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资本论 第一篇 商品和货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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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资本论第一篇商品和货币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篇商品和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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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商品
1.商品的两个因素:
使用价值和价值(价值实体,价值量)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
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
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
这种需要的性质如何,例如是由胃产生还是由幻想产生,是与问题无关的。
这里的问题也不在于物怎样来满足人的需要,是作为生活资料即消费起来直接满足,还是作为生产资料来间接满足。
每一种有用物,如铁、纸等等,都可以从质和量两个角度来考察。
每一种这样的物都是许多属性的总和,因此可以在不同的方面有用。
发现这些不同的方面,从而发现物的多种使用方式,是历史的事情。
为有用物的量找到社会尺度,也是这样。
商品尺度之所以不同,部分是由于被计量的物的性质不同,部分是由于约定俗成。
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
但这种有用性不是悬在空中的。
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
因此,商品体本身,例如铁、小麦、金钢石等等,就是使用价值,或财物。
商品体的这种性质,同人取得它的使用属性所耗费的劳动的多少没有关系。
在考察使用价值时,总是以它们有一定的量为前提,如几打表,几码布,几吨铁等等。
商品的使用价值为商品学这门学科提供材料。
使用价值只是在使用或消费中得到实现。
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
在我们所要考察的社会形式中,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这个比例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
因此,交换价值好象是一种偶然的、纯粹相对的东西,也就是说,商品固有的、内在的交换价值(valeurintrinsèque)似乎是一个形容语的矛盾。
现在我们进一步考察这个问题。
某种一定量的商品,例如一夸特小麦,同x量鞋油或y量绸缎或z量金等等交换,总之,按各种极不相同的比例同别的商品交换。
因此,小麦有许多种交换价值,而不是只有一种。
既然x量鞋油、y量绸缎、z量金等等都是一夸特小麦的交换价值,那末,x量鞋油、y量绸缎、z量金等等就必定是能够互相代替的或同样大的交换价值。
由此可见,第一,同一种商品的各种有效的交换价值表示一个等同的东西。
第二,交换价值只能是可以与它相区别的某种内容的表现方式,“表现形式”。
我们再拿两种商品例如小麦和铁来说。
不管二者的交换比例怎样,总是可以用一个等式来表示:
一定量的小麦等于若干量的铁,如1夸特小麦=a铁。
这个等式说明什么呢?
它说明在两种不同的物里面,即在1夸特小麦和a铁里面,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
因而这二者都等于第三种东西,后者本身既不是第一种物,也不是第二种物。
这样,二者中的每一个只要是交换价值,就必定能化为这第三种东西。
用一个简单的几何学例子就可以说明这一点。
为了确定和比较各种直线形的面积,就把它们分成三角形,再把三角形化成与它的外形完全不同的表现——底乘高的一半。
各种商品的交换价值也同样要化成一种共同东西,各自代表这种共同东西的多量或少量。
这种共同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
商品的物体属性只是就它们使商品有用,从而使商品成为使用价值来说,才加以考虑。
另一方面,商品交换关系的明显特点,正在于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
在商品交换关系中,只要比例适当,一种使用价值就和其他任何一种使用价值完全相等。
或者象老巴尔本说的:
“只要交换价值相等,一种商品就同另一种商品一样。
交换价值相等的物是没有任何差别或区别的。
”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
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
可是劳动产品在我们手里也已经起了变化。
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那末也就是把那些使劳动产品成为使用价值的物质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
它们不再是桌子、房屋、纱或别的什么有用物。
它们的一切可以感觉到的属性都消失了。
它们也不再是木匠劳动、瓦匠劳动、纺纱劳动,或其他某种一定的生产劳动的产品了。
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
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
现在我们来考察劳动产品剩下来的东西。
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
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
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
我们已经看到,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本身中,商品的交换价值表现为同它们的使用价值完全无关的东西。
如果真正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就得到刚才已经规定的它们的价值。
因此,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也就是商品的价值。
研究的进程会使我们再把交换价值当作价值的必然的表现方式或表现形式来考察,但现在,我们应该首先不管这种形式来考察价值。
可见,使用价值或财物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体现或物化在里面。
那末,它的价值量是怎样计量的呢?
