧炉、高温蒸煮等工艺,严禁采用单燃烧室焚烧炉和炉排炉”,综合考虑国内医疗废物的处理经验,采用连续热解焚烧炉和回转窑能很好地处理医疗废物,能保证烟气达标排放。
医疗废物与工业废物相比,具有容量小,物料疏松,平均热值高等特点,因此采用连续热解焚烧炉更适合单独处理医疗废物,其管理方便、运行成本低、维修量小、寿命长。
而回转窑更适合处理工业危险废物或一同处理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其运行费用高。
目前河北省共有12家医疗废物处置机构,其中有8家选择了热解焚烧处理工艺,3家分别采用回转窑式焚烧、干化学消毒和高温高压灭菌工艺,还有1家外送至其它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置。
河北省医疗废物焚烧炉规模情况见图2-1,医疗废物焚烧炉炉型情况见图2-2,河北省现有医疗废物处置机构行业概况见表2-1。
图2-1登记在册医疗废物焚烧炉规模情况
图2-2登记在册医疗废物焚烧炉炉型情况
表2-1河北省现有医疗废物处置机构行业概况一览表
序号
地区
(市)
处理工艺
炉型
规模
(吨/日)
烟气处理措施
水处理措施及水排放去向
1
石家庄
热解气化焚烧
立体旋转连续热解炉
24
烟气急冷(半干法脱酸)+活性炭、消石灰喷淋+布袋除尘
喷淋水排到调节池循环利用,不外排
2
秦皇岛
热解气化焚烧
热解焚烧炉
13.7
烟气急冷+碱液洗涤+活性炭+布袋除尘
-
3
邯郸
热解气化焚烧
热解焚烧炉
10
燃烧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烟气急冷+活性碳、消石灰喷射+布袋除尘))
UASB+氧化沟+沉淀+消毒;出水用于厂内喷洒
4
保定
热解气化焚烧
热解焚烧炉
10
烟气急冷塔+半干式脱酸吸收塔+消石灰/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
MBR;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5
沧州
热解气化焚烧
热解焚烧炉
10
冷却+半干急冷塔+中和反应塔+布袋除尘+烟气洗涤
调节池、絮凝反应池、沉淀池、消毒池;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6
邢台
热解气化焚烧
热解焚烧炉
8
烟气急冷+半干法脱酸+活性炭、销碳喷射+布袋除尘
SBR工艺;回用于急冷塔
7
唐山
热解气化焚烧
热解焚烧炉
5
急冷加湿+脱酸+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
-
8
廊坊
热解气化焚烧
热解焚烧炉
5
烟气急冷半干式脱硫+消石灰喷射+布袋除尘+活性炭
进入中心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各环节
9
定州
回转窑焚烧
回转窑式焚烧炉
1.4
烟气急冷塔+干式反应塔+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吸收塔
污水处理站
10
张家口
干化学消毒
DC-8000干化学消毒设备
8
引风机(1000m3/d)2套
砂滤+臭氧+活性炭吸附;主要为清洁转运箱用水
11
衡水
高温高压灭菌
-
5
废气经过一级过滤系统、一级吸附系统处理
地埋式
备注
1、目前,承德医疗废物处置机构暂停运营,外送至秦皇岛市抚宁县徐山口危险废物处理站代为处置。
2.1.2主要环境问题
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作为医疗废物处置的主要形式,在其推进医疗废物减量化和无害化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不容忽视,这也是世界各国不断推进立法,加强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无害化管理的重要原因。
在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过程中,国内外生产的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都配备了较为完善的尾气处理装置和污染控制系统,并通过自动化控制,实现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过程安全管理。
但是,焚烧处置技术应用和管理不当,会对人体健康和周围环境带来潜在风险,如会产生二噁英、酸性气体和重金属等大气污染物质。
据统计,河北省现有的医疗废物焚烧炉的类型、规模、烟气净化设施的先进程度存在一定的差异。
现有的医疗废物焚烧设施的排放情况参差不齐,部分设施的大气污染排放、废水污染排放问题有待改善。
就现有的烟气净化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而言,其处理效果的提高取决于一些关键设备的配套到位和运行管理能力的提高,而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装备升级改造的问题。
为规范河北省焚烧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强化河北省的大气污染控制,有必要根据河北省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医疗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2.2国家、河北省和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该法第十六条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
该法第四十二条明确提出“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
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该法第九条规定: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以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为依据。
”
(3)《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
