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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党总支中心组学习发言提纲
2008年8月26日
一、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这是对我们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历程和显著成就的科学总结,也是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而继续奋斗的重要思想观点。
回溯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中国人民为争取民主进行了百折不挠的斗争和艰难探索,但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真正获得了当家作主的权利。
中国人民十分珍惜并坚决维护这来之不易的民主成果。
人类几千年政治文明史,反复印证了一个道理: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走什么样的民主道路,要与一国的国情相适应。
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植根于中华民族几千年来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广阔沃土,产生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而进行的伟大实践,是适合中国国情和社会进步要求的选择。
中国经历过漫长的封建社会时代,直到1840年后西方资本主义列强发动一次又一次侵华战争,由于封建统治阶级的腐朽衰败,才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在此后的近110年时间里,中国成为全世界几乎所有大小帝国主义国家掠夺的对象。
中华民族危难深重,外遭帝国主义的侵略,内受封建主义的压迫,人民根本没有民主权利。
为改变国家和民族的命运,一代又一代中国人奋起反抗,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斗争。
在救亡图存运动中,一些先进的中国人曾经把目光转向西方寻求救国救民的道路,在中国发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1911年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终结了统治中国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制度。
但是,辛亥革命后试图模仿西方民主制度模式建立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包括议会制、多党制等,并没有实现中国人民要求独立、民主的迫切愿望,很快就在中外各种反动势力的冲击下归于失败。
中国人民从艰难曲折的探索和斗争中终于认识到,在中国,照搬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是一条走不通的路,要完成救亡图存和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必须以新思想新理论开创中国革命的新道路,建立全新的政治制度。
领导中国人民找到这条新道路和建立新制度的重任,历史地落在了中国共产党身上。
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的目的是要实现大多数人的民主,而不是少数人的民主。
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先后提出了“工农民主”、“人民民主”、“新民主主义”等民主概念,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民主政治理论。
1949年9月,新中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按照民主原则共商建国大计的一次重要会议,确立了新中国的国家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
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中国人民的政治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
从此,中国人民开始真正当家作主,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
新中国的建立,使中国实现了从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政治、近代以来照搬西方民主政治模式的失败尝试向新型人民民主政治的伟大跨越。
新中国成立不久,1953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规模空前的普选,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自下而上地逐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建立。
此前经过全国人民广泛讨论并在这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制度,确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并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施行,使中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有了可靠的制度保障和宪法依据。
但是,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在探索中也走过弯路,特别是“文化大革命”(1966—1976年)的严重错误,使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经历了严重挫折,留下了沉痛教训。
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实践中取得了许多重大进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国家民主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城乡基层民主不断扩大,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能力进一步提高,政府民主行政能力显著增强,司法民主体制建设不断推进。
