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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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014年6月制定)
一、培养目标
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合作精神。
2.系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较好的学术修养;能够独立思考,具有较强的发现、分析、解决法律和法学问题的能力和科研写作能力;能够掌握和运用正确的研究方向和科学的研究方法。
3.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和翻译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备一定的听、说能力。
4.坚持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二、研究方向
本专业设以下研究方向:
1.法学理论
2.法律史学
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4.刑法学
5.民商法学
6.诉讼法学
7.经济法学
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9.国际法学
三、学习年限与学分
全日制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总学分不得少于34学分。
四、课程设置(见法学专业课程设置表)
五、教学实践与文献阅读
教学实践的时间为二至四周,安排在第四学期完成。
教学实践的内容主要是本科教学的试讲、主持课堂讨论、辅导答疑,也包括参加本科考试阅卷、批改作业以及协助指导本科学生的学年论文或者毕业论文。
教学实践的目的,在于使硕士研究生熟悉教学的各主要环节,为毕业后从事高等学校教学奠定一定基础。
教学实践经考核合格者,计2学分。
效果不好的,不给学分,但允许重新安排一次教学实践。
文献阅读不按课程开设,纳入论文指导环节。
阅读内容及指导方式由导师组和研究生本人商定。
在论文选题及研究方向范围内至少阅读文献30篇,其中外文文献10篇,完成一篇综述。
六、科研实践与社会实践
1.科研实践。
科研实践包括参加学术活动、举行学术研讨会等。
法学硕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当至少参加10次学术活动,包括听学术讲座、参加在校内举行的法学学术会议、在本研究方向的专题研讨会(专业Seminar)上做主题发言。
2.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的主要内容是在法律实务部门进行专业实习,以增强对法律实务的了解,充实所学理论知识和培养自己的能力。
社会实践的部门或者单位不作统一安排,硕士研究生可以根据其兴趣并结合学位论文选题在征得导师的同意后自行确定。
硕士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后,应当写出一篇不少于三千字的调查报告或者业务实习总结,并由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硕士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情况写出考核评语。
七、学位论文
撰写学位论文,是对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学习情况和科研写作能力的一次全面考核和检验。
硕士研究生应当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认真地完成学位论文,完成学位论文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
硕士研究生的论文选题应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并具有一定的容量,以体现研究的宽广度和纵深度。
论文的选题工作要在第三学期内完成,经导师同意后填写开题报告,为第四学期中期考核后进行开题报告做好准备。
学位论文的撰写,应追踪学科前沿,大胆探索,提出一些新的见解,并做到立论正确,研究思路清晰,结构安排合理,材料翔实,重点突出,论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流畅,理论联系实际,能较好地掌握运用文献资料,有较强的说服力,符合规定的格式。
论文的字数一般不少于3万字。
研究生必须学完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并完成学术活动或实习活动,修满34学分之后,方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课程要求各科成绩均在75分以上。
学位课程中经补考及格达2门次及其以上者,不能授予硕士学位。
学位论文的审议和答辩时间安排在第六学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
八、培养方式与方法
本专业对研究生的培养采取以导师为主,导师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指导小组由导师及本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组成,由本专业或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担任组长。
研究生指导小组要对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参与制定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2)审议学位课程的命题及评分结果;(3)负责对研究生进行开题报告审核和中期考核,对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和进展情况进行检查;(4)协助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每位导师必须在牵头导师的组织下,开列研究生必读书目,所列书目必须是本专业研究领域的权威著作。
要使学生通过阅读这些书籍,掌握本专业基本知识和前沿问题,为以后的学习和学位论文的撰写准备条件。
导师每学期都要检查必读书目的阅读情况。
对研究生的培养,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采取系统的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讲授与讨论相结合、校内学习与校外调查相结合、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的方法。
在研究生教育中,导师要严格要求研究生,培养自学能力和独立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并努力提高自己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科研写作能力,真正将研究生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祖国建设人才。
九、考核
法学硕士研究生修完本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德、智、体符合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参加省级以上课题1项,方可获得毕业证书;达到毕业条件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必修课均安排为考试,选修课可安排考试或考查。
考试科目按百分制评定成绩,75分以上为合格,考查科目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记分制评定成绩。