该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在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修订工作中,要按照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要求,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应对相关行业的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掌握国家的环保和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确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和控制项目,根据行业主要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和排放污染物的特点,提出标准草案,并对标准中排放限值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包括实施排放限值对产品成本的影响等),预测行业的达标率。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中应规定采用的污染物监测方法。
”
(4)《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国务院2004年1月19日批复的《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提出:
为控制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各级政府将加大投资力度,吸引社会投资,基本实现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安全贮存和处置。
(5)《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十一条规定:
“向大气排放汞、铅、铬、镉、类金属砷等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相关标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
第五十二条规定“向大气排放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或者从事废弃物焚烧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技术和工艺,安装废气收集净化装置,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标准要求。
”
(6)《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五条规定:
“建设项目中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7)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该规划第四章第五条指出“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切实维护环境安全。
提高危险废物处置和管理水平……以含铬、铅、镉、汞、砷等重金属废物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抗生素菌渣、高毒持久性废物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实施医疗废物焚烧设施提标改造工程。
”
(8)《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该纲要第十六章指出“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坚定不移地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我省实施方案,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总量削减与浓度控制相结合、综合治污与联防联控相结合,铁腕治理大气污染,确保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
(9)其他
国家环保总局在2004年5月下发的《关于严禁建设简易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的紧急通知》中要求,《规划》内新建的焚烧设施等各类处置设施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的技术标准和要求,采取高水平、高起点、稳妥可靠的技术和设备。
相关技术要求和规范如下: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法[2003]206号)
医疗废物焚烧技术要求(GB19218-2003)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HJ/T177-2005)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HJ516-2009)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
2.3现行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机构的环境监督管理主要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上述标准均属于综合性排放标准,没有专门针对医疗废物焚烧制定的行业标准。
(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制定于2001年,标准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是基于本世纪初的技术水平制定,不利于进一步引导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优化,不利于倒逼医疗废物焚烧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也难以反映和适应新形势下污染物排放管理需求。
随着国内外在焚烧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方面的不断提高和进步,该标准已不适应现有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形势。
因此,应根据河北省医疗废物焚烧行业实际情况,结合河北省环境管理需求制定医疗废物焚烧行业污染控制标准。
(2)《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5.2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厂排放废水时,其水中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执行。
GB8978中没有明确规定废水的污染控制项目和排放限值,在标准执行过程中造成不便。
