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区直机关任期目标管理.docx
- 文档编号:24220820
- 上传时间:2023-05-25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28.91KB
宿州市埇桥区区直机关任期目标管理.docx
《宿州市埇桥区区直机关任期目标管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宿州市埇桥区区直机关任期目标管理.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宿州市埇桥区区直机关任期目标管理
NewlycompiledonNovember23,2020
宿州市埇桥区区直机关任期目标管理
宿州市埇桥区区直机关任期目标管理
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任期目标管理,强化目标责任意识,鼓励争先创优,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的对象为全区61个区直机关和17个驻我区的相关省、市直属单位。
按职能不同划分为党群部门及两院、政府部门、垂直管理部门三类进行考核(具体单位分类见附件1)。
第三条实行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坚持科学、公平、简洁、效能的考核原则。
第四条区直机关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对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等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考核组织实施
第五条区直机关目标考核工作由区任期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统一领导,区任期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目标办)负责全面业务工作及具体督查和考核事务。
第六条建立健全目标管理工作机构。
各责任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职能科室负责目标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目标落实和项目推进情况的信息沟通。
第七条提高行政效能,减轻基层负担,各单项考核以日常动态考核为主,由各考核牵头单位负责;日常督查、年中抽查、重点核查及年终考核由区目标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多种考核方式相结合,及时了解和掌握目标进度、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强化协调和督查,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第八条 年终考核结束后,区目标办根据各考核部门提供的考核数据和平时督查掌握的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确定各单位考核得分,根据得分排序,拟定出奖惩初步意见并提请区委、区政府研究。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方法
第九条机关目标考核内容由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共性工作目标考核、效能建设考核以及专项工作考核四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和分值见附件2)。
(一)重点工作目标考核(100分,权重40%)
考核内容:
①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情况;②部门职能工作完成情况;③招商引资工作。
(二)共性工作目标考核(100分,权重40%)
考核内容:
①组织建设工作;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③宣传思想工作;④信访工作;⑤安全生产工作。
(三)效能建设考核(100分,权重20%)
由区监察局、区目标办牵头,区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
(四)专项工作考核:
①行政审批和全程代理工作;②应急管理工作;③民生工程;④档案管理工作。
专项工作采取扣分制,考核合格及无任务单位不扣分,考核不合格或未完成任务单位倒扣分,每项分别最多扣5分。
专项工作考核分别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府应急办、区民生办、区档案局制定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加分条件
1、目标责任单位当年获得国家级(含领导小组)、省部级(含领导小组)、市厅级明文表彰的分别加2分、分、分(以正式文件、奖牌或证书为准)。
2、当年整体工作或单项工作特别突出,使我区获得国家级(含领导小组)、省部级(含领导小组)、市厅级明文表彰的,给予承担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分别加2分、分、分。
3、向上争取项目实际到位资金(不含自然分布项目资金)在去年基数上,每增长10个百分点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此项工作由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4、当年某项创新工作成为全市、全省、全国试点(示范点)且是首创的,分别加分、分、2分。
第十一条减分条件
1、当年受到国家级(含领导小组)、省部级(含领导小组)、市厅级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减2分、分、分。
2、①由区纪委(监察局)提供的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数,其中受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以上处分的,所在单位按每人次扣分计,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下处分的,所在单位按每人次扣分计;②由区长热线办和区监察局提供的相应单位被投诉且已经查实属失职或行政不作为的,所在单位按每件扣分计(此两项工作由区监察局和区长热线办负责组织实施)。
