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小学生田径比赛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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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小学生田径比赛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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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小学生田径比赛规程
2015年苏州市小学生田径比赛规程
一、日期与地点:
二、参加单位:
各市、区
三、参加办法:
1.市、区同组比赛
2.人数:
各代表队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每组男女运动员各8名,允许各组别自费参赛,每组人数不得超过2人。
3.年龄规定:
甲组:
2002年9月-2003年
乙组:
2004年
丙组:
2005年
丁组:
2006年
4.运动员出生年月一律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
5.运动员每人限报两项(接力除外),每项每单位最多参加3人,接力每单位每组别男女可各报一队(接力运动员必须在报名单报名的队员中组成)。
四、竞赛办法:
1.竞赛组别、项目:
男女甲组(22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60米栏、跳高、跳远、铅球(3公斤)、
垒球、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
男女乙组(20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跳高、跳远、铅球(2公斤)、垒球、
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
男女丙组(18项):
60米、100米、200米、400米、跳高、跳远、铅球(2公斤)、垒球、
4×100米接力
男女丁组(18项):
60米、100米、200米、400米、跳高、跳远、铅球(2公斤)、垒球、
4×100米接力
2.规则:
按国家体育总局的最新田径规则执行。
3.男女甲组60米栏起跑至第一栏距离11米,栏间距男子7.5米,女子7米,栏高
男女均0.762米。
4.运动员必须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比赛。
5.报名日期截止后,一律不得补办参赛手续和更改运动员。
6.单项:
径赛项目除800米项目直接进行决赛外,报名超过8人以上的项目,先进行分组预赛,按成绩取前八名参加决赛。
接力直接进行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
7.运动员因伤病须凭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弃权论。
无故弃权不参赛者,
交管理费200元/人。
五、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1.各单项录取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分计,接力加倍。
少于录取人数不递减。
2.团体总分、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各录取前八名。
3.各单位按男女组单项得分之和加破纪录分分别为田径男女团体总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总分相等,按破纪录分多者列前。
再相等,则按第一名多者列前,余类推。
4.各单位按男女组单项得分之和加破纪录分为田径团体总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总分相等,按破纪录分多者列前。
再相等,则按第一名多者列前,余类推。
5.破纪录加分办法:
凡在各项比赛中打破2014年市小学生田径甲、乙、丙组最高纪录者,增加破纪录分7分(接力为14分),列入有关单位的男、女团体总分。
一名(队)运动员在同一项目中只计一次破纪录分。
破纪录办法按最新田径规则执行。
6.比赛将设最佳教练员、最佳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
六、报名:
参加单位报名单一式二份加盖体育局(文体局)公章于赛前一个月(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交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赛区,逾期作弃权论。
七、裁判长和裁判员名单另定
八、其他:
1.运动员号码布自备,顺序按原规定执行,请各单位在报名单上将号码自行填写在运动员姓名前列(按男甲、男乙、男丙、男丁、女甲、女乙、女丙、女丁顺序编)。
2.经费:
(1)各代表队差旅费、伙食费自理。
各县(市)住宿费由大会负担。
凡超编人员一切经费自理。
(2)参赛运动员每人交报名费30元。
十、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苏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5年苏州市小学生篮球比赛规程
一、日期和地点:
二、参加单位:
各市、区
三、参加办法:
1.市、区同组比赛,各市、区同组别可报2队。
2.人数:
各队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12名。
运动员因伤病须凭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弃权论。
无故弃权不参赛者,交管理费200元/人。
3.年龄规定:
2002年9月-2003年5人,2004年5人,2005年2人。
4.运动员必须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比赛。
四、竞赛办法:
1.各组别报名参赛少于三个单位(不含三个单位),不进行比赛。
2.比赛时间:
比赛分三节,每节10分钟,第一、第二节两个阵容,第三节混合阵容。
比赛必须采用全场盯人防守,攻防间距不得少于一臂距离。