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
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而劳动时间又是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如小时、日等作尺度。
可能会有人这样认为,既然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那末一个人越懒,越不熟练,他的商品就越有价值,因为他制造商品需要花费的时间越多。
但是,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
体现在商品世界全部价值中的社会的全部劳动力,在这里是当作一个同一的人类劳动力,虽然它是由无数单个劳动力构成的。
每一个这种单个劳动力,同别一个劳动力一样,都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只要它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起着这种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从而在商品的生产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例如,在英国采用蒸汽织布机以后,把一定量的纱织成布所需要的劳动可能比过去少一半。
实际上,英国的手工织布工人把纱织成布仍旧要用以前那样多的劳动时间,但这时他一小时的个人劳动的产品只代表半小时的社会劳动,因此价值也降到了它以前的一半。
可见,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
在这里,单个商品是当作该种商品的平均样品。
因此,含有等量劳动或能在同样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的商品,具有同样的价值量。
一种商品的价值同其他任何一种商品的价值的比例,就是生产前者的必要劳动时间同生产后者的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
“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
”
因此,如果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不变,商品的价值量也就不变。
但是,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每一变动而变动。
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
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
例如,同一劳动量在丰收年表现为8蒲式耳小麦,在歉收年只表现为4蒲式耳。
同一劳动量用在富矿比用在贫矿能提供更多的金属等等。
金刚石在地壳中是很稀少的,因而发现金刚石平均要花很多劳动时间。
因此,很小一块金刚石就代表很多劳动。
杰科布曾经怀疑金是否按其全部价值支付过。
至于金刚石,就更可以这样说了。
厄什韦葛说过,到1823年,巴西金刚石矿八十年的总产量的价格还赶不上巴西甘蔗种植园或咖啡种植园一年半平均产量的价格,虽然前者代表的劳动多得多,从而价值也多得多。
如果发现富矿,同一劳动量就会表现为更多的金刚石,而金刚石的价值就会降低。
假如能用不多的劳动把煤变成金刚石,金刚石的价值就会低于砖的价值。
总之,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
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
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
一个物可以是使用价值而不是价值。
在这个物并不是由于劳动而对人有用的情况下就是这样。
例如,空气、处女地、天然草地、野生林等等。
一个物可以有用,而且是人类劳动产品,但不是商品。
谁用自己的产起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他生产的就只是使用价值,而不是商品。
要生产商品,他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生产社会的使用价值。
[而且不只是简单地为别人。
中世纪农民为封建主生产交代役租的粮食,为神父生产纳什一税的粮食。
但不管是交代役租的粮食,还是纳什一税的粮食,都并不因为是为别人生产的,就成为商品。
要成为商品,产品必须通过交换,转到把它当作使用价值使用的人的手里。
]最后,没有一个物可以是价值而不是使用物品。
如果物没有用,那末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
2.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二重性
起初我们看到,商品是一种二重的东西,即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后来表明,劳动就它表现为价值而论,也不再具有它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所具有的那些特征。
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这种二重性,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证明了的。
这一点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因此,在这里要较详细地加以说明。
我们就拿两种商譬如1件上衣和10码麻布来说。
假定前者的价值比后者的价值大一倍。
假设10码麻布=W,则1件上衣=2W。
上衣是满足一种特殊需要的使用价值。
要生产上衣,就需要进行特定种类的生产活动。
这种生产活动是由它的目的、操作方式、对象、手段和结果决定的。