以上项目不重复扣分,按就高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以上增减分数可累计相加(减),同一项工作按最高级别加(减)分。
其他情况需要加(减)分的,均由区目标办根据有关细则处理;不在细则范畴的,则需报区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确定。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十三条奖励
(一)奖项设置与奖金标准。
1、将考核得分排序,按每类单位总数的25%,确定“先进单位”奖,奖金标准为单位在职人员人均300元。
2、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的考核评定,按考核结果达到先进单位位次的,即确定为先进单位,但不占评奖名额。
3、区目标办将垂直管理类单位的考核结果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二)获奖单位,当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比例增加5%,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对当年在其他单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按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另行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惩戒
1、考核总分低于70分的单位,为不合格单位。
对不合格单位进行全区通报批评;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对单位主要责任人实施诫勉。
2、坚持阳光考核,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公信。
在考核中,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肃考核纪律。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谎报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立即取消其评奖资格,并对有关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以往出台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本办法各项条款,由区目标办负责解释,考核细则由制发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9年度开始施行。
附件1:
宿州市埇桥区区直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单位分类
附件2:
宿州市埇桥区区直机关任期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附件1:
宿州市埇桥区区直机关任期目标
管理考核单位分类
一、党群部门及两院(23个单位)
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政法委、宣传部、机关工委、统战部、老干部局、党史办、党校、团区委、信访局、总工会、妇联、科协、档案局、工商联、文联、残联、检察院、法院。
二、政府部门(38个单位)
区政府办、发改委、工业委、计生委、农委、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安监局、文广局、招商局、建设局、交通局、国土局、人事局、劳动局、司法局、城管局、水利局、林业局、畜牧局、统计局、中小企业局、商务局、轻工协会、供销社、农机局、行管局、科技局、房改办、行政服务中心、审计局、宗教局、体育局、物价局、粮食局、环保局。
三、垂直管理部门(17个单位):
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市工商局宿城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质监局、区气象局、区公路分局、埇桥供电公司、市农电公司、市区信用联社、工行埇桥支行、农行埇桥支行、建行埇桥支行、中行埇桥支行、农发行埇桥支行、国元农保埇桥支公司。
附件2
宿州市埇桥区区直机关任期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考核指标
分项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单位
分值
权重
备注
重点工作
1
区委、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情况
区委办
区政府办
30
40%
无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给予基本分的80%
2
部门职能工作完成情况
区目标办
30
3
招商引资工作
区招商局
区财政局
40
共性工作
1
组织建设工作
区委组织部
区直机关工委
20
40%
各单项考核细则、评分标准由各考核单位自行制定,报区目标办统一印发
2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区纪委
20
3
宣传思想工作
区委宣传部
20
4
信访工作
区信访局
20
5
安全生产工作
区安监局
20
效能建设
效能建设工作
监察局、目标办
100
20%
专项工作
行政审批
此四项工作采取扣分制,考核合格及无任务单位不扣分,考核不合格或未完成任务单位倒扣分,均最多扣5分。
行政服务中心
5
具体考核细则、评分标准由各考核单位自行制定,报区目标办统一印发
应急工作
区政府应急办
5
民生工程
区民生办
5
档案工作
区档案局
5
宿州市埇桥区乡镇街道科学发展分类