如违例,第一次由技术裁判发出警告,以后违例一次,则判教练员技术犯规一次。
3.采用成年人场地,使用儿童篮球。
4.每天进行两轮比赛。
比赛采用单循环制(8队以上分组循环,再决赛),小组顺序按2014年度比赛名次排列,2014年度未参加的队按报名顺序列后。
循环赛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为0分,以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如两队积分相等,以积分相等的队相互间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列前。
如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等的队相互间得失分率多者列前。
如再相等,则按全部比赛的得失分率决定。
5.超高度队员加分规定:
男、女身高达均达1.70米,且每场比赛打满10分钟(可累计)者,该队在比赛积分栏中加分,1名队员加1分,2名和2名以上均加2分。
凡超高队员未打满规定时间者则不予加分。
超高队员的加分只用于循环赛中,交叉淘汰赛没有超高队员的限制。
6.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1.男女各录取前八名,发团体奖。
运动员发获奖证书。
少于录取名次不递减。
2.同市、区队伍,低名次队伍计名次不占名次,成绩计入团体总分。
3.比赛将设最佳教练员、最佳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
六、报名:
各参加单位报名单一式二份,盖好体育局和教育局(文体)局公章,于赛前一个月(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交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赛区承办单位,逾期按不参加论。
七、报到:
运动队于赛前一天,裁判员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具体报到地点和领队会议等另行通知。
八、经费:
1.各代表队差旅费、伙食费自理,住宿费由大会负担,超编人员一切经费自理。
2.参赛运动员每名交报名费30元。
九、裁判长和裁判员名单另定
十、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苏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5年苏州市小学生排球比赛规程
一、日期和地点:
二、参加单位:
各市、区
三、参加办法:
1.市、区同组比赛
2.人数:
各队报领队1名,男女队教练员各1名,男女运动员各12名。
运动员因伤病须凭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弃权论。
无故弃权不参赛者,交管理费200元/人。
3.年龄规定:
2002年9月-2003年、2004年各6人。
4.运动员必须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比赛。
四、竞赛办法:
1.报名参赛不足三个单位,不再进行比赛。
2.每天进行两轮比赛,比赛采用单循环制(8队以上分组循环,再决赛)。
小组顺序按2014年度比赛名次排列,2014年度未参加的队按报名顺序列后。
循环赛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为0分,以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Z值高者名次列前;Z值相等,C值高者名次列前。
X总得分数A胜局总数
Z=-----C=------
Y总失分数B负局总数
3.循环赛每场采用三局两胜制,交叉淘汰赛采用五局三胜制,第二局必须换人。
4.网高:
男子2.20米,女子2.15米。
5.比赛不采用场上自由人,比赛用803白色或彩色球,其它均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排球规则执行。
6.超高度队员加分规定:
男、女身高达1.70米,且每场比赛打满一局者,该队在比赛积分中加分,1名队员加1分,2名和2名以上均加2分。
凡超高队员未打满规定局数者则不予加分。
超高队员的加分只用于循环赛中,交叉淘汰赛没有超高队员的限制。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1.男女组各录取前八名,发团体奖和运动员获奖证书。
少于录取名次不递减
2.比赛将设最佳教练员、最佳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
六、报名:
参加单位报名单一式二份盖好体育局(文体局)和教育局公章,于赛前一个月(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交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赛区承办单位,逾期按不参加论。
七、报到:
运动队于赛前一天,裁判员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
有关报到地点和领队会议等具体事项由赛区另发通知。
八、经费:
各队差旅费、伙食费自理,住宿费由大会负担。
每名参赛运动员交报名费30元。
九、裁判长和裁判员名单另定
十、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苏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5年苏州市小学生举重比赛规程
一、日期:
二、地点:
三、参加单位:
各市、区
四、参加办法:
1.市、区同组比赛。
2.报名人数及年龄规定:
各参加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男女运动员各10名,允许自费参赛。
3.运动员必须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比赛。
五、竞赛办法:
1.比赛组别:
2002年9月-2004年
2.比赛级别:
男子:
36、39、42、45、48、51、54、57、60、63、66、+66
女子:
36、39、42、45、48、51、54、+54
3.男子组达标总成绩40KG,女子组达标总成绩为30KG,比赛成绩不达标者,则不计名次。
4.运动员在赛前统一称量体重,队员一律不升降体重,均按原正常体重进行分级。
5.运动员可穿普通运动服装和胶底运动鞋进行比赛。