由自己产品的使用价值或者由自己产品是使用价值来表示自己的有用性的劳动,我们简称为有用劳动。
从这个观点来看,劳动总是联系到它的有用效果来考察的。
上衣和麻布是不同质的使用价值,同样,决定它们存在的劳动即缝和织,也是不同质的。
如果这些物不是不同质的使用价值,从而不是不同质的有用劳动的产品,它们就根本不能作为商起来互相对立。
上衣不会与上衣交换,一种使用价值不会与同种的使用价值交换。
各种使用价值或商品体的总和,表现了同样多种的、按照属、种、科、亚种、变种分类的有用劳动的总和,即表现了社会分工。
这种分工是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虽然不能反过来说商品生产是社会分工存在的条件。
在古代印度公社中就有社会分工,但产品并不成为商品。
或者拿一个较近的例子来说,每个工厂内都有系统的分工,但是这种分工不是通过工人交换他们个人的产起来实现的。
只有独立的互不依赖的私人劳动的产品,才作为商品互相对立。
可见,每个商品的使用价值都包含着一定的有目的的生产活动,或有用劳动。
各种使用价值如果不包含不同质的有用劳动,就不能作为商品互相对立。
在产品普遍采取商品形式的社会里,也就是在商品生产者的社会里,作为独立生产者的私事而各自独立进行的各种有用劳动的这种质的区别,发展成一个多支的体系,发展成社会分工。
对上衣来说,无论是裁缝自己穿还是他的顾客穿,都是一样的。
在这两种场合,它都是起使用价值的作用。
同样,上衣和生产上衣的劳动之间的关系,也并不因为裁缝劳动成为专门职业,成为社会分工的一个独立的部分就有所改变。
在有穿衣需要的地方,在有人当裁缝以前,人已经缝了几千年的衣服。
但是,上衣、麻布以及任何一种不是天然存在的物质财富要素,总是必须通过某种专门的、使特殊的自然物质适合于特殊的人类需要的、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创造出来。
因此,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作为有用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
上衣、麻布等等使用价值,简言之,种种商品体,是自然物质和劳动这两种要素的结合。
如果把上衣、麻布等等包含的各种不同的有用劳动的总和除外,总还剩有一种不借人力而天然存在的物质基质。
人在生产中只能象自然本身那样发挥作用,就是说,只能改变物质的形态。
不仅如此,他在这种改变形态的劳动中还要经常依靠自然力的帮助。
因此,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
正象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
现在,我们放下作为使用物品的商品,来考察商品价值。
我们曾假定,上衣的价值比麻布大一倍。
但这只是量的差别,我们先不去管它。
我们要记住的是,假如1件上衣的价值比10码麻布的价值大一倍,那末,20码麻布就与1件上衣具有同样的价值量。
作为价值,上衣和麻布是有相同实体的物,是同种劳动的客观表现。
但缝和织是不同质的劳动。
然而在有些社会状态下,同一个人时而缝时而织,因此,这两种不同的劳动方式只是同一个人的劳动的变化,还不是不同的人的专门固定职能,正如我们的裁缝今天缝上衣和明天缝裤子只是同一个人的劳动的变化一样。
其次,一看就知道,在我们资本主义社会里,随着劳动需求方向的改变,总有一定部分的人类劳动时而采取缝的形式,时而采取织的形式。
劳动形式发生这种变换时不可能没有摩擦,但这种变换是必定要发生的。
如果把生产活动的特定性质撇开,从而把劳动的有用性质撇开,生产活动就只剩下一点:
它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
尽管缝和织是不同质的生产活动,但二者都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从这个意义上说,二者都是人类劳动。
这只是耗费人类劳动力的两种不同的形式。
当然,人类劳动力本身必须已有一定的发展,才能以这种或那种形式耗费。
但是,商品价值体现的是人类劳动本身,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
正如在资产阶级社会里,将军或银行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人本身则扮演极卑微的角色一样,人类劳动在这里也是这样。
它是每个没有任何专长的普通人的机体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
简单平均劳动虽然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文化时代具有不同的性质,但在一定的社会里是一定的。
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
经验证明,这种简化是经常进行的。
一个商品可能是最复杂的劳动的产品,但是它的价值使它与简单劳动的产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
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因而在他们看来,似乎是由习惯确定的。
为了简便起见,我们以后把各种劳动力直接当作简单劳动力,这样就省去了简化的麻烦。
因此,正如在作为价值的上衣和麻布中,它们的使用价值的差别被抽去一样,在表现为这些价值的劳动中,劳动的有用形式即缝和织的区别也被抽去了。
作为使用价值的上衣和麻布是有一定目的的生产活动同布和纱的结合,而作为价值的上衣和麻布,不过是同种劳动的凝结,同样,这些价值所包含的劳动之所以算作劳动,并不是因为它们同布和纱发生了生产的关系,而只是因为它们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
正是由于缝和织具有不同的质,它们才是形成作为使用价值的上衣和麻布的要素;而只是由于它们的特殊的质被抽去,由于它们具有相同的质,即人类劳动的质,它们才是上衣价值和麻布价值的实体。
可是,上衣和麻布不仅是价值,而且是一定量的价值。
我们曾假定,1件上衣的价值比10码麻布的价值大一倍。
它们价值量的这种差别是从哪里来的呢?