国家领导制度、立法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决策制度、司法制度、人事制度和监督制约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指引下,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不断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
一百多年以来中国人民为争取实现民主而进行的艰辛探索和奋斗,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功实践,使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深刻地认识到,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一定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珍重自己的实践成果,同时借鉴其他国家政治文明的有益经验和成果,但绝不能照搬别国政治制度的模式。
通过以上的历史回顾和现实分析,我们是否可以得出这样的认识。
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遵循了以下原则或者说具有以下特点: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这是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最根本的原则。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在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进程中,只有坚持这三者的有机统一,才能保证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坚持正确方向,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2、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特点和优势在于: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族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发挥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团结一心,共同奋斗。
坚持这一特点和优势,是亿万中国人民掌握自己的命运,创造更加美好幸福生活,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国家的根本保证。
3、有利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目的,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必要条件。
一个国家的政治发展、经济发展、文化发展是互为条件的。
社会不稳定,经济就不能顺利发展。
发展的目的,是使人民共享发展的成果。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将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为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现程度和水平创造更加雄厚的物质文化基础。
4、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尊严。
中国人民争取民主,从一开始就与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尊严紧密联系在一起。
如果失去了国家主权、不能维护国家的领土完整和尊严这一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根本利益,中国人民已经取得的民主成果就会丧失。
5、符合渐进有序发展的客观规律。
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一个不断提高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程度和水平的历史过程。
完备的民主形态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面协调发展,不断研究民主政治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和创造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机制新方式,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规律,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二、民主政治在社会生活中的体现与实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为发展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奠定了坚实基础,确立了正确方向,开辟了广阔空间。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路径,就是大力加强民主制度建设,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以上我们从历史、宏观上、制度上分析了中国民主政治的实践与进步,现在我们再来分析近年来,社会生活中民主政治的发展或进步。
首先看今年两会,一些代表委员之间不时迸发的观点辩论,成为一道抢眼的“风景”。
张茵委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提案,孙淑义委员“投资300亿元建‘中华文化标志城’”的发言,曹淑敏委员的“手机通话费不是高收费”等观点,都遭到了其他委员的反对,而围绕着“急救基金该不该建”的问题,凌锋委员和邓小虹委员也展开了激烈“交锋”……这种意见辩论的场面,在此前极为少见。
从历史的角度看,两会的会风一度曾给以不够活泼的印象,但随着政治民主化的推进,“只说好话、少说或不说坏话”的情形已大有改观,近年来的两会上,追问民生问题、批评政府部门失责的“直言代表”、“放炮委员”越来越多。