6.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举重规则进行比赛外。
六、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1.每级别录取总分前八名予以奖励。
2.凡参加比赛的级别中少于录取名次不递减。
3.比赛将设最佳教练员、最佳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裁判长和裁判员名单另定
八、报名:
各参加单位将报名单一式二份填写清楚,盖好体育局或教育(文教)局公章,于赛前30天(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交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承办单位。
九、报到:
各代表队于赛前一天报到,并于当天下午召开领队会议。
领队会议具体事项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经费:
参赛单位差旅费、伙食费自理,各市(县)代表队的住宿费由大会负担。
超编人员一切经费自理。
每名运动员交报名费30元。
十一、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苏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5年苏州市小学生击剑比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
二、竞赛地点:
三、参加单位:
各市、区
四、竞赛组别和项目:
1.竞赛组别
年龄:
2002年9月-2004年,2005年两个组。
人数:
男女各18人,允许自费参赛。
2.竞赛项目
男女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五、竞赛办法:
1.市、区同组比赛。
2.比赛采用国际剑联最新击剑竞赛规则;
3.比赛进行分组循环赛和直接淘汰赛;
4.比赛进行三人团体赛,每个剑种不足三人的队不能参加团体赛。
如团体无替补队员(第四名队员),可由同性别、同年龄组其它剑种运动员兼项。
5.比赛使用儿童0号剑,比赛装备必须自备。
6.运动员必须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比赛。
六、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1.各项目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不足录取名次不递减。
2.比赛将设最佳教练员、最佳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裁判长和裁判员名单另定
八、报名:
各参加单位将报名单一式二份填写清楚,盖好体育局和教育(文教)局公章,于赛前30天(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交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承办单位。
九、报到:
各代表队于赛前一天报到,并于当天下午召开领队会议。
领队会议具体事项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经费:
参加单位差旅费、伙食费自理,各市(县)代表队的住宿费由大会负担。
超编人员一切经费自理。
每名运动员交报名费30元。
十一、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苏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5年苏州市小学生足球比赛规程
一、日期与地点:
二、参加单位:
各市、区
三、参加办法:
1.人数:
男女组各报一支队伍参赛,每队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12名
2.年龄规定:
2002.9-2004年10人、2005年2人
3.运动员必须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比赛。
四、竞赛办法:
1.每天进行两轮比赛。
比赛采用单循环制(八队以上分组循环,再决赛)。
小组顺序按2014年度比赛名次排列,2014年度未参加的队按报名顺序列后。
循环赛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积分相等队之间比赛的积分、净胜球、进球总数的多少决定,多者名次列前。
如仍相等,则按同一循环中全部比赛的净胜球、进球总数的多少决定,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抽签决定。
2.两名2005年队员必须上场满15分钟。
五、竞赛规则:
1.采用国际足联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2.比赛采用七人制,每半场时间为3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3.运动员比赛服装的号码必须与报名单所填相同,号码不符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
4.各队自备深、浅两种比赛服,颜色必须全队一致,守门员服装必须明显区别于其他运动员的服装颜色;
5.比赛一律穿胶底足球鞋;
6.比赛用球:
4号球。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1.录取前八名,发获奖证书。
2.比赛将设最佳教练员、最佳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仲裁委员会:
1.其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2.仲裁委员会将根据和参照中国足球协会颁布的“全国足球比赛纪律规定”处理比赛中的违纪现象。
3.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判决。
八、报名:
在赛前30天将报名单一式两份寄交苏州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赛区(以邮戳为准),逾期不报以不参加论。
九、经费:
1.各代表队交通费、伙食费自理,市(县)住宿费由大会负担,超编人员一切经费自理。
2.参赛队员每人交报名费30元.