另外,GB8978中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控制项目,不利于选取医疗废物焚烧行业的特征污染物质,存在评价指标范围过广,针对性不强,操作性差的问题,且废水排放限值也已脱离现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形势的需求。
(3)该标准中引用的分析方法落后,缺少新“技术”的运用和高灵敏度高分辨率的“新标准”的引入,不适合目前的监测分析现状。
3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3.1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划为依据,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促进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2)有利于保护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
(3)有利于形成完整、协调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4)与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相关方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具有科学性和可实施性,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5)根据河北省的实际情况,参照采用国内、外相关标准、技术法规。
3.2编制原则
(1)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衔接
标准的制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河北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为依据。
符合《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要求;与国家发布的《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等相关标准相衔接;与行业技术政策、污染防治要求相适应;与相关的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相匹配。
(2)科学性原则
本标准的制订注重科学性、先进性。
在标准的制订过程中,认真总结以往医疗废物焚烧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实践和经验,充分利用河北省各地区医疗废物焚烧处置的相关经验;参考和借鉴国内外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运用较为成熟、科学有效的技术方法,提高标准的指导作用和实效性。
(3)可操作性原则
兼顾技术经济和实际操作的可行性,综合省内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处置机构所能达到的污染治理水平,及国内外先进污染治理技术和管理水平,并结合人体健康风险分析、环境潜在危害分析等,贯彻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安全、无害”的首要原则,制订该排放标准限值。
明确控制范围、控制因子及监测手段,使新制定的标准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
(4)兼顾性原则
目前,国家及河北省均未有针对医疗废物焚烧的行业排放标准。
鉴于医疗废物焚烧行业的特殊性,选用广泛适用性指标和行业特征污染物指标作为控制指标。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与治理成本和技术水平兼顾,合理规定排放限值。
(5)控制主要污染物原则
从严控制的指标主要集中在二噁英等毒性大、对环境和人体危害严重的有毒污染物。
这类污染物往往以颗粒物态存在,可通过对焚烧原料的进料控制和改进吸附剂注射工艺、强化烟尘净化措施等治理措施来实现控制主要和受关注的污染物的目的。
(6)全过程控制的原则。
标准制定过程中综合考虑企业规范操作、规范化管理、清洁生产措施和末端治理技术等多重条件下所能达到的排放水平,并以此为基础制订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4行业产排污情况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4.1行业主要生产工艺及产污分析
河北省大部分医疗废物焚烧机构采用连续热解焚烧炉。
连续热解焚烧处理系统主要包括医疗废物进料系统、焚烧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残渣处理系统及其他辅助系统。
其工艺流程简要叙述如下:
(1)进料系统
医疗废物装在医疗废物专用周转箱内,由医疗废物专用运输车运入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厂区,周转箱用叉车送到自动进料系统前。
通过提升电梯将周转箱送至加料层,通过倾翻装置把周转箱卡在特殊装置后倾倒医废到料仓内,避免人工接触医废。
进料口上方设吸气罩,提升机的密封罩上部和吸气罩相连,一次鼓风机从吸气罩内吸风,避免上料时有害气体外溢,收集后的气体通过一次风机送入焚烧系统作为助燃空气。
密封罩设加料门及检修门。
(2)焚烧系统
该系统包括热解炉、二燃室、助燃设备、供风装置等。
医疗废物、助燃空气及辅助燃料在炉内经过复杂的化学反应,使废物中的有害物质彻底分解。
热解炉设一只点火燃烧器,二燃室设一只二次燃烧器,一燃室热解产生的可燃气体和烟气中燃烧不完全的有害气体在二燃室内继续燃烧并分解;二燃室还设有独特的供风装置,用来补充废物燃烧所需的氧气,使空气和可燃气体与有害气体充分混合并完全燃烧。
①热解炉
该炉有干燥段、热解段、燃烧段、燃烬段组成。
医疗废物从顶部投入后开始被炉膛内底层废物热解产生的热量加热,加热到一定温度后开始分解,随着新物料的加入和灰渣的逐渐排出,早期进炉的废物先后经过加热、热分解和燃烬的过程,灰渣通过破渣机构不断排出,落入链式水封出渣机内自动排出。
②二燃室
二燃室设置的目的是使热解炉产生的烟气中可燃成分及未燃烬的有害物质完全燃烧并彻底分解。
二燃室设置了燃烧器和独特的二次供风装置,以保证烟气在高温下同氧气充分接触,有充足的滞留时间。
二燃室烟气出口设有热电偶,可及时反映炉内温度,随时调节燃烧器大小火,保证炉膛内温度在850℃以上,二燃室出口设置应急烟囱,当遇到突然停电的应急情况时控制阀门自动打开,烟气经烟囱自动排放,二燃室发生气爆时防爆门释放的烟气也经该烟囱排出,确保系统安全及焚烧车间内无因气爆产生的有害气体。
③助燃系统
助燃系统的作用是启炉和辅助炉膛升温。
当系统点炉或者废物热值较低时,系统需要采用辅助燃料助燃来提高或者保证炉膛温度。
(3)烟气净化系统