表达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前提,当然并非所有的意见表达都能转化成公共政策,其间如何取舍,就需要通过辩论这一民主程序,实现公开、公平框架下的意见博弈,以最大限度地达成社会共识与和解,寻找到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不难想象,如果缺乏包括政治辩论在内的意见交锋,公共政策即使是“一致通过”,也可能隐匿了重大分歧和缺陷,其民主性和科学性是十分可疑的,而且也不利于选民和社会有效地监督民意代表。
唇枪舌剑的“肉搏政治”当然不值得效仿,但一团和气的政治形态,也不利于民主政治的成长和成熟。
正是从这个意义而言,此次两会期间出现的政治辩论,意味着代表委员的言说姿态在完成从“一团和气”向“诤言”的初步转型后,正在萌生从“诤言”向“辩论”的更深层次的转型,它将成为中国两会会风的一个重要拐点。
现在的问题是,两会上的辩论还不够多,比如,有代表、委员提出了“‘钉子户’对房价上涨有责任”、“我国不存在‘上学难’、‘上学贵’”等观点,虽然引发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却未在两会这一重要的公共政治平台上引发充分的公开辩论———尽管这些观点都涉及重要的民生问题。
要改变“两会”中辩论不足乃至辩论缺失的状态,首先需要解放思想,摆脱辩论就是制造政治混乱的观念误区,为鼓励、促进辩论塑造更加开放、包容的政治环境,并从制度安排上强化两会的辩论机制。
在这方面,广州政协已经迈出了有益一步,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广州市政协会上,特地设置了“即席发言”环节,为即兴式的政治辩论创造了契机,在三个多小时内,17名委员争抢话筒,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机制的生命力。
辩论要成为两会常态,还有赖于代表、委员的意识自觉和参政能力。
这既需要代表、委员们打破不伤和气的“面子”哲学,习惯于在辩论氛围中进行政治表达和利益博弈,更需要他们提高“敢于辩论”、“善于辩论”的技巧。
从这个意义而言,张茵代言自身所在的利益集团并非其“原罪”,指责其“为富人说话”也未必站得住脚,但当广东一位工会副主席提出与其公开辩论时,张茵却拒而不辩,并且不再回应媒体的追问,这或许才是真正令人遗憾之处。
至于会场之外的民间社会、公共舆论,亦应推动两会的政治辩论。
事实上,围绕着张茵提案、“中华文化标志城”等议题,已经引发了巨大的社会争议,并呈现出会场内外辩论的互动效应。
辩论的向外延伸,有利于会场外的舆论和民意进入会场,更为直接地介入利益博弈和公共政策的制定,进而提高民主政治的质量。
尤为重要的是,在利益多元化的年代,只有推选出敢言能辩、具备优秀从政能力、真正代表不同利益阶层的代表委员,两会的辩论才能形成良性博弈,从而推动民主进步。
如果说从“诤言”到“辩论”见证了两会的进步,那我们不妨再把视野转投到中国社会在2007年这一年中所发生的一些小事上去。
这些小事虽然可能只是个案,据此不可能得出什么规律性的结论,但显示一种态势,表达一种变化还是足够的。
而制度演变理论告诉我们,真正的制度变迁往往不是体现在成文制度的走马灯变化上,而是先从社会生活方式的细小变化开始。
选票越来越管用了
2007年12月5日的《人民日报》报道了这样一件事情:
2007年11月中旬,中央组织部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河北省一名正厅级干部在省级人大、政府和政协换届期间进行拉票活动。
中央组织部和河北省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这名正厅级干部在省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考查之前,采取打电话、当面拜访、请客、送礼品等方式拉推荐票,违反了换届纪律。
11月30日,河北省委根据已经查明的违纪事实,决定免去其所担任的领导职务,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视情况再作进一步处理。
中央组织部就这一情况进行了通报。
从中央组织部的通告看,是把这一事件从负面的角度去理解的。
确实,请客送礼拉票是民主政治之癌,必须坚决查处。
但是,我们其实还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这一问题。
这就是为什么过去没有干部拉票的现象,而现在干部要拉票呢?
答案很简单,现在选票越来越管用了。
干部选拔任用体制是政治体制中很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
而在变革前的干部选拔任用体制基本上是一种组织意志,或者说是领导意志。
干部的任用往往是上级组织部门直接决定,选票基本是无足轻重的;或者有的干部任用可能需要通过选举这一形式,但是被圈定的选举人往往会听从组织部门和上级领导的意见,严格按要求去做,让选谁就选谁。
被选举人根本不用去考虑选举人的意见。
比照过去这种干部选用模式,我们可以说干部们拉选票行为的出现,至少透露着这样的信息,这就是现在干部选拔任用的体制机制已经开始变化了;领导干部们已经意识到了一个事实,这就是没有起码的选票,就没有进一步提拔的可能。
当然,这种变化究竟具有多大的权重,是否已经足以构成制度的变迁与体制的更替,我们完全可以不下结论。
但可以鼓励我们做出乐观判断的事例还可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上看到:
2007年10月20日,十七大主席团举行第三次会议,大会举行代表团全体会议,先后对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进行了预选。
按照大会选举办法的规定,预选采用差额选举办法,差额比例在8%以上。
而这一比例在党的十六大上不到6%。
差额选举模式毫无疑问是政治体制中很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
民意越来越有作为
还是《人民日报》,2007年12月19日,对厦门PX项目事件进行了一个很有意思的报道。
PX项目是厦门有史以来投资最大的工业项目,投资108亿元,将形成80万吨对二甲苯的产能,加上其他产品,可望产生800亿元的年产值,占目前厦门GDP的1/4。
由于该项目靠近居民区、学校等人口稠密区,其安全问题广遭质疑。
2007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建议厦门海沧PX项目迁址的提案,紧接着厦门一些居民、学者也用自己的行为对该项目环境影响问题提出较大异议。
结果该项目从5月30日起缓建。
《人民日报》在报道这一事件的同时,把重点放在了12月中旬举行的环评座谈会的结论上,这就是“在海峡西岸地区择地迁建,是一个上上之选”。
对这一事件最直接的解读是什么呢?