十、裁判员长、裁判员名单另定
十一、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苏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5年苏州市小学生摔跤比赛规程
一、日期:
二、地点:
三、参加单位:
各市、区
四、参加办法:
1.市、区同组比赛。
2.年龄规定:
2002年9月-2003年、2004年-2005年,两个组。
3.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男、女运动员各12名,允许自费参赛。
4.每个级别每个参赛单位最多只能报名3人。
5.运动员必须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比赛。
五、项目设置及比赛办法:
:
1.运动员体重级别标准如下:
男子古典式:
34、38、42、46、50、54、58、58公斤以上级
女子:
34、38、42、46、50、54、58、58公斤以上级
2.运动员在赛前统一称量体重,队员一律不升降体重,均按正常体重进行分级。
3.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摔跤规则执行。
六、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1.各级别均录取前八名,并分别按9、7、6、5、4、3、2、1计分。
如在一个级别中不满录取人数时不递减,名次分按高限计。
2.比赛将设最佳教练员、最佳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报名:
各参加单位将报名单一式二份填写清楚,盖好体育局和教育(文教)局公章,于集训赛前30天(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交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赛区。
八、报到:
各参赛单位请于赛前一天至赛区报到,有关报到具体事项由赛区另发通知。
九、经费:
参加单位差旅费、伙食费自理,县(市)参赛队住宿费由大会负担。
每名运动员交报名费30元。
十、裁判长、裁判员名单另定:
十一、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苏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5年苏州市小学武术(套路)比赛规程
一、日期、地点:
二、参加单位:
各市、区
三、参加办法:
1.市、区同组比赛。
2.组别、年龄及人数规定:
甲组2002.9-2003年,乙组2004-2005年,丙组2006年三个组。
3.运动员必须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比赛。
4.各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男女运动员各10人,允许自费参赛。
四、竞赛项目:
男女少年甲、乙、丙组(共18项):
少年规定拳、刀、剑
五、竞赛办法:
1.市、区同组进行。
2.男女各组只进行单项比赛,不计个人全能;
3.时间规定:
拳术、器械均为60秒
六、录取与奖励:
1.男女各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少于录取人数不递减。
2.比赛将设最佳教练员、最佳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报名:
各参加单位将报名单一式二份填写清楚,盖好体育局和教育(文教)局公章,于集训赛前30天(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交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赛区。
八、报到:
各参赛单位请于赛前一天至赛区报到,有关报到具体事项由赛区另发通知。
九、经费:
每名参赛运动员交报名费30元,各代表队差旅费、伙食费自理,住宿费由大会负担,凡超编人员一切经费自理。
十、裁判长、裁判员名单另定
十一、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苏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5年苏州市小学生柔道比赛规程
一、日期和地点:
二、参加单位:
各市、区
三、参加办法:
1.市、区同组比赛。
2.各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男女运动员各10名,允许自费参赛。
3.年龄规定:
2002年9月-2003年、2004年-2005年,两个组。
4.每个级别每个参赛单位最多只能报名3人。
5.运动员必须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比赛。
四、比赛办法:
1.运动员体重级别标准如下(男女相同):
30、34、38、42、46、50、54、58、58公斤以上级。
2.4人以下(含4人)循环制,5人以上(含5人)单败淘汰双复活。
3.运动员在赛前统一称量体重,队员一律不升降体重,均按正常体重进行分级。
4.规则:
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柔道规则执行。
五、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1.各级别均录取前八名,并分别按9、7、6、5、4、3、2、1计分。
如在一个级别中不满录取人数时不递减,名次分按高限计。
名次并列按相邻名次分相加,然后平均计
2.技评成绩作为评选优苗标准。
3.比赛将设最佳教练员、最佳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
六、报名:
各参加单位将报名单一式二份填写清楚,盖好体育局和教育(文教)局公章,于集训赛前30天(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交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赛区。
七、报到:
各参赛单位请于赛前一天至赛区报到,有关报到具体事项由赛区另发通知。
八、经费:
各参加单位差旅费、伙食费自理,住宿费由大会负担。
每名运动员交报名费30元。
九、裁判长、裁判名单另定
