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不定向选择题30页word.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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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不定向选择题30页word
不定向选择题
(2013年)
(二)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
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
请回答第92—94题。
92.可以作为迅辉公司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的是:
A.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 B.被单位委托的职工王某
C.保管员韩某 D.公司副经理李某
【答案】:
BD
【考点及易混点】:
单位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
【专家解析】:
本题可以说基本上我在模拟考前冲刺中押中了原题,而且连所犯的罪名都是
逃税罪。
关于该题涉及的法条是《高法解释》第279条: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
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
的除外。
故AC排除,选BD。
93.对迅辉公司财产的处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涉及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追缴的,法院应当追缴
B.涉及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应当查封、扣押、冻结
C.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对迅辉公司财产,法院应当先行查封、扣押、冻结
D.如果迅辉公司能够提供担保,对其财产也可以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
【答案】:
ABD
【考点及易混点】:
单位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
【专家解析】:
《高法解释》第284条:
被告单位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依法追缴或者
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
故AB正确。
《高法解释》第285条:
为保证判决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先行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单位
的财产,或者由被告单位提出担保。
C错误,是“可以”而不是“应当”。
D正确。
94.如迅辉公司在案件审理期间发生下列变故,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A.公司被撤销,不能免除单位和单位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B.公司被注销,对单位不再追诉,对主管人员继续审理
C.公司被合并,仍应将迅辉公司列为被告单位,并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范围承担责任
D.公司被分立,应将分立后的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以迅辉公司在新单位的财产范围承担责任
【答案】:
BC
【考点及易混点】:
单位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
【专家解析】:
《高法解释》第287条:
“审判期间,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将原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注明合并、分立情况。
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
”故C正确,D错误。
《高法解释》第286条:
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
B正确,A错误。
【模拟题链接】模拟冲刺题单项选择题第16题、某市肉制品厂因涉嫌逃税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同时指控作为直接责任人员的厂长严某犯逃税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严某可以作为该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B.该厂职工刘某可以作为该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C.诉讼代表人的人选有争议的,由法院确定;如果诉讼代表人经通知后拒不出庭的,法院可以对其拘留
D.审判期间,该肉制品厂合并、分立的,应当将原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注明合并、分立情况。
对被告单
位所判处的罚金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
【答案】:
BD 【考点及易混点】:
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 【专家解析】:
A错误
《高法解释》第279条: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
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
A错误,B正确。
B正确
C错误
《高法解释》第280条:
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没有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确定。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
(二)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
【记住】:
诉讼代表人由人民检察院确定。
D正确
《高法解释》第287条:
“审判期间,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将原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注明合并、分立情况。
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
” 故D项正确。
(三)张一、李二、王三因口角与赵四发生斗殴,赵四因伤势过重死亡。
其中张一系未成年人,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李二在一审开庭前意外死亡。
请回答第95—96题。
95.本案依法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是:
A.张一、李二 B.张一父母、李二父母
C.张一父母、王三 D.张一父母、李二父母、王三
【答案】:
D
【考点及易混点】:
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主体
【专家解析】:
《高法解释》第143条: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
”
本案中由于张一是未成年人,所以张以的监护人,其父母负有赔偿义务。
由于李二在开庭前死亡,所以其没有赔偿义务,但是其遗产继承人父母有赔偿义务。
王三在本案中属于违背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所以也有赔偿义务,故本题应当选D。
96.在一审过程中,如果发生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当事人不到庭情形,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赵四父母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应当择期审理
B.赵四父母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庭应当按撤诉处理
C.王三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应当采取强制手段强制其到庭
D.李二父母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法庭应当缺席判决
【答案】:
B
【考点及易混点】:
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和撤诉处理
【专家解析】:
《高法解释》第158条: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
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
”
结合本法条的第1款,本案中赵四父母是原告,其“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都应当按照撤诉处理,故A错,B对。
结合本法条第2款的规定,本案中,王三属于“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其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
故C错误。
而D中李二的父母不到庭,法庭不是应当,而是“可以”缺席判决,故D也不对。
对于,本题,我个人感觉命题者的意思对于D选项是否会选呢,个人感觉不像是考“应当”还是“可以”的问题,但是由于无法揣摩,还是以法条为依据,不选。
(2012年)
(二)
侦查措施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与公民的权利保障密切相关。
请回答第92-94题。
92.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安局进行讯问
B.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司内进行讯问
C.对于已经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
D.犯罪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当场口头传唤,但须出示工作证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答案】ABCD
【考点】讯问犯罪嫌疑人
【解析】选项A、B、D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选项C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93.关于询问被害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侦查人员可以在现场进行询问
B.侦查人员可以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询问
C.侦查人员可以通知被害人到侦查机关接受询问
D.询问笔录应当交被害人核对,如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害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答案】ACD
【考点】询问被害人
【解析】选项A、C正确,选项B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该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
选项B应该是侦查人员可以到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而不是侦查人员指定的地点进行询问,所以选项B错误。
选项D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
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该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
94.关于查封、扣押措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查封、扣押犯罪嫌疑人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财物、文件只能在勘验、搜查中实施
B.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C.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D.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
【答案】D
【考点】查封、扣押措施
【解析】选项A错误。
侦查机关可以直接采用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等侦查措施。
不是只能在勘验、搜查中实施。
选项A说法太绝对。
选项B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据此,这里应为"查询或冻结"而非"扣押"。
选项C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据此可知,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而不是直接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选项D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三)
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发现刘某行为异常。
经鉴定,刘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需要对其实施强制医疗。