考 核 办 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激励各乡镇、街道竞相发展、加快发展的积极性,营造“首位度”意识,确立“排头兵”地位,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调动各乡镇、街道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积极性为目标,以“五年双翻番双千亿”为契机,围绕“工业强区”的主战略,通过科学分类,合理确定考核内容、指标、权重,严格考核奖惩,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引导各乡镇、街道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以不断提高综合竞争力,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全区25个乡镇、11个街道。
综合考虑区位优势、发展现状、财政收入、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等条件,将全区25个乡镇、11个街道综合分为以下四类进行考核:
(一)一类(工业先导型)乡镇街道(10个):
符离镇、祁县镇、芦岭镇、北杨寨乡、顺河乡、朱仙庄镇、曹村镇、城东街道、汴河街道、三八街道。
(二)二类(综合发展型)乡镇(8个):
杨庄乡、永安镇、支河乡、西寺坡镇、桃园镇、夹沟镇、
时村镇、大店镇。
(三)三类(工贸结合型)8个老街道办事处:
埇桥街道、南关街道、北关街道、沱河街道、道东街道、
东关街道、三里湾街道、西关街道。
(四)四类(农业开发型)乡镇(10个):
褚兰镇、栏杆镇、解集乡、蒿沟乡、桃沟乡、灰古镇、苗
安乡、西二铺乡、永镇乡、大营镇。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乡镇、街道分类每两年调整一次。
第三条各乡镇、街道综合考核对以下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安全生产。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方法
第四条 考核内容由经济工作、常规工作、重点专项工作和“一票否决”工作四部分组成。
(一)经济工作(基本分100分,权重70%,责任部门见附件1;经济工作考核体系见下表)
类 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考核指标
工业先导型
综合发展型
工贸结合型
农业开发型
1、财政指标:
20
20
40
20
(1)财政收入
13
13
30
13
(2)人均财政收入
7
7
10
7
2、工业指标:
35
25
15
15
(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17
12
8
8
(4)规模以上工业入库税金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
13
9
5
5
(5)新增规模以上和预备
制工业企业个数
5
4
2
2
3、项目建设:
20
20
20
20
(6)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8
8
8
8
(7)企业投资占总投资比重
5
5
5
5
(8)招商引资到位资金
7
7
7
7
4、农村经济:
10
20
30
(9)农业增加值
5
10
15
(10)农民人均纯收入
5
10
15
5、全民创业:
15
15
25
15
(11)新增企业注册资金
6
6
10
6
(12)新增个体工商户数
4
4
10
4
(13)新增企业信贷
5
5
5
5
(二)常规工作(基本分100分,权重18%,考核体系见附件2)
A、重点党建工作(50分)
1、组织建设(16分)
2、纪检监察工作(12分)
3、宣传思想工作(12分)
4、人民武装工作(10分)
B、重点社会建设(基本分50分)
1、全程代理(20分)
2、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10分)(8个老街道15分)
3、乡镇镇村规划、村庄整治(10分)
4、民族宗教(10分) (8个老街道15分)
(三)重点专项工作(基本分100分,权重12%,考核体系见附件3)
1、民生工程(20分) (8个老街道10分)
2、档案管理 (20分) (8个老街道10分)
3、农业产业化 (20分)
4、应急管理 (20分) (8个老街道10分)
5、在地统计 (20分) (8个老街道10分)
6、街道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治理(8个老街道60分)
(四)“一票否决”工作(基本分各100分,按2分折算计入加分;考核责任单位见附件3)
1、人口和计划生育
2、安全生产
3、信访稳定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五条 加分条件
1、目标责任单位当年获得国家级(含领导小组)、省部级(含领导小组)、市厅级明文表彰的分别加2分、分、分(以正式文件、奖牌或证书为准)。
2、当年整体工作或单项工作特别突出,使我区获得国家级(含领导小组)、省部级(含领导小组)、市厅级明文表彰的,给予承担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分别加2分、分、分。
3、向上争取项目实际到位资金(不含自然分布项目资金)在去年基数上,每增长10个百分点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此项工作由区财政局负责)。
4、当年某项创新工作成为全市、全省、全国试点(示范点)且是首创的,分别加分、分、2分。
5、每新开发一个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分别加2分和1分。
6、每新获得一项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加2分;每获得一项省级着名商标或省级名牌产品加1分。
7、土地置换当年每完成100亩以内的加分;100亩(含)以上的,按每增加100亩加分计。
此项工作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第六条减分条件
1、当年受到国家级(含领导小组)、省部级(含领导小组)、市厅级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减2分、分、分。