十、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苏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5年苏州市小学生乒乓球比赛规程
一、日期与地点:
二、参加单位:
各市、区
三、参加办法:
1.市、区同组比赛
人数:
各队报领队1名,男女教练员各1名,男女运动员各10人。
允许自费参赛。
2.年龄规定:
2002.9-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及以后,五个年龄组。
3.运动员必须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比赛。
4.凡在省集训队、省体校训练的学生不代表原单位报名参赛。
5.未经市体育局同意在外省、市注册的运动员不能代表原单位参赛。
四、竞赛办法:
1.竞赛项目:
2002.9-2003年男女单打、团体,2004年组:
男女团体、单打、双打,2005年组:
男女团体、单打、双打,2006年组:
男女团体、单打、双打,2007年及以后男女单打。
2.各组参赛运动员(队)少于八名(队)(含八名、队)采用单循环赛,排出各组名次。
如参赛运动员超过八名,则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分组循环排出小组名次,第二阶段决赛采用交叉淘汰,即A1-B2,B1-A2,胜队决1-2名、负队决3-4名,余类推。
3.比赛均采用三局二胜制。
团体比赛采用五盘三胜制(均单打),三人都需上场。
团体比赛中必须有一人为直拍运动员或削球运动员。
4.06、07组别不允许使用长胶颗粒胶皮。
5.比赛使用成人用球台、40毫米三星红双喜白色大球。
6.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五、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1.男女各组团体、单打录取前八名,运动员发获奖证书。
2.各项比赛前八名分别以9、7、6、5、4、3、2、1计分。
3.比赛将设最佳教练员、最佳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
六、报名:
参加单位报名单一式二份盖好体育局(文体局)和教育局公章,于赛前30天(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交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承办单位,逾期按不参加论。
运动员名单请按成绩顺序排列,以便抽签分组。
七、报到:
运动队于赛前一天,裁判员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
有关报到地点和领队会议等具体事项由赛区另发通知。
八、裁判长、裁判员名单另定
九、经费:
1.各队差旅费、伙食费自理,住宿费由大会负担。
2.每名参赛运动员交报名费30元。
3.其他超编人员一切经费自理。
十、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苏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5年苏州市小学生自行车比赛竞赛规程
一、时间和地点:
二、参加单位:
各市、区
三、参加办法:
1.比赛市、区同组进行,设专业组、业余组。
2.各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每项限报三人,每名运动员限报三项。
3.年龄规定:
专业组2002.9-2004年,业余甲组2002.9-2003年,业余乙组2004年
4.运动员必须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比赛。
四、竞赛办法:
1.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2.竞赛分专业组(市第二体校学生)、业余组。
3.各项目比赛均采用一次性决赛,以成绩的优劣决定比赛名次。
4.器材:
比赛自行车型号不限、服装自理,参赛者必须带头盔(大会提供)。
5.只有一人报名的项目不比赛,由赛区通知报名单位改项不换人。
6.比赛项目(40项):
7.每名运动员限报三项(测试台项目不包括在内)。
①专业组:
男子:
行进间166米个人计时赛、行进间200米个人计时赛、原地500米个人计时赛、原地1000米个人计时赛。
测试台:
1000米计时赛。
女子:
行进间100米个人计时赛、行进间200米个人计时赛、原地333米计时赛、原地500米计时赛。
测试台:
1000米计时赛。
②业余组:
男子:
行进间166米个人计时赛、行进间200米个人计时赛、原地500米个人计时赛、原地666米计时赛、绕8字、测试台:
1000米计时赛、最高平率(最高的一次/两次)。
女子:
行进间100米个人计时赛、行进间200米个人计时赛、原地333米计时赛、原地500米计时赛、绕8字、测试台:
1000米计时赛、最高平率(最高的一次/两次)。
五、录取名次、奖励:
1.男、女团体总分前八名。
2.每个单项录取前八名,不足八人则不递减。
3.比赛将设最佳教练员、最佳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
六、报名:
各参加单位将报名单一式二份填写清楚,盖好体育局和教育(文教)局公章,于集训赛前30天(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交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赛区。
七、裁判长、裁判员:
由市体育局统一指派。
八、经费:
1.各队差旅费、伙食费自理,县(市)住宿费由大会负担。
2.每名参赛运动员交报名费30元。
3.其他超编人员一切经费自理。
九、本规程解释权属苏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5年苏州市小学生射击比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二、参加单位:
各市、区
三、竞赛组别和项目:
1.年龄规定:
2002年9月—2004年
2.竞赛项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苏州 小学生 田径 比赛 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