这是由于麻布包含的劳动只有上衣的一半,因而生产后者所要耗费劳动力的时间必须比生产前者多一倍。
因此,就使用价值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质,就价值量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量,不过这种劳动已经化为没有质的区别的人类劳动。
在前一种情况下,是怎样劳动,什么劳动的问题,在后一种情况下,是劳动多少,劳动时间多长的问题。
既然商品的价值量只是表示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那末,在一定的比例上,各种商品应该总是等量的价值。
如果生产一件上衣所需要的一切有用劳动的生产力不变,上衣的价值量就同上衣的数量一起增加。
如果一件上衣代表x个工作日,两件上衣就代表2x个工作日,依此类推。
假定生产一件上衣的必要劳动增加一倍或减少一半。
在前一种场合,一件上衣就具有以前两件上衣的价值,在后一种场合,两件上衣就只有以前一件上衣的价值,虽然在这两种场合,上衣的效用和从前一样,上衣包含的有用劳动的质也和从前一样。
但生产上衣所耗费的劳动量有了变化。
更多的使用价值本身就是更多的物质财富,两件上衣比一件上衣多。
两件上衣可以两个人穿,一件上衣只能一个人穿,依此类推。
然而随着物质财富的量的增长,它的价值量可能同时下降。
这种对立的运动来源于劳动的二重性。
生产力当然始终是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的生产力,它事实上只决定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在一定时间内的效率。
因此,有用劳动成为较富或较贫的产品源泉与有用劳动的生产力的提高或降低成正比。
相反地,生产力的变化本身丝毫也不会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
既然生产力属于劳动的具体有用形式,它自然不再同抽去了具体有用形式的劳动有关。
因此,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
但它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使用价值量会是不同的:
生产力提高时就多些,生产力降低时就少些。
因此,那种能提高劳动成效从而增加劳动所提供的使用价值量的生产力变化,如果会缩减生产这个使用价值量所必需的劳动时间的总和,就会减少这个增大的总量的价值量。
反之亦然。
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
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
3.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
商品是以铁、麻布、小麦等等使用价值或商品体的形式出现的。
这是它们的日常的自然形式。
但它们所以是商品,只因为它们是二重物,既是使用物品又是价值承担者。
因此,它们表现为商品或具有商品的形式,只是由于它们具有二重的形式,即自然形式和价值形式。
商品的价值对象性不同于快嘴桂嫂,你不知道对它怎么办。
同商品体的可感觉的粗糙的对象性正好相反,在商品体的价值对象性中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
因此,每一个商品不管你怎样颠来倒去,它作为价值物总是不可捉摸的。
但是如果我们记住,商品只有作为同一的社会单位即人类劳动的表现才具有价值对象性,因而它们的价值对象性纯粹是社会的,那末不用说,价值对象性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
我们实际上也是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才探索到隐藏在其中的商品价值。
现在我们必须回到价值的这种表现形式。
谁都知道——即使他别的什么都不知道,——商品具有同它们使用价值的五光十色的自然形式成鲜明对照的、共同的价值形式,即货币形式。
但是在这里,我们要做资产阶级经济学从来没有打算做的事情:
指明这种货币形式的起源,就是说,探讨商品价值关系中包含的价值表现,怎样从最简单的最不显眼的样子一直发展到炫目的货币形式。
这样,货币的谜就会随着消失。
显然,最简单的价值关系就是一个商品同另一个不同种的商品(不管是哪一种商品都一样)的价值关系。
因此,两个商品的价值关系为一个商品提供了最简单的价值表现。
A.简单的、个别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
x量商品A=y量商品B,或x量商品A值y量商品B。
(20码麻布=1件上衣,或20码麻布值1件上衣。
(1)价值表现的两极,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
一切价值形式的秘密都隐藏在这个简单的价值形式中。
因此,分析这个形式确实困难。
两个不同种的商品A和B,如我们例子中的麻布和上衣,在这里显然起着两种不同的作用。