至少可以理解为厦门的一些居民用自己的行动改变了政府原先的计划,达到了维护自己权益的意图;更进一步还可以解读为,政府能遵从居民意愿,放弃如此丰厚的利益,主动改变自己的行为。
说到底,就是民意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起作用了,民意可以改变一些具体的政治决定了。
让我们乐观的是,厦门这一事件并不是个案,我们现在的体制不仅开始承认民众的这种参与,并鼓励这种参与。
在早些时候,2007年8月29日的《人民日报》,报道了一个农民的故事:
张召良,浙江奉化市长汀村村民。
2004年因质疑家乡征地批复,他先后状告市国土局、市政府,并提请浙江省政府行政复议;遭拒绝后,又将省政府告上法庭。
最终,浙江省高级法院判其胜诉。
多家媒体相继对其报道,称其为“我国第一个告赢省政府的失地农民”。
执政党的机关报以鼓励和赞赏的笔墨来宣扬这样的事例,我们很难不把它与政治体制发生的一些变革联系起来。
这种政治参与活动可能暂时还没有制度化,但在政治民主化和经济现代化的潮流推动和作用下,以有效政治动员为基础形成的政治参与,必然会对现实的政治体系形成压力和挑战。
要求我们通过有效的制度创新来完善和发展政治体系,从而增大、增强其吸纳公民政治参与的空间和能力。
权利越来越被认可
2007年3月初,重庆市九龙坡区的一起拆迁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注意,也引发了广泛的争论。
该事件的起因在于重庆市九龙坡区的房地产开发单位与被拆迁户在拆迁协议上的分歧。
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于2007年3月19日裁定:
被拆迁户必须在2007年3月22日前自行搬迁,否则将实行强拆。
但是,3月21日被拆迁户把一面写有“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横幅挂在屋顶,表示坚决“保卫自己的财产”。
最后,法院所裁决的强制拆迁并未实施。
4月2日,经过各方努力,被拆迁户与房地产开发单位达成“异地房屋安置”协议,事件告一段落。
在这一事件的进行过程中,被拆迁户的房子被人拍成照片发到了网上各大论坛,照片还被重庆网友起了一个有争议的题目“中国最牛的钉子户”。
我们姑且不论这一称谓是否规范,但这一事件是在开发商做出让步的前提下的理性解决的结果,以及在这一过程中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对被拆迁户的微妙态度,又让我们看到了与政治体制有关的一个词汇,这就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从理论上讲,我们从来没有否认和忽视过公民的合法权益,但在实际的政治运行以及在政治运行大背景下各种具体的经济社会活动中,很多公民的权益在各种各样公共利益的名义下被事实上侵犯和忽视了。
大量失地农民的出现以及拆迁纠纷引发上访现象增多的事实,足以说明问题的普遍性。
重庆这一事件的出现及其解决方式和结果,表明我们已经开始注意在涉及公民合法权益的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社会就业、收入分配、教育质量、社会保障和医疗救助等热门事件中充分考虑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充分考虑“个体”人的权利,创造公民和公共管理部门之间平等对话的条件,在具体的法律法规适用范围内,通过合法的协商程序、听证程序和诉讼程序,消除公民和公共管理部门之间的分歧,实现公民合法权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有机统一。
社会越来越透明化
2007年10月12号,陕西省林业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镇坪县的周正龙拍摄到野生华南虎的信息,但是马上就有公众对该地区是否存在野生华南虎和所拍摄的照片的真伪提出了质疑。
12月9日,国家林业局要求陕西省林业厅本着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对公众负责的态度,委托国家专业鉴定机构对周正龙所拍摄的华南虎照片等原始材料依法进行鉴定,并如实公布鉴定结果。
事情闹得沸沸扬扬,现在结果也有了,相关人员也处理了,但实际这件事的结果并不重要,因从政治发展的角度看,真正重要的是公民对于知情权的自觉维护与政府对于公民维护自身知情权的积极回应。
华南虎事件的意义在于,公众既然可以对陕西省林业厅的行为质疑,也可以对比陕西省林业厅级别更高的机关与部门的行为进行质疑;公众可以对虎照进行质疑,也可以对政府部门公布的其他信息进行质疑。
政府要回应公民的质疑与提问,就必须主动公布一切可以公布的信息。
这一年来越来越广泛的政务公开正是政府努力回应的一种姿态。
所以,当公民与政府形成这样一种互动,并且成为常态时,既有的运行体制还能守旧不变吗?