根据《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6-2005)的要求及参考国内医废焚烧装置的成功运行经验,烟气净化采用碱液半干法脱酸(急冷)+石灰粉干法脱酸+喷活性炭粉末+袋式除尘器的组合工艺。
主要处理设备包括喷雾吸收塔、石灰粉脱酸及喷活性炭粉、袋式除尘器、引风机及附属设备。
①喷雾吸收塔(烟气急冷、碱液半干法脱酸)
喷雾吸收塔主要用于去除烟气中的酸性气态污染物,是半干法烟气净化系统的主要设备,烟气急冷措施与半干法脱酸工艺相结合,入口烟气温度500-600℃,出口烟气温度在200℃左右。
烟气在200~500℃温度区间的停留时间小于1 秒。
喷雾吸收塔采用喷氢氧化钙溶液的方式脱除烟气中的大部分酸性物质。
酸性气体的去除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
烟气在塔内与石灰浆液雾滴混合,烟气中的酸性气体与液态的石灰发生化学反应;第二阶段:
烟气的热量使浆液雾滴中的水分蒸发,浆液中石灰和反应生成物成为固态的颗粒物,这些颗粒物在塔的下部和后续的袋式除尘器内,再次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使总的污染物净化反应效率提高。
②石灰粉干法脱酸及喷活性炭粉吸附
石灰粉脱酸剂除酸:
干粉脱酸剂采用氢氧化钙粉末和活性炭粉分别喷入袋式除尘器前烟气管道内,进一步脱除烟气中的酸性物质并去除大部分二恶英等有害物质。
活性炭吸附:
在袋式除尘器之前的烟气管路上设有活性炭喷射反应器,活性炭用压缩空气输送,定量的向烟气中添加粉状活性炭,在低温(250℃)下二噁英类物质极易被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喷入后在烟道中同烟气混合,进行初步吸附,混合后的烟气均匀进入袋式除尘器,活性炭颗粒被吸附到滤袋表面,在滤袋表面继续吸附有害物质,显著提高了二噁英类物质的去除率,同时活性炭对重金属类也有很好的吸附效果。
③布袋除尘器除尘
袋式除尘器相比其他除尘设备更具优势,特别适用于干法或者半干法脱酸工艺中,是去除烟气中其他有害物质的反应装置,是尾气处理的最关键设备。
烟气进入袋式除尘器前必须保证烟气温度高于露点温度30℃以上,系统设有自动调温装置使除尘器进口烟气温度恒定在160-180℃左右,同时设有自动短路系统保护除尘器,防止进入除尘器的烟温过高或过低。
洁净烟气经引风机排入大气。
(4)残渣处理系统
焚烧炉渣是指医疗废物焚烧后由焚烧炉下部排出的炉渣,当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检测结果为非危险废物时,炉渣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理。
当检测结果为危险废物时,按危险废物处置要求,外送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填埋处置。
根据目前国内部分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中心的经验,焚烧炉渣检测分析结果多为非危险废物。
飞灰成分复杂且含有毒性成分、重金属等,收集下来的尘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
(5)焚烧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
选用烟尘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对烟尘、CO、O2、SO2、NOx排放浓度连续监测,测定的数据送到自控系统中。
根据在线连续烟气检测仪检测的SO2结果,通过自控系统中对吸收塔喷洒Ca(OH)2给入量或浓度进行闭环控制。
(6)应急系统
医疗废物焚烧系统中最严重的异常事件是突然停电事故,设置应急烟囱,在停电事故时电磁阀同时打开,在储气罐压缩空气的作用下,气动阀自动打开,高温烟气由应急烟囱自动排放,确保焚烧系统安全。
设置自动复位式安全泄爆口,在某些不可预料的特殊工况下(如严重误操作),当系统压力超过安全界限时,安全泄爆口自动卸压,保障系统设备的安全。
(7)自动化控制系统
为确保生产过程中安全稳定运行,提高控制和管理水平,根据工艺测控项目要求,对工艺操作所需的所有参数均引入自动控制系统,参与经济核算的计量仪表进行累积。
生产工艺及产污分析图见图4-1。
图注:
G-废气,S-固废,W-废水,Z-噪声
图4-1生产工艺及产污分析图
4.2污染物控制措施
4.2.1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控制
(1)烟气控制措施
①烟气产生情况
焚烧炉产生的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CO、HCl、氟化氢、氮氧化物、重金属以及微量的二噁英。
②烟气污染控制
焚烧炉多采用连续热解焚烧炉,其污染物治理措施为:
“碱液半干法脱酸(急冷)+石灰粉干法脱酸+喷活性炭粉末+袋式除尘器”工艺,烟气急冷采用碱液喷淋,可吸收烟气中的酸性物质,同时避免二噁英的再合成,在烟气管道内喷射消石灰粉,与烟气中的酸性气态污染物进一步发生化学反应,由于急冷后烟气湿度较大,因此喷入石灰粉可以得到很好的脱酸效果。
从烟气管道出来的烟气喷入活性炭粉以吸附二噁英、重金属微粒、粉尘,最后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去颗粒物后完成烟气的净化,净化后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
(2)恶臭控制措施
医疗废物会散发出恶臭气味,且带有有害细菌,在收集、运输过程中采用专用垃圾桶及专用运输车,保证其密封严格,不泄漏,并制定合理的行车路线和运输时间,避开行人的高峰期,随时检查专用设备的严密性和完好度,防止臭气逸出。
垃圾进料设备及连接部件做到密封,防止灰尘和臭气外逸,焚烧炉鼓风机的吸风口设置于焚烧车间的垃圾料斗上方,将臭气抽走送入焚烧炉焚烧。
焚烧炉、尾气净化系统及其烟道由引风机保持这些地方成为微负压,使烟尘和臭气不能外逸;另外在工作场所定期喷洒药物,控制产生异味;对散落垃圾则及时清理,避免污染。
建立焚烧站厂区卫生制度,确保厂区内环境清洁,无恶臭气味。
(3)飞灰收集、处置过程中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急冷吸收塔和袋式除尘器均有飞灰收集设备,出灰口与飞灰存储专用容器对接密闭好以后再出灰,并在排灰口附近设置增湿设施。
出灰后密闭好专用容器,送入暂存间暂存,达到运输量后及时外运处置,禁止长时间堆放。
运输过程中将盛装容器装入箱式医疗废物运输车内,确保不产生飞灰无组织排放。
(4)暂存库、消毒间室内臭气控制措施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清洗消毒间采用全封闭、微负压设计,并保证新风量。
室内换出的空气采用管道送入医疗废物焚烧炉内焚烧处理。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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