麻布通过上衣表现自己的价值,上衣则成为这种价值表现的材料。
前一个商品起主动作用,后一个商品起被动作用。
前一个商品的价值表现为相对价值,或者说,处于相对价值形式。
后一个商品平等价物的作用,或者说,处于等价形式。
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是同一价值表现的互相依赖、互为条件、不可分离的两个要素,同时又是同一价值表现的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两端即两极;这两种形式总是分配在通过价值表现互相发生关系的不同的商品上。
例如我不能用麻布来表现麻布的价值。
20码麻布=20码麻布,这不是价值表现。
相反,这个等式只是说,20码麻布无非是20码麻布,是一定量的使用物品麻布。
因此,麻布的价值只能相对地表现出来,即通过另一个商品表现出来。
因此,麻布的相对价值形式要求有另一个与麻布相对立的商品处于等价形式。
另一方面,这另一个充当等价物的商品不能同时处于相对价值形式。
它不表现自己的价值。
它只是为别一个商品的价值表现提供材料。
诚然,20码麻布=1件上衣,或20码麻布值1件上衣,这种表现也包含着相反的关系:
1件上衣=20码麻布,或1件上衣值20码麻布。
但是,要相对地表现上衣的价值,我就必须把等式倒过来,而一旦我这样做,成为等价物的就是麻布,而不是上衣了。
可见,同一个商品在同一个价值表现中,不能同时具有两种形式。
不仅如此,这两种形式是作为两极互相排斥的。
一个商品究竟是处于相对价值形式,还是处于与之对立的等价形式,完全取决于它当时在价值表现中所处的地位,就是说,取决于它是价值被表现的商品,还是表现价值的商品。
(2)相对价值形式
(a)相对价值形式的内容
要发现一个商品的简单价值表现怎样隐藏在两个商品的价值关系中,首先必须完全撇开这个价值关系的量的方面来考察这个关系。
人们通常的做法正好相反,他们在价值关系中只看到两种商品的一定量彼此相等的比例。
他们忽略了,不同物的量只有化为同一单位后,才能在量上互相比较。
不同物的量只有作为同一单位的表现,才是同名称的,因而是可通约的。
不论20码麻布=1件上衣,或=20件上衣,或=x件上衣,也就是说,不论一定量的麻布值多少件上衣,每一个这样的比例总是包含这样的意思:
麻布和上衣作为价值量是同一单位的表现,是同一性质的物。
麻布=上衣是这一等式的基础,但是,这两个被看作质上等同的商品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
只有麻布的价值得到表现。
是怎样表现的呢?
是通过同上衣的关系,把上衣当作它的“等价物”,或与它“能交换的东西”。
在这个关系中,上衣是价值的存在形式,是价值物,因为只有作为价值物,它才是与麻布相同的。
另一方面,麻布自身的价值显示出来了,或得到了独立的表现,因为麻布只有作为价值才能把上衣当作等值的东西,或与它能交换的东西。
比如,丁酸是同甲酸丙酯不同的物体。
但二者是由同一些化学实体——碳(C)、氢(H)、氧(O)构成,而且是以相同的百分比构成,即C4H8O2。
假如甲酸丙酯被看作与丁酸相等,那末,在这个关系中,第一,甲酸丙酯只是C4H8O2的存在形式,第二,就是说,丁酸也是由C4H8O2构成的。
可见,通过使甲酸丙酯同丁酸相等,丁酸与自身的物体形态不同的化学实体被表现出来了。
如果我们说,商品作为价值只是人类劳动的凝结,那末,我们的分析就是把商品化为价值抽象,但是并没有使它们具有与它们的自然形式不同的价值形式。
在一个商品和另一个商品的价值关系中,情形就不是这样。
在这里,一个商品的价值性质通过该商品与另一个商品的关系而显露出来。
例如当上衣作为价值物被看作与麻布相等时,前者包含的劳动就被看作与后者包含的劳动相等。
固然,缝上衣的劳动是一种与织麻布的劳动不同的具体劳动。
但是,把缝看作与织相等,实际上就是把缝化为两种劳动中确实等同的东西,化为它们的人类劳动的共同性质。
通过这种间接的办法还说明,织就它织出价值而论,也和缝毫无区别,所以是抽象人类劳动。
只有不同种商品的等价表现才使形成价值的劳动的这种特殊性质显示出来,因为这种等价表现实际上是把不同种商品所包含的不同种劳动化为它们的共同东西,化为一般人类劳动。
然而,只把构成麻布价值的劳动的特殊性质表现出来,是不够的。
处于流动状态的人类劳动力或人类劳动形成价值,但本身不是价值。
它在凝固的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成为价值。
要使麻布的价值表现为人类劳动的凝结,就必须使它表现为一种“对象性”,这种对象性与麻布本身的物体不同,同时又是麻布与其他商品所共有的。
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
在麻布的价值关系中,上衣是当作与麻布同质的东西,是当作同一性质的物,因为它是价值。
在这里,它是当作表现价值的物,或者说,是以自己的可以捉摸的自然形式表示价值的物。
当然,上衣,作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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