干部越来越不好当
据新华社北京9月16日电称,在中国,要当好一名官员,“难度系数”正越来越大。
不但单凭喝茶、看报来打发时日的“庸吏”和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贪官”们日子越来越“难过”,就算是一些兢兢业业真想有所作为的官员,也不是很容易就能做到的。
随着党纪国法对各级官员全方位的约束日益严格,随着对干部的选拔、管理措施的完善和加强,随着政治透明度的加大,很多官员都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这一判断在2007年底的时候,通过一个市长的免职清晰地显现出来。
2007年12月5日,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左木乡红光村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05人死亡。
事件发生后,社会民众在关注援救的同时,也表达了对责任承担者处理结果的关注。
果然,12月18日,山西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免去李天太临汾市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提名免去其临汾市市长职务。
据山西省委组织部门的免职通知上说,这是鉴于在洪洞县“12·5”特大煤矿事故中,临汾市人民政府在安全监管方面负有责任。
实事求是讲,我们很难说这位不走运的李市长究竟对这一不幸矿难有多大的责任,在目前的煤矿生产条件、环境以及安全监管体制下甚至更广一些的政治生态背景等交互影响下,矿难的出现是有着很多客观必然的。
但为什么在这样的情况下,社会公众不仅不对这位李市长给予同情,反而对这一做法给予高度的评价?
理由只有一个,现代政治运行,有权必有责。
领导干部作为公共权力的担当者,当他接受这一任命,走上这一舞台的同时,就意味着要承担起相应的公共责任,包括在其权力范围内的全部责任。
不能做出成绩是我的政绩,出了问题与我无关。
李市长被免职标志着权力意味着责任的这种政治文化意识,越来越得到不仅是社会民众的认同,也得到组织部门的接受。
而在制度变迁理论中,文化意识观念的变化被看作是更深层面的制度变迁。
通过这些细节的梳理,表露出了我们对于中国社会2007年政治体制改革进展的一些乐观态度。
只是导致这些乐观的原因可能与一些同志的理解不同。
我们有些同志往往对一些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豪言壮语与鲜明态度给予厚望,认为只要有决心、有态度就一定会有结果。
事实上,对于政治体制改革来说,自觉地决心与态度固然重要,客观的不得不更加现实和有意义。
细究中国社会这些年来政治体制的每一变迁,无一不是由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所推动。
没有经济社会发展所形成的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没有技术进步出现的互联网络与信息化,2007年的这些变化,放在30年前甚至15年前,都是不可想象的。
所以,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指出:
“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
”这既是中国共产党人对自身历史使命和责任高度自觉的体现,更是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发展规律深刻认识的体现。
三、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影响与前景
改革开放30年,中国的巨大成就举世瞩目,影响深远。
近几年关于“中国模式”(或曰“中国道路”、“北京共识”等)的议论频频见诸报端。
其实,所谓“中国模式”只是国外对中国改革开放历程的解读。
由于立场和角度不同,这种解读是形形色色的,大体而论,可以分为“西方解读”和“非西方解读”两大类。
前者充满着曲解和误读,但也有不少明智的人士讲了一些睿智的公道话;后者大多来自发展中国家,希望从中国的实践中找到自己快速发展的途径,对此充满期待。
西方解读
美国右翼智库企业研究所2007年底出版的《美国人》双月刊发表署名文章说,“中国模式”有两个组成部分。
“第一部分是效仿自由经济政策的成功要素,通过使本国经济的很大部分对国内外的投资开放,又允许实现劳动方面的灵活性,减轻税收和监管方面的负担,并把私营部门和国家的开支相结合,从而创建一流的基础设施。
第二部分就是允许执政党保持对政府、法院、军队、国内安全机构以及信息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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