2、①由区纪委(监察局)提供的受党政纪处分的人数,其中受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及其以上处分的,所在单位按每人次扣分计,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下处分的,所在单位按每人次扣分计;②由区长热线办和区监察局提供的相应单位被投诉且已经查实属失职或行政不作为的,所在单位按每件扣分计(此两项工作由区长热线办和区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
以上项目不重复扣分,按就高原则执行。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亏损一个扣分。
第七条以上增减分数可累计相加(减),同一项工作按最高级别加(减)分。
其他情况需要加(减)分的,均由区乡镇街道科学发展分类考核办公室根据有关细则处理;不在细则范畴的,需报区考核委员会确定。
第八条 经济工作考核采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法。
运用功效系数法分别计算静态和动态指数,按照静态占40%、动态占60%的权重计算综合得分。
第九条 按经济工作占70%,常规工作占18%,重点专项工作占12%,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计算总分。
第十条 乡镇街道综合考核由区乡镇街道科学发展分类考核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常规工作、重点工作和一票否决工作由各责任单位制定考核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各责任单位制定的考核细则报区乡镇街道科学发展分类考核办公室统一印发。
第三章考核奖惩
第十一条 每类乡镇、街道综合得分前三名的为“科学发展先进乡镇街道”,每类均设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4万元、3万元、2万元;以上奖金奖励时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各15%,奖励领导班子全体成员60%,其余用于奖励其他有关人员。
第十二条 获奖乡镇、街道当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比例增加5%,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凡每一类综合得分最后一名的乡镇、街道,对该单位进行全区通报批评;连续两年最后一名的,对单位主要责任人实施诫勉。
第十四条 坚持阳光考核,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公信。
在考核中,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肃考核纪律。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谎报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立即取消其评奖资格,并对有关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以往出台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本办法各项条款,由区乡镇街道科学发展分类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解释,考核细则由制发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9年度开始施行。
附件1:
宿州市埇桥区乡镇街道科学发展分类考核经
济工作责任部门
附件2:
宿州市埇桥区乡镇街道科学发展分类考核常
规工作考核体系
附件3:
宿州市埇桥区乡镇街道科学发展分类考核专
项工作及“一票否决”工作考核体系
附件1
宿州市埇桥区乡镇街道考核办法经济工作责任部门
考核指标
责任部门
财政指标
(1)财政收入
区财政局
(2)人均财政收入
财政局、统计局
工业指标
(3)规上工业增加值
区统计局、工业委
(4)规上工业税收占增加值比重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5)新增规上和预备制工业企业个数
区工业委、区中小企业局、区统计局
项目建设
(6)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区发改委、区统计局
(7)企业投资占总投资比重
区发改委、区统计局
(8)招商引资到位资金
区招商局、区财政局
农村经济
(9)农业增加值
区统计局、农委
(10)农民人均纯收入
区统计局
全民创业
(111)新增企业注册资金
区工商局、市工商局宿城分局、区中小企业局
(12)新增个体工商户数
区工商局、市工商局宿城分局、区中小企业局
(13)新增企业贷款
区金融办、区中小企业局
附件2
宿州市埇桥区乡镇街道科学发展分类考核常规工作考核体系
(总分100分,权重18%)
考核类别
考核指标
分值
8个老街道
责任部门
党建工作(50分)
组织建设
16
16
区委组织部
纪检监察工作
12
12
区纪委
区监察局
宣传思想工作
12
12
区委宣传部
人民武装工作
10
10
区人武部
社会建设(50分)
民生工程
20
20
区民生办
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10
15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乡镇镇村规划和村庄整治
10
—
区建设局
民族宗教工作
10
15
区宗教局
附件3
宿州市埇桥区乡镇街道科学发展分类考核办法专项工作
及“一票否决”工作考核体系
考核项目
分值
8个老街道分值
牵头考核部门
专项工作
100分
权重12%
全程代理
20
10
区行政服务中心
档案管理
20
10
区档案局
农业产业化
20
—
区农委
应急管理
20
10
区政府应急办
在地统计
20
10
区统计局
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整治
—
60
区城管局
一票否决
人口和计划生育
100
区计生委
安全生产
100
区安监局
信访稳定
100
区信访局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00
区综治办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宿州市 区区 机关 任期 目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