学位课程最多只允许补考两门,且每门课程只能补考一次。
凡补考未通过,或者超过允许的补考门数的,应退学作肄业处理。
具体考核办法按《河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的规定》执行。
在研究生入学后第四学期五、六月份要进行中期考核,对其入学以来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科研和教学能力等各个培养环节进行全面的、综合性的测评。
具体考核办法按《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执行。
十、管理
硕士研究生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的制度,学校负责硕士研究生的学籍管理、教学管理和生活管理,并为硕士研究生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学院负责确定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和任课教师,审核、推荐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审查批准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监督教学计划的执行,对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教学和培养情况进行检查,组织硕士研究生参加科研、学术、教学实践与社会实践活动,并协助学校进行教学管理和负责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学院的硕士研究生管理实行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原则。
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由学院党委具体负责,导师协助进行。
学院主管副院长分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日常管理事务由研究生办公室负责。
导师负责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的指导。
十一、其他
研究生入学后,要根据培养方案在两个月内制定出个人学习计划。
个人学习计划既要服从本专业培养方案的总原则,又要在选课、培养方式、论文、实习等方面具体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
个人学习计划一式三份,分别由院、指导小组和研究生本人保存。
十二、附则
本培养方案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本培养方案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培养方案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2014年6月18日
附:
法学专业课程设置表
课程
类别
课程
编号
课程名称
总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及周学时
备注
Ⅰ
Ⅱ
Ⅲ
Ⅳ
Ⅴ
Ⅵ
必修课(学位课程)
公
共
课
000001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1
1
8学分
000003
英语
216
5
6
6
00000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
4
学
科
基
础
课
09_130101
法理学专题
36
2
2
至少
修6
学分
09_130102
民法总论专题
54
3
3
12_130012
刑法总论专题
54
3
3
09_130114
民事诉讼法专题
54
3
3
12_130036
法学论文写作方法
18
1
2
专
业
主
干
课
12_130025
现代西方法哲学专题
54
3
3
至少
修6
学分
12_130005
法学经典著作选读
36
2
2
14_130051
中外法制史专题
54
3
3
12_130009
宪法学专题
54
3
3
12_130010
行政法学专题
36
2
2
12_130011
行政诉讼法学专题
36
2
2
12_130013
刑法分论专题
54
3
3
12_130014
外国刑法专题
36
2
2
12_130015
知识产权法专题
36
2
2
09_130103
商法专题
54
3
3
12_130017
刑事诉讼法专题
54
3
3
12_130018
证据法学专题
36
2
2
09_130108
竞争法专题
36
2
2
14_130052
经济法专题
36
2
09_130109
农业经济法专题
36
2
2
12_130019
环境法总论
54
3
3
12_130021
自然资源法专题
36
2
2
14_130053
国际公法、私法专题
54
3
2
选
修
课
选
修
课
09_130106
法治国家建设专题
36
2
2
至少
修12
学分
至少
修12
学分
12_130002
法律逻辑学
36
2
2
12_130003
法社会学研究
36
2
2
12_130007
中国法律思想史专题
36
2
2
14_130054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学
36
2
2
12_130026
比较法专题
36
2
2
12_130031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
36
2
2
14_130055
制定与法律经济学
36
2
2
12_130037
法学方法论
36
2
2
12_130039
物权法专题
36
2
2
09_130111
合同法专题
36
2
2
09_130115
侵权责任法专题
36
2
2
12_130040
破产法专题
36
2
2
09_130113
仲裁法专题
36
2
2
09_130112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题
54
3
2
09_130110
农村经济与社会问题研究
36
2
2
09_130116
金融法专题
36
2
2
09_130117
财税法专题
36
2
2
09_130107
企业与公司法专题
54
2
2
12_130041
外国刑事诉讼法专题
36
2
2
14_130056
犯罪学与监狱学
36
2
2
12_130043
外国民事诉讼法专题
36
2
2
12_130044
经济犯罪研究
36
2
2
12_130028
法律英语
36
2
2
14_130057
能源法专题
36
2
2
12_130020
污染防治法专题
36
2
2
12_130024
国际经济法专题
36
2
2
教学
实践
36
2
2
专业课程介绍
课程编号:
130101课程名称:
法理学专题
总课时:
36学分:
2
开课单位:
法学院开课学期:
2
教学要求: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也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能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使学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为其他法学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
教学内容:
根据培养目标及教学要求,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法学导论;
(二)法的本体论;(三)法的起源与发展;(四)法的作用与价值;(五)法的运行。
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目:
1.张文显主编:
《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二版;
2.周旺生:
《法理学》,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
3.〔美〕博登海默:
《法理学》,中译本,华夏出版社1999年;
4.〔德〕伯恩·魏德士:
《法理学》,中译本,法律出版社2003年;
5.拉扎列夫主编:
《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译本,法律出版社1999年;
6.马克思: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7.恩格斯: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法学家社会主义》;
8.马克思恩格斯:
《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
9.列宁:
《国家与革命》;
10.董必武:
《董必武法学文集》,法律出版社2001年;
11.张文显著:
《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辽宁人民出版社1996年;
12.王勇飞编:
《法学基础理论参考资料》上中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
课程编号:
130102课程名称:
民法总论专题
总学时:
54学分:
3
开课单位:
法学院开课学期:
Ⅰ
教学内容:
民法总论专题研究以专题形式讲授民法学基础理论知识。
内容包括:
民法的历史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民法的地位与调整对象;民法典制定中的若干争议问题;民法主体制度;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人身权制度;时效制度等。
教材及主要参考书:
1.史尚宽:
《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王泽鉴: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曾世雄:
《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李开国、张玉敏:
《中国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5.黄茂荣:
《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课程编号:
130114课程名称:
民事诉讼法专题
总课时:
54学分:
3
开课单位:
法学院开课学期:
Ⅲ
教学要求:
比较系统地掌握民事诉讼法学中的基本理论、学术动态、研究方法。
了解各具体制度和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打下比较扎实的理论研究根底,并能在民事诉讼中运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民事诉讼理论。
教学内容:
根据培养目标及教学要求,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二)民事诉讼的目的;(三),管辖理论;(四)基本原则理论;(五)当事人理论;(六)证据理论;(七)程序制度理论(包括初审、上诉审、再审及特别程序);(八)执行理论等。
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目:
1.江伟:
《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王亚新:
《社会变革中的民事诉讼》,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3.江平主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与发展》,法制出版社,1998;
4.张卫平、陈刚:
《法国民事诉讼导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5.张卫平:
《诉讼构架与程式》,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
6.章武生、张卫平等:
《司法现代化与民事诉讼制度的建构》,法律出版社,2000;
7.丘联恭∶《司法之现代化与程序法》,第2版,台北,三民书局,1995
课程编号:
130025课程名称:
现代西方法哲学专题
总课时:
54学分:
3
开课单位:
法学院开课学期:
Ⅱ
教学要求:
本课程是法学本科生及法学研究生的专业基础课,课程具有很强的基础性、理论性、思辨性和学科交叉性。
课程的任务是通过让学生了解和熟悉现代西方法哲学的主要流派及其代表人物的主要思想,以及法哲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法的性质、法的价值,法的适用,以及自由、民主、共和、法治和宪政理论,以提高学生的法学尤其是法哲学理论素养,使之具备从法哲学高度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学内容:
根据培养目标及教学要求,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新自然法学;
(二)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三)社学法学;(四)哈耶克新自由主义法哲学;(五)综合法学;(六)经济分析法学。
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目:
1.沈宗灵:
《现代西方法理学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2、张文显:
《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序言,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3.张乃根:
《当代西方法哲学主要流派》,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4.谷春德、吕世伦:
《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5.[英]斯坦、香德:
《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课程编号:
130005课程名称:
法学经典著作选读
总课时:
36学分:
2
开课单位:
法学院开课学期:
Ⅲ
教学要求:
主要介绍自古希腊以来法学发展史上具有重大影响的经典作品。
本着领略法学思想精华,反映法学经典原著风貌,体现法律英语特点的原则,讲解名家为后世推崇并反复征引的作品。
以使学生能够轻松跨越专业知识和法律英语语言的双重障碍,从法学名家的深邃思想中汲取智慧,并在法学专业领域有所斩获。
教学内容:
根据培养目标及教学要求,本课程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古希腊罗马法学家著作;
(二)中世纪法学家的著作;(三)近代法学家著作;(四)现当代法学家著作。
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目:
1.柏拉图《理想国》、《法律篇》
2.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政治学》
3.西塞德《论共和国》、《论法律》
4.阿奎那《神学大全》
5.霍布斯《利维坦》
6.洛克《政府论》(下篇)
7.卢梭《社会契约论》
8.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
9.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10.奥斯丁《法理学讲义》
11.梅因《古代法》