请回答第95-96题。
95.关于有权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的主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公安机关
B.检察院
C.法院
D.刘某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受害人
【答案】BC
【考点】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主体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三款规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据此可知,检察院和法院有权启动强制医疗程序。
96.法院审理刘某强制医疗一案,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
B.鉴于刘某自愿放弃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只通知了刘某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C.法院认为刘某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依法对刘某作出强制医疗的裁定
D.本案受害人不服法院对刘某强制医疗裁定,可申请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
【答案】BCD
【考点】强制医疗程序的审理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选项B说法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选项C、D说法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据此可知,强制医疗应为"决定"而非"裁定"。
被害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而非申请抗诉。
(2011年)
7.根据有关立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因而涉及相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
关于犯罪分子可以适用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案件,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绑架案件
B.抢劫案件
C.爆炸案件
D.有组织的暴力性案件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限制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8.根据有关立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因而涉及相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
高级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下列处理程序正确的是()。
A.直接改判
B.发回重新审判
C.维持原判不再纠正
D.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死缓案件限制减刑程序。
《死缓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
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9.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
如李某、阮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下列选项妨碍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是()。
A.李某、阮某持有某外国护照
B.李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C.李某左腿严重残疾
D.阮某系怀孕妇女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
《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二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本意见审理:
(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
(2)可能判处死刑的;(3)外国人犯罪的;(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7)其他不宜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
10.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
关于李某、阮某的诉讼权利及本案诉讼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即使李某、阮某能够使用中文交流,也应当允许其使用本国语言进行诉讼
B.向李某、阮某送达中文本诉讼文书时,可以附有李某、阮某通晓的外文译本
C.李某、阮某只能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作为辩护人
D.如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审理该案均适用该条约的规定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涉外诉讼程序及被告的诉讼权利。
《刑诉解释》第三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外国籍被告人提供翻译。
如果外国籍被告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的,应当由本人出具书面声明,或者将他的口头声明记录在卷。
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应当附有被告人通晓的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
翻译费用由被告人承担。
选项A正确。
不能以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为理由,强迫外国籍当事人尤其是懂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外国籍当事人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来回答司法人员的讯问、询问和书写诉讼文书、发表辩护意见等;应当允许他们使用国籍国通用的或他们通晓的语言文字。
选项B错误。
是"应当"附有而不是"可以"。
选项C错误。
被告人可以委托外籍律师作为非律师辩护人。
选项D错误。
《刑诉解释》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
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据此可知,有例外情况,如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则不适用该条约的规定。
11.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
如李某、阮某被判处刑罚同时附加判处罚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阮某在判决确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的,法院应当在期满后强制缴纳
B.李某、阮某未全部缴纳罚金的,在其后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可以追缴
C.李某、阮某在判处罚金之前所负正当债务应偿还的,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
D.法院发现李某、阮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罚金的缴纳。
选项A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规定》,下同)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罚金的执行,被执行人在判决、裁定确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期满后强制缴纳。
选项B错误。
《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被执行人没有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据此可知,是"应当"随时追缴,而不是"可以"追缴。
选项C错误。
《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应当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
选项D错误。
《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
据此可知,是"应当"而非"可以"。
(2010年)
5.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案经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如王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机关是最高法院
B.签发死刑立即执行命令的是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
C.王某由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执行
D.王某由法院交由监狱或指定的羁押场所执行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死刑复核程序。
选项A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选项B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选项C正确。
《刑诉解释》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执行。
选项D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6.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案经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如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无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是监狱
B.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C.对王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D.如王某减刑为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改为十五年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选项A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选项B正确。
《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九条规定,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选项C正确。
《刑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选项D错误。
《刑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7.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案经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如王某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关于本案财产刑的执行及赔偿、债务偿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财产刑由公安机关执行
B.王某应先履行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C.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D.王某在案发前所负所有债务,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财产刑的执行。
选项A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财产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
据此可知,财产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执行,不是由公安机关执行。
选项B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又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选项C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执行财产刑时,案外人对被执行财产提出权属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据此可知,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法院并非当然的裁定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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