12.[法]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上下册)。
北京:
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
13.[美]埃尔曼:
比较法律文化。
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4.[美]波斯纳:
法理学问题。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15.[美]富勒:
法律的道德性。
北京:
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16.[美]罗尔斯:
作为公平的正义:
正义新论。
上海:
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
17.[英]哈特:
法律的概念。
北京: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课程编号:
130050课程名称:
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
总课时:
18学分:
1
开课单位:
法学院开课学期:
Ⅱ
教学要求:
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是法学硕士研究生学科基础课程,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是法学研究生最主要的科研实践活动,是培养研究生独立科研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的有效手段。
能力培养是法学学位论文写作的根本目的或基本目的。
法学论文写作是一项具有刺激性和挑战性的事务和活动,它是对学生的综合能力的一种全方位训练。
包括理论判断能力、命题确定能力、资料搜集能力、系统思维能力、发现问题能力、批判和创新能力、写作能力、组织安排能力、反思能力、对理论的鉴赏能力、整合能力、合作能力等.
主要内容简介:
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当是:
研究一项法律理论,或者研究一项法律制度,或者研究一个法律原则,或者研究一个法律概念。
缺乏学术性、理论性的课题,亦即纯粹技术性的、实用性的课题,不适于作为学位论文的选题。
政策性、对策性课题,也不适于作学位论文选题。
一篇学位论文的题目,首先是要明示作者所研究的对象,使读者(更重要的是答辩委员会成员)一望而知作者所研究的是什么;其次要确定一个研究的最佳角度,将自己的研究限定在一个适当的范围,选择一个最好的切入点,现在时髦的说法叫“进路”;最后还要能够引起读者的阅读兴趣。
学术研究容易受到作者的主观性的影响,甚至出现迎合某种需要的所谓媚俗、媚上的现象,出现学术的泡沫化现象。
于是产生学者的社会责任问题。
在从事法学学术研究时,要有科学的精神、正义的追求和独立的学术人格,要有对国家、民族负责的责任感。
每提出一种新观点、新主张、新学说,每提出一项对策建议,都要考虑是否符合法律正义,是否符合人权、民主、法治国,要对国家、民族负责。
课程编码:
130051课程名称:
中外法制史专题
总课时:
54学分:
3
开课单位:
法学院开课学期:
Ⅱ
教学要求:
中外法制史专题研究是硕士研究生法律史专业的专业主干课。
中外法制史研究课程以培养学生的独立研究能力为重点,在学习过程中不仅要求学生精读3—4本经典学术著作,而且还要直接阅读若干古代的重要法典和历代刑法志等法律文献。
主要内容简介:
中外法制史研究以专题讲座的方式介绍:
一、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及特点;
(二)中华法系的形成发展及特点;(三)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发展演变及特点;(四)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及其基本特征。
二、
(一)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铜表法》的制定;
(二)、罗马法的发展、渊源和分类(三)、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四)、罗马法的历史地位。
教材主要参考书目:
1、张晋藩主编:
《中国法制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杨一凡等主编:
《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3、瞿同祖: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版。
4、杨鸿烈:
《中国法律发达史》,上海书店1990年版。
5、高潮等主编:
《中国历代刑法志注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6、何勤华主编:
《外国法制史》,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7、由嵘主编:
《外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8、周枏著:
《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
9、王云霞、何戍中著:
《东方法概述》,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
课程编号:
130010课程名称:
行政法学专题
总学时:
36学分:
2
开课单位:
法学院开课学期:
Ⅲ
教学内容:
行政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是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主要讲授和研究行政法学最基本的理论问题。
包括:
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行政法学研究现状及其发展趋势;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构成;行政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内容构成;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价值与功能;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学理论研究的重点课题等。
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目:
1、姜明安主编: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2、[法]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
3、王学辉等:
《行政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4、宋功德:
《行政法哲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5、罗豪才主编:
《行政法论丛》(1-7)法律出版社1988-2004年版。
6、罗豪才主编:
《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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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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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河南 师范大学 法学院